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车里垃圾焚烧厂进厂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投标邀请书
长乐车里垃圾焚烧厂进厂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投标邀请书
XHW【2021】招014号
长乐车里垃圾焚烧厂进厂道路改造工程(监理) 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福建叠成建设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车里垃圾焚烧厂进厂道路改造工程(监理)已由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21﹞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长乐区环境卫生工作站,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长乐区环境卫生工作站,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长乐区航城街道朝阳北路东侧。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63.74万元。对长乐车里垃圾焚烧厂进厂道路进行改造,道路全长1058.778米,设计时速2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路基标准宽7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长乐车里垃圾焚烧厂进厂道路改造工程监理,对长乐车里垃圾焚烧厂进厂道路进行改造,道路全长1058.778米,设计时速2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路基标准宽7米。内容:包括对现有进厂道路进行路面改造,完善排水系统,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增设路灯照明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监理内容。
2.4建筑安装工程费:*******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下浮5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72987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0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220.160.52.164: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 月26 日至2021年9 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四楼)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000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银行保函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9月1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四楼)递交投标文件;
注: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购买招标资料收款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环境卫生工作站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郑和东路(清清酒家后)环卫公寓
邮编:3502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柯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四楼
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 /
电话:****-********,传真:/;
联系人:金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长乐区环境卫生工作站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郑和东路(清清酒家后)环卫公寓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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