新建土地增减挂钩复建房工程新建土地增减挂钩复建房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新建土地增减挂钩复建房工程新建土地增减挂钩复建房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新建土地增减挂钩复建房工程新建土地增减挂钩复建房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林场建设项目新建土地增减挂钩复建房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发改投资发【2013】11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中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新建土地增减挂钩复建房一期工程

2、工程地点:溧水区林场内

3、工程类型:一般工程

4、建设内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为完成这些内容所必需的工作

5、结构类型:砖混结构

6、工期要求:240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1600.00万元

8、招标内容:房地产开发、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其他;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为完成这些内容所必需的工作

10、工程规模:建筑面积7118.48m2,地上4层,地下0层,层高14.0米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房地产开发四级(含)以上且具有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方法:

投标申请人须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所报开发(代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复印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到溧水区党校南楼四层1402室报名。

报名时间为: 2013年11 月4日 17时 00分到2013年11月11日 17 时00分截止。

五、资格审查办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后审的审查: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实施投标人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

六、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综合评估法

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管理能力、资产状况、企业业绩及组织实施大纲等进行综合评分,评标细则如下:

①、 投标报价(满分70分)

使用苏建招[2010]333号所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一: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

投标报价等于C值的,得70分;其他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每高于C值的1%扣1分;低于C值的1%扣0.5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②、管理能力(满分8分)

(1)开发(代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管理过单次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项目每项得2分,近三年管理过单次5000平方米以上住宅项目每项得1分。(此项最高得6分)。

(2)施工项目经理近三年施工过单项2000万元以上住宅项目每项得2分,近三年施工过累计1000万元以上住宅项目每项得1分。(此项最高得4分)。

③、资产状况(满分2分)

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得4分,净资产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得2分(提供由中介机构审计后的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

④、企业业绩(满分8分)

(1)开发企业开发规模:近三年开发过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房的住宅项目单次10000平方米以上项目每项得2分,近三年开发过普通房地产开发的住宅项目单次5000平方米以上项目的得1分。(此项最高得4分)。

(2)房建施工企业近三年施工总承包单项2000万元以上住宅项目每项得2分,近三年施工总承包单项1000万元以上住宅项目每项得1分。(此项最高得4分)

⑤、组织实施大纲(满分10分)

(1)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实施大纲,内容齐全(满分为2分);

(2)针对本项目的工程要求,严密组织,配置合理(满分为3分);

(3)科学安排进度计划,措施得力(满分为2分);

(4)安全、质量控制网络齐备,组织管理科学合理、措施到位(满分为3分)

附注:

①管理能力:开发代建项目负责人参加管理的项目若为普通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②建造师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③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房的代建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④施工总承包业绩的证明材料须提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书;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备查。

七、其他:

1、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运作采用BT方式,即建设—移交。由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项目投资-建设的投资法人(简称“中标人”),由中标人负责建设管理项目。由招标人与项目中标人签订《BT特许权合同》,项目中标人根据《BT特许权合同》确定的全部开发建设内容、技术规范、标准等筹措建设资金200万元(汇入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监管的工程建设专用账户中,此款无息。),中标人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房产证办理等相关项目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BT项目中标人将工程移交给招标人;

2、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向招标人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如上述费用不能按时到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依次替补,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或重新招标。;

3、回购方式:建设方根据《BT特许权合同》及《新建土地增减挂钩复建房一期工程回购合同》,以货币(人民币)形式回购,于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三年回购。第一年(2014年底前)付认定总价的50%;第二年(2015年底前)付认定总价的30%;第三年(2016年底前)付认定总价的20%。

4、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开发(代建)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投标截止前到达开标会场,建造师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原件、《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外地企业需携带《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备案登记表》原件、非溧水区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携带《外地企业进溧开发备案登记表》原件于投标截止前到达开标会场,由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当场核验上述原件;如上述人员未到场或到场不能提供相应原件,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

6、非溧水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到溧水区建管站办理《外地企业进溧开发备案登记表》。

7、非溧水施工企业须到溧水区建管站办理《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备案登记表》。

8、本工程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9、拟参加投标报名的注册建造师不得有在建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所报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涉及到建造师在建工程等,以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中的数据为准;

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仅限两个。两个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②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且应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委托书须由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

③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工程投资、建设管理和施工总承包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

④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随同投标文件(投标时提供)一起递交。

⑤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1、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套。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九、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3年11 月4日 17时 00分到2013年11月11日17时 00分截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溧水区林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溧水区洪蓝镇 代理机构地址:溧水区党校南四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 2112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杨翠竹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彩云
招标人联系电话:189*****928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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