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项目概况 涉旅企业开展诚信评价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2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金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涉旅企业开展诚信评价工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就本项目进行投标。 1.3项目基本情况 1.3.1项目名称:涉旅企业开展诚信评价工作; 1.3.2项目编号:YNJBZBZX*******; 1.3.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1.3.4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00元。 1.3.5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旅游业是云南省支柱产业,也是推动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引擎。按照云南省旅游业总体工作部署,2018年8月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8〕38号)中明确了云南旅游业的发展将重点在重建良好市场秩序、重构旅游诚信体系、提升旅游供给能力、完善旅游管理机制等方面推动“旅游革命”实现转型升级。其中,构建云南旅游诚信体系,建立由规范指数(政府评价)、品质指数(专业评价)、体验指数(游客评价)构成的旅游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成为了重要任务之一。在此发展背景下,为贯彻落实2021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工作暨文化和旅游局长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涉旅经营户诚信评价复评工作的通知》(云旅整治办发〔2021〕2号)要求,在前期诚信评价工作开展的基础上,为切实提升诚信评价质量,强化结果运用,发挥“红黑榜”作用,健全“优胜劣汰”“奖优罚劣”机制,根据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昆明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指挥中心工作要求,切实开展实施“2021年昆明市涉旅经营户诚信评价工作”项目,确保昆明市在省级旅游市场综合考评诚信评价工作不失分,若因客观原因无法避免失分要确保失分不高于同类州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17〕19号) 2. 《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云旅整治组〔2019〕2号) 3. 《关于开展2021年涉旅经营户诚信评价复评工作的通知》(云旅整治办发〔2021〕2号) 4. 《涉旅经营户诚信指数评价办法》 5. 《涉旅经营户重点监管工作办法》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本次采购标的服务开展的主要任务是: 1. 深入开展2021年昆明市涉旅经营户诚信评价工作,加大对我市旅行社、租赁车、旅游汽车公司、餐饮经营户、住宿经营户、旅游景区、涉旅商品经营户七大业态涉旅经营户的动态管理和诚信评价质量提升。根据2019年-2020年诚信评价工作成果,按照行业发展特点和我市各涉旅业态分布情况,合理分配各县(市)区、各业态的任务量,统筹协调全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昆明市4万家涉旅经营户诚信评价工作任务,以涉旅企业诚信评价促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涉旅企业质量提升,增强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重新激发我市旅游发展内生动力,对实现旅游业的转型升级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2. 掌握省级旅游市场综合考评相关要求及考核办法,在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时,按照省级考核要求进行考核预判,在基础工作、完成率、评价质量、结果运用四个维度省级诚信评价考核中,细化分析是否存在失分风险,及时完善改进工作办法,确保省级旅游市场综合考评诚信评价工作不失分,若因客观原因无法避免失分要确保失分不高于同类州市。 3. 严格按照涉旅经营户品质指数评价办法组织开展4万家涉旅经营户品质指数评价工作,既强调诚信评价过程的客观性,也要保障诚信评价数据结果的科学性。要求评价工作专员必须到达企业实际经营地址开展实地评价,从卫生、服务、安全等方面,充分收集、掌握、采集企业情况,对照该业态评价标准,对比该企业在全市同类型企业中的综合水平,通过省级诚信评价系统上传评价痕迹,评价痕迹必须真实有效,能够支撑评价结果,反应评价企业实际情况,最终给出专业评分。在得分公示后,若有企业或省级核查组对分数存疑时需负责进行解释,存在质量不达标的要负责进行质量提升工作,直到质量达标。最终评分要为消费者对诚信涉旅经营户的选择提供指导参考,为涉旅经营户的质量提升、品牌化发展提供数据支持,为政府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 通过意见征询会、专家深访、企业走访等多种方式,在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的发展背景下,以诚信为核心,针对旅游行业市场需求、诚信评价的持续性、可操作性等问题进行多角度、深度化的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编制专业培训课程。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少于10场诚信评价工作人员、职能部门、评分专员及涉旅企业专业培训,要求通过培训帮助参会人员充分了解诚信评价背景意义、掌握日常监管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熟悉诚信评价系统使用、了解辖区涉旅企业经营状况、增加对诚信评价的认可度和参与度,同时不断提升品质指数评价专员专业度。 5. 收集诚信评价相关原始数据,提取信息并对其进行分类整理,通过统计、分析,形成周报、月报,总结诚信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告知该时间段诚信评价成果,为执行下阶段工作计划提供决策依据。并为企业的诚信建设、质量提升、品牌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及精准的数据支撑。 6. 强化诚信评价结果应用,落实“红黑榜”机制。一是按照各县(市)区《涉旅经营户重点监管工作办法》,将诚信评价分数低于6分的涉旅经营户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在监管期内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职能部门加大对重点监管对象检查频次和限期整改力度,及时上传检查、整改痕迹,监管期满指导县(市)区进行规范指数重评,并安排专业评分员到现场再次核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按照评价标准给出品质指数专业得分,综合规范指数得分、品质指数得分和体验指数得分,确认企业是否可以移除重点监管名单,对二次评价后诚信指数仍不达标或是拒不整改的,配合职能部门将企业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并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惩戒。二是将诚信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涉旅经营户列入旅游市场“红榜”予以宣传、推荐、鼓励。三是搭建与其他职能监管部门互联互通,全面推进诚信评价信息与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对接共享,建立省市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畅通诚信评价数据共享渠道。 7.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利用“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和相关主流媒体等多渠道加大对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涉旅经营户诚信评价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监管部门、涉旅经营户对信用体系建设和诚信评价工作认知及重视程度。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 本次采购标的数量为1项; 2. 项目交付时间:2021年12月31日; 3. 实施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涉旅经营户诚信评价复评工作的通知》(云旅整治办发〔2021〕2号)要求,依照《涉旅经营户品质指数评价工作规则》开展品质指数评价工作,完成昆明市4万家涉旅经营户诚信评价工作,其中包括3.8万家涉旅经营户省级复评工作和0.2万家旅行社分社及分支机构摸底排查及诚信评价数据采集工作。 2. 工作进度:根据省级诚信评级工作要求,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旅行社、旅游汽车、租赁车、住宿经营户、餐饮经营户、旅游景区和涉旅商品经营户七大业态共计3.8万家涉旅经营户100%复评工作。0.2万家旅行社分社及分支机构摸底排查工作在2021年度按市级要求开展,保证在合同期限内100%完成。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本次采购标的需根据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以及省级考核要求进行验收。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涉旅经营户诚信评价复评工作的通知》(云旅整治办发〔2021〕2号)要求,依照《涉旅经营户品质指数评价工作规则》开展品质指数评价工作,完成昆明市4万家涉旅经营户诚信评价工作。 1. 按照云南省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要求,联系对接涉旅经营户各行业市级主管部门,指导昆明市各县区完成涉旅经营户诚信评价工作任务。 2. 根据云南省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的进度时限要求,完成涉旅经营户诚信评价。 3. 根据云南省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部署,不定期按需开展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培训,培训工作要求覆盖昆明市所有县(市)区及关联方。 4. 如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失分或者失分高于同类州市,则视为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中标单位追缴回项目经费。 (七)采购标的 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本项目第五章采购需求。 1.3.6标包划分:本项目仅设1个标段,投标人须对所投内容整体投标。 1.3.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1.3.8采购项目用途:昆明市涉旅经营户诚信评价服务。 1.3.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3.10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3.11招标项目的性质:政府采购。 1.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3.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15其他补充事宜:中标公告发布后,采购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若中标人有行贿犯罪情形的取消中标人资格。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书);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声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的财务报表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年以来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说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1.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1.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并以截图方式存档,评标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信用信息使用规则:投标人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