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线(姚伏~望洪)公路(贺兰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东线(姚伏~望洪)公路(贺兰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银川东线(姚伏~望洪)公路(贺兰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相关要求,现对“银川东线(姚伏~望洪)公路(贺兰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结论公告如下(文后所附附件为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公众可下载查阅):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银川东线(姚伏~望洪)公路(贺兰段)工程
(2)建设项目概要:
本项目起点位于平罗县姚伏镇南侧G109桩号K1199+500处,与G109线平面交叉后由北向南布设,终点位于贺兰县与兴庆区交界处,途经立新九队、兰光一队、银星六队、银东一队、沈家庄、王澄村、金贵村、毕渠庙、马家庄和山神庙。起点至K1218+380路基宽度24.5m,K1218+380至终点路基宽度32m,线路总长30.74km,其中新建24.52km,利用其他道路6.22km,全线设计行车速度80km/h。建设工期两年,总投资6.9亿元。

二、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产生在施工期,表现为项目占地破坏地表植被,可导致局部区域水土流失增加,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降低,同时还存在扬尘和沥青烟的污染。

三、主要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区,避免随意新增占地对植被的破坏;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避免随意挖填对区域生态造成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并加强公路沿线绿化,确保路侧良好的生态效益。
2、空气环境保护措施:
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应设置除尘装置,排气烟囱不得低于15m,并定期洒水降尘。沥青采用密闭罐运输到施工现场,由高效沥青摊铺机进行现场滩铺作业,减少沥青烟挥发污染。加强对施工区洒水降尘,尤其对临近村庄路段;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采用篷布遮盖。
3、水环境保护措施:
桥涵施工避开汛期,桥梁基础施工挖出的泥渣和施工中产生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灌渠水体中。本工程拟对生产废水采用自然沉降法进行处理,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禁止随意排入灌渠。
运营期路线跨水路段,应设置禁止超车、随意丢弃物品等警示标志,提醒过路驾驶员和乘客加强保护环境意识;危险品车辆应限速通过,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发生。
4、声环境保护措施:
临近敏感点路段施工中,应注意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免夜间施工;施工机械应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同时采取相应工程措施使施工场界噪声达标。
运营期新建建筑物应结合交通噪声达标预测情况进行布设,避免受交通噪声不利影响。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敏感点,采取通风隔声窗降噪措施进行噪声防护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完全符合银川公路网规划、沿线城镇规划及产业布局,本项目建成后能够更好的为沿线的经济发展服务。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以上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贺兰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吴国宁
联系电话:********440
2、评价单位名称: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高晓波
联系电话:********517
电子邮箱:ningxiahp@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选址环境合理性、项目环境影响分析、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报告书对项目环境影响分析是否全面,有否未涉及的环境影响问题;
(2)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可行,有否其它的措施建议;
(3)在采取报告提出的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可行。

七、公众提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的意见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或者电话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单位联系。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八、公众意见提出起止日期
2013年10月25日至2013年11月5日

银川东线(姚伏-望洪)公路(贺兰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doc
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三年十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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