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2021)湘04法鉴字第018号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2021)湘04法鉴字第018号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1)湘04法鉴字第0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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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6日 10:43 |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1)湘04法鉴18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 2021年9月3日15:30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我院受理的廖俊样、廖哲辉、杨子成与廖文清、廖水秀股份转让纠纷一案的评估机构。入围我院专业机构名册,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于2021年9月3日9:3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提示:1、摇号过程、结果可在本页中重播与查询。2、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当月摇号资格。3、被选定机构在摇号结果公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来本院1010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中院司法技术管理处电话: ******* 联系人:黄志英。 中 院 监 察 室监督电话: ******* 标的概况 案号 承办法院 财产名称 财产所在地 其他 18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房产 对被执行人1、廖文清名下【湘(2020)衡阳市不动产权第*******号】房产;2、廖水秀【湘(2020)衡阳市不动产权第*******号】共两处房产进行评估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
标签: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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