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定分离”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定分离”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2〕2号)、《天津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津党办发〔2012〕14号)和《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定分离”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予以公示如下:

一、 决策事项名称及概要

1.决策事项名称: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定分离”

2.编制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3.决策事项概要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的创新发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实现招标人权责统一和招标项目“评优择优”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相关内容,制订《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定分离”办法导则(试行)》。为促进重大事项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特此开展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定分离”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确保决策事项的顺利实施,特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二、 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联系人:唐蔚杰;电话:********

邮箱:zjwjzgls@tjbh.gov.cn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1.对重大决策事项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切身利益、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调查;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

4.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事项

(1)重大决策事项实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2)重大决策事项实施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影响;

(3)重大决策事项实施对所在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影响;

(4)对重大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诉求;

(5)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2.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上述编制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3.截止日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附件: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定分离”办法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991.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众 社会稳定风险 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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