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2.1★资格要求:2.1.1经营要求: 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加载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 2.1.2纳税人资格要求: 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3)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4)税务局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 (5)以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业绩要求: (1)提供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签订的同类项目业绩合同至少1份。(同类项目指:视频监控安装或维护类业绩); (2)须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的关键页(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物或服务的内容页)和至少一张相应发票。 ① 单项合同:包括合同名称、合同金额、服务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至少一张相应发票等复印件或扫描件;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② 如提供框架合同还需提供结算发票等能证明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的凭证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金额以结算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③ 时限: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结算发票能证明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的凭证材料时间为准。 2.1.4不接受应答的情形 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提供应答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5应答人申明书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或变相转包给第三方。 (3)信誉要求:不存在下列情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应答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列入新疆移动负面行为清单(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产品类别)。提供应答人申明书。 2.2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