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重金属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建设配套仪器招标公告

环保局重金属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建设配套仪器招标公告

灌云县环保局重金属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建设配套仪器询价采购公告

灌云县环境保护局对其重金属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建设配套仪器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各位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灌云县环保局环境重金属污染防治建设配套仪器询价采购

项目编号:GYZFCG********7

二、评标办法:

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各品目成交人。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报价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

三、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参加投标供应商投标函里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四、供货时间要求:

交付期:合同签定后于15日内供货完毕(合同范本见附件)。

五、招标及报名有关信息:

1、询价投标报价表及技术要求下载:www.lygzfcg.gov.cn (采购信息栏中询价公告)。报价必须以人民币为单位。

2、开标时间:具体见询价单

3、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人:贾月存 联系电话:159*****146

开标地点: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

六、采购预算及投标保证金

1、采购预算:分两包 共60.00万(超预算投标无效)。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0000元(现金),投标前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若中标人不能按期交付,甲方可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两年,并作出通报。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4日上午10点整

2、开标时间:2013年11月14日10点整

3、开标地点: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

八、投标有关信息

1、请商家密封报价,报价单填写规范,模糊的按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报价应包括拟提供货物及其运输、安装、调试、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正式发票以及验收合格之前所有含税免费服务费用。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商品须到现场当场开封安装,不接受任何报价商提供的可选择性方案及报价,同时不接受任何赠品及额外服务。

2、投标文件须包括报价单、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产地、详细技术说明、售后服务承诺等, 为保障投标产品的正宗厂家来源渠道,防止贴牌、假货,投标单价3万元以上的需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投标文件一正一副!(本次询价不接受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投标文件!)

3、投标书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4、本次询价开标后,自开标之时起,报价有效期为3天。

5、付款方式:中标签定合同,货到验收合格后付20%,余款按每季度付20%,直至付完为止。

九、注意事项

1、迟到者不允许参加开标会。

2、投标报名单位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3、请各投标供应商慎重考虑工期和报价,对恶意报价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规定期限履约的供应商,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两年,并作出通报!

4、经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五日内缴纳招标代理费后,给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将没收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并保留对中标人作进一步处罚的权力。

5、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询价单GYZFCG********701询(一包)

序 号

仪器设备名称

数量

(台套)

规格型号

仪器单价(元)

仪器总值

(元)

备注

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安捷伦AA240

合计

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报价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询价单GYZFCG********702询(二包)

序 号

仪器设备名称

数量

(台套)

规格型号

仪器单价(元)

仪器总值

(元)

备注

1

原子荧光光度计

1

北京吉天AFS-930

合计

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报价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注:1、本项目只接受整体分包报价,按分包成交,否则投标无效。

2、请认真报价,报错价格后果自负,对恶意报价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履约的供应商,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两年,并作出通报!

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月4日


采购合同(编号: 询)

第一条、 本合同所述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交货地点。

货物名称

型号即基本规格

(必须详细填列规格)

免费质量

保修期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计

大写:

交货期

交货地点

采购人(甲方:使用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条、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及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供货方应当按照“交钥匙工程”的标准,免费送货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免费安装调试。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货物制造厂家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除非采购人提供书面许可,否则不可使用此范围外的其他(非新的)配件,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升级方案,确保工作正常进行。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第四条、交货和验收

1、供货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供货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采购单位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供货方承担。

2、采购单位应当在到货后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

第五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供货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货方上门保修,由供货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第六条、货款支付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在供货方货物交付产品后,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持验收单(由供货方协助,采购单位自行组织人员验收),并提交以下采购资料经灌云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核查并签章后按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

(1) 经采购单位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

(2) 经采购单位签署的验收单及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供货方不能交付货物,供货方应向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供货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供货方向采购单位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供货方逾期交货达(10)天,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供货方时生效。

3、供货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采购单位有权拒收。采购单位拒收的,供货方应向采购单位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若被查出所供货物或其部件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供货方除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由政府采购中心给予处罚。

4、在供货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供货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单位有权退货,供货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供货方还须赔偿采购单位因此遭受的损失。

5、供货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 %向采购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6、非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或移交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7、本合同取代先前与本合同主题事项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陈述或约定。除双方另有约定,合同签订后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书面形式由双方或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署才能作出。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单位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货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采购单位、供货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向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及见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备案方(加盖公章):

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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