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东方御府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二次)比选公告
高速东方御府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二次)比选公告
(比选编号:B-GD3021-A-03)
1.比选项目
1.1工程名称:高速东方御府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二次)
1.2比选人: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芜湖经开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比选类别:服务。
2.2项目概况:本项目地块位于芜湖市经开区梦溪路与纬一路交口,总建筑面积约38万㎡。
2.3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开区。
2.4比选范围:高速东方御府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包括但不限于高速东方御府项目所有住宅、公建、配套用房、设备房室内TVOC、氡、氨、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等芜湖市主管部门要求交房验收前需进行的室内空气检测项目并出具相应技术检测报告,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通过综合验收等工作,详见比选文件。
2.5资金来源:自筹。
2.6项目概算:28万元。
2.7检测周期:各阶段7日历天(阶段划分以比选人通知为准)。具体检测日期以比选人及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
3.1.1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须具有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检测范围包括:室内空气中氡、甲醛、苯、氨及TVOC浓度检测或室内环境检测,同时还须提供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且附表中须能体现氡、甲醛、苯、氨、甲苯、二甲苯及TVOC浓度检测项目。
3.1.3近三年以来具有1个类似业绩;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参选人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了无行贿犯罪承诺;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比选,违反规定的,相关参选均无效,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为准。
备注:(1)近三年指2018年7月1日至今;
(2)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检测面积在30万㎡及以上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业绩;业绩合同中须反映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或室内环境检测工作内容,不能体现的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有)三方签字盖章的完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完工验收证明载明的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合同或完工验收证明中须体现项目经理信息,两者不一致时,以完工验收证明证明为准;工程内容不明确的需另行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3)参选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4)关联关系:系指参选单位之间具有相同的股东,或者部分股东相同,或一个参选单位的股东是另一个参选单位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影响到参选公平公正的。
4.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选者,请点击本页面下方的“下载附件”自行下载比选文件等相关资料,如对比选文件等有疑问的可以将疑问发至邮箱********7@qq.com,比选人如对本次比选有澄清答疑将在本网站澄清答疑页面进行发布,请参选人随时关注。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9月3日10:00止;
5.2参选文件递交的地点:芜湖市经开区梦溪路与纬一路交口高速东方御府项目二楼成本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及澄清答疑在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网www.gsdcgroup.com发布,本次比选所有相关资料均在比选公告的页面发布,请在页面下方自行下载。
7.联系方式
比选人: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芜湖经开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经开区高速东方御府营销中心二楼成本部
联系人:李工
电话:****-*******
电子邮件:********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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