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购买9月份4台公务车辆保险服务的公告

关于申请购买9月份4台公务车辆保险服务的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9月份4台公务车辆保险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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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申请购买9月份4台公务车辆保险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4台公务车辆保险(含商业险、车船税、交强险);其中商业险:1、第三者保费:150万;2、司机险:10万;3、乘客险:10万;4、精神损失险5万;5.购买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第三方特约险、玻璃险、自燃险、不计免赔等。
项目预算金额:16399.34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 光明街道办附楼(光翠路北6号)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1年8月25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险服务 公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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