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云龙示范区基础设施路网及磐龙湖PPP项目380V及以下低压杆线迁移一期工程施工
株洲云龙示范区基础设施路网及磐龙湖PPP项目380V及以下低压杆线迁移一期工程施工
株洲云龙示范区基础设施路网及磐龙湖PPP项目380V及以下低压杆线迁移一期工程施工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8月24日
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株洲云龙示范区基础设施路网及磐龙湖PPP项目380V及以下低压杆线迁移一期工程
发 包 方:株洲云冶建设管理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 包 方:株洲飞宏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1年8月 23日
工程施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基本建设与工程管理的规定,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本着平等和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签订单位
发包方:株洲云冶建设管理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甲方)
承包方:株洲飞宏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株洲云龙示范区基础设施路网及磐龙湖PPP项目380V及以下低压杆线迁移一期工程
工程地点:株洲云龙示范区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株云发改[2020]157号
三、合同承包内容
乙方负责完成株洲云龙示范区基础设施路网及磐龙湖工程PPP项目寺湾路、莱因坡路、六甲路、兴龙西路B段、兴龙路、龙溪路三期、奄子坡路7条道路380V及以下低压线路杆线迁移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对应的工作内容的相应工程量及甲方签证认可的工程变更为准。(附项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建设工期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确保在45天内完成全部施工范围内的工程(即乙方应确保在2021年10月7日前完工),且保证验收合格、运行正常,施工进度需满足甲方要求,乙方需按照要求完成各个时间节点的工作。
2、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经甲方书面同意并通知后,工期顺延。
五、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竣工后需满足正常供送电要求、满足甲方道路施工要求。
2、乙方必须按照图纸设计、施工规范、技术交底等进行施工,严格把关,对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施工不合格、质量不达标等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其他要求
(1)乙方所有机械设备必须放置规范、有序,并标记相应的标牌,清理机械表面卫生。
(2)机械所用水电按现场要求规范放置,不允许乱拉乱接。(要求必须用橡胶绝缘线,禁止用塑料护套线。)
(3)构件加工场地(如有)设置在甲方规定的位置,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整齐,电线、管线布设合理、安全、卫生清洁,乙方应自行负责相关材料设备的保管、存储、垃圾清运等,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进场人员及操作工人必须持证上岗(且应确保人、证一致),遵守现场相关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甲方的施工工作,如果甲方计划调整或图纸变更修改,乙方必须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并按期整改完毕。
六、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含设计、施工、移交)总承包方式。
七、合同价款、付款方式
1、按成交通知书中标金额,本合同暂定承包范围内的合同价款为¥*******.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元整 (注:工程费用以最终审计计算结果为准,含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承诺签订本合同前对与本合同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及说明、现场条件、周围环境、施工风险、现场管理要求等已全面了解,并在合同价款中充分考虑。
2、合同价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签订合同且乙方进场施工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合同暂定总价款的30 %(即人民币伍拾万肆仟元);竣工验收后30日内付到合同暂定总价款的75%;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并移交电力部门投入使用(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审计部门定案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最终审计定案金额的100%。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3、计价、结算方式
(1)参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湘建价[2020]5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建价市[2020]46号);《云龙示范区2020年度10千伏电力迁改建设框架合同》;2018年9月《“云龙示范区”电力建设工程框架协议》;株洲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株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 第1期1-2 月)的规定计价。
(2)结算方式以区财评评审原则计算。
4、竣工验收
(1)本合同内施工部位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6份和竣工验收报告6份。
(2)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竣工验收请示报告后,应组织各方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各方组织验收评定为不合格的,乙方应进行整改,其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在验收通过后15日内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结算书,并于验收通过后30日内完成竣工后送审结算资料。
(5)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在现场的人员及物资设备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若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
5、签证
(1)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现场签证:
a.合同签订以后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材料代换等;
b.施工过程中甲方自行委托的合同内容以外的零星项目;
c.签订合同时因施工图纸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合同约定需按实测数量结算的项目;
d.其他涉及合同费用增减、工程量增减等需要双方签认的情况。
(2)乙方须在甲方认可的签证事件发生之后7日内将书面签证文件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申请书、图纸、计算书、现场照片等)提交至甲方项目部签认,乙方未按时提交签证的,视为乙方放弃相应权利;甲方应在收到完整的现场签证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3)乙方提交的书面签证必须有乙方单位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甲方项目部需由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确认,不得遗漏或由他人代签,否则视为无效签证,签证完整的签证文件原件方可作为工程量依据;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委派派驻现场的工程师,甲方派驻现场的工程师姓名:
柳立;电话:181*****678;负责监督、检查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等工作;负责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资料。
(3)负责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管理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技术资料规定及其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4)负责协助处理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单位之间关系,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
(5)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更换通知后的7日内替换人员到岗就位。
(6)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2、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委派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乙方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为:罗玉香;电话:153*****95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擅自变更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任何发给乙方项目经理的指令亦将视为已有效地发给乙方,乙方项目经理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2)乙方依据国家、行业的规程、规定、规范、标准和工程施工相关要求,以及本工程相关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3)乙方承诺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资质、权利和能力。
(4)负责严格遵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甲方对工程施工现场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损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5)负责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容和时间完成施工,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对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负责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的工程保护。
(7)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器机具、安全用具、交通及运输工具、人员生活等由乙方解决。乙方自行负责现场施工操作人员的管理费、食宿费、工资、社保、个人意外保险、福利津贴、人身安全损害赔偿费、差旅费和设备费、安全防护费及购买其它辅助材料等相关费用。
(8)乙方自行负责施工材料的检验、清点及保管。
(9)乙方应妥善处理与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单位之间的关系,互相配合,确保施工方案可行,避免返工。
(10)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办发【2016】1号文件的规定,不得拖欠农民工资,如拖欠农民工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11)乙方应及时完成竣工后送审结算资料,未完成影响工程款支付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12)乙方自行负责退役资产的变更、回收处置,负责竣工验收后的电力资产移交,完成供电手续的办理。
九、安全管理要求
1、合同双方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及安全教育,坚决落实好安全教育制度。乙方应做好安全保障措施,保证所属人员的安全,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其购买有关保险。
3、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操作证方可上岗(如:设备操作工、架子工、电工、电焊工等),严禁无证上岗操作,同时乙方必须保证上述工种所持证件真实有效,若出现无证上岗或证件造假行为将对乙方处以500元/人的罚款,无证操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清退出场。
4、乙方应认真开展自身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因下列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①不服从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②未按相关规定配备现场安全员;③对甲方及相关单位及各级部门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④乙方自行开展的各类相关生产、组织行为所导致的;⑤因自身管理不善所导致的;⑥因乙方自带设备、车辆或工器具自身质量缺陷;⑦因乙方对自带设备或工器具未及时保养,未及时更换已损坏、失灵、到期零配件;⑧因乙方操作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违章作业、违反纪律、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⑨其他因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5、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并做好各项善后和赔偿工作,保证不得因此影响甲方和工地的正常工作秩序。若因乙方处理不力或使事态扩大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10%的违约金。
十、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暂定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扣减工程款,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2、乙方工程质量、使用的材料达不到合同要求,不合格部分乙方必须无偿返工至合格,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及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乙方中途提出涨价或变更合同条款(因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变更和费用调整的除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并因此而停止或部分停止施工或消极怠工的,乙方每天承担合同暂定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停工或部分停工、消极怠工时间超过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3日内撤出施工现场,且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未付的合同价款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付款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付款项。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质量问题未执行,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整改,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违约金。违约金甲方按整改项目造价的30%计取,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6、乙方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若发生农民工闹事事件,甲方将给予乙方1万元/次的罚款,罚款金额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
7、因乙方和第三方的矛盾或冲突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或甲方预见到乙方和第三方的矛盾或冲突可能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权随时和乙方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因和第三方的矛盾或冲突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或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问题,或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的其他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8、乙方所施工项目如发生质量或安全问题,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有权拒绝支付所有未付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付款项。
9、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应赔偿的损失包括甲方为主张权利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十一、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约定送达地址为本合同签字盖章处所留地址,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送达完成并由地址变更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署页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人(签名) 或委托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渌口支行
账 号:181*****040011281
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 8月 23日
合同签署地点:云冶公司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