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关于独山子区南京路10-27号商铺第一次拍竞卖公告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关于独山子区南京路10-27号商铺第一次拍竞卖公告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关于独山子区南京路10-27号商铺(第一次拍...

发布时间: 2021年8月25日 16:4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关于荔堃与张晓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晓栋名下不动产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系统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南京路10-27号商铺(不包含家具、家电)。

市场价:115,000元。

起拍价:80,500元。

保证金:8,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该商铺位于南京路10-27号,该建筑共计2层,27号商铺位于2层。建筑面积57.5㎡,该房屋无抵押(存在欠缴暖气费、物业费等费用,均由被执行人承担)。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9月25日10时至2021年9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ifa.jd.com/

一、本《拍卖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公告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院组织的现场看样时间确定为2021年9月20日11:00-18:00,需要其他时间看样的请提前联系承办人员。

三、竞买人须知: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人民法院对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中将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赔偿责任,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按照本须知第五条的规定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四、本次网络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祉会机构或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五个工作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

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六、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正式拍卖5日前与本院联系,本院无法及时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 0日即视为已经通知。本次拍卖我院已通知已知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以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经本公告发布后逾期不向本院申报权利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竞拍10日前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明(登记的证件佶息需与京东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竞买规则及相关费用注意事项。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至少一人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无人出价或出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成交后,相关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拍卖保证金由网拍平台冻结到竞买人本人账户中,不缴纳到任何其他账户,缴纳案款账户仅为指定的本院账户,且为本拍卖案件的“一案一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1年9月27日16:00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本次拍卖指定的唯一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克拉玛依独山子支行;

拍卖款交纳账号:****************868。

九、本院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己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标的物现状以实物为准,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实质担保。

十、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应在10日内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本院提取标的物,办理交接手续,并领取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后果。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的,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

十一、竞拍前竞买人的京东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头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悔拍或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距、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本院依法出具拍卖及确认成交、准予过户的法律义书,由买受人持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并不限于各类税、费。对于可能出现的限购等变更登记障碍,买受人应按照本公告提前进行详细了解或向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了解咨询,本院不予负责,仅对客观事实视情况向相关机关予以说明或进行协调。对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产生的法律纠纷和其他纠纷,本院可予以依法协调处理。

十四、除提供完备的确权、准予变更登记的法律文书外,本院对拍卖标的物的过户不作任何承诺,不负责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负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标的物中已明确由被执行人拖欠的费用,可以酌情予以抵扣。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税、费。

十六、竞买参加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通竞拍,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及拍卖过程中,中止、暂停、停止、撤回或撤销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义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义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本公告其他朱尽事宜,请向承办人员咨询。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次拍卖承办人联系方式:栗法官 180*****131

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 622 958

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本院联系地址: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2801号

邮编833600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标签: 商铺 南京 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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