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鹤湖酒店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千鹤湖酒店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为确保千鹤湖酒店按期、顺利运营,江苏千鹤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千鹤湖酒店项目实施进度要求,拟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千鹤湖酒店办公设备等,并择优确定千鹤湖酒店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
1、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招标人:江苏千鹤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2采购项目名称:千鹤湖酒店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1.3采购项目(千鹤湖酒店)供货地点:射阳县幸福大道南侧、千鹤湖公园东侧。
1.4采购项目内容:电脑、打印机、碎纸机、封塑机、点钞机、数码投影仪、保险箱、写真机、覆膜机及其他体育运动器材等。具体以“招标采购清单”、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技术材料为准。
1.5标段划分:上述采购项目内容为一个标段。
1.6供货期限:10天。
1.7招标采购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55.74万元。
1.8资金来源:招标人多渠道筹集。
1.9质量标准:合格。
1.10投标保证金:1.1万元。
1.11免费质保期:不少于2年(产品出厂质保期长于2年的,按出厂质保期;少于2年的,按2年)。
1.12投标有效期:90天。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中,具有办公设备或相同含义的经营内容表述)。
2.2具有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能力。
2.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8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具有针对同一项目(或单位)类似物品供货【可分批(次)签订供货合同】,累计合同额达4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物品供货业绩。
说明:
1)业绩凭同一项目的供货合同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针对同一项目(或单位)累计不少于40万元的业绩项目类似物品供货发票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确认。
2)供货合同中未能体现本招标项目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内容的【如:采购人名称、供货项目名称、供货物品名称或含义、供货合同价、合同签订时间等】,须提供业绩项目采购方出具的书面证明。
3)供货发票中须体现采购人名称(或业绩项目名称)、票面额。
4)合同与发票应体现相互对应关系。不能体现相互对应关系的将不予认可。
5)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并被证实投标人弄虚作假,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参加评标资格、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等,所交的保证金被全数扣除,报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网上公示。
2.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6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函”中保证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投标期间由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2.7无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3、费用支付办法
3.1本项目采用全费用单价合同形式。
3.2合同价格中包含采购物品相关设计、生产与采购、运输、装卸、保管、验收、不合格更换、售后服务、增值税材料专用发票税费、招标文件相关表述及完成本项供货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3.3费用支付方式
(1)中标人分批次将所供物品运送并卸至招标人指定地点,验收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如发现,及时更换),付中标价95%的款项。
(2)合同采购物品供货工作完成后两年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更换或维修,结清剩余款项。
(3)在每期合同款项支付前 10 天,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含税,税率按税务部门现行标准)专用发票办理付款手续。
4、资格审查
本采购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5.评标、定标方法
5.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2按经评审的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列次序,确定价格最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价格次低、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5.3评标价相同时,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其排序。
说明:
(1)招标控制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6、公告发布时间
2021年8月25日-2021年8月31日。
7、投标报名
7.1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5日-2021年8月31日。上午8:30-11:00 , 下午14:30-18:00。
7.2 投标报名地点: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人民西路66号)。
7.3 投标报名应具有:
(1)报名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原件(格式自拟)。
(2)报名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4投标报名联系人:许卫萍。
7.5投标报名联系电话:0515—********。
8、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千鹤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幸福大道北侧、海润路东侧
联系人:徐肇权
联系电话:173 7219 9799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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