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挥发性有机物监管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信阳市挥发性有机物监管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信阳市挥发性有机物监管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二、项目预算金额: 165000元
三、项目开标方式:公开议标
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4.1采购内容
便携式VOC检测仪(PID检测器)8台、风速仪8台,具体参数要求见采购需求;
4.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4.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包含税费,运输,培训
4.5质保期:一年
4.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
4.7质量:合格
4.8验收标准及其他要求:项目验收性能指标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节水)产品强制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政策。
六、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包)资格要求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
■提供近3个月内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提供近3个月内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5)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对所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八、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潜在供应商于2021年8月31日前联系招标人领取。
九、供应商资料的提交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磋商截止时间前为准。规定时间外提交或更改的信息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提交的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十、投标保证金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需提供投标承诺函。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9月1日8时
2、开标地点: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楼会议室(南京路32号)
十二、其他事项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领取工作。因供应商操作不当问题造成的无法领取文件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3、采购人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十三、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2021年8月24日-2021年8月31日)。
十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 系 人:欧阳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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