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大院提升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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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大院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350400]SMGX[TP]*******作者:三明市公安局发布时间:2021-08-26 09:09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公安局

乙方:福建滨辉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SMGX[TP]*******的机关大院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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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金额
(元)
1-1 B0205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按标书范围施工90阮孙贵闽建安B(2019)**************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万零陆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899;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5.3本项目合同价为:*******元。其中含专业工程暂估价: 520000元(绿化乔木费用42万元、水池循环系统改造10万元)、配合费10000元(从中标总金额中扣除)。预算价按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编制。 5.4乙方报价包含风险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工作内容;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化;材料价格变动;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及地质处理措施等。在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将不再调整。 5.5工程若需变更,必须经甲方确认。若有变更部分,属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的增减,单价按乙方投报的综合单价为准,工程量按实结算;属于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之外经甲方批准的项目增加,单价按乙方投标总报价相对控制价的下浮率结合施工同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或市场有关计价规定计算,工程量按实结算。 5.6结算方式:本项目按固定总价合同。经甲方批准的新增项目按有关定额计取,但必须按中标优惠率优惠;若定额无法套价或低于市场价的,需双方面议协办理签证单价。但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允许按签证调整工程造价(调整部分工程造价根据本项目的下浮比例作相应的增减)。 5.7相关要求 1、技术标准: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验收前所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施工要求 3.1乙方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精心做好各项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所有工程管理的规定,服从甲方及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管理。 3.3乙方必须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设施。乙方进入工地必须保证工地四邻建筑物的安全。由施工引起的工地四邻建筑物受到影响由施工方负责。 3.4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合格工程要求。乙方应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政府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乙方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一切民事责任赔偿和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3.5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和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6乙方负责安排好临时设施的规划和临时设施的搭设,负责对施工及生活临时水电、排水排污的规划及管理。对施工区、生活区、材料堆场、材料加工场进行合理的规划,要求悬挂各类警示、标示牌,必须做到标示明显整齐。所有临时设施必须达到环保部门要求、建管部门制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 3.7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各种材料必须在指 定的地方堆放;车辆进出所带来的泥土乙方须及时清理。 3.8本项目乙方如中途停建或擅自退场,造成甲方工程损失,甲方将交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3.9乙方应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开工前向甲方及监理方报送施工计划,付款前向甲方递交完工报表,如不报送,甲方将不予支付工程款。 3.10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米内的余泥及其他堆积物,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将外墙、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 5.8材料设备供应 1、本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甲方有权对材料组织抽检,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然后报甲方批准后才能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此部分材料价款。当乙方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甲方保留更换的权利。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使用,直至停工、返工或终止合同。无论甲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5.9工程质量 1、本项目的施工质量按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等质量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2、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工期延误责任及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按质检部门规定的部位组织验收。如未通过甲方验收,乙方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则无论此部分工程是否合格,乙方都将按此部分工程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工程完成后,要求竣工验收一次性通过合格,乙方应整理全部质检资料、竣工图纸,作为整个工程竣工验收的一部分,报业主验收。业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整修和返工,由此引起的工程延误和费用乙方负责。整改完毕再次会同验收,验收达到甲方满意,验收结果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验收过程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清单一式四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送招标代 理机构备案一份(原件)。 4、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技术管理骨干应及时到岗到位。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承诺的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确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更换的,所更换的人员应为乙方本单位在职员工且须经甲方批准,其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乙方向甲方申请要求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并得到甲方批准的,还应按照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1万元人民币。 (2)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3000元人民币。 5.10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1、乙方开工前应向甲方报送详细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承诺书、施工计划、环境安全方案、能够确保正常办公的详细实施方案等,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采取各项有效安全措施并为项目实施人员缴纳安全施工相关保险,施工过程中如造成人员伤亡,一切民事责任赔偿和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所有工程管理的规定。 4、乙方必须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设施。乙方进入工地必须保证工地四邻建筑物的安全。由施工引起的工地四邻建筑物受到影响由乙方负责。 5、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合格工程要求。乙方应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政府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6、乙方负责安排好临时设施的规划和临时设施的搭设,负责对施工及生活临时水电、排水排污的规划及管理。对施工区、生活区、材料堆场、材料加工场进行合理的规划,要求悬挂各类警示、标示牌,必须做到标示明显整齐。所有临时设施必须达到环保部门要求、建管部门制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7、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各种材料必须在指 定的地方堆放;车辆进出所带来的泥土乙方须及时清理。8、乙方应做好施工原始记录,付款前向甲方递交验收报告,如不报送,甲方将不予支付工程款。 9、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米内的余留的泥土及其他堆积物,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将外墙、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 5.11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在同乙方商议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的期限。 (1)设计变更; (2)由甲方造成的阻止、障碍; (3)不可抗力;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甲方在接到报告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若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签署意见而投入使用,则视为该工程验收不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乙方承担。验收由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则视为该工程已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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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决算后付至工程决算款的95%(中标人开具决算款全额发票)
2 5 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如中标人不履行约定的维修义务,采购人自行维修的,维修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支出,质保金的余额作为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现金转账方式提供)。说明:所有参加本次包采购活动的乙方,视为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同意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规定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乙方放弃中标。乙方所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终验合格后,乙方无违约行为,十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即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两年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任: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合格为止,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负责。如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甲方按不合格部分造价扣除乙方的工程款,同时扣除其全额质量保证金,乙方同时还须支付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责任约定如下: 1.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相关人身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造成合同无法依约履行的,应当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作为违约金,甲方同时还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隐蔽工程未经验收,乙方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工程恢复到隐蔽工程验收状态开展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延误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恢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请第三方进场继续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责任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的或者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耽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天的违约金;延期超过7日(含第7日),每延误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元/天违约金,工期延期违约金扣除不超过单项工程结算金额的30%。延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请第三方进场重新施工,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责任,工程质量、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室内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乙方返工修理、综合治理直至合格,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分或者工程使用的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返工整改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照违约责任第3条标准处理。 6.工程交付使用后,工程质量、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室内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的,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内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1没有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故障排除的,每延迟1小时应支付违约金200元,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所有已支付合同价款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若甲方损失不明显的乙方应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8、乙方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影响三明市公安局建设项目的整体建设,致使合同主要目的无法实现的,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应当支付单项项目总金额15%作为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违约金可以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以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为2年; 2.工程出现一般损毁(不影响正常通行)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8小时内派人进行修复,48小时内需修复完成。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其保修费用及因乙方保修延误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可以从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2.1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影响正常通行等),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2小时内,应无条件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72小时内需修复完成。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其保修费用及因乙方保修延误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可以从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3.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强制性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三明市公安局乙方: 福建滨辉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236幢住所: 平潭县北厝镇湖南村东盛74号
单位负责人: 王锡章单位负责人: 毛美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林云斌
联系方法: ********204
联系方法: 136*****88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平潭分行
账号: 账号: ****************7820-0002

签订地点: 三明市新市北路899号(三明市公安局)

签订日期:2021年08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升改造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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