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采购商务车网上竞价项目(竞价)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采购商务车网上竞价项目(竞价)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采用(公务用车竞价)方式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采购商务车网上竞价项目进行采购,请已完成注册并有能力提供下述设备的供货商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报价。
竞价编号:NMGZFCG-DDJJ-2021-02654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采购商务车网上竞价项目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所属区域:内蒙古自治区本级
预算金额(元):517,8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1-08-25 16:31:11
竞价截止时间:2021-08-30 16:32:00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鹏 186*****887
采购计划备案书/核准书编号:项目流水号[2021]08096号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公务用车采购)
1.所投产品必须为原装正品,必须按生产厂家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提供各项售后服务。
2.报价应包括对投标产品的运输、安装、售后服务、技术培训、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如项目成交,则成交供应商依据成交确认书在十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协议供货合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供货。
4.供应商必须响应所有的竞价需求。
联系人:陈亦雯 电话:****-*******
1.如果需求明细中设备型号生产厂家如已停产,请家具用具供货商报价时在备注一栏内写明替代产品型号及详细配置。
2.如果设备型号配置有歧义,请公务用车供货商务必在报价前与采购中心联系落实或报价时明确所报设备型号,否则视为废标。
3.公务用车供货商在报价时,要严格按投标文件内的承诺提供服务,报价总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不得以低于正品成本价的方式谋取中标。
1.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2.报价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选择非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说明理由,选择理由将在结果公示中进行公示。
序号 | 采购品目 | 品牌 | 数量 | 限价(元) | 单位 | 主要技术参数 | 商品服务 | 名称 | 型号 | 商品服务单价 | 数量 | 商品服务总价 |
---|---|---|---|---|---|---|---|---|---|---|---|---|
1 | 商务车 | 别克 | 2 | 517,800.00 | 产地 : 山东;充满电时间(快充)(h) : 无;充满电时间(慢充)(h) : 无;其他配置(导航系统,可视倒车 雷达,CD/DVD,自动大灯,疝 气灯等内容) : 导航,倒车影像,自动感应大灯,LED大灯,右侧电滑门;发动机型号 : LSY;变速器形式 : 手自一体变速箱(AT);安全气囊(个数) : 6;座位数 : 7座;悬架系统 : 前麦佛逊独立悬挂,纵臂扭转梁式非独立悬挂;排放标准 : 国六;排量(ml) : 1.7-2.0L;整备质量(kg) : 1880;整车质保 : 三年或10万公里;最大功率(Kw) : 174;最大扭矩(N.m) : 350;最小离地间隙(㎜) : 无;最高车速(km/h) : 无;电子辅助制动系统 (EBA) : 有;百公里加速(s) : 9.5;百公里及城市综合工况 油耗(L/100km) : 7.8;车系 : 美系;车身尺寸 长*宽*高(㎜) : 5238*1878*1800;车辆主要配置(助力转向,铝合 金轮辋,真皮座椅,电动、电加 热座椅,自动空调,电动天窗, 多功能方向盘等内容) : 铝合 金轮辋,真皮座椅,电动、电加 热座椅,自动空调,电动天窗, 多功能方向;车辆稳定系统(ESP) : 有;车辆类型 : 汽油;车辆颜色 : 金色;轮胎规格及有否胎压监测 : 有;轴距(mm) : 3088;防抱制动 ABS+ 制动力分配系统 EBD : 有;驱动形式 : 前驱;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序号 | 商务项目 | 商务需求 |
---|---|---|
1 | 车辆技术参数 | 别克商务车GL8,七座,导航,车载WiFi |
2 | 售后需求 | 甲方提车后,如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解决 |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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