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小学综合楼及风雨操场智能化与安装招标公告
合作小学综合楼及风雨操场智能化与安装招标公告
启东市合作小学综合楼及风雨操场智能化采购与安装项目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市合作小学根据启东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合作小学综合楼及风雨操场智能化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采购货物清单)。
说明: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7万元,最终报价等于或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对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企业经营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履约情况: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询价采购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获取询价公告方法:各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 。
2、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本项目询价文件及施工图纸中所包含的内容,在竣工决算时不予调整,在实际供货和安装过程中甲方要求变更的内容(含调增及调减)以现场签证单按实结算。调整方法:①增加的设备与投标设备型号相同时执行投标所报单价;②增加的设备与投标设备型号不同时,则双方协商解决;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踏勘现场并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项目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含货物采购、管材线缆、货物运输、安装调试、竣工验收、使用培训、售后服务、税金、以及为完成本项目可能超出询价文件描述的所有工程量(例如管材线缆、强电接入、室内开槽埋线并恢复原样、室外顶管、室外破路及修复、土建施工、与公安系统网络连接产生的费用等)、总承包配合费(成交价的1%)等所有一切费用,以后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以及图纸、设备清单所列的所有和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内容,如有报价供应商漏报,则视为对本工程的优惠条件。
3、厨房内所有监控摄像头需无缝接入启东市教育局、启东市公安局监控平台,并确保本系统和启东市教育局、启东市公安局系统正常工作和运行。所有软硬件的接入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接入。如无法接入或因接入平台引起原有网络系统故障或造成平台设备宕机,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升级原有设备软硬件,确保新老系统正常工作,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合作小学
采购联系人:周健耀
联系电话:139*****058
4.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表及报价明细表: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一);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货物采购要求响应表(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二)。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承诺书(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三);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质保承诺书(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四);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五格式填写,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须提供);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采购货物清单技术参数中★所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
(9)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六);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七)(供应商根据真实情况按照评审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填写;如供应商不符合条件的不用填写)。
报价文件正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注意: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作无效报价文件。
4.纸质询价响应文件递交
纸质响应文件请于2021年9月1日上午8:30-9:00密封送至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一(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本项目询价公告资料费100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联系人:陈佩芬,联系电话:****-********。
地址: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
5.报价保证金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免收投标保证金。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在供货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随机资料及相关软件资源,如未提供则视为验收不合格,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质保要求:项目要求整体质保三年,本项目所有货物必须提供三年上门服务及全免费质保等售后服务。
3.售后服务要求:在三年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维修通知后,供应商到达现场不超过2小时,一般质量问题在3小时内负责修复,确保不影响用户单位实际使用。12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供用户方使用。供应商超时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理故障,每次罚2000元扣款。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
3.供货与安装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如因中标人原因延期的,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每推迟一天加罚1万元,推迟7天(含7天)以上的每推迟一天加罚2万元。
4.交货、安装地点:启东市合作小学。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及技防接入部门的要求,在指定位置安装牢固,确保正常使用。
5.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单位指定的财政专户),交纳方式:银行汇票、转账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在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6.约定事项:
(1)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后,采购单位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2)在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后,由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样检验,如在抽检过程中供应商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单位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市管局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抽样取证办法。在抽检过程中所破坏的货物,由供应商补全,费用不再追加。
(3)采购单位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书面项目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所供货物的数量、技术参数等与询价公告不一致,采购单位将根据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意见,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整改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七日内必须按要求整改,如再次不符合要求或逾期,采购人将视作项目整体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必要时,采购单位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因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合格,将解除双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进行相关处罚。因检测导致货物损坏的,由供应商免费补足,确保采购人正常使用。
(4)成交供应商须根据业主指定地点安装到位,免人工费安装和调试。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1)询价公告、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十五日内签订合同,否则扣除履约保证金。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
七、付款方式:凭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效的检测报告或有效的证明文件作为付款依据,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服务期满(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时提供学校出具的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不计利息)。
在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投标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启东市合作小学
2021年8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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