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洪高速(遂宁至资阳段)龙滩河停车区LNG加气站建设及承租经营权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四川省广洪高速(遂宁至资阳段)龙滩河停车区LNG加气站建设及承租经营权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因四川省广洪高速(遂宁至资阳段)龙滩河停车区LNG加气站建设及承租经营权项目第一次招标流标,经重庆建工集团四川遂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对龙滩河停车区LNG加气站建设及承租经营权项目实施第二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概况
四川省广洪高速(遂宁至资阳段)起讫桩号MK0+000~K125+200,正线全长126.2Km,按照双向四车道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km/h。全线采用沥青砼路面,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与遂渝高速、渝蓉高速、资潼高速、成渝高速相接。全线共设9个收费站(遂宁西、横山、白马、保石、龙门、乐至、中天、中和、资阳东)、12座立交区(西宁枢纽互通、横山互通、白马互通、保石互通、龙门互通、乐至互通、童家枢纽互通、中天互通、中和互通、中和枢纽互通、资阳东互通、迎接枢纽互通)、3处服务区(遂宁西、乐至、资阳西)、2处停车区(保石、龙滩河)。 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广洪高速K204+500KM龙滩河停车区处,资阳市乐至境内。龙滩河停车区为上下双侧对称设置,占地约13亩/侧。本项目在龙滩河停车区上下行两侧出口围墙一定区域范围内分别各建设一座占地面积约8.57亩的LNG加气站并向承租人提供15年的租赁期限。 标的情况 加气站名称 标的内容 备注 广洪高速龙滩河停车区LNG加气站 LNG加气站建设及经营成品LNG零售业务 加气站加气棚、管道、设备等设计及建设(加气站建设规模不低于三级站标准,即低温储罐不低于60m3)。 加气站区域的物业(不含所占用区域的保安、保洁服务费用)包含在停车区经营标段中,遂资公司将与加气站经营人另行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在物业管理协议中将明确中标人按照不低于2名保洁的费用承担,加气站区域的安保由LNG加气站经营商自行负责)。 3. 本次招标内容仅针对停车区加气站场地内的经营LNG液化气,不含以上业务之外的任何经营项目。
4.项目业主除提供建设场地外,加气棚、加气站储油罐、加气机、管道、加气枪等全部的设备、设施由中标人投资建设与完善。(加气站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规模不低于三级站标准)。
5. 中标人负责投资建设的加气站(含设施设备)租赁经营期满后,产权及经营所需证件归甲方所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依法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
3.2 证照齐全,具有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 近五年内,至少新建并运营1个三级以上LNG加气站经营业绩;
3.4 信誉良好,无违约经营的不良记录;
3.5 管理规范,财务运行正常,具有足够资产及履约能力,并提供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起的财务状况表);
3.6 投标人应具有长期、稳定的LNG液态气供应渠道;
3.7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经营,投标人应独家参与投标且在中标后必须由中标人自己经营,同时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的使用功能。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的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转包经营。
3.9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26日9时00分至2021年8月30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http://118.122.186.48:3018/szztb/publicpage/indexregister.jsp网站注册缴费后自行下载相关资料。
具体报名方式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投标人需上传以下证书证件确认购买资格: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的为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法人(分支机构的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加盖公章);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加盖公章);
(4)业绩证明(合同或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加盖公章)。
注:招标人在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核实查证时,验证其真实性及投标资格,若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有违法情况的则取消其资格;已参加招标的作废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请投标人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直接划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后,招标人仅提供收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单位信息:
开户名:重庆建工集团四川遂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遂宁市分行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采用15年租赁期累计租金(含物管费)静态报价最高值。(招标人不在报名阶段对报名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在评审阶段进行审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需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投标预备会时间: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招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9月15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建工集团四川遂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黄龙路1号遂宁西收费站)。
6.3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的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6.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向招标人出具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方能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6.6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将招标人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或银行转账凭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投标人缴纳后,招标人仅提供收据)。
7.2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信息同招标公告4.3款。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ttps://www.ccegc.cn/)、重庆建工集团四川遂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http://www.scszgs.com/)网站发布。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公示制度
9.1.1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下述内容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各投标人含上述公示资料的WORD格式的电子文件(U盘,U盘表面注明单位),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
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公示资料在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ttps://www.ccegc.cn/)、重庆建工集团四川遂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http://www.scszgs.com/)网站上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1.2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ttps://www.ccegc.cn/)、重庆建工集团四川遂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http://www.scszgs.com/)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2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版)、《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发[2019]32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建工集团四川遂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黄龙路1号遂宁西收费站
邮 编:629000
联系人:姜女士、刘先生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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