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凌河整治工程(老坝港镇-新海堤段)二次石栏杆采购(含安装)招标公告
北凌河整治工程(老坝港镇-新海堤段)二次石栏杆采购(含安装)招标公告
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县北凌河整治工程(老坝港镇-新海堤段) 二次石栏杆采购(含安装)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北凌河整治工程(老坝港镇-新海堤段) (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海安县沿海开发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处,招标人海安县沿海开发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仿石栏杆采购(含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县北凌河(老坝港镇-新海堤段)
(2)招标范围:仿石栏杆采购(含安装)。
(3)计划供货日期:签订正式供货合同后60天内安装结束。
(4)质量要求:钢筋砼仿汉白玉栏杆,砼强度不低于C25,真石漆。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规模、规格要求 合同估算价
(万元)
HAX****************0 仿石栏杆采购(含安装) 1标段栏杆总长9.514千米,采用钢筋砼仿汉白玉栏杆,砼强度不低于C25,真石漆。 286
HAX****************1 仿石栏杆采购(含安装) 2标段栏杆总长13.642千米,采用钢筋砼仿汉白玉栏杆,砼强度不低于C25,真石漆。 41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注册的法人,具有合法经营权,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法人资格的仿石栏杆加工生产企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5)企业2010年以来具有单项合同价在 1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500万元以上的仿石栏杆销售业绩(以销售合同为准);
(6)企业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服务;
(7)提供的样品符合招标人要求。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限中1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2013年11月5日到2013年11月26日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1月26日09:0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万元整。
2、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启用网上缴纳、核对保证金。报名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支付方式有三种:(1)建行网银支付;(2)他行网银支付;(3)线下交易支付,线下交易支付有电汇方式。无论哪种支付方式,都须在备注栏中顶格注明从系统中获取的保证金缴纳码。(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从“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其他”中下载。)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沿海开发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226600 邮 编:226600
联系人: 张长银 联系人:朱卫华
电 话: ****-******** 电 话: ****-********
第二章 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确定的评审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2.评分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27条款,有一项不附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附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需提供证书原件核验)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法人资格的仿石栏杆加工生产企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 仿石栏杆由中标单位自行委托施工单位进行安装,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水利水电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所委托的施工单位进场前须经业主批准。
财务状况 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企业2010年以来具有单项合同价在1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500万元以上的仿石栏杆销售业绩(以销售合同为准);
企业信誉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其他要求 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首次开始报名之日起);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投标人须知1.2项规定
工期 符合投标人须知1.1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投标人须知1.1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9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0项规定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投标报价(100分)
本工程一标段最高限价为286万元,二标段最高限价为410万元。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但评标委员认为其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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