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南宁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之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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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0 09:15 来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利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广西-东盟经开区城市和农林水利管理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机办〔2021〕66号)要求,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作为2021年度南宁市承接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并纳入绩效考核任务,我局特此制定了该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全年绩效目标任务。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2021年度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2021年度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之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安排,为做好全市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内容和对象

(一)指标内容

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完成情况。

(二)考核对象

全市15个县(市、区)、开发区。

二、考核工作责任分工

为民办实事工程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指标考核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绩效办牵头,农机管理科为责任科室,刘怀德同志作为责任领导全面协调工作。

局绩效办在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的领导和市绩效办的指导下,负责督促农机管理科认真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检查完成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市本级指标材料和数据采集的汇总和报送;负责与市绩效办的沟通和协调。联络员:李子秦*******

农机管理科按照绩效考评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结算”、“2021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发展”这三项指标内容的分解落实,日常过程监管和年终考核收集数据并评分;及时向局绩效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提供的数据资料负责。联络员:秦川,*******。电子邮箱:njglk288@163.com。

三、


指标考核评分标准

指标

名称

分值

考评

对象

目标要求和评分标准

具体任务

超额加分细则

完成标准

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及实施效益

(最高扣1分)

15个县(市、区、开发区)

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
①完成下达的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目标任务的不扣分,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0.1分。

②已结算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目标任务90%资金的不扣分,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0.1分。

③完成2021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发展指标的不扣分,否则每低0.5个百分点扣0.05分。

以上最高扣1分

(统计来源: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和2021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完成情况统计报表)

2021年衣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目标任务(万元):

横州市640、宾阳县654、上林县152、马山县27、隆安县200、兴宁区125、江南区325、青秀区6629、西乡塘区537、邕宁区47、良庆区22、武鸣区1780、高新区152、经开区27、东盟经开区183。

2021年各县(市、区)、开发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发展指标目标值(%):

横州市73.96、宾阳县71.11、上林县67.53、马山县64.87、隆安县69.53、兴宁区67.00、江南区69.85、青秀区71.56、西乡塘区71.03、邕宁区72.51、良庆区66.86、武鸣区78.08、经开区76.98、东盟经开区78.46。

①完成任务超过前两年实际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平均值30%且完成任务率排名前十名的加0.1分,每多完成5个百分点加0.05分,最高加0.2分。

②完成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目标任务的县区,结算超过95%且排名前十名的加0.1分,每多完成1个百分点加0.05分,最高加0.2分。

③县级配套累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量达到300万元且完成结算的加0.01分,每增加100万元加0.01分,最高加0.1分。

以上最高加0.5分。

①完成下达的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目标任务。

②已结算下达的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目标任务90%资金。

③完成2021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发展指标。


备注:

1.数据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2.超额加分细则第①点超额加分的计算公式:超额加分完成任务率=(完成资金-前两年实际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平均值)/前两年实际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平均值×100%;完成资金=已完成下达资金+县级配套资金。

3.第②点超额加分的计算公式:超额加分结算率=已结算资金/2021年度绩效目标任务×100%。

4.严格执行指标调整审核机制,确因实施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作调整的年度绩效目标,由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于2021年10月10日前报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科初审,提交市农业农村局绩效办并报请局机关行政会议审定同意后,向自治区农机中心申报。

四、指标台账目录清单

指标名称

资料目录

备注

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及实施效益(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

1.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央资金使用情况、自治区资金使用情况”截图;

2.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央资金已结算情况、自治区资金已结算情况”截图;

3.2021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完成情况统计报表

无需实地核 验

????五、指标考核的数据采集渠道和方式

资金使用、结算任务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即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数据确定任务完成情况和得分情况。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数据由县区报送市农机管理科汇总审核。

六、指标考核工作程序

由市农业农村局绩效办牵头组织,按如下程序实施指标考核工作:

(一)数据收集。2021年1月3日前,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上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台账目录清单、考核评分表及绩效考评评分报告,指标考核评分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工作概况、指标完成情况、评(扣、加)分结果、评(扣、加)分理由及依据等,用文字与表格相结合的方式,说明被考评单位相关指标的年度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具体评分情况及评分依据。同时将电子版发到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科邮箱:njglk288@163.com。指标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考核评分。2021年1月5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科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根据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数据和年度购机补贴督查情况,以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形成初步评分结果。

(三)汇总整理。2021年1月6日前,市农机管理科根据年度绩效考评情况,形成指标考核评分报告。

(四)审核报送。指标考核评分报告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定,主要负责人签字等程序后,于2021年1月8日前送自治区农机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实工作。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营造浓厚的绩效氛围,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抓紧抓好。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积极改革创新,把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真正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严格要求。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分解、调整由市局农机管理科负责,绩效目标和已下达资金存在差异的,各县区可向市农机管理科提出调剂申请,再由市农业农村局向自治区农机中心提出申请。各县区要围绕年度目标要求,压实工作责任,采取履职承诺、情况分析、督查问效等有效措施,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购置补贴工作任务,要加强组织协调,注重实绩实效,严明纪律要求,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

(三)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各地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宣传发动,积极探索,深挖市场潜力。结合实际,找准购置补贴工作的新的切入点和突破点,完善内容方法,健全制度机制,着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附件:1.2021年南宁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之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21年南宁市各县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发展指标

表格名称
南农局办发〔2021〕58号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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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实施方案 考核 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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