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银杏苑安置区燃气安装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临泉县银杏苑安置区燃气安装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单一来源邀请函
临泉国祯燃气有限公司:
我单位受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委托,对临泉县银杏苑安置区燃气安装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编号:LQ2021FS1307
2、项目名称:临泉县银杏苑安置区燃气安装项目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报价函构成:按报价函格式要求
4.1报价函封面;
4.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加盖公章);
4.3相关资质证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文件中复印件为准);
4.4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
4.5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划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量、规划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等);
4.6供应商认为满足单一来源邀请函各项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供应商通过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报价函文件时,相关资质证书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邀请函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填写并按上述顺序要求编排、装订成册及编制文件目录以方便评审。
5、报价要求:
5.1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函中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供应商不同意按此修正的作无效标处理。
5.2采购预算*******.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5.3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包含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6、报价函递交:
(1)供应商应通过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报价函文件,本项目要求远程解密,从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起 30 分钟内,投标人自行进行远程解密,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 30 分钟内未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
(2)中标人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 U 盘)一份和纸质投标文件三份给招标人。
(3)评审过程中如有询标情况,将采取电话询标的方式通知授权委托人,请各授权委托人手机保持畅通,并及时接听电话。
7、采购保证金:无
8、服务期限:合同约定
9.评审原则:
9.1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三人组成。
9.2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报价进行审核评价,谈判结束后,当场确定供应商及成交价(第一次报价为响应文件上的报价,第二次报价线上填写)。
10、单一来源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8月24日15时30分。
现场谈判时间2021年8月24日15时30分。
1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2、服务费用: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上述服务费用。
14、联系方法:
采购人: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采购人代表:刘大伟
电话:181*****700
联系地址:临泉县前进路
代理机构: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崔淼淼 侯亚丽
联系地址:临泉县光明南路
如果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成交之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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