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余姚市水肥一体化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余姚市水肥一体化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

为进一步促进余姚市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根据宁波市2021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实施方案(甬农发〔2021〕98号)要求,利用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甬财农〔2021〕453号),拟在我市开展1个水肥一体化试点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突出重点区域和优势作物,开展水肥一体化试点项目建设,推广适宜的技术模式与先进设施,推进工程与农艺结合、水分与养分耦合,实现肥料与水资源高效利用,发展绿色、生态和高效农业。

二、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1.试点项目重点在绿花菜、毛豆等高效特色作物上实施。

2.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高度重视,合理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

3.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生产主体,要求规模大、信誉好、积极性高、示范带动作用显著。

三、建设内容

(一)配备先进设施。新建先进、适用、优质的滴灌、微喷或喷灌灌溉施肥设备设施,包括首部枢纽、水肥一体化系统、输配水管网、灌水器以及流量、压力控制部件等。要求设备配套、功能可靠、质量过关。

(二)实施智能化管理。试点项目需配置手机APP等信息化管理系统,达到对水肥一体化的自动化控制、智能化管理,实现水肥耦合的精准、科学、高效。

(三)选用适宜的技术模式。依据土壤性状选择施肥机、注肥泵或比例式施肥器,依种植制度设置合理的施肥方案和选择喷灌或滴灌肥模式。

四、补助资金和用途

试点项目财政补助10万元,用于实施主体新建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建设内容中的设备、设施、智能化控制购置。资金补助实行先建后补方式。

五、项目组织申报和管理

1.申报程序。各乡镇街道有意愿进行水肥一体化试点项目的生产主体根据建设内容,经乡镇街道初审后报送申报表(附件1),并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内容应包括实施区域(明确地块四至坐标)、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资金概算等。申报在2021年8月31日17:00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确定。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生产主体示范带动能力、申报表、实施方案等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指导实施主体完善实施方案并进行实施。

3.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计划进度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施情况申请补助资金(附件3)。

4.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试点项目建设完成并经验收通过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发文拨付补助资金。

联系人:局种植业管理科 郑佩君 联系电话:********

市农技总站周飞联系电话:********

附件:余姚市水肥一体化项目申报表

附件.docx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肥一体化 余姚市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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