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医疗设备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平市建阳第一医院
乙方:北京泰诺维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3]FJLQ[GK]*******的医疗设备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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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505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维保清单内所有医疗设备的维保和管理 | 为医院提供医疗设备(不含保内设备)的技术维护和管理,提供医疗设备智能化管理软件 | 3 | 保障医院临床医疗设备正常使用,更好的提高设备利用率,延长机器使用寿命,节约维修成本,保障设备开机率,提高设备综合管理水平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佰陆拾陆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开展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市东桥东路398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安装测试验收,验收时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必要的操作说明文档。 2、软件、基础平台、各应用管理模块上线试运行一个月后进行终验,验收时中标人需向采购作说明文档。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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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9 |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10.9% | |
2 | 89.1 | 余下分十一次按季支付,每次支付8.1%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叁年,自2021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18日止。
10、违约责任
1、协议所定设备在付款期限内正常开机率在95%(含95%)以上,视为完全维护保养维修服务;医院支付全额的维护维修费用。 2、协议所定设备在付款期限内正常开机率在95%以下,60%以上(含60%),视为部分维护保养维修服务;医院按开机率比例支付该设备维护维修费用。 3、协议所定设备在付款期限内正常开机率在60%以下,视为不可履行维护保养维修服务,医院不支付该设备维护维修费用。 4、协议所定设备的临床满意度调查低于95分,视为不可履行维护保养维修服务,医院酌情扣减该设备维护维修费用。 注:开机率指机器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用户正常操作情况下,机器正常运行的时间效率。仪器在闲置期间,若功能正常视为正常开机状态。保养维护费包含合同期内新增加的医疗仪器、设备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由未经认可的维修人员之拆修引起的故障; (2)附件三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3)甲方设备升级、重装、迁移、搬动及相应的费用及保险费用 。
甲方: | 南平市建阳第一医院 | 乙方: | 北京泰诺维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建阳区东桥东路398号 | 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东路街1号1号楼1-6层全部(F6-9) |
单位负责人: | 陈勇 | 单位负责人: | 历方芬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肖瑶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3*****98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三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 |
签订地点: 建阳
签订日期:2021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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