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讲机等设备招标公告

对讲机等设备招标公告

对讲机等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的委托,对太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需对讲机等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对讲机等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第一包:对讲机(20台);第二包:对讲机(20台);第三包:对讲机(15台);第四包:防水对讲机(30台),防爆对讲机(20台),车载台(10台),快速排充(3台)。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3、招标编号:2013-13-8-G

4、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家或商家;

(2)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第一包:投标人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投标时提供与投标产品一致的样品。

第四包:对讲机、车载台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防爆对讲机提供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防爆合格证。

5、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11月6日—2013年11月26日

北京时间8:00-11:00,15:0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6、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7、投标时间:2013年11月27日上午8:30—9:00

8、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00 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9、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0、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人对采购需求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传至技术咨询人员同时,传真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2、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将通过太原政府采购网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太原政府采购网,招标人在太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3、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4、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按照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须知》(参看http://www.tyzfcg.gov.cn)登记备案。

15、投标、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址、通讯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1

电话:0351----*******

传真:0351----*******

招标程序咨询人:张国霞 0351-*******

常翠云 ****-*******

第四包技术咨询人:王 芳 137*****873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1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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