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镇大寨村养殖小区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新华镇大寨村养殖小区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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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华镇大寨村养殖小区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2)市政 |
联系人 | 宋文宏 | 联系电话 | 139*****676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1-08-26 09: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1-08-27 17:00:00 |
采购单位 | 临泽县新华镇大寨村村民委员会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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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华镇大寨村养殖小区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01 | LZXXHZDZC******** | 工程-施工 | 713176.0(元) |
公告内容
新华镇大寨村养殖小区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LZXXHZDZC********
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204号)中“对国家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张掖市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交易”的规定,张掖市新华镇大寨村养殖小区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张掖市)”发布邀请招标公告,实现网上竞价,择优选定施工方。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标段划分及特征描述:本次招标设为壹个标段。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华镇大寨村养殖小区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713,176.00元。
2、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
4、建设地址:临泽县新华镇大寨村。
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代码证)。
2、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无介入诉讼或仲裁的案件,重合同、守信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分别邀请临泽县伟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泽县鑫晖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临泽县佳俊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未邀请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代码证);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公告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应按照附件资料中的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文件及报价清单。(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在竞价结束后一工作日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四、竞价时间、地点及具体参与方式:
1、竞价开始时间(公告、报名、竞价结束时间一致):2021年8月26日9时00分至2021年8月27日17时00分。
2、竞价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阳光采购电子平台http://49.4.79.138:1020/f/index具体操作下载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五、招标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1、招标人:临泽县新华镇大寨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宋文宏
联系电话:139*****676
2、代理机构:甘肃天地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丽霞
电话:180*****757
2021年8月25日
附件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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