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更新战略规划》开题)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城市更新战略规划》开题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44642
项目名称:《辽宁省城市更新战略规划》开题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60,000.00
最高限价(元):360,000.00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为了落实中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国家战略,支撑辽宁省城市更新先导区建设,特开展本次城市更新理论与实践研究。通过对城市更新的发展历程、理论的梳理,对上海、广州等先进地区的经验的总结和学习,支撑辽宁省城市更新政策及管理体系的构建,指导各市县的城市更新工作。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本次采购标的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9修正)等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以及国家和辽宁省出台的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课题内容要包括分析城市更新的时代背景、发展历程和理论基础。选取国内外城市更新的经典案例(项目),从更新主体、操作模式、实施路径、制度设计、取得效果等多方面、多维度进行研究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明确辽宁老工业基地城市更新主要思路,包括分析查找辽宁城市更新特点与存在问题;理清城市更新基本思路与重点,围绕建设绿色、低碳、智慧、人文、活力城市,为全省各城市提出更新重点、方向、路径;构建城市更新工作保障推进机制,健全完善规划设计体系、技术规范标准、政策法规制度和项目生成机制。
本次采购标的成果为研究报告,最终需提交纸质印刷版15份,电子版1份(.doc或.pdf格式),报告内容需包括城市更新背景与理论研究、城市更新案例与制度研究、辽宁老工业基地城市更新主要思路等内容,以达到采购方要求为标准。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采购标的为课题研究1项,采购项目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提交研究成果。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本次采购标的的服务期限为签订服务合同起90天,以提供采购方认可的研究成果为止。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本次采购标的以研究报告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为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无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开始研究工作,90天内提交研究成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本次研究课题面向的是极为复杂的城市更新活动,研究内容涉及制度设计、体系构建、投融资及运营模式研究等多个方面,涉及法律、经济、设计、金融等多个专业领域,需要具有多领域、多专业的协调能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2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0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为推动辽宁省城市更新先导区的建设,构建以人为核心的老旧小区改造模式。通过对老旧小区改造发展历程和应用理论的梳理,对老旧小区改造典型案例的经验学习和实践总结,结合辽宁省城市更新现状,形成适用辽宁省情的可借鉴、可推广的老旧小区改造模式。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本次采购标的需遵守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以及国家和辽宁省出台的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分析老旧小区改造的背景、发展历程和理论基础。选取老旧小区改造的经典项目案例,从改造方案、顶层设计、实施路径、管理机制、取得效果等多方面、多维度进行研究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明确辽宁省老旧小区改造的主要思路,包括分析查找辽宁老旧小区改造特点与存在问题;理清老旧小区改造的基本思路与重点,结合辽宁省情创新性地为全省各城市的老旧小区改造提出重点、方向、路径。
本次采购标的成果为研究报告,最终需提交纸质印刷版15份,电子版1份(.doc或.pdf格式),报告内容以达到采购方要求为标准。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采购标的为课题研究1项,采购项目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提交研究成果。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本次采购标的的服务期限为自签订服务合同起90天。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本次采购标的以研究报告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为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开始研究工作,90天内提交研究成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本次研究课题面向的是极为复杂的城市更新活动,研究内容涉及制度设计、体系构建、投融资及运营模式研究等多个方面,涉及法律、经济、设计、金融等多个专业领域,需要具有多领域、多专业的协调能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420,000.00
最高限价(元):420,000.00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要求,理清城乡建设领域与能源、交通、工业等领域的碳排放边界和范围。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本次采购标的需遵守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以及国家和辽宁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合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报告内容需包括:分析全省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的现状,研究2005年以来每年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农村住宅的建筑用能总量、能源结构、碳排放总量、直接和间接碳排放,分析每年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在全省碳排放的占比变化情况。根据人口、建筑面积、城镇化第三产业就业人口、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等因素,结合城乡建设领域用能特点和发展趋势,预测基础情景下全省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中长期发展趋势。结合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既有建筑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等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分析中长期约束情景下专项工作潜力,测算节能和减排量,预测中长期专项工作节能量和减排量。将基础情景下碳排放扣除不同情景下专项工作实施带来的碳减排量,得出不同专项工作约束情景下分别到2025年、2030年、2035年的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总量,确定全省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的时间和峰值。根据情景分析,分别提出到2030年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既有建筑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等专项工作具体任务指标要求,并根据各类专项工作减碳量分析贡献率。根据减碳量大小排序,明确专项工作重点。提出政策、技术、标准、数据等碳达峰保障措施,其中重点研究能耗限额制度和以合同能源管理、绿色金融为主的市场机制推进政策;超低能耗建筑、光伏、光热技术需求;新建建筑标准制修订建议;数据统计指标完善和统计机制改进等。
本次采购标的成果为研究报告,最终需提交纸质印刷版15份,电子版1份(.doc或.pdf格式),以达到采购方要求为标准。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采购标的为课题研究1项,采购项目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提交研究成果。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投标人须派遣有专业能力、符合本项目要求并具有相关研究经验的人员团队。本次采购标的的服务期限为签订服务合同起,以提供采购方认可的研究成果为止。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本次采购标的以研究报告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为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开始研究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研究成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本次研究课题面向的是极为复杂的城市更新活动,研究内容涉及制度设计、体系构建、投融资及运营模式研究等多个方面,涉及法律、经济、设计、金融等多个专业领域,需要具有多领域、多专业的协调能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6日至2021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投标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电子光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两种形式内容、格式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太原北街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4
邮箱地址: lnthzbb@126.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翰林、刘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