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碧江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2021年碧江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202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小农户通过以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大格局,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带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优势特色产业)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9〕214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农业社会化服务、生猪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0〕169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0〕2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一)农业农村概况
碧江区位于贵州省东北部,平均海拔350米,交通便捷,至省会贵阳市只需4个小时车程,是铜仁市的主要交通枢纽,区内气候温和,降雨充沛,适宜农作物生长。全区总面积1012平方千米,总人口44.2万人,总耕地面积27.19万亩,承包农户3.39万户4.55万人,户均承包地9.12亩。据2020年统计,我区乡村人口10.24万人,其中乡村劳动力4.6万人,仅占乡村人口45%,农村劳动力极为短缺,制约农业产业发展。
(二)粮油及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情况
碧江区2020年度农业总产值达31.45亿元,其中粮油、蔬菜、水果产业产值9.74亿元,占总产值比重31%,发挥着重要作用,详细如下:
粮油产业(水稻、油菜、油茶):依托碧江区滑石乡白秧坪大米专业合作社,大力推进“白水贡米”产业,深化品牌创建,助推全区粮食安全。2021年计划在“白水贡米”核心种植区种植优质水稻总面积5000亩,辐射带动周边大米产业发展10000亩。稻谷产量高达7000吨以上,亩产值7800元,产值11700万元,直接带动1572户6137人(其中:贫困户130户426人),户均增收8000元以上;依托瓦屋油菜花节和乡村旅游,大力种植油菜7000亩;通过“以短养长”方式在新造油茶林下进行套种珍珠花生、大豆等矮杆农作物。全区已发展油茶面积近10万亩,成立了以铜仁市锦程集团为龙头的油茶企业,形成了和平山茶小镇、坝黄苗哨溪、坝黄猫猫岩3个示范基地,形成了和平乡、坝黄镇2个万亩油茶乡镇,川硐街道、坝黄苗哨溪、金龙、和平遥山沟、八村等10个千亩油茶村。全区在坝黄、和平、滑石等8个乡(镇、街道)进行集中发展,同时对油茶林进行低改抚育管护措施,促进油茶生长、提高油茶产量。
蔬菜产业(辣椒、茄子):围绕城区50万人蔬菜保供和“黔货出山”,依托贵州华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铜仁市碧园鲜绿色蔬菜有限公司等15个专业合作社,大力推进高效蔬菜示范基地建设。确保2021年建成高效蔬菜示范点6个,发展蔬菜订单生产基地38个,培育蔬菜经营主体13家,实现全区蔬菜产业种植蔬菜19万亩(复种),有力地推动蔬菜保供和订单经济,促进群众增收致富。
水果产业:围绕园区特色建设,建成了黄桃、冰糖柚、空心李、冠玉枇杷、蓝莓、葡萄、草莓等一批精品特色水果基地58个,规模达50亩以上的基地总面积达到2.13万亩。建成了水果千亩村基地3个:小江口村以柚为主的水果基地5200亩、棉花坪村以黄桃为主的基地3000亩、高坝田村蓝莓基地1000亩。推进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得到了较快提升,组织桐木坪乡的黄桃和空心李申报绿色食品认证,水果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建设水果产地冷库5座,形成商品水果,包装率比往年呈现大幅上升。
(三)党委政府重视情况
碧江区委、区政府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深化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创新农业经营方式、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实现农村产业兴旺。一是坚决扛稳粮食安全重任。我区成立了区委书记和区长为双组长的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区委书记、区长、分管区区长多次召开常委会、常务会或专题会、推进会,对粮食生产工作作部署安排。二是持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区制定出台《碧江区农产品三品一标奖补扶持方案》,建立财政、银行、保险、担保“四位一体”支农政策体系,撬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产业,有效解决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产业中资金短缺问题。三是持续保障农林水利事务财政投入。近年来,我区持续保障农林水利事务财政投入,2017年一般预算支出4.1亿元,2018年一般预算支出4.3亿元,2019年一般预算支出4.3亿元,2020年一般预算支出达7亿元,充分保障了农业产业发展。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及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我区具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共有20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3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家,农业企业3家,家庭农场3家)。其中:能开展机耕服务的组织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7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家,农业企业1家,家庭农场3家),服务能力达2万亩;能开展机收服务的组织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6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家,农业企业1家),服务能力达2万亩;能开展管护服务的组织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农业企业1家);能开展植保、飞防等防疫类服务组织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家,农业企业1家),服务能力达3万亩。
2020年,我区共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1.4万亩(其中机耕服务面积1万亩,小农户0.6万亩,占比60%;机收服务面积面积1.2万亩,小农户0.9万亩,占比75%;育苗服务面积达0.2万元,小农户达0.12万亩,占比60%;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160万元(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收入100万元,占比6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收入10元,占比7%;农业企业服务收入30万元,占比18%;专业服务收入20万元,占比13%)。
(五)确定支持主导产业对碧江区经济影响
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产业选择,碧江区立足气候条件、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和比较优势,做好产业规划布局。一是在15度以下水田、旱地、坝区,主推蔬菜、优质稻+,重点规划好春夏种植和秋冬接茬,大力推广“菜-菜-菜”“菜-稻-菜”“优质稻+”等高效种植模式,确保满栽满种、应调尽调;二是在15至25度坡耕地,将零散的种植基地有效组织起来,主推黄桃、蓝梅、空心李、葡萄等经济水果作物种植。
2021年我区预计粮食生产面积达14.83万亩,预计产量4.77万吨,预计产值1.13亿元(其中水稻计划种植8万亩,预计产量3.15万吨,产值0.74亿元);油菜计划种植3.45万亩,预计产量0.45万吨,预计产值0.45亿元;蔬菜计划种植20.8万亩,预计产量33.36万吨,预计产值10.05亿元(其中辣椒计划种植2.93万亩,预计产量3.6万吨,预计产值1.6亿元,茄子计划种植0.6万亩,预计产量1.6万吨,预计产值0.48亿元)。通过实施社会化服务,开展农业生产托管,让专业服务组织走入群众,统一标准、统一技术,推动标准化生产,形成规模效应,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保障我区粮食安全,增加农户收益,大大促进我区农业产值及人均可支配收入更上台阶,2021年农业产值预计将由2020年17.27亿元增至18.42亿元,同比增加1.15亿元,现价同比增长6.7%;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由2020年15273元增至16647元,同比增加1374元,同比增长9%。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将引导小农户接受耕、种、防、收等全部或者部分环节农业生产托管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规模经营,尽量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难以实现大规模集中连片的半山区和半丘陵区,则支持相对规模较大的集中连片。三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水稻、油菜、油茶等粮油重要农产品和蔬菜、水果等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四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补助领域集中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项目目标
(一)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优势特色产业)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9〕214号),下达我区2020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35万元,社会化服务面积0.4万亩,群众满意度达70%以上;《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农业社会化服务、生猪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0〕169号),下达我区2020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30万元,社会化服务面积0.35万亩,群众满意度85%以上;《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0〕294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区2021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资金300万元,社会化服务面积2.4万亩以上,群众满意度达85%以上。总的项目资金共计365万元,服务面积3.15万元以上,今年统一实施。
(二)建立健全服务体系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引导健全服务市场、规范服务行为、探索服务机制、完善支持政策,扶持一批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全区社会化主体发展壮大。2021年,全区培育指导规范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20家以上。
(三)促进小农户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通过政策引导区内农户等经营主体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逐步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将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发展二、三产业,逐渐解决我区第一产业劳动力老龄化、兼业化问题,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2021年,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覆盖不少于60%小农户群体。
(四)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突破适度规模经营仅有依靠流转土地集中经营单种方式制约,由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精细化、规模化服务,形成不流转土地经营权,还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径,最大限度减少农业投入,增加土地产出,让农户分享到规模经营的收益。
(五)促进农业节本增效
由服务组织集中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降低农业物化成本,发挥更为先进的农业机械装备作业能力,降低生产作业成本。采取先进作业技术,实行标准化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品质,达到农业节本增效目标。
(六)促进农业绿色生产发展
通过组织开展专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广应用作物病虫害科学防治、精准防治等绿色生产技术,结合我区2021年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发展各项举措,有效克服农户随意使用农资、无效防控病虫害等突出问题,促进我区农业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2021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6%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41%以上,农药有效利用率达41%以上。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实施期限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主导产业及关键环节
1. 补助产业: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工作任务审核备案要求,结合我区2021年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及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坚持“围绕优势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选取粮油、蔬菜等民生产业为补助产业,兼顾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2021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重点支持粮油产业(水稻、油菜、油茶)及蔬菜产业(辣椒、茄子)、水果产业(黄桃)三大特色优势产业,优先覆盖全区粮食生产主产地、300亩以上集中连片蔬菜、水果示范基地。
2. 补助环节:针对机耕、机防、机收、育苗等环节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我区农业社会化水平有效提高。服务对象要以小农户为主,各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面积占比应不低于60%。结合周边省、州及我区实际,小农户的界定标准为≤30亩。
3. 补助对象:为充分调动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双向积极性,项目采取既补服务主体,也补服务对象的方式,原则上服务项目补助金额按照服务主体40%、服务对象60%比例进行分配。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上限为30万元,超过30万元的部分不予补助,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主体流转土地自主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具有相同或类似服务功能的服务主体之间为对方提供服务的不列入补助范围,成员委托本服务主体服务且有交纳服务费的可纳入项目补助范畴。
4. 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主体、服务对象的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服务主体的对公账户,其中补贴服务对象部分由服务主体在服务费用收取阶段直接扣除、少收服务对象服务费的方式予以补助。服务主体必须先向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提交实施方案(附件1)、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实施2021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社会化服务。服务承接主体必须与服务对象逐一签订服务合同(附件3)。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农业机械汇总表(含出厂编号、作业证书等)、机械设备照片等有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规范报送。
5.补助标准:根据区内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以及全区服务市场的发育成熟度,为加快建立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及引导更多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本次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其中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具体如下:
关键环节托管:(总服务面积达5.5万亩)
a.水稻:实施覆盖滑石乡、瓦屋乡、川硐街道。
机耕:实施面积1.2万亩,其中,项目补助60元/亩,占市场服务价格(150元/亩)的40%,补助总额72万元,春耕3-5月完成。
机收:实施面积1.2万亩,项目补助60元/亩,占市场服务价格(150元/亩)的40%,补助总额72万元,8-10月完成。
b.油菜:实施覆盖滑石乡、瓦屋乡。
机耕:实施面积1.1万亩,项目补助60元/亩,占市场服务价格(150元/亩)的40%,补助总额 66万元,11-12月完成。
机收(含秸秆还田):实施面积1.1万亩,项目补助60元/亩,占市场服务价格(150元/亩)的40%,补助总额66万元,4-5月完成。
c.油茶:实施覆盖和平乡、坝黄镇、川硐镇
管护(松土、除草、施肥):实施面积0.5万亩,项目补助82元/亩,占市场服务价格(660元/亩)的12.43%,补助总额41万元,4—10月完成。
d.辣椒:实施覆盖和平乡。
育苗:实施面积0.2万亩,项目补助120元/亩,占市场服务价格1000元/亩的12%,补助总额24万元,3-4月完成。
e.茄子:实施覆盖川硐镇。
育苗:实施面积0.1万亩,项目补助120元/亩,占市场服务价格1000元/亩的12%,补助总额12万元,6月前完成。
f.水果:实施覆盖桐木坪乡
管护:生长期管理主要包含:修剪、除草、施肥、 病虫害防治,实施面积0.1万亩,项目补助120元/亩,占市场服务价格(550元/亩)的21.8%,补助总额12万元,3-8月完成。
用药参考表,具体由服务对象与服务主体结合作物生长情况自行约定:
黄桃机防用药参考表
使用时期 | 防治病虫 | 推荐药物 | 备注 | |
第一次 | 开花前 | 流胶病、穿孔病、褐腐病、炭疽病、疮痂病 | 1:100的硫酸铜石灰液 ??100倍机油乳剂 | |
第二次 | 谢花后 | 蚜虫,梨小食心虫、穿孔病 | 1.用80%烯啶吡蚜酮4000倍十2.5%高效氯氰菊酯1000倍十5%的中生菌素800倍。主要防治蚜虫,梨小食心虫、穿孔病。 2.用50%吡虫啉3000倍十2.5%高效氯氰菊酯1000倍十5%的中生菌素或80%春雷霉素800倍。以上两种防法交替使用,以防害虫产生抗性。 | |
第三期 | 生长期 | 1.穿孔病、褐腐病、疮痂病、炭疽病、缩叶病。 2.蚜虫、梨小食心虫3、红蜘蛛关键期 | 1.40%的多菌灵600倍+10%苯醚甲环唑800倍。 2.25%的吡虫啉2500倍+5%高效氯氰菊酯1200倍十25%灭幼脲1500倍。 |
(三)制定标准
1. 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标准:
一是主体运营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农机操作人员持有效驾驶证和行驶证达100%;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五是能够按照时间节点按时高质量完成各环节作业任务;六是服务农机具安装有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或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接项目。七是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优先承接本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2. 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
水稻机耕服务标准:采取旋耕方式,旋耕深度不低于20cm,耕深稳定,残茬覆盖率高,无漏耕等现象。地块平整,田内无暗沟、坑洼,大田高低差和平整度达标,不影响水稻秧苗栽种。
水稻机收服务标准:收获应在水稻的蜡熟期或完熟期及时进行,机收标准严格按照《水稻联合收割机作业质量》NY/T 498—2002执行,具体如下:
水稻机收作业质量指标 | ||
项 目 | 指 标 | |
全喂入式 | 半喂入式 | |
损失率,% | ≤3.5 | ≤2.5 |
破碎率,% | ≤2.5 | ≤1.0 |
含杂率,% | ≤2.5 | ≤2.0 |
茎秆切碎合格率,% | ≥901 | |
收货后地表情况及割茬高度,cm | 割茬高度≤182;无漏割,地头、地边处理合理 | |
污染情况 | 籽粒无污染;地块和茎秆无明显污染 | |
1. 仅适用于有茎秆切碎机构的联合收割机; 2. 全喂入式水稻联合收割机的割茬高度可根据服务对象要求确定。 |
油菜机耕服务标准:采取旋耕方式,旋耕深度不低于20cm,耕深稳定,残茬覆盖率高,无漏耕等现象。地块平整,田内无暗沟、坑洼,大田高低差和平整度达标,不影响油菜苗栽种。
油菜机收服务标准:机收损失率控制在3%以内,秸秆切碎,长度不超过10cm,耕翻入土深度在15cm以下,覆土要盖严、镇压保墒,确保既可加速秸秆分解,又不影响播种出苗。
油茶管护标准:挖沟施肥,在树冠垂直投影处左右两侧挖宽、深各20厘米半圆形,每株施肥1-2斤肥料。使用人工除草或机械除草,保证基地全年无杂草。整形修剪,塑造自然开心型或部分自然圆头型树形;去除离地较近的枝条、损坏枝条、枯枝及病虫枝;为了避免因修剪导致产量下降适当保留结果短枝;修剪过后的树枝清理出油茶基地。
辣椒集中育苗及技术跟踪服务标准:辣椒移栽前由服务主体组织集中培训,并就后期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采收等开展技术指导,及时解决种植户反映问题,确保稳产增产。
茄子集中育苗及技术跟踪服务标准:辣椒移栽前由服务主体组织集中培训,并就后期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采收等开展技术指导,及时解决种植户反映问题,确保稳产增产。
黄桃管护标准:按照正常时节进行修剪,所剪树枝清理出园,使用人工除草或机械除草,保证基地全年无杂草,每株施肥料 6斤,确保产品达到合格和稳产增产。
(四)优选服务组织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主体报名、公开选取、群众推荐、资料审查、区级联审、取前公示等方式择优选取服务主体。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区域内外农业生产服务主体的规模、能力、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单环节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
对遴选出的服务组织要在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在服务主体确定后,全部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进行名录库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及时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任务计划(合同),明确双方权力责任。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必须与服务对象逐一签订服务合同(附件3),明确责任和义务,明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区级相关部门应对服务过程做好监督检查,约束服务主体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五)监督项目实施
一是建立三重监管机制。明确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村支“两委”三个项目实施监管主体,对服务主体服务过程开展动态巡查,同服务对象积极交流,对服务面积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农户服务投诉较多的服务主体,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保证服务质量,同时不予纳入区级服务主体名录,已经纳入的将给予除名。二是畅通过程举报渠道。通过在区农业农村局设置专门举报电话以及在乡(镇、街道)设置举报接待点,明确专人受理,让农业社会化服务过程更为透明化。三是严格公示服务情况。当季服务完成后,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将服务承接主体提交的服务情况表在所属村(社区)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天,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四是区级抽取比例复核。由区农业农村局(也可委托第三方)对服务对象、农户编号、服务面积、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满意度进行分类抽查复核,对安装有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或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比例控制在3-5%,其他则按照15-20%进行。核查结果经区级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天无异议后,形成抽查报告材料。五是探索实施平台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项目管理功能,积极探索解决农业农村部门监管成本高、核查难度大等财政支持项目普遍面临的突出问题。
(六)检查验收
1. 申请。为抓好抓实我区春耕生产,确保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稳步推进,在服务环节完成后,申请区级初验。由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附件4)并附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附件3)、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5),及时提交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服务承接主体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 初核。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对服务主体服务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及时将服务情况表在所属村(社区)公示栏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①服务情况表②服务合同③服务对象承诺书④村级公示照片等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3. 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服务面积,(也可通过采购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对服务对象、服务面积、资金补助、服务质量、满意度进行分类抽查复核,对安装有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或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比例控制在3-5%,其他则按照15-20%进行,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区级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天无异议后,形成抽查报告材料、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6)。
4. 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将抽查报告材料、补助资金结算表报送市财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对服务主体所提供的每一个服务环节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进行科学核查,出具区级验收意见。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将各环节区级验收意见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出具最终验收意见。
(七)兑现补助资金
为切实提高项目资金的执行率,有效发挥财政项目资金应有效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项目采取阶段报账方式,在项目阶段性任务完成并通过区级初验后,按照不超过总结算金额的70%拨付进度款,其余资金在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市(州)级验收下达验收合格意见后予以兑现。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区级验收意见及补助资金结算表等,在30个工作日内对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阶段补助结算,在收到市级最终验收意见后,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资金。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服务主体的对公账户。补贴服务对象部分由服务主体在服务费用收取阶段直接扣除、少收服务对象服务费的方式予以补助,不再单独补助服务对象。
(八)绩效评价
乡(镇、街道)严格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分解表(附件7)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并结合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成效、服务小农户数量和比例、服务对象满意度、农业节本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等开展绩效评价。2021年,全区累计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20家以上。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于2021年7月10日、12月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和项目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过程调度。
组 长:罗继平
副 组 长:安丽娜 杨水平
成 员:黄成亮、王锐、滑石乡、瓦屋乡、川硐街道、坝黄镇、和平乡、桐木坪乡等6个乡镇分管领导同志
二是成立碧江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技术服务指导组,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作业标准,开展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加强服务监管,指导服务合同签订,监督合同执行,调处合同纠纷,组织项目实施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组 长:黄成亮
副 组 长:王锐 黄利昌
成 员:付玉容、田冬菊、刘泉、龙丽蓉、邹亚、向红梅、王宁、李桂平、刘勇及滑石乡、瓦屋乡、川硐街道、坝黄镇、和平乡、桐木坪乡等6个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二)强化统筹协调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区政府是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区直相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管理和指导,指导服务主体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防止出现“自我服务”或“相互服务”的现象。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对服务组织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
(三)严格资金监管
区财政局要会同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服务承接主体造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除责令归还已拨付资金外,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追究相关责任,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四)强化经费保障
为保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区财政安排适当工作经费,由区农业农村局具体细化安排,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经验总结和绩效评价等方面。
(五)加强宣传引导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各乡(镇、街道)要用好会议、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手机短信、宣传横幅等媒介,结合各级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工作环境,让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知晓生产托管服务的好处,引导参与农业生产托管。积极做好试点项目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形成全社会关注生产托管服务、支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
附件1:2021年碧江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XXX(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doc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贵州
贵州
贵州
贵州
贵州
贵州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