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SG-2、SG-13标段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SG-2、SG-13标段招标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项目第SG-2、SG-13标段 招标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项目第SG-2、SG-13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工程概况:

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已经国家批准,3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36.5km,起至坪塘镇莲坪大道站,经坪塘大道、阜埠河路,穿越湘江接入劳动路,途经东塘、车站路,穿越浏阳河,洪山路,止于龙角路站,全部为地下线,共设车站25座;设主变电站2座,在洋湖垸设车辆段1座,在张公塘设停车场1座;工程投资估算约238.14亿元。

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项目SG-2、SG-13标段;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标段划分:

SG-2标段(招标编号为HNCSYLSZ13129-05):含洋湖公园站、洋湖垸站、莲坪大道站~洋湖垸站区间、洋湖垸站~洋湖公园站区间。共2站2区间;工程投资估算约7.1亿元。

SG-13标段(招标编号为HNCSYLSZ13129-06):含汽贸大道站、星沙大道站、东四线站;共3站,工程投资估算约5.2亿元。

4、招标范围:

  完成所招标段范围内盾构区间、暗挖区间及车站主体结构和所有预设预埋管线及附属工程在内(不包括装修工程和设备安装)的土建施工,具体为:
  车站工程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站主体及附属基坑围护及土方工程、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含轨顶风道,站台板,夹层板、楼梯等)、各类预埋件、车站顶板上方500mm内的回填、防水工程、杂散电流和综合接地的土建施工;车站地面四小件(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等)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及出入口钢结构、建构筑物及管线保护。
  盾构区间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盾构管片制作、拼装,盾构机,盾构管片防水,盾构预埋件制作、安装,盾构区间与车站接口、区间端头加固、相关建筑物处理、联络通道及废水泵房、其他加固措施等。
  暗挖区间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开挖,施做超前加固、初期支护和二次衬砌,防水,与车站接口,施工竖井和横通道、相关建筑物处理,联络通道及废水泵房,其他加固措施等。

具体内容以各标段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以及相关说明文件为准。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调整各标段工程范围的权利。

5、质量标准:

(1)永久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优良。

(2)临时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6、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资金。

7、计划工期:SG-2标段工期为39个月(暂定)、SG-13标段工期为39个月(暂定),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8、保修: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规定。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评标办法:参照长建发[2011]165号文《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综合评估法”执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一)以独立法人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须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06年以来须承担过一个(含)以上已竣工的以往工程业绩。

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本项目开标前24个月内未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因质量安全事故或廉政或弄虚作假原因),须以同等职务承担过一个(含)以上已竣工的以往工程业绩,且无在建项目。

4、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无在建项目。

5、以往工程业绩:

5.1 SG-2标段以往工程业绩为:单项合同同时包含盾构法施工区间和明挖法地下车站在内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5.2 SG-13标段以往工程业绩为:单项合同含明挖法地下车站在内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以往工程业绩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备案表)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投标人业绩应为投标人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不接受联合体、分包、境外承包业绩。

(二)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主办方为湖南省外企业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1联合体双方须为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1.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参与方在本标段中所承担的工作量,若参与方为招标人公布诚信企业名录中的单位的,其在本标段中所承担的工作量只能为车站工程且不得少于一个车站工程。

1.3联合体主办方必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中的第1-5条的要求;

1.4联合体参与方资格要求:具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5联合体参与方须派驻参与方项目负责人1名,并满足以下要求:

1.5.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项目开标前24个月内未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因质量安全事故或廉政或弄虚作假原因);

1.5.2以项目负责人职务承担过的房建项目获得过省级(含)以上质量、安全奖项。投标人应当提供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如没有发布表彰文件,则提供获奖证书),如果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或证书中没有载明项目负责人的,则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合同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备案表)等能够有效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证明材料。

2.联合体主办方为湖南省内企业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2.1联合体双方须为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在本标段中所承担的工作量。

2.3联合体参与方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中的第1-5条的要求。

2.4联合体主办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5联合体主办方须派驻主办方项目负责人1名,并满足以下要求:

2.2.5.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项目开标前24个月内未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因质量安全事故或廉政或弄虚作假原因);

2.2.5.2以项目负责人职务承担过的项目获得过省级(含)以上质量、安全奖项。投标人应当提供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如没有发布表彰文件,则提供获奖证书),如果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或证书中没有载明项目负责人的,则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合同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备案表)等能够有效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后审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四)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五)长沙市以外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于开标前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场处窗口(咨询电话:****-********)办理《入长施工登记证》。若其中标,中标后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到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其他相关手续按长住建发[2011]312号《长沙市入长建筑企业管理与服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三、本项目鼓励省外投标人与本省诚信企业联合合作投标,招标人将在发布招标公告时一并公布诚信企业名录,省外投标人与名录内诚信企业合作投标的可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办法享受优惠政策(诚信企业名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四、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5日至2013年12月11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他资料。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每标段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同一投标人若对两个标段同时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需分标段分别提交。

6、以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即:轨道3号线施工二/十三标段)。

六、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3年11月13日17:00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1日9:00(北京时间)

2、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由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及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有省外企业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中标原则

同一投标人允许同时参与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项目所有标段的投标;同一单位(无论是以独立投标或联合体主办方或联合体参与方等任何形式)只允许在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项目(主变电站、车辆段、停车场除外)中最多中3个标段;同一投标人施工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办方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方项目负责人(如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机械员、资料员、材料员)可以参加不同标段的投标,但九大员中出现任一重复配置情形的,都只允许中1个标段。

九、投标人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或未按资格后审要求附其原件或彩色影印件的,属于资格后审内容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人类似工程经历、奖项、企业信用、抢险救灾、安全认证等可能引起计分或加分的项目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彩色影印件的,均不给予计分或加分。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3、4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联 系人:谢纲、刘丽霞、张福新

  联系电话:****-********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招标公告附件1           

资格后审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表


资格后审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其他要求

  本次资格后审时各标段的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如下:

  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6、安全员6人、质量员6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省外企业为主办方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增加1名参与方项目负责人;省内企业为主办方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增加1名主办方项目负责人。

关键岗位人员中拟任项目负责人、主办方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方项目负责人(如有)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高级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附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质证或上岗证书(安全员的执业资质证或上岗证应为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

资格后审时,投标人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证书真实性情况、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含主办方项目负责人及参与方项目负责人,如有)在本项目开标前24个月内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因质量安全事故或廉政或弄虚作假原因)以投标人按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的“投标承诺书”格式出具的承诺为准(其中省内施工项目人员在建情况在湖南省建筑信息网平台上查询)。

投标人承诺不实或查实投标人欺骗隐瞒在建、严重不良行为情况以及证书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若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为中标人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

资格后审时,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参与方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超过总人数的50%。



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标段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 号文)的规定执行。

招标公告附件2

诚信企业名录

序号

单位名称

1

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

2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3

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

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

5

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

湖南省沙坪建筑有限公司

7

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8

湖南高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10

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1

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

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13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14

中建五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15

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16

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

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NCSYLSZ13129-05/06 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项目SG-2、SG-13标段招 标 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目录卷首招标公告3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11第二章评标办法40第三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56第四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82第五章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格式85第六章合 同 条 款90第七章技术要求135第八章工程量清单(另册)143第九章图 纸(另册)143 卷首招标公告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项目第SG-2、SG-13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一、工程概况: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已经国家批准,3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36.5km,起至坪塘镇莲坪大道站,经坪塘大道、阜埠河路,穿越湘江接入劳动路,途经东塘、车站路,穿越浏阳河,洪山路,止于龙角路站,全部为地下线,共设车站25座;设主变电站2座,在洋湖垸设车辆段1座,在张公塘设停车场1座;工程投资估算约238.14亿元。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项目SG-2、SG-13标段;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3、标段划分:SG-2标段(招标编号为HNCSYLSZ13129-05):含洋湖公园站、洋湖垸站、莲坪大道站~洋湖垸站区间、洋湖垸站~洋湖公园站区间。共2站2区间;工程投资估算约7.1亿元。SG-13标段(招标编号为HNCSYLSZ13129-06):含汽贸大道站、星沙大道站、东四线站;共3站,工程投资估算约5.2亿元。4、招标范围:完成所招标段范围内盾构区间、暗挖区间及车站主体结构和所有预设预埋管线及附属工程在内(不包括装修工程和设备安装)的土建施工,具体为:车站工程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站主体及附属基坑围护及土方工程、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含轨顶风道,站台板,夹层板、楼梯等)、各类预埋件、车站顶板上方500mm内的回填、防水工程、杂散电流和综合接地的土建施工;车站地面四小件(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等)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及出入口钢结构、建构筑物及管线保护。盾构区间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盾构管片制作、拼装,盾构机,盾构管片防水,盾构预埋件制作、安装,盾构区间与车站接口、区间端头加固、相关建筑物处理、联络通道及废水泵房、其他加固措施等。暗挖区间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开挖,施做超前加固、初期支护和二次衬砌,防水,与车站接口,施工竖井和横通道、相关建筑物处理,联络通道及废水泵房,其他加固措施等。具体内容以各标段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以及相关说明文件为准。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调整各标段工程范围的权利。5、质量标准:(1)永久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优良。(2)临时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合格。6、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资金。7、计划工期:SG-2标段工期为39个月(暂定)、SG-13标段工期为39个月(暂定),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8、保修: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规定。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评标办法:参照长建发[2011]165号文《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综合评估法”执行。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一)以独立法人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投标人须具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须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06年以来须承担过一个(含)以上已竣工的以往工程业绩。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本项目开标前24个月内未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因质量安全事故或廉政或弄虚作假原因),须以同等职务承担过一个(含)以上已竣工的以往工程业绩,且无在建项目。4、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无在建项目。5、以往工程业绩:5.1 SG-2标段以往工程业绩为:单项合同同时包含盾构法施工区间和明挖法地下车站在内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5.2 SG-13标段以往工程业绩为:单项合同含明挖法地下车站在内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以往工程业绩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备案表)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投标人业绩应为投标人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不接受联合体、分包、境外承包业绩。(二)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主办方为湖南省外企业的须满足以下要求:1.1联合体双方须为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1.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参与方在本标段中所承担的工作量,若参与方为招标人公布诚信企业名录中的单位的,其在本标段中所承担的工作量只能为车站工程且不得少于一个车站工程。1.3联合体主办方必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中的第1-5条的要求;1.4联合体参与方资格要求:具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5联合体参与方须派驻参与方项目负责人1名,并满足以下要求:1.5.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项目开标前24个月内未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因质量安全事故或廉政或弄虚作假原因);1.5.2以项目负责人职务承担过的房建项目获得过省级(含)以上质量、安全奖项。投标人应当提供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如没有发布表彰文件,则提供获奖证书),如果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或证书中没有载明项目负责人的,则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合同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备案表)等能够有效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证明材料。2.联合体主办方为湖南省内企业的须满足以下要求:2.1联合体双方须为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在本标段中所承担的工作量。2.3联合体参与方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中的第1-5条的要求。2.4联合体主办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5联合体主办方须派驻主办方项目负责人1名,并满足以下要求:2.2.5.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项目开标前24个月内未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因质量安全事故或廉政或弄虚作假原因);2.2.5.2以项目负责人职务承担过的项目获得过省级(含)以上质量、安全奖项。投标人应当提供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如没有发布表彰文件,则提供获奖证书),如果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或证书中没有载明项目负责人的,则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合同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备案表)等能够有效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证明材料。(三)资格后审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四)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五)长沙市以外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于开标前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场处窗口(咨询电话:****-********)办理《入长施工登记证》。若其中标,中标后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到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其他相关手续按长住建发[2011]312号《长沙市入长建筑企业管理与服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三、本项目鼓励省外投标人与本省诚信企业联合合作投标,招标人将在发布招标公告时一并公布诚信企业名录,省外投标人与名录内诚信企业合作投标的可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办法享受优惠政策(诚信企业名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四、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5日至2013年12月11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他资料。五、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每标段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8899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5、同一投标人若对两个标段同时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需分标段分别提交。6、以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即:轨道3号线施工二/十三标段)。六、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3年11月13日17:00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1日9:00(北京时间)2、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开标时由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及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有省外企业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八、中标原则同一投标人允许同时参与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项目所有标段的投标;同一单位(无论是以独立投标或联合体主办方或联合体参与方等任何形式)只允许在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项目(主变电站、车辆段、停车场除外)中最多中3个标段;同一投标人施工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办方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方项目负责人(如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机械员、资料员、材料员)可以参加不同标段的投标,但九大员中出现任一重复配置情形的,都只允许中1个标段。九、投标人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或未按资格后审要求附其原件或彩色影印件的,属于资格后审内容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人类似工程经历、奖项、企业信用、抢险救灾、安全认证等可能引起计分或加分的项目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彩色影印件的,均不给予计分或加分。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3、4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联 系 人:谢纲、刘丽霞、张福新联系电话:****-********十、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招标公告附件1 资格后审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表资格后审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其他要求本次资格后审时各标段的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如下: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6、安全员6人、质量员6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省外企业为主办方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增加1名参与方项目负责人;省内企业为主办方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增加1名主办方项目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中拟任项目负责人、主办方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方项目负责人(如有)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高级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附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质证或上岗证书(安全员的执业资质证或上岗证应为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资格后审时,投标人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证书真实性情况、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含主办方项目负责人及参与方项目负责人,如有)在本项目开标前24个月内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因质量安全事故或廉政或弄虚作假原因)以投标人按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的“投标承诺书”格式出具的承诺为准(其中省内施工项目人员在建情况在湖南省建筑信息网平台上查询)。投标人承诺不实或查实投标人欺骗隐瞒在建、严重不良行为情况以及证书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若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为中标人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资格后审时,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参与方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超过总人数的50%。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标段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 号文)的规定执行。 招标公告附件2诚信企业名录序号单位名称1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2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3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5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湖南省沙坪建筑有限公司7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8湖南高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10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2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13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14中建五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15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16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项目SG-2、SG-13标段2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3建设规模SG-2标段约7.1亿元,SG-13标段约5.2亿元4质量等级(1)永久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优良。(2)临时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合格。5招标范围完成所招标段范围内盾构区间、暗挖区间及车站主体结构和所有预设预埋管线及附属工程在内(不包括装修工程和设备安装)的土建施工,具体为:车站工程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站主体及附属基坑围护及土方工程、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含轨顶风道,站台板,夹层板、楼梯等)、各类预埋件、车站顶板上方500mm内的回填、防水工程、杂散电流和综合接地的土建施工;车站地面四小件(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等)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及出入口钢结构、建构筑物及管线保护。盾构区间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盾构管片制作、拼装,盾构机,盾构管片防水,盾构预埋件制作、安装,盾构区间与车站接口、区间端头加固、相关建筑物处理、联络通道及废水泵房、其他加固措施等。暗挖区间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开挖,施做超前加固、初期支护和二次衬砌,防水,与车站接口,施工竖井和横通道、相关建筑物处理,联络通道及废水泵房,其他加固措施等。具体内容以各标段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以及相关说明文件为准。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调整各标段工程范围的权利。6计划工期SG-2标段工期为39个月(暂定)、SG-13标段工期为39个月(暂定),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7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资金 8投标人资格要求见卷首 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工程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11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12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每标段(分标段提交)1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以履约保函的形式提交。14现场踏勘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1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3年11月13日17:00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2、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3、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17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和报价标书各一式五份,其中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四份(正本中的所附证件、证照及证明材料等均为彩色影印件、副本可为所附证件、证照及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技术标书一式五份,不分正副。均要求胶装成册。商务标书、技术标书不得出现投标报价信息。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电子文档光盘及U盘各一份,内容应含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及资格后审资料的全部内容,并包封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包中,在开标时一并递交。报价标书电子文档光盘及U盘各一份,应含报价标书的全部内容,并包封在投标文件报价标书包中,在开标时一并递交。注:另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将拷贝了投标文件《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表》、《投标人业绩情况汇总表》和《投标人获奖情况自评分汇总表》电子版的U盘壹份及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同单独包封递交给招标人。18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时间: 2013年12月11日9时 (北京时间)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19开标时间: 2013年12月11日9时(北京时间)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20评标方法及标准参照长建发[2011]165号文《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综合评估法”执行。21投标报价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均不能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方为有效报价。招标控制价最迟于投标截止10日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公布,请投标人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信息。22保修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规定。23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24其它注意事项1、在招标期间请各投标人关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以便及时获得项目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2、招标文件所设置的内容、条款未尽事宜,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1.3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招标人”指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监理人”指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合同目的委托的社会监理单位;(3)“投标人”指向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4)“承包人”指其投标被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5)“招标文件”指由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6)“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全部文件; (7)“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等。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投标人4.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踏勘现场5.1 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一切费用。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全额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卷首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三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格式第六章合同条款第七章技术要求第八章工程量清单第九章图纸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以不署名的方式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逾时不予受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组成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报价标书、技术标书三部分组成。10.2投标人应以光盘和U盘形式分别提供1套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资格后审资料的电子文档并注明所有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各章节(或部分)之间的对应关系。电子文档中所有文档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无病毒,包含投标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资格后审资料的纸质文档的全部内容(样本资料除外)。10.3投标人应以光盘和U盘形式分别提供1套报价标书电子文档且必须包含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主要材料单价等全套预算资料;电子文档须为PKS格式和(word或execl)格式两种格式,其中PKS格式电子文档存于光盘,word或execl格式电子文档存于U盘。报价标书电子文档光盘和U盘上注明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名称。计价软件要求统一采用PKPM软件。电子文档中所有文档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无病毒,包含报价标书纸质文档的全部内容。10.4商务标书(具体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投标汇总表5、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6、投标承诺书7、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8、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9、投标人基本情况10、投标人类似工程经历11、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经历1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长沙市以外企业提供《入长施工登记证》;(2)企业通过相关安全认证的情况、履约情况、企业信用情况、不良行为记录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原件);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3)拟任技术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有效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4)与本评标办法要求相关的其他资料。13、商务条款响应表(含合同条款响应表)。10.5技术标书部分(明标)技术标书内容具体要求参见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编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10.6报价标书部分报价标书应包含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主要材料单价等全套预算资料;具体内容、格式及编制要求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格式和招标人公示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1、投标报价11.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11.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全部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1.4报价方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劳保基金不计入本次报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5计价方式:投标人应遵守湘建价[2009]406号的有关规定,定额执行《长株潭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2006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等相关工程消耗量标准,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出自己的投标报价,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其企业成本价。工程造价表必须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11.6人工工资单价按及湘建价[2012]237号文执行。人工工资单价在施工期间若发生政策性调整,经招标人认可符合调整合同价款的设计变更、非投标人原因超出合同工期及超出招标承包范围以外实施的工程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新的人工工资单价(综合工资单价),对新的人工工资单价(综合工资单价)与招标控制价审定的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价差。11.7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件、长住建发[2010]108号文件和湘建建[2010]111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不得低于湘建价[2009]406号文件规定的费率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湘建价[2009]406号文件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评标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11.8规费、税金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不得折扣、优惠;11.9材料价格调整问题(1)本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单项主要材料(主要材料的界定参照湘建价[2008]2号文执行),在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与招标控制价审定时所使用的《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涨降幅度超过±3%,装饰及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涨降幅度超过±5%时,只对超出±3%(±5%)以外的部分进行材料价格调整; (2)投标文件有的《长沙建设造价》未发布预算价的材料,其单价在合同履约期间不予调整,因市场行情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动,由承包人负责自行消化。(3)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材料、设备即新增材料、设备,按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预算价格确定,若《长沙建设造价》中无该预算价格,按同期市场价格结算。(4)工程量清单内标明“固定总价承包”或“合价包干”的项目,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物价风险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合同期内其价格不因物价波动而予以调整。11.10工程量的变更应按下列方法调整:(1)当变更的工程量,投标清单中已有综合单价的,则变更的工程量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计价。(2)当变更的工程量投标报价中无相应综合单价的,则在变更计价时执行《长株潭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等相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缺项部分借用其他定额,取费相应执行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执行投标报价优惠率,优惠率按(公示的招标控制价-中标总价)/公示的招标控制价×百分之百的办法计算办理结算。人工工日单价按湘建价[2012]237号文中的市场人工工资单价计取;施工期间若发生政策性调整,则按投标须知11.6执行。材料价格执行招标控制价审定时所使用的《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长沙建设造价》无预算价的按同期市场价格结算。(3)设计变更按政府相关规定程序办理。11.11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均不能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方为有效报价。招标控制价最迟于投标截止10日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公布,请投标人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信息。11.12投标人可对每一项单项措施项目自主报价,但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总价不能超过公示的措施项目费总价。投标人认为不发生费用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必须填“0”,且投标人不得对公示的措施项目清单进行任何修改。11.13投标人的编制说明应与招标人公示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一致。11.14本项目中的暂列金额,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公示时确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对招标人公示的暂列金额不能做任何调整。11.15本项目中的暂估价项目,由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公示时确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对招标人公示的暂估价不能做任何调整。11.16投标人应以光盘和U盘形式分别提供1套报价标书电子文档且必须包含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主要材料单价等全套预算资料;电子文档须为PKS格式和(word或execl)格式,其中PKS格式电子文档存于光盘,word或execl格式电子文档存于U盘。报价文件电子文档光盘上注明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名称。报价电子文档与投标报价标书在项目开标时一并递交。计价软件要求统一采用PKPM软件。电子文档中所有文档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无病毒,包含报价文件纸质文档的全部内容。12、投标货币 1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详见本招标公告第五条规定。14.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工作指南的规定退还。1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后,按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工作指南的规定退还。14.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4.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4.4.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14.4.3投标人不接受经评标委员会修正的评标价;14.4.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或存在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14.4.5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法履行承诺的或与招标文件有实质性背离的;14.4.6出现本须知第38条情况的。15、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6.2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报价标书各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技术标书一式五份,不分正副本。16.3除另有规定,投标文件(除证件、证照及证明材料以外)均应采用双面打印。可以分册装订,但前后册的页码必须是连续的,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同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自签署(要求签字的地方不能以盖章代替)。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联合体各方盖章及签署的按其规定执行,其他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及签署即可。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的造价工程师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并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委托合同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投标报价文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并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6.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7、投标文件的装订和标记: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报价标书胶装成册。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报价标书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报价标书密封包装封皮内容如下(格式可以自行扩展): 17.2报价标书电子文档光盘、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电子文档光盘表面应贴纸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电子文档光盘”或“报价标书电子文档光盘”。贴纸不能遮挡光盘中心圆孔。17.3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报价标书)的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字)。17.4未按投标须知要求装订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8、投标文件的密封18.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书纸质版及电子版(第一包)、技术标书纸质版(第二包)和报价标书纸质版及电子版(第三包)分别密封。18.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9.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时间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9.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9.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18、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1.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资格后审22、资格后审要求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叁份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后审资料彩色影印件且装订成册(一份提交给评委,一份提交给招标方,一份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22.2 资格后审资料及提交要求如下:22.2.1适用独立投标人的资格后审资料表见投标须知附件1;22.2.2适用省外企业作为联合体主办方形式投标的资格后审资料表见投标须知附件2;22.2.3适用适用省内企业作为联合体主办方形式投标的资格后审资料表见投标须知附件3;注:《资格后审资料表》中“是否要求录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一栏中为“是”的必须按长发改【2013】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否则,其资格后审不合格。22.3资格后审时,投标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22.3.1投标人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或未在资格后审资料中按要求附其原件或彩色影印件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22.3.2入库投标人基本信息或提供的原件或彩色影印件不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六)开标23、开标23.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23.2 开标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开启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第二步开启报价标书,并将第二步的开标记录和报价标书进行密封。进入评标阶段后,将第一步骤的开标记录表、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递交评标委员会,待其评审结束后,再将第二步骤的开标记录表、报价标书递交评标委员会。23.3开标时由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及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有省外企业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3.4 开标程序23.4.1 由监督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验并宣布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23.4.2 由监委及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进行资格验证; 23.4.3 由投标人代表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3.4.4 开标时,分两步骤进行:第一步 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开启并宣读投标商务标书正本中“投标函”的投标人名称、质量标准、工期承诺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招标代理机构记录人将唱标内容当即输入并在开标现场公示。投标人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及时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第二步: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启报价文件。当众宣读投标人投标报价(唱报价文件正本“投标报价汇总表”的内容)和其它招标代理机构/业主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招标机构记录人将唱标内容当即输入并在开标现场公示。投标人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及时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将第二步开启的报价标书及投标报价汇总表在交易中心现场密封。23.4.5 在开标时因不符合本须知规定而没有启封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投标人须知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23.5 如果开标记录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内容有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4.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24.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4.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4.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4.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24.2 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24.2.1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24.2.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内容不齐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4.2.3投标人名称或项目负责人及拟任技术负责人等其它条件与资格后审提供的彩色影印件资料不一致的;24.2.4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及拟任技术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4.2.5质量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4.2.6不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 24.2.7不满足招标文件保修承诺要求的;24.2.8不同投标人技术标内应当独立编制的内容存在大量雷同的;24.2.9商务标书、技术标书中出现投标报价信息的;24.2.10合同条款存在负偏离;24.2.11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24.3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24.3.1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专用章的;24.3.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24.3.3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与招标人公示的不一致的。投标人的编制说明与招标人公示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不一致的。24.3.4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规定标准,规费和税金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的;24.3.5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12]237号文件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七)评 标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5.1 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专家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或以上的单数,其中工程技术类评标专家不少于3分之2。25.2 评标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25.3 评标办法:参照长建发[2011]165号文《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综合评估法”执行。25.4 本项目评审分为两步骤进行评审,第一步骤进行资格后审和技术、商务评审,完成资格后审和技术、商务评审后,再将第二步骤的开标记录表、报价文件递交评标委员会进行报价评审,最后汇总投标人综合得分。第一阶段1、资格后审;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中,因资格条件审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应当听取投标人的说明。因其它原因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可听取投标人的说明。投标人的说明不允许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修改。2、商务、技术文件初步审查;3、商务、技术文件的详细评审;4、确定进入报价评审投标人。商务技术评审完成以后,评委不得再对商务计分进行修改,统分错误可以修正。同时,由主任评委将进入报价评审投标人名单签字确认后递交给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步骤的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开始第二步骤的报价评审。第二阶段1、报价文件的初步审查;2、投标报价的详细评审;3、汇总商务部分、报价部分及招标人信任度得分,得出投标人最终得分。26、评标过程的保密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7.1 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和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进行资格后审,符合性检查;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27.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7.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7.4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系统地进行初步评审和比较,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28、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28.1评标委员会可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要求投标人进行解释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8.2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8.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28.4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总价、质量、施工周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9、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按照第二章规定的评标办法执行。30、投标报价的修正30.1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若用小写表示的金额和用大写的金额不一致,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订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汇总表”与“投标报价书”中的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汇总表” 中的报价为准。(4)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则将其他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中的最高价加进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如已报项目的数量不足,则按投标人自身所报项目单价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评标价的基础。投标人如经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其漏项的价格应自行消化,不得增加报价。若投标人的报价包含了招标范围之外的内容,则超出部分应予剔除。(5)分别按上述(1)-(4)条规则各分项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投标价格,则评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中标价以投标价为准;修正后价格若低于投标价,则评标价和中标价均以修正后价格为准。分项的评标总价之和作为评标总价,分项的中标价之和作为中标总价。如投标人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和中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1、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31.1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十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综合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不超过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报价较低的排序靠前。31.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指定的媒介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确定中标人。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31.3 中标原则:经公示投标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无违法、违纪行为后,招标人原则上应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1.3.1同一投标人允许同时参与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项目所有标段的投标;同一单位(无论是以独立投标或联合体主办方或联合体参与方等任何形式)只允许在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项目(主变电站、车辆段、停车场除外)中最多中3个标段;同一投标人施工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办方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方项目负责人(如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机械员、资料员、材料员)可以参加不同标段的投标,但九大员中出现任一重复配置情形的,都只允许中1个标段。31.3.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1.3.3若因以上情形而存在合同授予的不同情况时,招标人有权按照2个标段合同金额总和最小的原则确定每个标段的中标人。(七)合同的授予32、合同授予标准32.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3.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4、中标通知书3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后发出中标通知书。34.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35.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5.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5.4 在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最后一个签署日期为合同生效日。36.履约保证金36.1在合同签订14天内,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以履约保函的形式提交。36.2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约定及时提供履约保证金,则该合同协议书无效。同时,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6.3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37.1款和38款得规定,招标人将废除授标,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37、招标代理服务费37.1 本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承担。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工程类标准的70%进行收取。37.2在项目完成中标通知书备案及汇编资料归档后,由招标人通知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缴纳。38、其他38.1 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依次前替;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将合同授予下一名中标候选人。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且在三年内禁止参与我司项目的投标,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8.2 异议的提出及处理(一)提出异议期限:(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二)提交异议书的要求异议人异议时,应当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与招标项目或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三)异议的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1)异议人不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经补正后的异议书仍不符合上一条规定,或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属于招标质疑、异议或投诉事项但采用举报方式的;(5)通过非法手段或者渠道获取证据材料提出异议、投诉和举报的;(6)超过规定的异议期限的;(7)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8)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四)投诉举报按照长政办发〔2013〕38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和违规问题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五)恶意提出异议及投诉的处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项目的异议及投诉处理过程中,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者投诉,不得以通过非法手段或者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或者投诉,不得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恶意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否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处以没收投标保证金,且三年内禁止参与我司项目的投标等处罚。情节恶劣,对招标人及投标单位等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监管或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处罚。38.3中标通知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或拟任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38.4当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和质量不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38.5项目负责人经备案登记后不允许未征得招标人的同意擅自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38.6招标文件所设置的内容、条款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38.7根据长发改[2011]229号文件要求,项目行政监管部门和招标人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对中标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查。 附表1资格后审资料表(适用独立投标人)序号项目内容资料形式是否要求录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备注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影印件是企业资质副本彩色影印件是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彩色影印件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影印件是以往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彩色影印件是长沙市以外企业入长施工登记证彩色影印件是2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彩色影印件是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彩色影印件是以往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彩色影印件是3拟任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彩色影印件是职称证书彩色影印件是4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证书(6人)彩色影印件是安全员证书(6人)彩色影印件是质量员证书(6人)彩色影印件是标准员证书(1人)彩色影印件是机械员证书(2人)彩色影印件是材料员证书(1人)彩色影印件是资料员证书(1人)彩色影印件是5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附在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资料中社保证明彩色影印件是6投标承诺书原件否附在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资料中注:1、资格后审时,投标人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证书真实性情况、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开标前24个月内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因质量安全事故或廉政或弄虚作假原因)以投标人按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的“投标承诺书”格式出具承诺为准(其中省内施工项目人员在建情况在湖南省建筑信息网平台上查询)。投标人承诺不实或查实投标人欺骗隐瞒在建、严重不良行为情况以及证书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若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为中标人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2、以往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投标人应在资格后审资料彩色影印件中提供以往工程业绩证明资料,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备案表)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投标人业绩应为投标人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不接受联合体、分包、境外承包业绩。 附表2资格后审资料表(适用省外企业作为联合体主办方形式投标)序号项目内容资料形式是否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备注1联合体主办方主办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影印件是企业资质副本彩色影印件是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彩色影印件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影印件是以往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彩色影印件是长沙市以外企业入长施工登记证彩色影印件是2联合体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彩色影印件是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彩色影印件是以往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彩色影印件是3联合体拟任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彩色影印件是职称证书彩色影印件是4联合体参与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影印件是企业资质副本彩色影印件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影印件是长沙市以外企业入长施工登记证彩色影印件是参与方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彩色影印件是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彩色影印件是获奖情况彩色影印件是5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证书(6人)彩色影印件是安全员证书(6人)彩色影印件是质量员证书(6人)彩色影印件是标准员证书(1人)彩色影印件是机械员证书(2人)彩色影印件是材料员证书(1人)彩色影印件是资料员证书(1人)彩色影印件是6联合体主办方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附在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资料中社保证明彩色影印件是7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否附在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资料中8投标承诺书原件否附在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资料中注:1、资格后审时,投标人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证书真实性情况、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及参与方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开标前24个月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因质量安全事故或廉政或弄虚作假原因)以投标人按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的“投标承诺书”格式出具承诺为准(其中省内施工项目人员在建情况在湖南省建筑信息网平台上查询)。投标人承诺不实或查实投标人欺骗隐瞒在建、严重不良行为情况以及证书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若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为中标人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2、以往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投标人应在资格后审资料彩色影印件中提供以往工程业绩证明资料,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备案表)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投标人业绩应为投标人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不接受联合体、分包、境外承包业绩。3、参与方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职务承担过房建项目获得过省级(含)以上质量、安全奖项证明资料。投标人应当提供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如没有发布表彰文件,则提供获奖证书),如果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或证书中没有载明项目负责人的,则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合同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备案表)等能够有效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证明材料。 附表3资格后审资料表(适用省内企业作为联合体主办方形式投标)序号项目内容资料形式是否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备注1联合体主办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影印件是企业资质副本彩色影印件是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彩色影印件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影印件是长沙市以外企业入长施工登记证彩色影印件是主办方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彩色影印件是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彩色影印件是获奖情况彩色影印件是2联合体参与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影印件是企业资质副本彩色影印件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影印件是以往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彩色影印件是长沙市以外企业入长施工登记证彩色影印件是3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彩色影印件是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彩色影印件是以往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彩色影印件是4拟任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彩色影印件是职称证书彩色影印件是5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证书(6人)彩色影印件是安全员证书(6人)彩色影印件是质量员证书(6人)彩色影印件是标准员证书(1人)彩色影印件是机械员证书(2人)彩色影印件是材料员证书(1人)彩色影印件是资料员证书(1人)彩色影印件是6联合体主办方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附在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资料中社保证明彩色影印件是7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否附在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资料中8投标承诺书原件否附在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资料中注:1、资格后审时,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证书真实性情况、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及主办方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开标前24个月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因质量安全事故或廉政或弄虚作假原因)以投标人按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的“投标承诺书”格式出具承诺为准(其中省内施工项目人员在建情况在湖南省建筑信息网平台上查询)。投标人承诺不实或查实投标人欺骗隐瞒在建、严重不良行为情况以及证书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若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为中标人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2、以往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投标人应在资格后审资料彩色影印件中提供以往工程业绩证明资料,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备案表)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投标人业绩应为投标人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不接受联合体、分包、境外承包业绩。3、主办方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职务承担过的项目获得过省级(含)以上质量、安全奖项证明资料。投标人应当提供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如没有发布表彰文件,则提供获奖证书),如果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或证书中没有载明项目负责人的,则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合同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备案表)等能够有效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证明材料。 第二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评标是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投标书及有关情况进行评议与比较,择优推荐中标单位的活动。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 评标说明(一)本项目按照“长政办发〔2010〕21号” 和“长发改〔2011〕233号”等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实施资格后审。(二)本项目参照长建发[2011]165号文《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综合评估法”执行。(三)投标人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或未按资格后审要求附其原件或彩色影印件的,属于资格后审内容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人类似工程经历、奖项、企业信用、抢险救灾、安全认证等可能引起计分或加分的项目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彩色影印件的,均不给予计分或加分。三、评标程序:本项目评审分为两步骤进行评审,第一步骤进行资格后审和技术、商务评审,完成资格后审、技术、商务评审后,再将第二步骤的开标记录表、报价文件递交评标委员会进行报价评审,最后汇总投标人综合得分。 第一步骤1、资格后审;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中,因资格条件审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应当听取投标人的说明。因其它原因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可听取投标人的说明。投标人的说明不允许对已提交的资格后审资料和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修改。2、商务、技术文件初步审查;3、商务、技术文件的详细评审;4、确定进入报价评审投标人商务技术评审完成以后,评委不得再对商务计分进行修改,统分错误可以修正。同时,由主任评委将进入报价评审投标人名单签字确认后递交给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步骤的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开始第二步骤的报价评审。第二步骤1、报价文件的初步审查;2、投标报价的详细评审;3、汇总商务部分、报价部分及招标人信任度得分,得出投标人最终得分。 四、评标办法(一)、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标;(2)招标项目的范围;(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在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二)、资格后审(见附表一):(1)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后审资料以供评标委员会查验。(2)资格后审时,投标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①投标人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或未在资格后审资料中按要求附其原件或彩色影印件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入库投标人基本信息或提供的原件或彩色影印件不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三)、投标文件初步评审:(见附表二)进入初步评审阶段资格性评审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内容不齐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名称或项目负责人及拟任技术负责人等其它条件与资格后审资料的彩色影印件不一致的;4)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及拟任技术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质量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不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7)不满足招标文件保修承诺要求的;8)不同投标人技术标内应当独立编制的内容存在大量雷同的;9)商务标书、技术标书中出现投标报价信息的;10)合同条款存在负偏离;11)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四)、商务技术文件的详细评审;(见附表三、四)(五)、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初步评审:(见附表五)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专用章的;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3)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与招标人公示的不一致的,投标人的编制说明与招标人公示的招标说明不一致的。4)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规定标准,规费和税金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的;5)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12]237号文件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六)、投标报价的详细评审;(见附表六)权数取值表:序号项目具体权数取值1技术标(K1)符合性评审2商务评审(K2)0.303投标报价(K3)0.70 附表一(1)资格后审评审表(适用独立投标人)序号项目内容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以往工程业绩证明资料长沙市以外企业入长施工登记证2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以往工程业绩证明资料3拟任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职称证书4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证书(6人)安全员证书(6人)质量员证书(6人)标准员证书(1人)机械员证书(2人)材料员证书(1人)资料员证书(1人)5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6没有发生“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此条所规定的情形。7没有发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此条所规定的情形。8没有发生“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此条所规定的情形。9投标承诺书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证书真实性情况、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开标前24个月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因质量安全事故或廉政或弄虚作假原因)以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中“投标承诺书”格式出具承诺。结论注:1、符合打“√”,不符合打“×”。2、表中所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3、投标人承诺不实或查实投标人欺骗隐瞒在建、严重不良行为情况以及证书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若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为中标人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 (2)资格后审评审表(适用省外企业作为联合体主办方形式投标)序号项目内容1联合体主办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以往工程业绩证明资料长沙市以外企业入长施工登记证2联合体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以往工程业绩证明资料3联合体拟任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职称证书4联合体参与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长沙市以外企业入长施工登记证参与方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获奖情况5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证书(6人)安全员证书(6人)质量员证书(6人)标准员证书(1人)机械员证书(2人)材料员证书(1人)资料员证书(1人)6联合体主办方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7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8联合体成员未超过2家。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须明确参与方在本标段中所承担的工作量,若参与方为招标人公布诚信企业名录中的单位时,其在本标段中所承担的工作量只能为车站工程且不得少于一个车站工程。9没有发生“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此条所规定的情形。10没有发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此条所规定的情形。11没有发生“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此条所规定的情形。12投标承诺书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证书真实性情况、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及参与方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开标前24个月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因质量安全事故或廉政或弄虚作假原因)以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中“投标承诺书”格式出具承诺。 结论注:1、符合打“√”,不符合打“×”。2、表中所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3、投标人承诺不实或查实投标人欺骗隐瞒在建、严重不良行为情况以及证书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若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为中标人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 (3)资格后审评审表(适用省内企业作为联合体主办方形式投标)序号项目内容1联合体主办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长沙市以外企业入长施工登记证主办方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获奖情况2联合体参与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以往工程业绩证明资料长沙市以外企业入长施工登记证3联合体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以往工程业绩证明资料4联合体拟任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职称证书5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证书(6人)安全员证书(6人)质量员证书(6人)标准员证书(1人)机械员证书(2人)材料员证书(1人)资料员证书(1人)6联合体主办方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7联合体成员未超过2家,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在本标段中所承担的工作量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8没有发生“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此条所规定的情形。9没有发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此条所规定的情形。10没有发生“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此条所规定的情形。11投标承诺书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证书真实性情况、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及主办方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开标前24个月内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因质量安全事故或廉政或弄虚作假原因)以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中“投标承诺书”格式出具承诺。 结论注:1、符合打“√”,不符合打“×”。2、表中所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3、投标人承诺不实或查实投标人欺骗隐瞒在建、严重不良行为情况以及证书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若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为中标人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附表二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初步审查表序号评审项目不合格条件合格/不合格1投标文件的签字(章)和盖章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2投标文件编制内容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内容不齐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资格后审资料的一致性投标人名称或项目负责人及拟任技术负责人等其它条件与资格后审资料的彩色影印件不一致的4招标文件对资质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拟任技术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质量质量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7保修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保修承诺要求的8技术标内容技术标内投标人应当独立编制的内容存在大量雷同的9报价信息商务标书、技术标书中出现投标报价信息的10合同条款对合同条款存在负偏离11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的结果合格/不合格注:本表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附表三技术标详细评审表序号项目评审标准评审结果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格不合格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不合格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不合格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不合格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格不合格6资源配备计划合格不合格7施工设备合格不合格8评审结论注:1.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书独立进行评审;2.序号中有缺项的,该项为不合格;3.序号6、7为一般项,其余为保证项,保证项一项不合格或一般项两项不合格的,技术标为不合格;4.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认定合格的技术标为合格;5.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方可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附表四商务标评审计分表序号项目评 审标 准评审计分1类似工程经历企业每项省内工程加3分,每项省外工程加2分,最多加两项工程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工程加3分,最多加一项工程2工程获奖情况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省优质工程或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1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或芙蓉奖工程等3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鲁班奖53企业信用加分投标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的6投标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AA的44抢险救灾优秀企业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每次1受到市政府或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1.5受到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每次2受到国务院表彰的每次35企业通过安全认证省级优秀6合格4市级优秀3合格26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25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投标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75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合计备注:(一)加分和扣分的有效期,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有效期限按下列规定执行:1、本项目类似工程经历:企业为2006年以来担过已竣工的类似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为以同等职位承担过已竣工的类似项目,工程地点统一按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本省行政区域外分类,其中:(1)第SG-2标段类似项目要求为:单项合同同时包含盾构区间和明挖法地下车站在内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2)第SG-13标段类似项目要求为:单项合同含明挖法地下车站在内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类似工程经历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备案表)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投标人业绩应为投标人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不接受联合体、分包、境外承包业绩。2、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加分,鲁班奖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年度为准,其他奖项以上年度情况为准,凡上年度上述奖项尚未正式发文宣布的,以再上1个年度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 投标人应当提供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如没有发布表彰文件,则提供获奖证书),如果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或证书中没有载明项目负责人的,则应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合同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备案表)等能够有效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证明材料。3、企业信用等级加分以开标之日最近一次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为依据。4、“抢险救灾优秀企业”加分以国家、湖南省、长沙市政府或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或认定文件为依据,表彰或认定文件从发文之日至开标之日12个月内有效。5、企业通过安全认证以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颁布的证书上注明的有效期为准。6、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二)获奖项目加分认定:根据本招标项目的规模,评标办法附表四中 “工程获奖情况”,只对城市轨道交通类土建工程(不包括城际轨道交通工程)的鲁班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芙蓉奖、省优质工程奖、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和相应外省奖项加分(所获工程奖项须为获奖项目的承建单位,获奖项目的参建单位不予计分)。企业获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3项,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等累计加分不超过7项。拟任项目负责人获上述奖项加分的工程项目合计不得超过1项。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同一工程获多项奖项、或企业同时通过省、市安全认证计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三)“抢险救灾优秀企业”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同一抢险救灾事件受到各级表彰的按最高表彰实行加分。加分限于财政投资或财政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项目,非财政投资或财政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如果设此奖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四)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当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分别为10、50分;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以联合体各方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湖南省外企业作为主办方投标的,商务评审计分以联合体主办方的为准,如选择了招标人公布的诚信企业名单中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商务评审计分的“企业信用加分”项以联合体各方中企业信用最高者为准。湖南省内企业作为主办方投标的,商务评审计分的“类似工程经历”和“工程获奖情况”项以联合体参与方的为准,“抢险救灾优秀企业”和“企业通过安全认证”项以联合体主办方的为准,“企业信用加分”项以联合体各方中企业信用最高者为准。(六)商务评审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计分。 附表五报价初步审查表序号评审项目不合格条件合格/不合格1投标文件的签字(章)和盖章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专用章的。2投标文件一致性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3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与招标人公示的不一致的。投标人的编制说明与招标人公示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不一致的。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规定标准,规费和税金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的。5人工工资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12]237号文件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结果合格/不合格注:本表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附表六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序号项 目评分标准备 注1 从0开始每升1%减3分,即100-3X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 基准价2投标报价=基准价100分3 从0开始每降1%加1分,即100 X注:1、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2、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3、基准价公式: A1 A2 ……+Ai ……+An基准价=N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4、投标报价加分最多加3分,投标总报价最高得分为103分。5、报价评审时投标价(或基准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6、本项目只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计分评审。?第三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项目第SG-2/SG-13标段投标文件项目 名称: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部分投 标 人: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盖联合体各方公章)法 定 代 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投标汇总表5、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6、投标承诺书7、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8、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9、投标人基本情况10、投标人类似工程经历11、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经历1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长沙市外企业提供《入长施工登记证》;(2)企业通过相关安全认证的情况、履约情况、企业信用情况、不良行为记录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原件);(3)拟任技术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有效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4)与本评标办法要求相关的其他资料。13、商务条款响应表(含合同条款响应表)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 日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兹证明 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 。特此证明。 营业执照影印件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 注:1.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如有)或企业负责人证明书复印件(如有);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交)另需单独准备一套,在开标时提交监委验证。 (二)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_(招标人)的_________工程第____标段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交)另需单独准备两份原件,一份在开标时提交监委验证,另一份附在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资料中。(三)投 标 函(适用于独立法人投标)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的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我方承认投标汇总表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进行保修。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要求和义务。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质量等级确保达到优良;若未达到优良等级,我方承诺无条件接收贵方的处罚。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元作为投标保证金。9、招标人对材料标准如有调整或招标范围的变化,投标人同意中标价格按招标人认可的材料价、范围进行调整。投标人同意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10、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作为承担责任的保证。如果不提交,招标方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且可拒绝退还投标保证金。11、投标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拟任技术负责人,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更换人员,必须在现场工作;特殊情况下,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更换和离开现场,如我方违约,则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如发包人在施工时发现我单位有挂靠、更换人员、转包行为可单方终止合同,兑现履约担保。 投 标 人(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投 标 函(适用于联合体形式投标)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的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我方承认投标汇总表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进行保修。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要求和义务。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质量等级确保达到优良;若未达到优良等级,我方承诺无条件接收贵方的处罚。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元作为投标保证金。9、招标人对材料标准如有调整或招标范围的变化,投标人同意中标价格按招标人认可的材料价、范围进行调整。投标人同意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10、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作为承担责任的保证。如果不提交,招标方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且可拒绝退还投标保证金。11、投标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拟任技术负责人,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更换人员,必须在现场工作;特殊情况下,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更换和离开现场,如我方违约,则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如发包人在施工时发现我单位有挂靠、更换人员、转包行为可单方终止合同,兑现履约担保。 联合体主办方(公章):单位地址: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联合体参与方(公章):单位地址:联合体参与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投标汇总表(适用于独立法人投标)投标人名称:序号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1工期承诺2保修承诺3质量等级4投标保证金5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号6备注注: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时间交纳到指定账号,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账情况。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四)投标汇总表(适用于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联合体参与方名称:序号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1工期承诺2保修承诺3质量等级4投标保证金5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号6备注注: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时间交纳到指定账号,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账情况。联合体主办方:(盖章)联合体参与方:(盖章)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 联合体参与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五)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项目招标文件,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长建发【2004】54号(关于印发《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行为联动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日期:?(六)投标承诺书(适用于独立法人投标)(招标人) :为了充分体现公平竞争、诚信投标行为,我单位对参与项目第标段的投标作出如下承诺:1 、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文件所投入的管理、技术人员均为我公司正式在职人员;2 、提供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3、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以及行业监督部门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4、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不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或转包;5、保证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能够按期到位,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严格按程序办理;6、主动接受行业监督部门、业主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反,接受相应处罚,直至被追究法律责任。7、参与本项目投标文件中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有效、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全部无在建工程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开标前24个月内未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因质量安全事故或廉政或弄虚作假原因)。如承诺不实,则资格后审不合格,若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为中标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年 月 日注:投标承诺书另需单独准备两份原件,一份在开标时提交监委验证,另一份附在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资料中。 (六)投标承诺书(适用于联合体形式投标)(招标人) :为了充分体现公平竞争、诚信投标行为,我单位对参与项目第标段的投标作出如下承诺:1 、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文件所投入的管理、技术人员均为我公司正式在职人员;2 、提供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3、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以及行业监督部门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4、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不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或转包;5、保证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能够按期到位,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严格按程序办理;6、主动接受行业监督部门、业主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反,接受相应处罚,直至被追究法律责任。7、我方保证:参与本项目投标文件中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有效、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全部无在建工程项目、联合体拟任项目负责人(主办方项目负责人或参与方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开标前24个月内未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因质量安全事故或廉政或弄虚作假原因)。如承诺不实,则资格后审不合格,若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为中标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联合体参与方(盖章): 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联合体参与方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年 月 日注:投标承诺书另需单独准备两份原件,一份在开标时提交监委验证,另一份附在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资料中。 (七)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格式投标人自拟。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指定联合体主办方(经参与方有效授权,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双方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职责分工、合同实施阶段各自所承担的工作量问题3.协议书的生效与失效4.协议书份数5.……注: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双方盖章、签字,方为有效。 (八)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身份证号码执业资质证或上岗证备注证书名称证号专业注:1、关键岗位人员中拟任项目负责人、主办方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方项目负责人(如有)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高级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附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质证或上岗证书(安全员的执业资质证或上岗证应为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2、本表另需单独准备一份,在开标时与单独递交给招标人的资格后审彩色影印件一并递交,将用于查询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另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将拷贝了投标文件《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表》、《投标人业绩情况汇总表》和《投标人获奖情况自评分汇总表》电子版的U盘壹份及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同单独包封递交给招标人。3、本表按资格后审时各标段的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填写即可。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标段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 号文)的规定执行。投 标 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日期: 年月 日 (九)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适用于独立法人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文字或框图说明)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建造师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附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月 日 (九)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适用于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名称联合体主办方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文字或框图说明)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建造师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联合体参与方名称联合体参与方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文字或框图说明)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建造师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附联合体主办方和参与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联合体参与方(盖章):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 联合体参与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 日 (十)投标人类似工程经历(1)业绩情况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竣工时间建设单位备注123……注:1.本表另需单独准备一份,在开标时与单独递交给招标人的资格后审彩色影印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2.投标人应将提交的资格后审资料和投标文件中所附的业绩情况按上表格式进行汇总填写,本表情况应与投标文件中所述情况一致,如投标人未如实、详细、正确填写本表,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一并公示中标候选人的业绩汇总表,接受社会监督;4. 另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将拷贝了投标文件《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表》、《投标人业绩情况汇总表》和《投标人获奖情况自评分汇总表》电子版的U盘壹份及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同单独包封递交给招标人。 投 标 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日期: 年月 日 (2)投标人类似工程经历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注:1.提供类似工程项目情况;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类似工程业绩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备案表)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投标人业绩应为投标人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不接受联合体、分包、境外承包业绩。投 标 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日期: 年月 日 (十一)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经历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注:1.提供类似工程项目情况;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类似工程业绩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备案表)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投标人业绩应为投标人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不接受联合体、分包、境外承包业绩。投 标 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日期: 年月 日(十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要求,需要时由投标人用文字形式提出。)1、长沙市以外企业提供《入长施工登记证》;2、企业通过相关认证的情况、履约情况、企业信用情况、不良行为记录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原件);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3、拟任技术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有效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4、与本评标办法要求相关的其他资料。附件1投标人商务标详细评审自评表附件2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自评分汇总表 附件1: 投标人商务标详细评审自评表序号项目评 审标 准自评得分所在页码备注1类似工程经历企业每项省内工程加3分,每项省外工程加2分,最多加两项工程;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工程加3分,最多加一项工程。2工程获奖情况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省优质工程或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1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或芙蓉奖工程等3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鲁班奖53企业信用加分投标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的6投标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AA的44抢险救灾优秀企业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每次1受到市政府或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1.5受到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每次2受到国务院表彰的每次35企业通过安全认证省级优秀6合格4市级优秀3合格26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25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投标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75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7合计 附件2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自评分汇总表(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奖项名称获奖时间文号加分分值123456789101112注:1、投标人应当提供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如果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或证书中没有载明项目负责人的,则应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证明等证明资料,证明其为该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相关奖项投标人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彩色影印件的,均不予计分或加分。2、另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将拷贝了投标文件《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表》、《投标人业绩情况汇总表》和《投标人获奖情况自评分汇总表》电子版的U盘壹份及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同单独包封递交给招标人。 (十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含合同条款响应表)投标人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注: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如实、详细填写相关信息,投标人未如实、详细填写此表而导致投标被拒绝、废标或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招标文件中未进入评标办法商务评审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均应逐条响应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合同谈判时,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该部分存在负偏离的条款进行修正;拒绝修正的,将视为不能履约,招标人有权将合同授予第三方;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合同书的响应的偏离情况须在本表中列出;未列出的,则视为投标人无偏离。若某项存在偏离,必须按表中的内容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对于其他无偏离的条款,投标人须承诺“无偏离”;4.若无偏离,投标人须承诺“全部响应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及合同条款的要求,无偏离”。投 标 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日期: 年月 日?第四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项目第SG-2/SG-13标段投标文件项目 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部分投 标 人: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盖联合体各方公章)法 定 代 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签字)日期: 年 月 日?技术标书必须具备下列内容(按此顺序):(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6)资源配备计划; (7)施工设备。以上内容编制具体要求参见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第五章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格式?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项目第SG-2 /SG-13标段投标文件项目 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报价部分投 标 人: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盖联合体各方公章)法 定 代 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目 录一、投标报价汇总表;二、具体报价文件参考如下:投标报价书(1)投标报价(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2)编制说明(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5)单位工程费投标报价汇总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8)工程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0) 暂列金额明细表 (11) 材料暂估价表 (1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3)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14)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费)注:1、报价标书应包含投标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主要材料单价等全套预算资料;具体内容、格式及编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格式和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2、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影印件(姓名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印鉴一致),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附联合体主办方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影印件(姓名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印鉴一致); 一、投标报价汇总表(适用于独立法人投标)投标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1分部分项工程费(大写): (小写):2措施项目费(大写): (小写):2.1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 (小写):3其他项目费(大写): (小写):4规 费(大写): (小写):5税 金(大写): (小写):6投标总报价(大写):(小写):注:未加盖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专用章的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投标预算但未附投标人与造价工程师所在造价咨询单位的委托协议书及被委托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其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 标 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注册造价师执业专用章)日 期:年 月 日 一、投标报价汇总表(适用于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名称:联合体参与方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1分部分项工程费(大写): (小写):2措施项目费(大写): (小写):2.1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 (小写):3其他项目费(大写): (小写):4规 费(大写): (小写):5税 金(大写): (小写):6投标总报价(大写):(小写):注:未加盖联合体主办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专用章的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投标预算但未附联合体主办方与造价工程师所在造价咨询单位的委托协议书及被委托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其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联合体主办方:(盖章)联合体参与方:(盖章)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 联合体参与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盖联合体主办方注册造价师执业专用章)日 期:年 月 日 第六章合 同 条 款使用湘建价[2008]294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合同条款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一旦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和投标人就要据以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 包 人:承 包 人:?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实施 (项目名称),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对本项目的中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 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2、工程承发包范围承发包范围: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4、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5、合同价款(大写): ;(小写):元。其中(1)规费:(大写): 元;(小写): 元。本工程不计取计养老保险费。(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 ;(小写):元。(3)其它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和综合单价详见:(1)招标工程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2)非招标工程为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施工图预算书;(3)其他。6、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与本合同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一致。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则与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一致。7、发包人承诺 (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2)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派的现场代表)8、承包人承诺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2)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到职时间: 以发包人通知为准。9、合同订立本合同订立时间: 本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正本 二 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 一 份;副本 十 份,发包人五份,承包人 三 份,监理人 一 份,合同备案机关 一 份。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合同副本与正本之间存有差异时,以合同正本为准。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且承包人按合同要求提交合格的履约保函后生效。(本页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按照湘建价[2008]294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执行。(合同条款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一旦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和投标人就要据以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新定义的词语:工程管理规定:指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对本工程的管理制度、程序、流程、规定、文件、通知、决定、指示、同意、批准、书面文件、电报、传真等书面内容的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在工程管理过程中下发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照执行。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补充协议(如果有); (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要求及设备材料技术规格书;(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它补充资料;(10)投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它补充资料;(11)合同附件及合同谈判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其它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生效的约定:合同协议书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且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及要求提交合格的履约保函后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合同签订以后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四套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种类施工方案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等)、计划报表类(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展情况;人员、设备、材料到位情况等)、申请报告类(洽商变更申请;材料品牌报批;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申请;工程款支付申请、施工图预算、中间计量调整等)。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日期: 按照相关工程管理规定执行。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数量: 按照相关工程管理规定执行。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报送文件的时间:按照相关工程管理规定执行。1.6.3 图纸的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图纸,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的时间:按照相关工程管理规定执行。2 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1)永久占地的范围和面积: 以征地红线为准。 (2)临时占地的范围和面积: 按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实际需要协商确定。 (3)施工场地应具备的施工条件及提供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4)施工所需的水、电、汽、电讯等管线接至施工场地的要求、接入地点和提供时间: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等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产权权属归承包人所有,发包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5)施工场地外部道路通行权提供时间和要求:1)承包人应承担其出入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养路费等一切费用和税款。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其所需要的工地以外的供工程使用的任何附加设施。2)承包人为便于搬运工程的设备或临时设施应负责并自费加固任何桥梁或重修或改进任何与施工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任何道路。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不承担由于搬运对道路或桥梁造成损坏的全部索赔,包括可能直接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承包人应出面谈判,并支付纯粹是由这种损坏引起的全部索赔费用。(6)施工场地内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提供时间和要求: 合同签订后。 (7)与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关系的说明资料及相关协作关系合同的提交时间和要求: 合同签订后。(8)其他: 1)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2)发包人给予必要的协助。2.8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权力 监理人的职责: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职责和权力:(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施工图预算、中间计量调整、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3.3 监理人员3.3.1 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此处按监理合同备案表详细填写各人员负责范围。 3.3.4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或委托其他监理人员,按3.5款的商定或确定的权力的事项有: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3.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3.6.1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发包人享有第3.1款、第3.4款监理人的权力,行使监理人的职责:此条不适用。3.6.2 发包人应派驻现场代表,全面履行第3.2款、第3.5款中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发包人派驻现场的其他人员,应在驻现场代表的领导下,履行第3.3款中监理人员的全部职责:此条不适用。3.7 施工现场管理方式现场管理方式的约定:委托监理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7 避免施工队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补充:(1)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必需的不可能避免的干扰,包括弃运土对周围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2)发包人交出场地后,承包人必须要和周边单位(包括村镇)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和周边单位发生矛盾时,承包人必须负责解决相关问题。承包人有责任维护发包人在市民中的企业形象,若因工程原因发生骚乱等对发包人有影响的重大事件,承包人要负全责,造成发包人被第三方索赔,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3)承包人对各种可能扰民的施工行为按规定做好防范措施并办理各项报批手续。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补充:因工程实际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负荷允许的情况下为其它承包人提供分表接口(水表、电表及以后的管线由使用单位负责采购和安装),费用按成本分摊。4.1.10 其它义务承包人除完成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任务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完成的工作和履行的义务:(1)根据国务院【2000】279号令、湖南省湘建建【2011】3号文件要求,承包人对该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必须提供本工程的质量保修书和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质量终身责任制是参与本项目建设的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无论是在工程建设过程的履职期间或是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工作岗位后,被发现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或失职,造成参与的建设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均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经法定程序确定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承包人后,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均应签订《承诺书》,并向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递交1份《承诺书》备案、存档。(承包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见附录六)(2)发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为规范市场行为、资金支付等下发的工程管理规定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经济措施、勒令撤换人员、调整工程内容等以确保相关要求的落实。因承包人不遵照发包人下发的工程管理规定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用房及其它方便。(4)对于临时房屋及设施,发包人如果认为有必要保留的,双方协商解决。(5)市区内的施工场地因面积范围狭小,不能建生活用房的,生活用房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要求。(6)承包人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有责任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科研单位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科研监测、测试及检测工作,并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要求。(7)承包人应当对施工中使用的材料进行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查及试验,确保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和材料质量指标的要求,经发包人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书面签证认可后,方可使用。(8)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设施、设备进场计划配置驻地办公、测量、试验、交通、生活设备、用品及其配套设施,并确保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仪器、设备、用品及其配套设施的状态、性能良好,以满足施工过程中的正常需要。若上述仪器、设备和设施不能或不足以满足施工过程中的需要而影响了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控制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和增加,其费用支出均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执行,否则,发包方有权为承包人认购所需仪器、设备、用品及其配套设施,其所支出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4.2 分包4.2.2 任何分包必须经发包人指定或批准同意;经发包人指定或批准同意的工程和工作,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5 天内,将分包合同副本分别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备案。4.3 联合体4.3.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此条不适用。4.3.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此条不适用。4.3.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此条不适用。4.5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补充:4.5.5 项目经理部人员组成(1)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部人员组成,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更换,否则可视其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具体人员组成如下: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2)关键岗位人员配置:(2)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进度,要求承包人增配施工项目部人员,且承包人不得拒绝和要求增加费用。4.7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补充:4.7.7 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坚决杜绝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若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在进度款支付时相应扣除,用于支付承包人所欠的民工工资。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10 不利物质条件4.10.1 不利物质条件包括:此条不适用。 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2承包人应报送监理人审批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人、供货时间,并提交质量证明文件。详见合同附录一。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见合同附录二。5.2.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交接、运输和保管的约定: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以合同补充协议形式明确。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通用条款第5.4.3款 修订为: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因交货日期延误对关键工期产生影响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长。增第5.4.4款:承包人未按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品牌、规格及型号采购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应无条件清退出施工现场,已安装使用的,应无条件拆除,由此造成的费用及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临时设施的设计和方案应上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后方可设施。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必须占用的临时用地申请手续及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除此之外的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施工设备使用费的约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以合同补充协议形式明确。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无 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办理出入施工场地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修建权和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 场内施工道路7.2.1 场内施工道路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7.2.2 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有优先使用权。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场外运输的申请和所需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费的约定: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 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约定按照相关工程管理规定执行。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的时间约定:按照相关工程管理规定执行。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修订为:发包人有义务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并保证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进行复核、检验,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础资料存在明显错误和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补充:9.1.4 发包人如果需要雇佣其它承包人分包时,应要求其在安全和避免事故方面负有通用条款第9.2款同样的责任。9.1.5 发包人对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应充分授权监理人负责,并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 承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按照相关工程管理规定执行。补充: (1)虽然发包人对其直接分包人提出了施工安全责任要求,并在其合同中明确,但丝毫不能解除、推卸、解脱、免责其总包人的安全管理责任。(2)监理人作为发包人对其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的委托授权人有充分的权力。承包人应服从其管理。(3)承包人应按省、市有关规定,在施工期间开办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的农民工学校,定期对农民工进行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素质。(4)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搞好安全施工,并承担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5)承包人承担所在施工区域、施工地段的防洪抢险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洪抢险部门的统一指挥,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6)承包人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工程。9.2.5 未包括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内的特殊作业环境和有关费用的约定特殊作业环境是指:无特殊作业环境约定,任何作业环境由承包人负责。 9.3 治安保卫9.3.1 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协作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9.3.3 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的协作工作的约定: 承包人应按相关工程管理规定将计划、预案提交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相关工作按照批复的计划、预案开展。 补充:9.3.4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加强治安、保卫工作,项目部经理必须亲自抓保卫、治安工作,项目部设立一名专职保卫人员,组建一支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内部保卫队伍,负责内部保卫、治安工作、严格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性事件、防自然灾害性事故的“四防”工作,加强暂住人口的管理,加强民工队伍的管理,协调好内部纠纷,防止赌博、斗殴,建立民工档案,协助疏导交通,对本施工期间内的案件、重大事故、事件及时制止,并报告发包人或当地公安机关。9.4 环境保护9.4.2 环保工作内容的约定:按照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及发包人下发的有关文件及规定要求执行。10 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编制时间,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承包人应按照相关工程管理规定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人审查。监理人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约定:应在相关工程管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促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修订后的合同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按照相关工程管理规定执行。监理人批复修改后的合同进度计划的时间约定:按照相关工程管理规定执行。11 开工和竣工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修订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但没有影响到关键工期的、承包人没有采取积极措施(发现、提醒 、建议、合理赶工)的及与本专用条款中其它条款相冲突的除外。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约定办理。(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8)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是指:以国家气象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11.6 工期提前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 此条不适用。12 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除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1)至(4)以外的其他责任的约定:除因合同专用条款第11.4款外的气候原因。 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13.1.1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约定: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及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包人、监理人一次验收合格,并达到合格质量标准。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时间约定:按照相关工程管理规定执行。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对工程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地点的约定:补充:施工现场、材料设备供应商和生产厂家、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及场地,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任何其它地点或场地。 14 工程质量检测14.2 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约定:除须发包人单独委托实施的内容以外,其余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全额承担。 14.3 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3.1 由承包人对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标准及发包人下发文件执行。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标准及发包人下发文件执行。 14.4 现场材料试验14.4.1 修订为: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现场材料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的约定:补充: (6)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程量; (7)省略工程(但如果被省略的工作量由发包人或其它承包人实施的,则不算省略) 。15.2变更权15.3.2变更估价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供变更报价书的时间,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计价的时间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5.4变更的计价原则变更计价原则的约定:(1)当变更的工程量,投标清单中已有综合单价的,则变更的工程量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计价。(2)当变更的工程量投标报价中无相应综合单价的,则在变更计价时执行《长株潭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长株潭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2006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等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缺项部分借用其他定额,取费相应执行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文件及湘建价计[2009]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执行投标报价优惠率,优惠率按(公示的招标控制价-中标总价)/公示的招标控制价×百分之百的办法计算办理结算。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长沙建设造价》无预算价的按同期市场价格结算。人工工日单价按16.1.4条执行。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奖励的计算方法:经发包人认可,按照政府相关文件及工程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本项目发包人设立综合评价奖励基金,作为对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综合考核评价优胜单位的奖励,综合评价奖励基金为合同总价的1%(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具体奖励办法由发包人另行制定。合同结算时,该部分金额按实结算。15.8暂估价15.8.1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实行招标时,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约定: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材、设备等,生产厂家必须经发包人审定合格。合同规定属于发包人指定供应的材料、器材和设备,在未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承包人擅自购买材料、器材和设备的,发包人将暂停计价,待承包人把材料、器材和设备清理出场后才计价。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器材和设备如果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拒绝接收。(2)合同规定属于发包人指定供应的材料、器材和设备,发包人有权根据客观条件要求承包人自己购买材料、器材和设备,承包人不应拒绝发包人这样的要求。(3)对发包人供应材料、器材和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如有必要,承包人应选派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协助发包人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驻厂监造、出厂验收,以达到控制产品质量的目的。对此所需费用应已含在合同价中。15.8.3 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实行招标的估价原则的约定: 无 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1.1 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计算方法的约定:本合同土建及安装工程单项主要材料(主要材料的界定按湘建价[2008]2号文执行),在施工同期与招标控制价审定时所使用的《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涨降幅度超过±3%,装饰及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涨降幅度超过±5%时,只对超出±3%(±5%)以外的部分进行材料价格调整。16.1.2 投标文件有的《长沙建设造价》未发布预算价的材料、设备不适应16.1.1条款,此材料、设备单价在合同履约期间不予调整,因市场行情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动,由承包人负责自行消化。16.1.3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材料、设备即新增材料、设备,按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预算价格确定,若《长沙建设造价》中无该预算价格,按同期市场价格结算。16.1.4人工工日单价在施工期间若发生政策性调整,经发包人认可符合专用条款15.4调整合同价款的设计变更、非承包人原因超出合同工期及超出招标承包范围以外实施的工程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新的人工工资单价(综合工资单价),对新的人工工资单价(综合工资单价)与招标控制价审定的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价差。16.1.5工程量清单内标明“固定总价承包”或“合价包干”的项目,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物价风险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合同期内其价格不因物价波动而予以调整。16. 2 索赔、赶工调价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索赔、赶工补偿等费用不予调整价差。17 计价、计量与支付17.1计价17.1.3 本工程采用计价方式的约定:工程量清单计价17.1.4 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除化石文物、工程设计错误、工程所需地上物的拆迁、拆除以外的一切风险。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 按国家、湖南省及长沙市政府相关规定。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根据根据长建发【2009】125号文 ;实施长沙市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后按长住建发[2011]108号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 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5、16条。 17.2 计量17.2.2 计量方法计量方法约定:(1)承包人应按照相关工程管理规定的日期前按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对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将本月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投资情况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后作为工程阶段进度款支付依据。如承包人不按时上报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投资情况,发包人有权暂停工程进度款支付。17.2.3 本工程计量周期: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7.2.5 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7.3 预付款17.3.1 预付款(1)预付款的额度: 预付款的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十(10%)。(2)预付款的预付办法:合同签订以后,且承包人已提供合同总价百分之十(10%)额度的履约保函后,根据施工进场情况给予支付。17.3.2 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约定:本项目取消预付款保函。 17.3.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扣回办法的约定:在进度款支付过程中进行抵扣。从进度款累计总额达到合同价格30%时开始起扣,至进度款累计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70%时抵扣完毕。17.4 工程进度付款17.4.2 进度付款申请单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和报送份数的约定:按照相关工程管理规定执行。17.4.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此条不适用(4)政府投资项目进度付款的约定:1)承包人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及本合同的要求,实事求是的编制进度款支付申请,如承包人未及时提供完整合格的申报资料,发包人有权暂停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如经审核部门对该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后审减率超过10%时,按省市有关文件向承包人收取该工程的工程结算审核费。2)工程量清单中已包含的工作内容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按实际的工程量办理结算。其中工程量清单和招标答疑会议纪要中暂定的价格,需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和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长沙市造价站共同认可,并报经主要领导审批。3)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当月计量汇总表,填报月度付款申请,发包人根据监理人在月度付款申请上签署的审核意见,其支付比例为工程进度的80%,任何时候承包人不得以资金不足作为工程延误的理由。工程进度款按月计量、支付,当工作量超过合同总量的10%时开始支付进度款,支付的比例为工程进度的80%,竣工结算后支付到结算总价的90%,资料移交后支付到结算总价的95%,剩下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已办理结算的前提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4)在监理人批准的季度支付进度款工程量的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足当季计划完成工程量的85%时,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17.5 质量保证金17.5.1 质量保修保证方式的约定: 实行质量保证金。 17.5.2 实行质量保证金17.5.2.1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办法: 完成竣工结算且办理了资料移交手续后,扣留5%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17.6竣工结算17.6.1 竣工结算编制、审查、审定时限的约定:17.6.1.1修订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必须在相关工程管理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原件一套,复印件一套)。监理人应在相关工程管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合格的结算资料后,原则上在三个月内完成结算办理手续,承包人应当按照职能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配合结算审计工作。17.6.1.5 修订为: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授权审计部门(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的竣工结算文件是承包人编制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算申请单的依据。补充: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的约定:按长住建发【2012】308号文《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执行。 17.6.2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为: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按照相关工程管理规定执行。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时间: 按照相关工程管理规定执行。17.7 最终结清17.7.1 最终结清申请单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时间和份数: 按照相关工程管理规定执行。18 竣工验收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和份数的约定:按照相关工程管理规定执行。18.3 验收18.3.5 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填写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参验各方签字的最后日期。18.4 单位工程验收18.4.2 修订为: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有权使用部分完工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对直接造成的损坏、损失由发包人负责,但这种使用并不视为发包人认可该部分工程合格,也不免除承包人的缺陷责任和质保责任。18.5 施工期运行18.5.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的项目名称,要求验收时间,交付运行条件的约定:如有,则在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18.6 试运行18.6.1 试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名称,试运行的方案,试运行时间和试运行费用的约定:如有,则在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18.7竣工清场竣工清场的约定:补充:(6)竣工清场应在相关工程管理规定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如发包人另有要求,将提前通知承包人。(7)承包人如拒不清场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清场,发包人有权采取暂停进度款支付等措施,承包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比如造成发包人被第三方索赔的事宜。(8)承包人可保留其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义务而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9)发包人认为有必要保留的临时房屋及设施,双方协商解决。18.8施工队伍施工人员、设备撤离施工场地的约定: (1)除了经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均应按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要求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2)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所有人员和施工设备按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要求离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之内。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后24个月。19.7 保修责任本工程的保修范围: 按双方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保修期限和责任: 按双方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20 保险和担保20.1保险本工程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的约定:(1)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名义投保的: 无 (2)由发包人投保的: 由发包人统一办理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上述保险费用不进入投标报价。 (3)由承包人投保的:承包人应(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必须在由发包人书面批复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政府相关规定办理。(4)以其他形式投保的: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0.1.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1.6.1 保险凭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时间约定:按照相关工程管理规定执行。20.2施工承包合同担保20.2.1 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的形式,担保人、担保的主要条款和内容、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的约定: 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采用履约保函形式,担保人为国有银行,具体见本合同文件“附录三 承包人履约保函”。 20.2.2 承包人的履约担保20.2.2.2 履约担保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 20.2.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20.2.3.2 支付担保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此条不适用。20.2.5 承包人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担保20.2.4.2 承包人保修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此条不适用。21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 不可抗力是指: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原则的约定:补充:(6)不可抗力的延期:如果合同的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监理人在与发包人商议后,决定合同延期的时间,并通知承包人,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超过连续 140天,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协议,解决合同实施的问题。(7)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在发出中标通知之后,如果发生了双方都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情况,使双方中的一方受阻而不能履行其合同责任,或者成为不合法时,双方都毋需进一步履行合同。(8)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各自承担风险,但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已竣工程的相应款项。22 违约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补充(4)承包人项目责任人、技术负责人不到位的违约责任1)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2)经发包人同意变更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变更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 万元。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缺勤的,承包人按20000 元/天.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关键岗位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缺勤的,承包人按10000元/天.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重要会议的,承包人按10000元∕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累计违约金达到合同价格的20%或项目部人员擅自缺勤累计天数达到1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5)主要设备未按合同规定进场及撤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主要设备的,每缺少一台(套)按10—20万元/台(套)交纳违约金,并按相应条款规定采取措施。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擅自撤换,以次充好,每撤换一台(套)按10万元/台(套)交纳违约金。(6)质量、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的违约责任1)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不文明行为情况,但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到位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提出全线通报。2)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及不文明行为情况,未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及时整改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人缴纳50000元/次?处的违约金,并通报批评。3)同一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累计达到三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直至安全隐患消除方可复工。4)同一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累计达到三次的,且承包人仍然未整改到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缴纳20万元的违约金,并通报批评。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及以上事故的,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50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还将视情节轻重作为市场行为不良记录申报到行政主管部门。6)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检查承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承包人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限期整改,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1-50万元/次的违约金。7)严禁承包人将施工场地废水和泥浆未按要求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承包人必须采用规范车辆外运泥浆,对外运泥浆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每车泥浆送达指定地点。承包人如有违返上述规定的,每查实一次按50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竣工结算超时限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不能在20天内按要求将完整的结算资料报监理,每拖延一天承担20000元/天的违约金。(8)承包人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承包人必须按时完成发包人指示完成的关键工序的关键工期。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工序的关键工期延误,影响到工程总进度计划的或影响到其他承包人施工的,发包人可视情况在进度款支付时按每延误一天扣除承包人合同价格1‰额度的逾期违约金。2)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达到投标文件中的工期承诺,工期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0元。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导致监理人延期服务,延期服务费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发包人被他人索赔,则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24 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经协商,委托检测、鉴定、审核、申请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不委托检测、鉴定、审核,也不申请调解的,采取的方式为: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 补充条款25.1 发包人保留的权力(1)土方调配 发包人保留对本项目土石方进行合理调配的权力,为此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监理人的指示,随时配合发包人进行土石方调配。发包人将提前两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不得拒绝发包人通过监理人下达的土石方合理调配的指示。土方外运及外接在未获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复之前不得自行实施,否则不予计量,如施工中未按批复要求组织实施的,一经发现则一律按场内转运处理,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进度协调发包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进度进行协调的权力,包括对关键工序的关键工期的合理调整。在进度协调时,若因承包人的原因出现赶工,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措施赶工,并不得提出任何与此相关的费用要求。若不是承包人的原因而需要赶工,发包人将与监理人一起对此与承包人协商,解决与此相关的问题。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照发包人要求的进度完成工作,发包人有权对其合同内的工程量进行调整或解除合同。(3)材料供应发包人保留指定供应商供应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器材和设备的权利。以上材料的供应以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为规定,其它材料由承包人自理。具体事宜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指定供应商签订的供应合同明确。商品混凝土、钢材、防水材料等大宗材料的采购实行报批管理,承包人在未获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复之前不得自行开展采购工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施工围挡为了提升地铁施工整体形象,规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发包人将对全线施工围挡的材质、规格等作统一要求,并指定委托生产厂家。承包人必须从发包人指定的供货商处采购或租赁施工围挡,具体事宜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指定供应商签订的供应合同明确。发包人保留施工期间在本合同施工场地的所有围栏及永久建筑物上设置广告的权力。承包人可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在指定地点上述地点设置承包人承建本工程的广告。(5)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在本合同履约期间在响应招标要求、兑现投标承诺及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作为市场行为不良记录信息申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5.2 违约金的递交方式违约金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递交,具体以发包人出具的书面通知为准。(1)承包人以现金方式缴纳现金;(2)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3)从承包人结算工程款中扣除。25.3 其他通用条款5.2.6条、8.3条、11.3条、12.2条、12.4.2条、13.1.3条、13.5.3条、13.6.2条、14.3.3条、18.4.2条、18.6.2条、19.2.3条、22.2.2条中“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的描述不适应于本合同。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在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围内,凡属于承包人原因(施工质量缺陷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人维修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2、质量保修期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约定本工程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和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相关规定保修。3、质量保修责任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维修费用在质保金内开支或从未支付完的工程款部分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4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5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6、其他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6.3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长沙市的相关规定。(二)严格执行的合同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调离其工作岗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单方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给予乙方三年内不得对甲方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投标的处罚。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上级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 年月 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附件三长沙市监理合同备案表 第五部分合同附录格式附录一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生产厂家 (或供货人)单位数量质量标准提供地点提供时间备注发包人(公章)监理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录二发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质量标准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备注发包人(公章)监理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录三承包人履约保函承包人履约保函 编号:(工字)第 号(发包人):鉴于贵方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就 项目于 年月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24 个月内。贵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贵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须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方与我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保证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并递交发包人。(本页无正文)保证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年月日附录四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书编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书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建设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丙方(安全文明费专用账户银行): 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丁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 (以下简称“丁方”)四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支付事宜订立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第一条 乙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办理安全受监手续时,在丙方开设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该账户内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第二条 乙方在丙方开设专用账户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正本)、机构代码证(正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二)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备案的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批文、 、 等;(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第三条 甲方必须按文件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分阶段提前一个月足额存入安全文明费,并将情况及时向丁方报告。第四条 乙方在从专用账户支取安全文明费时,必须先向丁方提出支取申请,由丁方根据施工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适时评价情况签署支取意见后,再向丙方申请支取。第五条 丙方应根据丁方的支取意见,通过专用账户,将安全文明费划到乙方的基本账户或其项目的账户。第六条 甲方未及时向乙方专用账户存入安全文明费,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报告丁方。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及时组织资金足额存入乙方的专用账户。若甲方未按期足额存入资金的,乙方有权采取停止施工等措施,且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第七条 丁方应定期对专用账户安全文明费存拨情况进行检查,丙方应予配合。第八条 丙方要对专用账户资金的支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乙方有挪用或其他不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划转款项,并及时向丁方报告。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串通,动用专用账户资金用于其他开支。第十条 丁方应严格监督甲、乙、丙三方按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利用专用账户规避其它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丁方及时告知,情节严重的,丁方可撤销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并会同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一)不及时划拨安全文明费的;(二)不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三)监督不力,致使专用账户资金挪为他用的;(四)与甲、乙方合谋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五)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第十三条 丙方遇到法院冻结、划拨专用账户资金时,应告知法院办案工作人员该账户的性质,并及时通知丁方,必要时由丁方会同相关人民法院协调处理。第十四条 四方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五条 乙方已经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任务,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丁方确认后,可结清专用账户余额,做好专用账户销户,本协议关系终止。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四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注:安全文明费专用账号: 附录五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名称)的(乙方全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就合同编号为项目合同的签约、执行、完成和质保期服务等,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监理人全称(公章):监理人地址:电 话:传 真:附:授权双方身份证为彩色影印件?附录六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承诺单位承诺人签名日期单位法人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身份证号施工人员 (专业)身份证号施工人员(专业)身份证号质量检查员身份证号质量检查员身份证号标准员身份证号资料员身份证号变更责任人(岗位、专业)身份证号变更责任人(岗位、专业)身份证号变更责任人(岗位、专业)身份证号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1、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进行施工。2、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随意分包。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4、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并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严格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检验后应有书面记录,并有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 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于工程。5、建立、健全质量的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验收。6、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并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7、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中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期 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设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法人代表签章:年 月 日 附录七 承诺书承诺书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鉴于贵单位已与我方签订编号为:长轨合同【2013】 号《》合同, 我方已提供由 开具的履约保函,保函的最后期限为 年月日。我方承诺如保函过期,该工程未竣工,在保函期满后办理续保手续。如未能及时办理续保手续,我公司承诺自愿承担缺陷责任期内应各种质量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公 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注:以上为施工合同文本,详细合同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第七章技术要求 一、技术规范1本工程所有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须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目前指定使用如下:1.1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2012)1.2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1.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1.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1.5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1999)1.6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年版)1.7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1.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1.9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1.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1.11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109-96)1.12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1.13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96)1.14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焊接目视检验规范(CECS71:94)1.1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1.16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T27-2001)1.1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10)1.18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2002)1.19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1.2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21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1.22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10)1.2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1.2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1.2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1.2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1.2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28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1.29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1.3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2010)1.3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1.3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3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1.34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1.3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1.3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1.3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11)1.38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99)1.39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1.4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1.41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J01-72-2003)1.4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1.4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1.44长沙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暗挖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BJ01-87-2005)1.45其他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2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参考以下所列出的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则标准的规定:2.1铁路隧道喷锚构筑法技术规范(TB10108-2002)2. 2铁路隧道辅助坑道技术规范(TB10109-95)2. 3铁路隧道施工规范(TB10204-2002)2. 4铁路隧道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4-87)2.5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 2.6铁路隧道防排水技术规范(TB10119-2000)2.7工程测量规范(GBJ50026-2007)2.8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2.9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2.10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2.11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2.1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01)2.1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10-2001)2.14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95)2.15轨道交通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16轨道交通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17其他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定参考的工程规范和技术二、工程概况SG-2标段:1、工程范围洋湖垸站、洋湖公园站、莲坪大道站~洋湖垸站~洋湖公园站区间工程施工。2、工程内容(1)洋湖垸站洋湖垸站站位处于兴联路与规划的井腰塘路交叉口南侧的井腰塘路上,与远期地铁8号线通道换乘。车站站位所在地部分为空地部分,为洋湖景园的施工场地,目前站位处车流量小,人流量较小。车站西侧为洋湖景园住宅小区(3~25层框架结构),车站北侧和东侧为普通居民楼(1~3层砖混结构)。本站基坑埋深17.7m~19.7m,车站主体结构长216.5m,标准段宽20.7m,车站为地下两层。车站顶板覆土厚约3.10~3.35m,设一排中柱,形成横向两层双跨,局部两层三跨的框架结构。根据全线工程筹划,本站南端设盾构始发井,北端设接收井。车站主体采用明挖法施工,围护结构采用800mm地下连续墙。车站通过设置抗浮压顶梁辅助抗浮。车站基坑标准段第一道撑采用钢筋混凝土撑,第二、三道撑采用钢管临时支撑。车站主体结构和人行通道、风道防水等级为一级。(2)洋湖公园站洋湖公园站是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的第三座车站。车站位于正在修建的中央大道与庙湾路交叉路口处,位于规划地块内,与9号线通道换乘。站址及周边现状除正在修建中央大道和雅河大桥外,其余均为大片空地,地面起伏较大。本站基坑埋深约18.66m~20.81m,车站主体结构长202m,标准段宽20.7m,车站为地下两层。车站顶板覆土厚约3.0m,设一排中柱,形成横向两层双跨,局部两层三跨的框架结构。根据全线工程筹划,本站南北两端设盾构始发井。车站主体采用明挖法施工,围护结构采用放坡开挖 土钉支护 Φ800mm钻孔灌注桩。车站通过设置抗浮压板辅助抗浮。车站基坑标准段第一道撑采用钢筋混凝土撑,第二道撑采用钢管临时支撑。车站主体结构和人行通道、风道防水等级为一级。(3)莲坪大道站~洋湖垸站区间本区间包括左右正线隧道、洋湖垸车辆段出入段线(正线范围以内)以及一座区间风井。本区间正线左、右线隧道分别长1960.868m、1964.733m,为两条分修的单线隧道。本段区间出莲坪大道站后先沿坪塘大道向北前行,途经规划的虹山路、联江路,下穿三环线、连山村等进入洋湖垸站。沿线主要控制点有:连山村1~4层民宅,三环线,盾构区间临近出入段线,在建蓝天保障性住房,岩溶发育区等。盾构穿越以上主要控制点时,其中岩溶发育区采用充填及灌浆处理,盾构区间临近出入段线预留袖阀管,其余控制点无需采取额外的特殊加固处理措施。本区间正线采用盾构法施工,采用两台盾构机分别从洋湖垸站始发,向南掘进,在莲坪大道站吊出。出入段线平行于区间正线,沿坪塘大道向北前行,在三环线南侧上跨区间左线接入停车线,出入段线左、右线隧道分别长467.844m、471.049m。采用明挖法施工,基坑深度从小里程段向大里程端逐渐减小,基坑埋深12.36~19.74m,标准段结构外包总宽10.8m,结构顶板覆土5.3~12.7m,结构设一排中隔墙,形成横向一层双跨框架结构。围护结构采用800mm地下连续墙和Φ800mm钻孔灌注桩,基坑第一道支撑采用钢筋混凝土撑,第二、三、四道撑采用钢管临时支撑。区间风井设置在三环线北侧地块里,风井沿线路方向结构外包总长17.2m,垂直线路方向结构外包总长24.6m,为地下5层,设一排中柱,形成五层双跨框架结构。结构顶板覆土约3.0m,基坑埋深约32.95m,采用盖挖逆作法施工,围护结构采用1000mm地下连续墙。(4)洋湖垸站~洋湖公园站区间本区间左、右线隧道分别长1481.710m、1490.452m,为两条分修的单线隧道。本段区间出洋湖垸站后向东北方向前行,经过洋湖村一片1~4层低矮民房,然后下穿洋湖大道、洋湖湿地公园、岳塘路,之后下穿靳江渔场,最后进入洋湖公园站。沿线主要控制点有:洋湖湿地公园,靳江渔场,岩溶发育区等。盾构穿越以上主要控制点时,其中岩溶发育区采用充填及灌浆处理,盾构区间下穿靳江渔场采用袖阀管进行注浆加固,其余控制点无需采取额外的特殊加固处理措施。本区间采用盾构法施工,采用两台盾构机分别从洋湖公园站始发,向南掘进,在洋湖垸站吊出。3、工期要求洋湖公园站:22个月,其中在开工后12个月内须具备盾构机始发条件;洋湖垸站:22个月。SG-13标段1、工程范围汽贸大道站、星沙大道站、东四线站车站工程施工。2、工程内容(1)汽贸大道站汽贸大道站为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的中间站。汽贸大道站位于汽贸大道与开元西路交口西侧,沿开元西路东西向布置。车站周边环境较为复杂,北侧为美林水郡住宅小区(地面6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浅基础),南侧为恒广国际景园(一层砖混结构),建筑密度较低。本站基坑埋深17.21~19.26m,车站主体结构长211.2m,标准段宽20.7m,车站为地下两层。车站顶板覆土厚约3~4m,设单排中柱,东西两端扩大段设两排中柱,形成横向两层两跨,局部两层三跨的框架结构。根据全线工程筹划,车站西、东两端接盾构区间,盾构机在本站过站。车站主体采用明挖法施工,围护结构采用1000mm钻孔桩 内支撑。车站自身进行抗浮。车站基坑标准段第一道撑采用钢筋混凝土撑,第二、三道撑采用钢管临时支撑。车站主体结构和人行通道、风道防水等级为一级。(2)星沙大道站星沙大道站为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的中间站,车站大里程端设小交路折返线。星沙大道站位于开元中路和星沙大道交叉口处,平行于开元中路布置。与远期地铁8号线通道换乘。本站周边现状为大量高层、多层建筑。车站西北象限有卜蜂莲花超市(2层框架结构);车站东北象限有尚城高层住宅(32层砼结构商住楼)、爱都(砼结构高层住宅)、星沙医院(11层砼结构)、思进大厦(13层砼结构)。车站东南象限有星沙商业乐园;车站西南象限有湖南省电信有限公司长沙县分公司(18层砼结构),中国移动湖南分公司长沙县分公司(7层砖混),长沙开元仪器有限公司(多层砖混),96301部队星沙小区(12层砼结构)。 本站基坑埋深17~21.6m,车站主体结构长471m,标准段宽20.7m,车站为地下二层。车站顶板覆土厚约2.5~4m,设单排中柱,因配线设置局部设两排中柱,形成横向两层两跨,局部两层三跨的框架结构。根据全线工程筹划,本站东端设吊出井,西端设盾构始发井。车站主体采用明挖法及局部盖挖施工,围护结构采用直径1000mm钻孔桩 桩间止水支护。车站通过设置抗浮压顶梁辅助抗浮。车站基坑标准段第一道撑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撑,第二、三、四道撑采用钢管支撑。车站主体结构和人行通道、风道防水等级为一级。(3)东四线站东四线站为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的中间站。东四线站位于东四路与开元中路交口东侧,平行于开元中路设置。站位北侧为方略城市广场(待建),南侧为未开发空旷场地,建筑密度较低。本站基坑埋深16.86~20.77m,车站主体结构长210.2m,标准段宽20.7m,车站为地下两层。车站顶板覆土厚约2.5~4m,设单排中柱,东西两端扩大段设两排中柱,形成横向两层两跨,局部两层三跨的框架结构。车站北侧与方略城市广场结合。根据全线工程筹划,车站西、东两端接盾构区间,盾构机在本站过站。车站主体采用明挖法施工,北侧围护结构采用放坡 土钉支护,南侧与车站两端端墙围护结构采用1000mm钻孔桩 预应力锚索支护。车站西侧通过设置抗拔桩辅助抗浮,车站中段采用压底梁辅助抗浮。车站基坑采用钻孔桩 4道锚索结构体系。车站主体结构和人行通道、风道防水等级为一级。3、工期要求汽贸大道站:22个月;星沙大道站:24个月,其中在开工后12个月内须具备盾构机始发条件;东四线站:21个月。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另册)第九章图 纸(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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