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公告121号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公告121号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公告121号
2021年08月25日 18:29

我院受理原告宋启先诉被告赵彦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焉耆支公司、焉耆恒瑞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焉耆支公司申请对2016年的交通事故与宋启先腰椎间盘突出症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
符合报名条件且自愿接受委托的社会机构可在规定时间进行报名,我院将在报名机构中随机选择报名机构
一、报名条件:
1 、取得政府部门,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注册并审核通过的机构;
2、注册地在新疆辖区内
二、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26日11点止
三、报名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申请报名。
2、网上报名成功后,经我院摇号,中签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与司法技术室联系。
四、摇号及其他特别说明:
1、我院审核报名机构相关资质后,将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摇号确定中签机构,对摇号过程不再专门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书面或电话通知,当事人或鉴定机构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看摇号过程。
2、摇号确定中签鉴定机构后,我院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各方当事人本案摇号结果,不再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对于承办法官移送委托鉴定时无联系方式的当事人,随机摇号结果将不再通知。
五、联系人:翟宇
专业类别(任一符合)
法医类-法医病理
法医类-法医临床
法医类-法医临床(性功能)
法医类-法医精神病
法医类-法医物证
法医类-法医毒物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鉴定 委托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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