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既有线路灭火器委外维修招标公告

地铁既有线路灭火器委外维修招标公告

广州地铁既有线路灭火器委外维修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广州地铁既有线路灭火器委外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单位名称: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618号南丰汇环球展贸中心写字楼第11至13A层

二、项目名称:广州地铁既有线路灭火器委外维修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地铁运营线路车站及车辆段

四、项目承包方式:单价包干

五、资金来源:运营资金、建设资金

六、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用于运营线路灭火器的检测、充装、维修等。主要工作内容及工程量详见比选文件。

七、主要工作量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1

二氧化碳灭火器

维修、检测、充装、必要的部件更换。

4933

2

新开线路:二氧化碳灭火器

维修、检测、充装、必要的部件更换。

1000

注:具体工作量详见本项目的公开比选文件。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应的工程量(包括但不限于),仅供响应人响应时参考,业主对响应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响应人应谨慎使用本比选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采用比选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响应人自担。响应人应根据自身对比选文件和对工程本身的研究和了解,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进行修改或补充项目,并按规定填入工程量清单中。

八、本项目设置响应限价,以业主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九、响应人资格合格条件: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承包商必须在广东消防网上发布的最新的《关于符合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的灭火器维修单位的通告》名单内。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

3、具有承担过同类项目的工作业绩。(提供2008年9月至2013年9月期间完成过广东地区质量合格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如合同或维修单或支付证明的复印件等)。同类项目是指:相关消防设备维修的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 (响应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十、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响应单位响应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包含以下资料:(正本1份,副本1份,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请按下列次序将资料装订成册)

1、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

2、响应授权书(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资格响应文件,则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响应函(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

4、按本公告第九点“响应人资格合格条件”提示所需的资料。

十一、报名及递交资料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广州地铁控制中心大楼(大石地铁站C出口旁)506室

十二、报名及递交资料时间: 2013年11月7日~8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十三、发售公开比选文件时间业主另行通知。

联系人:利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一:

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序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1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2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4

广东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6

广州市广拓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

7

广州峥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8

广东衡达建设有限公司

9

广东宝龙天安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10

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11

广州环光贸易有限公司

12

广州市普视标识设计有限公司

13

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14

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

15

广州瑞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6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17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18

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9

广州白云恒安交通设施厂

附件二:

响应人承诺书

致: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我司根据广州地铁既有线路灭火器委外维修项目公开比选公告要求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未在以往项目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响应(期限内)。

3、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响应过程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响应资格,不向业主或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

4、本公司承诺不存在挂靠或分包或转包行为。业主或评审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我司存在挂靠或分包或转包行为的,业主有权取消我司响应资格并没收响应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该响应人的有关法律责任。

5、本公司承诺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

6、我司在此承诺,由我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可靠,否则业主有权取消我司参与本项目的响应资格。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承诺书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如果中选,本公司愿意与贵公司签署并执行《廉洁协议》。

响应人名称(全称,加盖法人公章):

响应人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

响应人授权代表职务(印刷体):

响应人授权代表签字:

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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