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警用通信系统一期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地铁警用通信系统一期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大连地铁警用通信系统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2013-11-06

招标编号:BXZC*******

项目名称:大连地铁警用通信系统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理

招标人:大连地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方:大连地铁有限公司和大连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 大连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地铁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大连地铁警用通信系统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合格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 招标内容:大连地铁警用通信系统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铁路工程(含铁路通信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铁道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含通信工程)设备监理甲级资质其中之一。
(3) 具有至少一项已开通完整地铁线路警用通信系统设备监理或警用通信系统施工安装监理业绩。
(4) 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须至少具有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中之一,并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4. 监理服务期限:至大连市地铁工程最终验收结束。

5. 大连地铁有限公司以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该项目费用。

6. 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2013年11月6日-2013年11月20日起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地铁有限公司510室发售(大连市沙河口区五四路150-6号)。

7. 报名要求:

(1) 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选择供应商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2)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相应复印件二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胶装编订成册递交到大连地铁有限公司510室,招标方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铁路工程(含铁路通信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铁道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含通信工程)设备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④具有至少一项已开通完整地铁线路警用通信系统设备监理或警用通信系统施工安装监理业绩(以合同为准);

⑤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或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资格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证明文件;

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8.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9. 所有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一套正本,九套副本,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投标总报价1%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任何形式之一种,只能收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在开标前2天将投标保证金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开户名称:大连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西岗支行,帐号:****************657。不接受个人名头汇款。

10.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3年11月27日8时30分~9时00分(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一受理区(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11.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2013年11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一受理区。

12. 开标时间与地点:2013年11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一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连地铁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艳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69号锦绣大厦28-5

邮政编码:116022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韩雪、徐峰

E-mail:dlboxing0411@sina.com

开户名称:大连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西岗支行

帐号:****************657


大连地铁警用通信系统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理项目编号:BXZC*******招标文件招 标 人:大 连 地 铁 有 限 公 司(公章)招标代理:大连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日期:二零一三年十月 大连地铁警用通信系统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理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王博晗编制人:韩雪审核人:王博晗编 制 日 期: 2013年9月5日 目录投标邀请3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6第二章合同条款30第三章监理要求及用户需求书50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0第五章评标细则98 投 标 邀 请招标编号:BXZC*******项目名称:大连地铁警用通信系统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理招标人:大连地铁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方:大连地铁有限公司和大连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 大连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地铁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大连地铁警用通信系统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合格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2. 招标内容:大连地铁警用通信系统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3. 投标人资格要求:(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 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铁路工程(含铁路通信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铁道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含通信工程)设备监理甲级资质其中之一。(3) 具有至少一项已开通完整地铁线路警用通信系统设备监理或警用通信系统施工安装监理业绩。(4) 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须至少具有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中之一,并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4. 监理服务期限:至大连市地铁工程最终验收结束。5. 大连地铁有限公司以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该项目费用。6. 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2013年11月6日-2013年11月20日起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地铁有限公司510室发售(大连市沙河口区五四路150-6号)。7. 报名要求:(1) 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选择供应商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2)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相应复印件二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胶装编订成册递交到大连地铁有限公司510室,招标方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③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铁路工程(含铁路通信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铁道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含通信工程)设备监理甲级资质证书;④具有至少一项已开通完整地铁线路警用通信系统设备监理或警用通信系统施工安装监理业绩(以合同为准);⑤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或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资格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证明文件;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人身份证。8.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9. 所有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一套正本,九套副本,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投标总报价1%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任何形式之一种,只能收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在开标前2天将投标保证金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开户名称:大连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西岗支行,帐号:****************657。不接受个人名头汇款。10.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3年11月27日8时30分~9时00分(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一受理区(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1.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2013年11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一受理区。12. 开标时间与地点:2013年11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一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3. 联系方式:招标人:大连地铁有限公司联系人:陈艳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69号锦绣大厦28-5邮政编码:116022电话:****-********传真:****-********联系人:韩雪、徐峰E-mail:dlboxing0411@sina.com开户名称:大连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西岗支行帐号:****************657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8二、总则151. 使用文字及度量衡单位152. 使用货币153. 建设资金154. 投标费用155. 投标资格156. 投标有效期157. 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168. 投标担保169. 中标人履约担保1710. 设计文件17三、招标文件1711. 招标文件组成1712. 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1713. 招标文件修改18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814. 投标文件的组成1815. 投标文件格式1816. 投标报价1917. 投标文件封装及标志2018. 投标文件提交2019.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20五、开标2120. 开标一般规定2121. 开标程序21六、评标2122. 评标一般规定2123. 符合性审查2224. 评标程序2325. 现场询标及澄清2326. 细微偏差修正2427.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4七、授予合同2528. 合同授予标准2529.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530.中标通知书2631.授标及废除授标2632. 签订合同2633. 腐败和欺诈行为2734. 履约保证金27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大连地铁警用通信系统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理2建设地点大连市3承包方式1、按固定费率取费:取费费率为合同单价。监理项目结束,以固定费率计取的监理费,按大连市财政部门审定工程造价为基数,按固定费率调整监理费;2、按人员计取的监理费总价承包,在执行合同中不变。说明:(1)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因线路延伸或其它原因而增购设备时,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监理任务,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单价不可调整。(2)本项目监理服务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4监理任务1、投资方面控制;2、质量方面控制;3、安全方面控制;4、进度方面控制;5、档案管理;6、信息管理;7、合同管理;8、组织协调。5监理招标范围大连地铁警用通信系统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理。6监理服务期限至大连市地铁工程最终验收结束。7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8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 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铁路工程(含铁路通信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铁道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含通信工程)设备监理甲级资质其中之一。(3) 具有至少一项已开通完整地铁线路警用通信系统设备监理或警用通信系统施工安装监理业绩。(4) 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须至少具有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中之一,并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违法违规行为限制:无不良记录;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无不良记录;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限制:无不良记录。9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后审10投标报价1、报价方式:固定取费费率及投标总价。2、限价要求:根据项目的规模、监理范围、工作内容、监理难度、工作条件、自身实力和风险因素,充分考虑市场竞争情况,进行监理服务收费的报价。(1)按费率取费报价的,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改价格〔2007〕670号)。超出浮动幅度的按投标无效处理。(2)按人员取费报价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附表四第二条取费下限,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监理费结算原则:(1)施工阶段:以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为取费基数,乘以中标费率。(2)其它阶段:按人员计取的监理费总价承包,在执行合同中不变。3、本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原则:3.1警用通信系统全过程监理(施工阶段及其它阶段)3.1.1施工阶段监理3.1.1.1初步设计总概算*****万元,具体详见附件二。3.1.1.2计费额:请各投标单位按照上述概算投资金额计算计费额。(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具体内容详见《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3.1.1.3基价:请各投标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的附表二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3.1.2警用通信其它阶段监理,监理费按配置4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监理人员,计算服务期400天,日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附表四第二条取费下限。采取固定价格的方式,此部分监理服务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4、投标报价以“万元”为单位,并按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投标监理酬金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5、投标报价需要有详细计算过程,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视为已包括:监理人员费用;监理人员现场的办公、交通、住宿、监测仪器、检测试验、通讯等现场管理费用;公司管理费用;工作质量保证金;利润;税金;不可预见风险费用等全部内容;最终的监理服务费以监理范围内的竣工决算价格为准。1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投标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额及形式: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投标总报价1%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任何形式之一种,只能收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2)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在开标前2天将投标保证金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开户名称:大连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西岗支行,帐号:****************657。不接受个人名头汇款。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13答疑及踏勘现场答疑会时间:另行通知现场自行踏勘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有关准备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不论投标人是否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都视为投标人对其充分了解。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考察现场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可能导致的准备投标文件发生的错误。2、投标人考察现场以后,将被认为已经对本工程的总体施工情况、监理工作难度、条件及当地的有关情况获得了解,并应认为投标人已经充分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包含了中标后自身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义务。3、现场考察期间,投标人应自备车辆,食宿自理。考察现场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负责。4、本项目不单独组织投标预备会。14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投标函件:正本一份,副本九份,密封在一个封袋中。技术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九份,密封在一个封袋中。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四份投标文件应包括:1、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2、投标函(需单独密封提交,供唱标时使用,按提供的格式填写)3、第一分册投标函件4、第二分册技术部分5、所有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其他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投标文件必须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页码在每页页脚外侧且所有页码连续标注。2、投标文件严禁使用塑料皮,拉杆夹等,必须胶装。3、电子文档的载体为只读性光盘,不允许采用其他载体,光盘内容采用MICROSOFT、WORD、EXCEL,及AutoCAD等格式;光盘必须能够全部打开,其中所有文件必须经过杀毒处理、不压缩、不加密码;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在内容上及相关说明上保持一致,并建立准确的标识关系,移交的电子文件必须附带电子文件目录。4、光盘的刻制:刻制光盘时应选择“一次性写入”方式,光盘刻制完成后应在光盘背面贴上打印的不干胶标签。标签包含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格式如下图)。尽量选用背面不带图案的光盘,光盘规格为120mm。电子光盘标签格式:1) 项目名称及标段2) 编制单位3) 编制时间4) 单位公章5) 存档电子光盘一式四份6) 电子光盘须单独密封后放在商务标投标文件中密封袋中注:电子光盘内容除签字和加盖公章以外的其他内容必须与纸式投标文件完全一致。5、正本投标文件必须在每页页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小签(须签全名、姓氏或姓氏首字母)。15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时间收件人:大连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1)递交时间:2013年11月27日8时30分--9时00分(北京时间)16开标开始时间:2013年11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一开标室1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8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签订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19监理酬金支付方式1、合同正式生效且首个设计联络启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5%。2、首批图纸通过审查,设备正式投产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5%。3、设备进场安装开始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4、安装工程量完成50%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5、安装工程量完成90%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6、工程竣工验收且结算价款报送本项目大连市财政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审核部门审核完成后,以财政审定的总监理费,支付至总监理费用的95%。7、剩余5%的总监理费作为质保金,最终验收结束后,支付至总监理费的100%。20投标函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4、投标报价说明;5、投标承诺书;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及投标承诺书;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必须证明其财务状况的可靠性,近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提供本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证明文件及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公章);(3)必须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应通过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认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资质情况(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8、投标人应真实、完整地填报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刻意隐瞒所报资料的真实性或投标期间在监项目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投标资格的权力。21技术标监理大纲:1、对本工程的认识和理解2、对监理工作目标的承诺及范围的描述3、对监理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的描述及承诺4、质量控制5、进度控制6、造价控制7、合同管理8、信息管理9、协调配合10、安全、环境监理11、重点难点分析12、专题方案13、合理化建议项目监理机构要求:1、人员要求为最低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撤换招标人认为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增加监理人员数量以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具体内容详见拟投入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一览表)2、办公检测设备:自行安排为完成监理业务所需的检测设备、仪器或试验室并且检测方法得当,质量控制措施可行。属于合作或租用的,要有合作协议和有关证明。3、办公设备配置: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通讯工具及办公用车等配置齐全,数量满足。企业信誉及业绩:1、企业信誉列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监理同类工程业绩列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监理工程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2投标报价风险1、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监理费用,一旦中标,监理费率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2、投标费用应包括实施本项目和保修期内监理所发生全部费用。3、投标报价中应考虑工期延长等不确定因素,因工期延长监理费用不得另行增加。2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面试1、本工程监理采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面试;时间10分钟,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我介绍及陈述4分钟;答辩 4 分钟;核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2 分钟。2、项目总监不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低于3分)的不得中标。2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24无行贿记录要求投标人在199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经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行贿记录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25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一律不予退还。本项目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 二、总则1. 使用文字及度量衡单位1.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招标文件确定的度量衡单位。2. 使用货币2.1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特殊情况另行约定)。3. 建设资金3.1建设资金已基本获得,将保证用于本工程监理合同的支付。4.投标费用4.1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5. 投标资格5.1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6. 投标有效期6.1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3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6.6本招标文件投标担保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 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7.1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投标人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7.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于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7.3招标人要以《答疑会议纪要》或《补充文件》的形式书面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答疑会议纪要》或《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4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有关准备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不论投标人是否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都视为投标人对其充分了解。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考察现场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可能导致的准备投标文件发生的错误。7.5投标人考察现场以后,将被认为已经对本工程的总体施工情况、监理工作难度、条件及当地的有关情况获得了解,并应认为投标人已经充分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包含了中标后自身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义务。7.6现场考察期间,投标人应自备车辆,食宿自理。考察现场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负责。7.7本项目不单独组织投标预备会。8. 投标担保8.1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或银行保函等任何形式之一;投标人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招标人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五日内退还,在退还的金额中将扣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以支票、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提供的投标保证金,还将退还自开标之日起实际发生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还,在退还的金额中将扣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以支票、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提供的投标保证金,还将退还自开标之日起实际发生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8.4收到投标担保的单位只向投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8.5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担保:8.5.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8.5.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8.5.3因投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8.5.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定合同协议;8.5.5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9. 中标人履约担保9.1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履约担保方式并于监理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9.2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担保方式。9.3履约担保将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9.4无论履约担保来源何方,收到履约担保的单位只向中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10. 设计文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公布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必要的设计文件,以使投标人深入了解项目情况。三、招标文件11. 招标文件组成11.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答疑会议纪要内容。12. 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12.1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方,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12.2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2.3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12.4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12.5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15天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3. 招标文件修改13.1在投标截止期前,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13.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4. 投标文件的组成14.1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件部分、技术标书两部分。14.2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按相同格式扩展)。15. 投标文件格式15.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确定)。15.2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5.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其中正本投标文件必须在每页页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小签(须签全名、姓氏或姓氏首字母)。15.4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5.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16. 投标报价16.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报价,该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的全部费用。16.2投标人应当按照《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要求,根据所投项目的工程规模、监理范围、工作内容、监理难度、工作条件、自身实力和风险因素,充分考虑市场竞争情况,进行监理服务收费的报价。16.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被认为是满足本次招标范围内的监理及咨询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若有漏项均由投标人承担。16.4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调价函,只允许一个投标报价。16.5本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原则:16.5.1警用通信系统全过程监理(施工阶段及其它阶段)16.5.1.1初步设计总概算****万元,具体详见附件二。16.5.1.2计费额:请各投标单位按照上述概算投资金额计算计费额。(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具体内容详见《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16.5.1.3基价:请各投标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的附表二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16.5.2 警用通信其它阶段监理,监理费按配置4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监理人员,计算服务期400天,日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附表四第二条取费下限。采取固定价格的方式,此部分监理服务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16.6投标报价以万元为单位,并按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投标监理费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6.7投标报价需要有详细计算过程,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6.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视为已包括:监理人员费用;监理人员现场的办公、交通、住宿、监测仪器、检测试验、通讯等现场管理费用;公司管理费用;工作质量保证金;利润;税金;不可预见风险费用等全部内容;最终的监理服务费以监理范围内的竣工决算价格为准。16.9投标费用16.9.1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发生或涉及的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因本次投标所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16.9.2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予补偿。17. 投标文件封装及标志17.1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进行封装。17.2投标文件封面应参考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17.3投标文件若未按规定进行封装、密封及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错开标书的责任。18. 投标文件提交18.1投标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地点和接收人。18.2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19.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19.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19.2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19项的规定进行标志及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19.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20. 开标一般规定20.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0.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21. 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程序如下:(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2) 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3) 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4) 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5)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和现场查验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6)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检查结果;(7)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符合要求投标人姓名、投标总报价或投标费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8)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9) 投标人代表在《开标唱标表》上签名确认;(10) 开标会议结束。六、评标22. 评标一般规定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大连地铁有限公司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22.2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述评标办法,公平、公正、择优的确定中标候选人,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22.3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22.4在评标过程中,如5人以上评委(含5人),凡须评委各自独立计分的项目,计算算术平均值。22.5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22.6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23. 符合性审查23.1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23.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23.1.2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23.1.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23.1.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密封;23.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23.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23.2.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23.2.2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或其它实质性要求;23.2.3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件、监理大纲、项目监理人员配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及资格证明书等主要内容不全;23.2.4没有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投标承诺书(包括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提供的资料;23.2.5投标监理酬金总价、监理酬金率报价逻辑关系不一致,评委会认定属重大偏差的;23.2.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投标人恶意哄抬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竞标的;23.2.7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10~2012年)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的。23.2.8投标人应真实、完整地填报投标文件。如有刻意隐瞒所报资料的真实性或投标期间在监项目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23.2.9 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不同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23.2.10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存在其他重大偏差的;23.2.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23.3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不得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24. 评标程序24.1招标人介绍招标项目情况;24.2介绍评委;24.3请评委熟悉招标文件有关内容,重点是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评标程序、废标条件等。24.4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确定有效投标人;24.5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量化打分评审;24.6请投标人澄清问题,进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陈述及答辩;24.7招标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评分汇总,编写《评标报告》,当众宣读,全体评委签名;24.8评标会议结束。25. 现场询标及澄清25.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其投标文件中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内容(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25.2评标会上澄清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3评标会上澄清的每一次要求与答复,须立即以书面方式进行记录,并经全体评委签名确认。25.4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时,不能明确解释或解释前后矛盾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的澄清将不予采纳。26. 细微偏差修正26.1细微偏差是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符合性投标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6.2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于评标结果宣布之前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投标人拒绝修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6.3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有效的投标文件,若存在个别计算或累计方面的算术错误可视为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修正:(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正。(2)监理费率与概算投资额(中标价)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通常以监理费率为准修正。评标委员会认为监理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26.4按照上述修正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代表签名确认后有效。27.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7.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7.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7.4中标人的确定27.4.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打分,按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向招标人推荐预中标人。27.4.2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和国家有关定标规定,并按下述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1)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 经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评审后,评标总得分最高;(3) 有执行合同的能力。27.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评标报告。七、授予合同28.合同授予标准28.1除第29条的规定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投标人。28.2招标人将保留在授予合同前对预中标人进行最终审查的权利。最终审查的内容是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对预中标人履约能力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以确定预中标人的投标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最终审查的方式有:(1) 对预中标人进行询问。(2) 对预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人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预中标人未受理招标人的询问或考查,招标人将有权认为预中标人不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28.3如在最终审查阶段发现预中标人不符合定标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复会,招标人报告最终审查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重新做出推荐意见。29.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9.1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0. 中标通知书30.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通知书经采购办备案,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dl.gov.cn)发布中标公告。未中标的投标人可通过上述媒体查询评标结果。招标人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30.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1. 授标及废除授标31.1招标人将把监理合同授予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中标人。31.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若查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仍然可以废除授标:(1) 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2) 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3) 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4) 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31.3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依排名次序选择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的方式处理。31.4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至少将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 将被没收全部投标担保。(2) 按招标文件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若高出弃标人的中标价,其差价部分视为弃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弃标人应予赔偿。(3) 承担因此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32. 签订合同32.1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文件的受权代表)共同签订书面工程监理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2.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权,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2.3招标人如不按本招标第32.1条款要求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的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4招标人、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为避免“黑白合同”,在协议书合同双方签署页中要求必须加入下列条款:(1) 合同双方确认,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 本协议书及本协议书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外,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定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33. 腐败和欺诈行为32.1此合同项下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1) 为此目的,定义:(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2) 如果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所建议的中标候选人在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授标建议。34. 履约保证金34.1履约保证金34.1.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同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4.1.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招标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4.1.3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1)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没有重大偏离的其他格式;或(2)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或(3)银行汇票、支票。34.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意见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采购。 第二章合同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合同条款分目录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31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33监理人义务33委托人义务34监理人权利35委托人权利36监理人责任36委托人责任36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37监理报酬38其 他38争议的解决38第三部分专用条件39附加协议条款43合同附件146合同附件2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48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监理范围:二、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① 监理招标文件;② 监理投标文件、承诺书(如果有)和中标通知书; ③ 合同标准条件;④ 合同专用条件及附加协议条款;⑤ 本监理合同;⑥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并委派为总监理工程师。五、监理工作目标:① 工程质量目标要求:设备及安装质量满足合同要求而且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② 工程进度要求:工程进度必须达到合同及全线工程的工期要求。③ 工程投资控制要求:协助责任人控制工程投资,在目标控制成本值内完成。④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目标: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施工现场必须符合文明施工的统一标准,创建文明工地。⑤ 环境保护监理目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地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六、大连地铁警用通信系统一期总承包项目监理,监理费:万元,监理费率: %。警用通信其它阶段监理,监理费:万元。上述监理费总价:万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监理质量标准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监理任务。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并结算。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大连地铁工程最终验收结束。八、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九、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委托人或监理人均不得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监理服务期限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监理服务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 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 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 他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条 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7)《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整理规范》GB/T50328-2001(8) 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依法成立的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3.依法成立的本工程系统总承包合同。4.经审批同意的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5.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建设计划、《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其它文件。6.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实施大纲。7.本招标文件及所列的《技术要求》。8.与本工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9.竣工资料编制按建设部令第61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10.国家、地方及市建委颁发的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11.必须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竣工备案规定。12.与本工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1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1.监理范围:大连地铁警用通信系统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理。2.监理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监理要求及用户需求书)第八条 不采用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外部条件包括与规划、管线、交通、环卫及地方政府等单位或部门。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完整的合同文件一套。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十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不采用。 第二十六条 违约与赔偿1、如发生下列任一行为,将视为监理人违约:1.1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1.2合同执行期间,监理机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或监理人在接到委托人的通知后未按规定增派或雇用监理机构人员;1.3监理机构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或谋取私利,在工作期间徇私舞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1.4合同执行期间,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工作需要的图纸或指示,造成承包人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委托人增加费用支出或工期延误;或由于监理的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落实,导致进度缓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劣;1.5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单位擅自更换主要监理人员,主要监理机构人员擅离岗位;或监理单位参加本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出勤率较低(监理工作人员的总出勤率低于95%,或每位监理机构人员的出勤率低于85%)造成监理工作不力;1.6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对隐蔽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施工期间未进行旁站或跟班平行检查,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包人要求检查的通知后4小时内未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或对工程的抽检频率未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标准以及施工合同规定要求,并且不按建设管理单位的指令予以纠正。如发生上述任一情况,委托人可视监理机构违约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措施:?擅自更换监理人员的处理措施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收取违约金10万元/人?次更换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收取违约金8万元/人?次更换项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取违约金5万元/人?次?监理单位提出更换并报经业主批准同意的处罚措施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收取违约金5万元/人?次更换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收取违约金4万元/人?次更换项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取违约金1万元/人?次业主要求更换监理人员的,监理单位必须以同等资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更换。?人员缺岗的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收取违约金5000元/人?天专业监理工程师(无论何职务) 收取违约金1000元/人?天监理员 收取违约金500元/人?天?主要监理机构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人员)一年内缺岗累计2个月以上(含2个月)者扣除50000元/人的违约金。?根据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应严格按照经委托人确认的投标文件的承诺派驻现场工作人员。因监理人原因未实际履行的,委托人在向监理单位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之后可以单方面终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监理人未尽到监理责任,导致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监理人按下列标准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①一次事故或全年累计造成3人以上(含本数)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本数)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必须撤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还应一次或全年累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100万元。②一次事故或全年累计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必须撤换项目总监代表和安全监理。监理人还应一次或全年累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5~20万元。?监理人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 5万元的违约金。?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及时将情况向委托人报告。监理人没有及时报告,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 5万元的违约金。?监理人未尽到监理责任,或与承包方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导致承包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发包方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标准的,监理人应当向委托人支付该批材料总价 0.5%的违约金,或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万元(以高者为准)。?监理人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承包方存在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委托人。若监理人发现承包方存在违法转包或分包而未及时报告的,监理人应当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0万元。?监理人擅自改变安全施工方案、周边管线保护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造成安全事故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监理人应当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 5万元的违约金。?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人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人应当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人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 50万元的违约金。?监理人未尽到监理责任,导致所监理的工程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监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委托人有权视情况从应当支付给监理人的监理报酬中扣除 5~50万元作为违约金,并有权根据监理人过错程度扣除监理人的监理报酬以弥补损失。?因监理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市级媒体曝光的,监理人还应向委托人支付惩罚性违约金2万元;被省级媒体曝光的,监理人还应向委托人支付惩罚性违约金5万元;被国家级媒体曝光的,监理人还应向委托人支付惩罚性违约金10万元。即使交纳了违约金,监理人仍应按监理合同规定继续履行本工程施工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的监理服务。2、由于监理单位在服务期间的责任对委托人工程造成损失时,委托人有权在应付给监理单位的当期报酬中按照受损部分工程款的10%进行扣除,直至监理费的100%。3、监理单位在投资控制时,如计量或计价审核不严,经委托人审查出入较大(误差金额超过实际应计价的10%),委托人有权按核减工程费的2%扣除监理费。4、以上赔偿费将在每期监理费用支付中按相应金额予以扣除。当累计赔偿金额达到监理合同总金额的10%时,委托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并追究监理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5、如果由于委托人的责任对监理人造成损失时,则委托人对监理人的赔偿费用根据对监理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6、如果确认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一部分比例。第三十一条不采用。第三十二条不采用。第三十三条不采用。第三十九条1.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2. 支付时间及数额:(1)合同正式生效且首个设计联络启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5%。(2)首批图纸通过审查,设备正式投产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5%。(3)设备进场安装开始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4)安装工程量完成50%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5)安装工程量完成90%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6)工程竣工验收且结算价款报送本项目大连市财政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审核部门审核完成后,以财政审定的总监理费,支付至总监理费用的95%。(7)剩余5%的总监理费作为质保金,最终验收结束后,支付至总监理费的100%。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1. 监理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因此而取得节省投资时,委托人将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2. 委托人制定的其他奖罚条例。第四十九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附加协议条款:(对第一、二、三部分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双方另行协议)。双方同意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履行合同,并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再作如下约定,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1条 现场监理人员名单与资历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第2条 监理人的义务(1)监理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工程的实际情况组成完善的监理机构并委派有相应资质及资历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未经许可擅自调上述人员,委托人有权中止监理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参加施工图会审,在施工阶段按工程实际情况编写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报委托人审核。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并建立台帐及档案资料。(2)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委托人实施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3条委托人的权利当发现下列任一情况,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提出调换监理人员直至终止合同:1、总监理工程师不能胜任其担负的职责或不到位时; 2、监理人员资历和能力不足以胜任所担负的职责时;3、驻现场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时;4、监理人员的行为有损于监理工作应坚持的科学性和廉洁性时; 5、监理人或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发生合伙经营关系时。第4条监理人应遵守的规定1、严格执行监理合同,配合工程实施作业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理,并有专人值勤。重要部位施工时,实行不间断旁站监理。2、现场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3、在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人无权变更设计图纸及委托人与承包商签订的系统总承包合同。4、监理人与承包商及供料单位不得有经营关系。第5条监理资料1、监理文书资料是监理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监理人必须做好各种原始记录的保存工作。2、现场监理人员应设专人收集、管理监理文书资料,确保其科学化、规范化。3、监理人应对监理文书资料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台帐制度,确保资料完整,正确和有效利用,委托人可随时抽查评估。4、监理人应建立监理档案管理的工作制度。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监理文书资料整理归档。5、工程竣工资料验收同时,监理资料也作为验收内容之一。第6条本协议专用、附加协议条款的版权人属于委托人,其版权为委托人独家享有。第7条本协议专用、附加协议条款仅限监理人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运用和执行。第8条监理人同意在监理合同的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若有违反,委托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向监理人追究法律责任。第9条监理资料归档的主要依据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工程设备文件归档的整理规范》GB/T50328-2001。3、设备监理通用规范(试行)。第10条在合同项目的建设期内,当项目实施时间超过计划工期时,委托人不再另行向监理人支付延长期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第11条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因线路延伸或其它原因而增购设备时,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监理任务,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单价不可调整。第12条本项目监理服务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第13条可核查的监理班子名单及派驻计划。 合同附件1业务交往廉政建设协议书甲方单位:乙方单位: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廉洁、按期、安全、优质地进行,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订本协议。第二条本协议所称甲方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乙方单位指与甲方单位有业务交往的单位(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第三条甲方与乙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本协议。第四条双方应本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制定的廉政规定和有关管理制度。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公司对外业务交往有关规定,并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加强廉洁教育,自觉履行双方所签合同及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内容。第五条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经济合同。如经济业务超越原合同条款规定的,必须续签补充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口头协议或私下交易。双方履行经济合同必须采用支票、汇票、贷记凭证结算,严禁用增加成本方式,套取现金或各种名目的好处等。第六条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第七条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第八条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有关的经济业务活动。第九条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严禁组织各种形式的赌博和色情活动。第十条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第十一条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联系和监督电话:纪委****************转党委办公室。第十二条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的,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直至取消今后的业务关系。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第十三条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条款的,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调离岗位、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有犯罪嫌疑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同合同期。第十五条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单位一份由项目主管部门留用,一份交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第十六条甲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乙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甲方单位(印章)乙方单位(印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合同附件2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履约保证金保函开具日期:履年月日致:(委托人名称)根据贵方与(以下简称:监理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相关约定,监理人须向贵方提交总额为的履约保函,以保证监理人将全面正确地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我行,即,地址为:(以下简称:我行),应监理人申请,同意为监理人出具本保函,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保证向贵方支付总额不超过,即相当于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监理人未能全面正确地履行主合同和双方此后对主合同所作的任何变更(以下简称:违约),无论监理人有任何反对,我行将在收到贵方关于监理人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正本后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向贵方进行支付,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监理人索赔。2、基于本保函的任何索款要求通知,必须由贵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送达我行。3、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直至年月日(或:最终验收证书签署后90日内)一直有效。4、我行同意,贵方与监理人之间对主合同所作的任何变更,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任何责任,且贵方与监理人之间对主合同所作的上述任何变更无需通知我行。5、本保函项下的纠纷,若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出具保函银行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三章监理要求及用户需求书一.项目概述501.基本说明502.工程概况及工期要求50二.招标范围、内容及要求521.招标范围522.监理依据523.监理服务形式524.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535.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606.监理人员及监理设备配置要求617.与土建监理和其它设备监理的关系628.设备监理分包63三.监理大纲内容63四.附件64监理要求及用户需求书一.项目概述1.基本说明1.1 本招标文件规定了大连地铁警用通信系统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理从签订合同至最终验收全过程监理工作及相应的咨询服务等相关要求。投标人在按招标文件投标时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在响应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条件后,在附加的章节提出建议方案。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全部或部分选择建议的方案。1.2 设备监理要按国家、地方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质量标准和委托监理服务合同开展工作,认真执行监理业务,维护招标人和承包商的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到规范性、专业性、公正性和独立性。1.3 大连地铁警用通信系统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工程项目的技术方案、设备供应商和施工承包商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按招标人授权开展以进度、投资、质量、环境和安全为目标的过程控制及项目管理、组织协调及相应的咨询工作。设备监理有对工程规模、技术方案的建议权;组织协调的主持权;对设备形成的重要过程、关键部位等质量控制进行见证、检验、审核的权利;对材料和工程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实施进度和工期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价款支付和结算的确认权和否决权。对承包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制止、直至向有关部门报告。设备监理的成果应包括设备监理单位提交的工作报告等各类文字成果,同时还必须包括对设备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环境和安全等实施监督控制的结果,即设备工程实体完成后是否实现预期的总目标。1.4大连地铁警用通信系统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理总工期不少于3年。由于大连地铁工程是一项大型综合工程,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如工期延误等,投标人应考虑这种变化产生的风险,所有监理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总价中。1.5 投标人应结合已完成的其它城市地铁警用通信系统工程经验,提出大连地铁警用通信系统接入大连市公安局既有网络的咨询意见。2.工程概况及工期要求2.1 工程概况:大连市地铁工程为地铁1、2号线工程,线路全长65.1km,48个地下车站(西安路站、南关岭站为1、2号线换乘站)、1个控制中心(1、2号线共用)、2个车辆段、1个停车场、3个主变电所, 1个地铁分局,3个派出所,每站设1处警务室。其中1号线工程起自姚家,终至河口,线路全长28.34km,设22座车站(全部为地下车站)、1个车辆段、1个停车场、1个控制中心(1、2号线共用)、1个地铁分局,2个派出所,每站设1处警务室;2号线工程起自东海公园,终至南关岭,线路全长36.56km,设28座车站(全部为地下车站)、1个车辆段、1个控制中心(1、2号线共用),1个派出所,每站设1处警务室。2.2 工期要求2.2.1 分段开通要求2.2.1.1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地铁公安分局、南关岭派出所、张前路派出所、河口派出所、姚家站、大连北站站、华北路站、泉水路站、华南广场站、千山路站、松江路站、东纬路站、春柳站、香工街站、中长街站、兴工街站、西安路站、富国街站、会展中心站、辛寨子站、机场站、虹港路站、虹锦路站、红旗西路站、湾家站、马栏广场站、辽师站、西南路站、西安路站、联合路站、人民广场站、一二九街站、青泥洼桥站、友好广场站、中山广场站、港湾广场站、会议中心站、东港站、海之韵站等站点及区间的警用通信系统开通工作;2.2.1.22015年2月28日前,完成星海广场站、星海公园站、黑石礁站、学苑广场站、凌水站、七贤岭站、河口站、大连北站站、南关岭站、体育中心站、卫生中心站、后革站、革镇堡站、中革站、前革站等车站及区间警用通信系统开通工作。2.2.2 工程计划2014年1月1日开始警用通信设备安装,2015年12月31日通过检验及验收。序号内容时间备注1设备招标开始2013.112合同谈判开始2013.123设计联络开始2014.014设备安装开始2014.025单系统调试开始2014.032.2.1.1要求的分局、派出所及部分车站6系统开通2014.06.307完工2015.12.31全部工程通过检验及验收说明: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权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工程计划进行调整,投标人承诺无条件服从并不因此增加额外费用。二.招标范围、内容及要求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大连地铁工程以下项目的设备监理及咨询服务。1.1 警用通信系统一期工程全过程监理。1.2 警用通信系统一期工程包含警用传输、警用信息网、公安消防无线通信、警用有线电话、警用电视监控、警用视频会议、网络综合布线、警用电源等子系统。1.3负责地铁公安分局、派出所和各站警务室警用通信的监理。1.4负责设备的选型、招标采购、合同谈判、设计联络、监造、厂验、安装、调试、预验收、综合联调、试运行、试运营、2年质保期至工程最终验收全过程的监理及咨询服务。1.5 参与技术方案及施工图审查。1.6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大连市地铁工程最终验收完成。2.监理依据(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2)监理服务合同;(3)招标人与设计单位、承包商、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4)国家、行业和大连市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5)施工合同图纸及说明;(6)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7)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8)经招标人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9)其它。3.监理服务形式3.1 服务目标3.1.1工程目标:严格督促承包人履行承包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要求。3.1.2工作目标:全面优质地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工作达到合同的各项要求。3.2 服务要求3.2.1监理人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须按照招标人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和工作要求,依据招标人与承包人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对本工程的准备期、施工期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理工作(包括工程需要的旁站监理),并对质保期内承包人实施的本工程的剩余与弥补工作,提供监理服务。3.2.2招标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照招标人的管理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招标人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形式的报告。3.3 组织机构3.3.1监理人在服务现场设置监理项目部,委派招标人认可的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人的合法代表在服务现场开展工作,并与招标人建立工作联系。3.3.2监理部应按合同约定及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展开工作,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立即按照合同的要求组织人员、建立机构,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陆续开始进驻现场开展工作。4.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4.1监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监理服务范围内的设备系统(以下简称设备系统)的选型、招标采购、合同谈判、设计联络、样机制造、接口测试、设备投产、监造、厂验、运输仓储、到货验收、施工安装、接口协调、试验调试、综合联调、验收、试运行,编制竣工文件及三权移交直至最终验收的全部监理及咨询服务。(2)配合、协助大连地铁工程综合联调咨询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协调并落实设备供应商、安装商、集成商、总承包商等进行综合联调,监督综合联调的计划、内容、进度以及调试效果。(3)设备的生产、检验、运输、报关、仓储、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维保服务等方面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文件。(4)工程中可能发生的与各专业以及与相关市政部门之间接口配合及实施工作。(5)工程范围内所有涉及参建单位作业安全、施工临时场地、设施的管理以及设备/材料的现场防护、成品、半成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6)工作考核:加强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对监理人员进行内部工作考核,建立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对违规的监理人员或监理行为,采取措施,限期予以改正并预防再次发生。(7)质保期内维修保养及责任内的工程修复、设备元器件材料更换的监督管理。(8)工程范围内招标人认为应属投标人职责范畴之内的其它所有工作。4.1.1管理工作4.1.1.1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详细的设备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监理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4.1.1.2编制设备系统工程总策划,明确提出各阶段各专业的工作任务、工期安排、实施主体,提出设备系统建设的管理模式、管理体系、各方职责与任务划分。4.1.1.3对关键节点、路径、进度衔接、技术接口等提出明确要求,形成网络图表和相应文字说明,设计各类工作联系单。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招标人要求适时调整修改。4.1.1.4编制设备系统工程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包括项目的质量管理、验收标准、合同管理、计划统计管理、工程变更管理、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工程档案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技术协调、及协助编制大连地铁工程综合联调、试运行、竣工验收、最终验收等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办法。4.1.1.5工程接口管理负责设备系统内部及与其它设备系统之间的工程接口管理、协调;与土建、装修接口的协调;与大连市公安局之间的协调。(1) 对各阶段招标人、监理、设计、各承包商的相互关系、各方职责、任务、接口责任划分等,提出建议方案。(2) 完成各设备子系统的合同界面及接口责任划分。编制接口管理工作程序和接口管理手册。(3) 审查设备系统内部及与其它设备系统之间、系统设备与土建(含装修工程)、外部条件之间的接口要求(进度、管理、技术),并负责这些接口的管理协调。(4) 监度控制各供货、安装等参建单位的接口工作质量。负责督查、处理出现的接口问题。(5) 编制接口管理工作规划、要求和总结。4.1.1.6负责设备系统的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的全面控制与管理。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督促各承包商的履约情况。4.1.1.7参与设备系统重大技术问题的论证。4.1.1.8组织单项设备和系统调试、竣工验收及相关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评级活动。4.1.1.9负责监理服务范围内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程进度统计工作。4.1.1.10做好各阶段的各项监理工作记录和监理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及时提交监理报表和报告、各阶段监理工作总结。4.1.1.11组织监理例会。4.1.1.12协助招标人进行保险理赔工作。4.1.2 设备采购4.1.2.1编写设备系统采购招标方案和计划。4.1.2.2审查采购招标文件。4.1.2.3编写评标细则。4.1.2.4编写采购的技术和商务谈判方案或大纲,参与合同谈判,负责起草设备系统采购合同文件,并审查最终商务和技术合同文件。4.1.2.5编写设计联络和设计审查工作大纲,确定会议内容和日程。协助招标人组织设备供应商、安装商、集成商、总承包商、设计单位参加设计联络和审查会议。负责审查设备供应商、安装商、集成商、总承包商的系统设计。4.1.2.6审查设备国产化实施方案,包括国产化可行性分析、实施目标、实施计划、条件、要求及措施。对国产化率及进口清单提出建议。4.1.2.7参与市场调查和承包商资格审查,提供国内其他城市设备采购模式和供货厂商情况。4.1.2.8审查设备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4.1.2.9负责审核设备系统(含安装、集成、总承包)最终合同技术文件。4.1.2.10负责监督设备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情况。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根据设备供应商的制造计划,对非标或特殊要求的设备,监理单位要对制造过程、分包产品进行阶段性检查,关键工序进行驻厂监造,检查合同中设计、质量、进度等方面的履行情况。4.1.2.11提交采购阶段监理工作总结。4.1.2.12采购监理工作应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要求执行。4.1.3监造、厂验4.1.3.1编写设备系统监造、工厂综合测试(含相关设备系统接口测试)及出厂验收大纲。4.1.3.2参加设备监造及出厂验收工作。4.1.3.3对系统中的核心子系统应在生产厂(或集成方)所在地搭建综合测试平台,以确保各子系统在运抵工程现场前,确定接口已实现设计需求。监理应编制相关的测试及检验方案,全过程保证严格按要求执行。4.1.3.4监造过程中对主要外购件进行检查。4.1.3.5对主要、关键零部件的加工过程及关键工序进行监理。4.1.3.6对设备总装过程进行监理。4.1.3.7出厂验收时进行以下验收工作:(1)文件审查;(2)主要材料及外购件审查;(3)设备外观、接口及变更复核;(4)测量仪器仪表检查;(5)现场检验与测试;(6)出厂验收检验及测试数据记录;(7)检查合同设备主要外供件、关键材料的质量控制方式;(8)编制出厂验收报告。4.1.4 设备安装4.1.4.1协助招标人组织设备系统安装施工招标:(1)编制设备系统安装施工招标方案和计划;(2)审查设备系统安装工程招标文件,起草评标细则;(3)参与承包商资格审查及合同谈判。4.1.4.2对设备供应商、安装商、集成商、总承包商的合同履行进行监督管理。4.1.4.3设备系统安装前对进场的设备、部件和材料,按采购合同检验、检查是否符合设备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质量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安装。4.1.4.4工程系统所有电线、电缆、电缆保护管、桥架及贯穿隔墙、楼板的孔洞;未使用的土建预留孔洞或孔洞间隙,采取防火封堵、结构封堵等有效的封堵措施的监理。4.1.4.5负责设备系统设备安装与土建工程及其它设备系统的接口管理与技术协调,并与土建监理及其他设备监理密切配合,统一协调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参与系统设备预埋、预留工程的监理工作。4.1.4.6参与设备系统施工图技术交底,对存在问题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建议和处理意见。4.1.4.7审批设备系统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调试方案、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管理制度及施工人员资格、施工设备状况等,对存在问题向责任人提出整改要求并报告招标人,监督整改直到满足要求。4.1.4.8负责审查技术规程、验收标准。编制设备系统分级控制点,对施工工序、工艺、试验检测条件等进行审核确认,检查承包商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4.1.4.9负责组织并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工程例会及各种专题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参加招标人的调度会,汇报重大问题和监理工作。根据招标人要求报送施工监理报表、报告、会议纪要等。4.1.4.10负责检查安装商提供的设备、构配件、材料等是否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和满足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其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各种认证、各种检验报告是否齐全、合格。4.1.4.11设备安装施工现场实行跟踪监理,设备安装施工过程按有关规定和工程需要实行旁站监理,并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对隐蔽工程及时验收并签字确认,不得因监理原因影响下道工序施工。4.1.4.12审查安装工程概算、修正概算,审查和管理工程变更;审核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统计、分析和控制。做到取费根据合理、超概责任分明,审批手续完备。4.1.4.13审查工程进度计划,对形象进度动态管理、检查分析,发现实际进度滞后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工程进度。4.1.4.14负责监理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安全生产各方面情况。根据招标人与承包商签定合同及安全责任保证书内容,检查施工承包商落实情况;建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委派安全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按照国家、大连市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大连地铁工地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对承包商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进行审定;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有效操作证件和施工机具的安全保护措施进行审核;按规定程序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机械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等费用;根据风险源类别等级编制监控管理方案,对风险源实施监控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等。4.1.4.15调查、处理工程安全事故。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安全事故,应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承包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实施,或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监理人、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4.1.4.16环境保护措施(1) 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排污许可证和限期治理项目的执行情况,以及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的执行情况。环境监理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要填写现场监理单,对异常情况要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必要时采样取证。对违法行为,属现场处罚范围的,填写《现场处理决定通知书》,执行现场处罚;超出现场处罚权限的,做好现场调查笔录后,按有关规定上报。(2) 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环境监理发现环境污染事故或接受举报后,应根据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实地调查和记录环境污染或事故现场状况,进行取证,并采取应急措施控制。4.1.4.17协助招标人进行合同管理,审查工程延期,处理工程暂停、复工、合同延误争议、合同解除、索赔等工作。4.1.4.18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和重大质量隐患,下达整改、暂停令,并报招标人同意;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检查整改结果。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和责任认定;负责质量事故处理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4.1.4.19完成安装阶段的监理总结报告和监理资料整理归档。4.1.4.20进行监理月报。4.1.4.21完成其它安装阶段监理工作。4.1.5 单机及系统调试调试阶段监理的控制要点包含质量、进度、安全等控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各专业的特点,为每个控制点确定检测标准。在实施监理工作时应通过对这些关键点的控制达到对各专业设备调试质量的控制。4.1.5.1监理人员在调试前的审核工作(1) 审核调试人员组织,包括人员资格、调试有关工器具及检测仪器等。(2) 审核承包商根据工期安排制定的现场调试实施计划及调试配合计划,审查调试技术措施及技术可行性、安全措施,并提出审查意见。(3) 审核设备调试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4.1.5.2督促设备系统参建单位做好调试准备,审查调试计划、调试大纲,全过程监督、检查、协调各系统调试工作。4.1.5.3组织现场调试列会和调试技术专题协调会。4.1.5.4调试过程中进行现场巡检、旁站、跟踪。4.1.5.5对接口调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组织管理和协调。组织参与调试各单位进行接口调试,要求各相关设备供应商记录接口调试的全过程,记录接口测试结果,并对接口测试结果进行确认和评审,并提交评审报告。4.1.5.6按各系统设计、合同及调试大纲要求逐项检查,旁站监督各项技术指标测试结果和检测记录。4.1.5.7完成调试阶段的监理总结报告和监理资料整理归档。4.1.5.8完成其它调试监理工作。4.1.5.9安装、调试阶段监理工作应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要求执行。4.1.6 综合联调4.1.6.1协助综合联调咨询单位进行综合联调组织、管理等工作。4.1.6.2督促参建单位做好综合联调准备工作,保证各系统具备综合联调条件。4.1.6.3明确系统综合联调的工作程序,保证综合联调工作按“综合联调大纲”及实施方案的规定正常有序地进行。4.1.6.4负责组织、协调参建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综合联调工作,对参与综合联调单位进行指导、管理、协调与监督。4.1.6.5按照综合联调大纲和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协助完成综合联调所有功能的检验测试,并做好记录。4.1.6.6对设备系统综合联调全过程进行监理,可采用旁站、跟踪、巡回、抽检、平行检测等不同方式实施监理。4.1.6.7对设备系统综合联调中的质量监控点进行重点监理。4.1.6.8定期组织协调会议,做好各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确保综合联调工作的顺利进行。4.1.6.9按综合联调工作进度计划进行进度控制。4.1.6.10审查和签认设备系统综合联调各阶段的调试试验报告。4.1.6.11对设备系统综合联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主持有关各方参加的分析会,对问题原因、性质和责任进行分析判断,提出解决办法及处理意见,经招标人批准后,负责落实并监督有关单位及时整改,为继续联调创造条件,直至满足设计和运营要求。4.1.6.12负责组织各设备系统“指挥、使用、管理”三权转交工作。4.1.6.13审查承包商、供货商的各类技术文件和资料。4.1.6.14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并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所有监理和工程档案资料。4.1.6.15提交设备系统综合联调监理工作总结。4.1.6.16完成其它相关工作。4.1.7 设备系统预验收4.1.7.1编写相关专业设备系统验收采用的规程(确定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验收采用标准等)和验收工作方案。4.1.7.2系统调试任务完成后,负责组织相关专业设备系统的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对预验收工作进行积极地准备。如承包商不具备预验收条件,监理工程师应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承包商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签署各设备系统的竣工报验单,完成系统质量评估报告。4.1.7.3监理工程师应准备竣工归档资料、监理工作总结及质量评估报告,并筹备预验收会议的召开。4.1.7.4负责审查支付申请。4.1.7.5参与预验收工作。4.1.8 试运行4.1.8.1制定设备系统试运行准备计划及实施方案,提出系统设备试运行组织与管理策划方案。4.1.8.2协调参建单位做好试运行准备工作,确保设备系统具备试运行条件。4.1.8.3协助招标人组织实施试运行,做好试运行记录。4.1.8.4验证设备系统在正常、非正常、灾害工况下的运行性能及安全防护性能。4.1.8.5验证设备系统工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4.1.8.6检查和确认各设备系统能否满足地铁警用通信的整体要求。4.1.8.7检查各项功能和参数是否达到设计要求。4.1.8.8协调解决试运行过程中监理服务范围内出现的问题,负责分析设备故障原因及责任并处理解决,确保全系统转入试运营。4.1.8.9参与制定试运行期间各种演习方案,协助招标人进行各种演习。4.1.8.10参与制定灾害、事故等各种情况下的应急预案。4.1.9 试运营4.1.9.1协助制定全线试运营准备计划及实施方案。4.1.9.2协调设备系统参建单位做好试运营配合工作。4.1.9.3负责试运营期内的设备系统质量保修监理,督促承包商履行质保服务,对其修复工程质量进行验收。4.1.9.4协助招标人解决试运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系统转入正式运营。4.1.10 竣工验收4.1.10.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等,审查承包商报送的竣工资料。4.1.10.2负责准备设备系统工程竣工验收资料。4.1.10.3协助招标人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编写竣工验收方案。4.1.10.4组织设备系统竣工验收工作。4.1.11最终验收4.1.11.1在质保期内,如承包商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保修职责,监理应对所发生的费用进行计量、审核,并从承包商的质保金中扣除该部分费用。4.1.11.2协助招标人做好最终验收准备工作,编写设备系统最终验收方案。4.1.11.3 参与最终验收工作。4.1.11.4 其它最终验收相关工作。4.1.12 进口设备技术服务4.1.12.1对进口设备同样适合以上条款。4.1.12.2如进口设备需到国外进行设计联络和检查验收,由设备供货商负责交通费、食宿费和补助,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其它费用由监理单位自负。4.1.12.3当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设备系统承包商从国外引进技术和设备时,设备监理单位按照招标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及相关子合同中有关监理条款的规定提供技术服务。5.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5.1 进场期限:监理人必须根据本工程的进展情况,按照招标人指令的进场时间,安排监理人员和投入的工作条件及时进场。5.2 完成监理服务时间:监理服务完成时间至大连地铁工程最终验收结束,监理人应全面完成合同内监理服务的所有工作。5.3 退场期限:监理服务完成后,监理人应当提出退场申请,并获得招标人批准后组织退场。5.4 监理人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6.监理人员及监理设备配置要求6.1基本要求(1)投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在大连地铁工程沿线附近自行设置监理项目部等组织机构,现场办公。(2)本次监理招标范围内的各主要设备系统监理至少包括下表所示各专业,并能独立完成本专业的监理工作。各专业由单独的专业负责人负责主持工作;同时以满足现场需要为原则,根据各专业特点配备充足的专业监理工程师。(3)现场监理人员应专业齐全,符合每阶段的工作需要,全部监理人员到岗和撤场都应事先征得招标人的同意。(4)投标人需承诺监理机构的组建及配备人员的数量、资历最低满足下表的相关要求。6.2其他监理人员须持有相应上岗证件;外聘人员须有聘用协议和专业、资历、业绩证明。6.3监理单位要保证本项目人员稳定,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自行调换。对所有参加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及到岗时间做出承诺。6.4监理单位须自行安排为完成监理业务所需的检测设备、仪器或试验室。属于合作或租用的,要有合作协议和有关证明。6.5《拟投入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一览表》人员要求为最低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撤换招标人认为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增加监理人员数量以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拟投入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一览表监理部序号监理岗位职称、学历及专业资格要求从事专业年限岗位要求最大年龄岗位最少人数1总监理工程师高级、本科、通信或相似专业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10年监理工作8年以上,从事地铁工程设备监理工作5年以上,担任过同类项目总监职位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3年以上男55女501人2总监代表高级、本科、设备或相似专业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8年从事地铁工程设备监理工作5年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以上职位3年以上1人3合约工程师中级、本科、工程或经济专业监理培训证或造价工程师5年具有3年城市轨道交通相似工作经验1人4安全、质量工程师中级、大专、工程相似专业监理培训证和注册安全工程师5年安全质量工作5年,监理过地铁设备工程项目2人5测量、检验工程师中级、大专、工程相似专业监理培训证和测量上岗证5年监理工作2年1人6计量工程师中级、大专、工程相似专业监理培训证和造价员(师)证5年具有2年地铁计量工作经验1人7材料员中级、大专、工程相似专业监理培训证5年具有2年设备材料管理及到货检验工作经验1人8专业主管(有线、无线)高级、本科、通信或相似专业监理培训证8年从事地铁工程通信或相似专业设备监理工作5年并担任专业负责人3年以上2人9专业监理工程师中级、大专、通信或相似专业监理培训证5年担任过轨道交通项目通信或相似专业监理2年以上5人7.与土建监理和其它设备监理的关系7.1应和土建监理及其它专业设备监理建立工作联系制度。7.2在本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应与土建监理及其它设备监理要及时通报情况,主动协商配合。当双方存有异议时,必须服从招标人安排。7.3当本项目设备监理和土建监理及其它设备监理任何一方认为双方须同时到场实施监理时,双方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到场对项目实施监理。如现场出现双方无法协调解决事项,应立即报告招标人,按招标人决定执行。8.设备监理分包本项目监理服务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三.监理大纲内容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本工程项目的认识和理解:主要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对拟投监理项目的工程总体概况进行描述。2.对监理工作目标的承诺及范围的描述: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第二部分“监理范围、内容及要求”中相应规定,在充分了解本项目工程概况及工程特点的基础上,对本项目监理工作的目标进行承诺及监理工作范围进行描述,并对拟投标监理项目的监理工作安排进行必要的阐述。3. 对监理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的描述及承诺:通过框图及文字形式,明确拟投监理项目的组织机构设置、各级监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及各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并作出承诺。4. 对监理工作程序的描述: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分别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作协调及安全和环境管理方面,结合监理工作的阶段划分,进行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流程的详尽阐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质量控制;(2)进度控制;(3)造价控制;(4)合同和信息管理;(5)对土建施工的相关专业沟、槽、孔、洞预留和墙面、地面管道预埋的质量控制,及与其他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专业的协调配合。(6)安全及环境管理。5. 对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做出分析:根据招标文件及项目特点,对本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特别给予重视的问题逐一论述并给出解决难点的对策与方法。6.专题方案:针对监理服务范围内的警用通信系统,投标人就如何有针对性的安排、实施及管理本项目下的各专业工程的监理工作提出详细的专题建议方案(包括接口管理)。7.提出其他建议:为更好地完成本工程的监理工作,投标人可按照自身的实际经验,对本工程监理工作提出良好的建议。四.附件1.附件一工程概况1.1线路正线为双线,正线最小曲线半径为300m;线路最大坡度为正线按30‰控制,辅助线按40‰控制。1.2轨道采用1435mm标准轨距,正线及辅助线采用60kg/m钢轨,车场线采用50kg/m钢轨。1.3车辆根据客流预测和车辆国产化要求,本线车辆选用车体长19m、宽2.8m的带空调的B型车,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80km/h采用直流1500V架空接触网供电。列车牵引系统采用变频变压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驱动的交流传动系统,配备空调、电空制动和列车信息系统,列车编组为6辆编组。1.4供电供电系统电源采用集中式供电方式,主变电站进线电压等级为66kV,每座变电站分别从城市电网引入两路独立的外部电源,主变电站出线电压等级为35kV,通过电力环网向地铁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及降压变电所供电。全线正线及车辆段共设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22座,降压变电所28座,跟随式降压变电所9座。牵引变电所均按两台整流机组设置,两台机组构成等效24脉波整流,设于车辆段及车站内的变电所馈出DC1500V、AC380V/200V电源,供应全线各种用电负荷。全线设电力监控系统(SCADA),对供电系统进行远距离监控。1.5通信(1)专用通信系统由传输、公务电话、无线通信、电视监控、专用电话、广播、旅客向导、时钟、通信电源及接地、门禁、周界报警系统、大屏幕、集中告警、综合布线等子系统组成(含安装工程),构成传送语言、文字、数据和图像等各种信息的综合通信网。(2)公众通信系统各类公众移动、固定的话音、数据和多媒体通信系统的引入和覆盖工程。(3)警用通信系统由警用传输、公安消防无线通信、警用信息网、警用有线电话、警用电视监控、警用电源、警用视频会议等子系统组成(含安装工程),构成传送语言、文字、数据和图像等各种信息的综合通信网。1.6信号采用基于数字轨道电路的准移动闭塞方式的ATC信号系统,包括列车自动防护子系统(ATP)、列车自动监控子系统(ATS)、列车自动驾驶子系统(ATO)以及计算机联锁子系统。1.7防灾报警系统(FAS)全线车站、隧道区间、控制中心大楼、车辆段及综合基地、主变电所等设防灾报警系统。1.8设备监控系统(BAS)全线车站、区间的通风、空调、采暖、给排水、自动扶梯、电梯、照明等机电设备通过BAS系统进行全面、有效的自动化监控及管理,采用中央、车站、就地三级控制,控制中心、车站两级管理。1.9自动售检票系统(AFC)该系统主要由1个清分中心、2个线路中心、车站计算机系统和各类售检票终端设备组成,实现与旅顺南线及快轨3号线无障碍换乘。1.10安全门在全线各站站台上均设置安全门。安全门由活动门、应急门、固定门、固定驱动门、端门等组成。1.11车辆段及综合基地设车辆基地3座。车辆基地由车辆段、综合维修中心、材料库三部分组成。车辆段是地铁工程配属车辆停放、运用、检查、检修和管理的主要基地,主要承担地铁列车厂修、架修及定修修程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南关岭车辆段:厂修段张前路:定修段河口:停车场综合维修中心是全线除车辆以外的所有系统设备、固定设施和建构筑物的维修基地。采用综合维修基地与综合维修工区相结合的模式。材料供应拟按总库-分库方式设置。1.12通风、空调与采暖该系统主要由车站通风系统、区间隧道通风系统、设备管理用房通风与空调系统、地面建筑采暖与空调系统构成。1.13自动扶梯和电梯该系统主要包括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及相关的机电设备。1.14运营控制中心(OCC)全线设运营控制中心一处。运营控制中心是地铁行车及运营指挥中心,包含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地铁各专业中心监控设备,此外还配置OCC及办公大楼正常运转所需的各类设备和建筑智能管理系统。1.15 大连地铁警用通信系统一期工程概况1.15.1大连地铁警用通信系统一期工程设1处地铁公安分局,3处派出所,每站设1处警务室(换乘站共用1处警务室)。地铁公安分局设置在南关岭车辆段附近,3处派出所分别设置在南关岭车辆段附近、张前路车辆段内,河口停车场内,警务室设置各地铁车站内。1.15.1.1河口派出所管辖11个站,包括:河口、高新园区、海事大学、学苑广场、黑石礁、医大二院、星海广场、会展中心、功成街、兴工街、沙河口火车站;1.15.1.2南关岭派出所管辖10个站,包括:香工街、春光街、东纬路、松江路、千山路、中华广场、泉水路、华北路、南关岭、姚家。1.15.1.3张前路派出所管辖27个站,包括:东海公园、东海新区、东港广场、港湾广场、中山广场、胜利广场、友好街、一二九街、长春路、七十九中、西安路、交通大学、示范大学、马栏广场、湾家、红旗西路、南松路、南林路、机场、辛寨子、前革、中革、革镇堡、后革、卫生中心、体育中心、南关岭镇。1.15.2警用通信系统包含警用传输、警用信息网、公安消防无线通信、警用有线电话、警用电视监控、警用视频会议、网络综合布线、警用电源等子系统。1.15.2.1地铁警用传输子系统为地铁公安消防无线通信、警用电视监视、警用有线电话、警用视频会议、车站警用信息及警用电源等子系统提供可靠的、冗余的数据、图像、语音、多媒体信息等业务的传输通道。1.15.2.2警用信息网子系统是市公安局警用信息网络在地铁内的延伸,覆盖地铁公安分局、派出所、各车站的信息网络,主要用于公安涉密信息查询等工作。1.15.2.3公安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能够实现350MHz公安及消防电台地下与地面、地下车站之间无线通信,是公安指挥调度中心调度执勤民警的工具,是公消无线网络在地铁线路的延伸。 1.15.2.4警用有线电话子系统是地铁警用通信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地铁公安的内线电话,为地铁公安各部门之间以及与市公安局各部门之间进行公务联络的一种专用工具,也是地铁公安系统进行通信指挥、调度的最基本手段。1.15.2.5警用电视监视子系统是公安部门维护地铁正常运营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是为各级公安人员实时监视、提高地铁治安水平,保证地铁列车安全运送旅客的有效工具。通过设置在现场的摄像机对地铁各车站重要区域、旅客流动及治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便震慑、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为查缉破案提供录像取证。1.15.2.6警用视频会议子系统在警用传输子系统网络基础上,建立地铁公安分局与派出所间视频会议系统,并接入市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1.15.2.7网络综合布线子本系统是为有线电话、信息网等子系统在地铁公安分局建筑、派出所建筑、车站警务室进行的综合布线。同时在分局、派出所各办公用房为互联网、党政专网的接入提供信息点。1.15.2.8警用电源子系统是为其它警用通信子系统供电,提供应急供电保障。2.附件二 设备系统概算 单位:万元序号地铁线路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合计1地铁1号线******2地铁2号线******总计****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密封封面69投标文件70投标函件及技术部分格式71投标文件密封封面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分类:【】投标函件【】技术标书投标人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地址:邮编:投标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文件开封时: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封说明1. 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必须用永久性笔迹详细填写或打印;2. 本封面复印或打印有效;3. 在确定的“投标函件”或“技术标书”前打“√”;4. 投标文件密封各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招标编号:BXZC*******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联系人:电话:手机: 投标函件及技术部分格式目录投标函件格式72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3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74三、投标函75四、投标报价说明76五、投标承诺书77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承诺78七、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801、企业近三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802、企业通过ISO9001认证及其他国家认证813、企业资质情况824、其他证明材料83技术标部分格式84一、投标人企业概况85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86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872、拟承担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883、拟承担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简历表894、拟承担本项目监理工程师简历表90三、监理的同类工程情况一览表91四、目前正在监理工程情况一览表92五、拟用于本工程监理的主要检测设备表93六、企业所监理工程获奖情况94七、监理大纲95投标函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资质证书编号:营业执照编号:姓名: 性别:年龄: 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为工程监理,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 月 日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监理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监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和评标文件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码:__ ___职务:____ ___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 月日 三、投标函致:1、根据已收到的你方监理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的 {招标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1)大连地铁警用通信系统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理,监理费:万元,监理费率:%。(2)警用通信其它阶段监理,监理费:万元。上述监理费总价:万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监理质量标准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监理任务。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监理目标,完成全部工程监理任务。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6、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人民币元作为投标担保。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四、投标报价说明1、按费率取费报价的,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改价格〔2007〕670号)。超出浮动幅度的按投标无效处理。2、按人员取费报价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附表四第二条取费下限,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3、投标报价以万元为单位,并按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投标监理费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须附详细的计算过程。 五、投 标 承 诺 书致: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工程名称)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工程监理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本投标人自愿按照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要求完成监理任务。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3、服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4、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5、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担保,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被没收投标担保,并接受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严厉处罚。6、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也不存在恶意抬高报价行为。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担保。7、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商签监理合同。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担保。8、保证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违诺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9、保证中标之后按投标文件承诺向招标项目派驻监理监理部(组)人员,配备齐全的检测设备。否则,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10、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工作。11、保证按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约定的原则处理监理费调整事宜。12、保证不参与陪标、围标行为。否则,同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最严厉的处罚。本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及合同有效期内,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并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若有违背上述承诺问题,将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的任何处罚。投 标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格式自拟)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承诺致:我(姓名)在此郑重承诺:我是(投标人)编制内项目总监。在(工程名称)监理招标投标中所提供的个人资格及业绩均属实,不存在其他公司借用我项目总监资格投标的现象。如我公司中标,我保证按期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该项目建设的监理。如在评标、定标、公示过程中发现本人承诺有虚假问题,或被举报核实有上述违反承诺行为,或在项目建设监理中有违规行为;我愿意无条件地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监理协会的处罚。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编码: 办公电话: 手机: 年月日 八、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企业近三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格式自拟)2、企业通过ISO9001认证及其他国家认证(复印件附后)3、企业资质情况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附后) 4、其他证明材料技术标部分格式一、投标人企业概况1.企业名称(公章)2.总部地址邮编3.当 地 代 表 处地 址邮编4.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5.企业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6.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注册号7.注册年份年产值(万元)8.联系人联系电话9.传真电子信箱10.企业职工总数总数人,其中有职称的管理人员人高 工工程师助 工注册监理工程师11.主营范围1、2、3、12.管理体系认证情况1、2、3、13.信誉等级情况14.检测设备名称品牌及型号数 量使用年限备 注15.近三年企业承建项目获奖情况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竣工质量获奖情况竣工日期注: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此表,获奖项目较多时可附表;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体系认证书、企业业绩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此表后;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按投标无效处理。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3、与工程监理内容和专业相关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简历表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工程名称职务姓名职称学历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完成和在建工程情况个人获得奖励情况本人签字确认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身份证号项目数主要获奖项目名称1.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须附有身份证、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证明资料复印件;一旦中标后,上述人员未经建设单位许可,不得更换;监理期间项目总监在主体工程未竣工前不允许其参加其他项目的工程监理投标。2、上述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投标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 2、拟承担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工程名称: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参加工作时间总监理工程师年限资格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监理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 期监理质量证明人联系电话总监理工程师本人签字我承诺上述资料情况属实,如有虚假同意接受主管部门严厉处罚。签字:年月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法招聘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有安全资格证书,无在建监理项目,近三年无不良业绩。 3、拟承担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简历表工程名称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参加工作时间担任监理工程师年限资格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监理质量证明人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本人签字我承诺上述资料情况属实。签字:年月日 4、拟承担本项目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工程名称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参加工作时间担任监理工程师年限资格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监理质量证明人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本人签字我承诺上述资料情况属实。签字:年月日包括本项目所需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三、监理的同类工程情况一览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质量达到标准总监姓名注:需附监理合同四、目前正在监理工程情况一览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质量预期标准总监姓名注:需附监理合同五、拟用于本工程监理的主要检测设备表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备 注六、企业所监理工程获奖情况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获奖情况备注 七、监 理 大 纲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本工程项目的认识和理解:主要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对拟投监理项目的工程总体概况进行描述。2.对监理工作目标的承诺及范围的描述: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第二部分“监理范围、内容及要求”中相应规定,在充分了解本项目工程概况及工程特点的基础上,对本项目监理工作的目标进行承诺及监理工作范围进行描述,并对拟投标监理项目的监理工作安排进行必要的阐述。3.对监理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的描述及承诺:通过框图及文字形式,明确拟投监理项目的组织机构设置、各级监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及各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并作出承诺。4.对监理工作程序的描述: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分别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作协调及安全和环境管理方面,结合监理工作的阶段划分,进行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流程的详尽阐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质量控制;(2)进度控制;(3)造价控制;(4)合同和信息管理;(5)对土建施工的相关专业沟、槽、孔、洞预留和墙面、地面管道预埋的质量控制,及与其他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专业的协调配合。(6)安全及环境管理。5.对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做出分析:根据招标文件及项目特点,对本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特别给予重视的问题逐一论述并给出解决难点的对策与方法。6.专题方案:针对监理服务范围内警用通信系统,投标人就如何有针对性的安排、实施及管理本项目下的监理工作提出详细的专题建议方案(包括接口管理)。7.提出其他建议:为更好地完成本工程的监理工作,投标人可按照自身的实际经验,对本工程监理工作提出良好的建议。 第五章评标细则附:评标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大连地铁警用通信系统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理项目符合性评审表98大连地铁警用通信系统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理评标量化指标表99(一)监理大纲评分表99(二)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表101(三)《总监理工程师面试》评分表103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103 附: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分别计算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特定投标人非价格因素评分的汇总得分,去掉一个最高汇总得分和一个最低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该投标人的“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值”。用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出的该投标人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与“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值”进行比较,剔除偏离幅度等于和超过±1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投标人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值。价格因素平均得分与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值之和即为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总得分。 序号符合性评审(评审结果为合格、不合格)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意见(合格、不合格)备注说明1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投标函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中主要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可辨。3提供了有效的资质证明、投标承诺书(包括投标人、项目总监)等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提供的资料。4投标报价总价和投标费率逻辑关系一致,无重大偏差。5监理工作目标、监理任务明确、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以及为本工程项目监理配备的检测设备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选择性报价外,同一份投标文件中,仅有一个报价。7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相悖的不合理要求。8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要求,未发现有明显的串标、围标行为。“√”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评委签字:日期:大连地铁警用通信系统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理项目符合性评审表大连地铁警用通信系统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理评标量化指标表(一)监理大纲评分表分项满分评审内容分值说明分值(m)监理大纲40对本工程的认识和理解1对工程有全面认识,理解透彻0.5≤m≤1对本工程有基本认识的理解0≤m0.5对监理工作目标的承诺及范围的描述4对监理工作目标及监理范围的响应较好地满足了项目需要3≤m≤4对监理工作目标及监理范围的响应基本满足项目需要2≤m3对监理工作目标及监理范围的响应难以满足项目需要0≤m2对监理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的描述及承诺3监理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设置全面2≤m≤3监理机构设置及岗位设置基本符合项目需要1≤m2监理机构设置及岗位设置无法满足项目需要0≤m1质量控制4对质量的控制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措施有力,有针对性3≤m≤4方法可行、措施一般2≤m3措施不力、方法欠合理0≤m2进度控制4对进度的控制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措施有力,有针对性3≤m≤4方法可行、措施一般2≤m3措施不力、方法欠合理0≤m2造价控制4对造价的控制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措施有力,有针对性3≤m≤4方法可行、措施一般2≤m3措施不力、方法欠合理0≤m2合同管理4对合同管理的控制方法科学、合理,措施有力,有针对性3≤m≤4方法可行、措施一般2≤m3措施不力、方法欠合理0≤m2信息管理4对信息管理的控制方法科学、合理,措施有力,有针对性3≤m≤4方法可行、措施一般2≤m3措施不力、方法欠合理0≤m2协调配合3协调配合的方法合理,得当,有力,有针对性2≤m≤3方法可行、措施一般1≤m2措施不力、方法欠合理0≤m1安全、环境监理2安全、环境监理的控制方法科学、合理,得当,措施有力,有针对性1≤m≤2方法可行、措施一般0.5≤m1措施不力、方法欠合理0≤m0.5重点难点分析3分析透彻合理,措施针对性强,有效、可行2≤m≤3分析基本合理,措施一般1≤m2分析欠合理,措施不力0≤m1专题方案3方案论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2≤m≤3方案论述基本合理、实用性一般1≤m2方案论述欠合理0≤m1合理化建议1建议科学合理,针对性及实用性较好0.5≤m≤1建议针对性及实用性一般0m0.5建议无实用性或未提供合理化建议0 (二)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表分项满分评审内容分值说明分值(m)商务部分15投标报价1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0≤m≤15技术部分45总监理工程师综合情况8满足或高于拟投入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一览表要求,监理经验及业绩优6≤m≤8满足拟投入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一览表要求,监理经验及业绩良好4≤m6满足拟投入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一览表要求,监理经验及业绩一般0≤m4总监代表综合情况6满足或高于拟投入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一览表要求,监理经验及业绩优5≤m≤6满足拟投入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一览表要求,监理经验及业绩良好3≤m5满足拟投入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一览表要求,监理经验及业绩一般0≤m3各专业负责人6满足或高于拟投入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一览表要求,监理经验及业绩优5≤m≤6满足拟投入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一览表要求,监理经验及业绩良好3≤m5满足拟投入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一览表要求,监理经验及业绩一般0≤m3专业监理工程师3全部高于招标文件要求3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部分高于招标文件要求2.5≤m3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5≤m2.5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0≤m1.5监理机构的综合素质和配备情况4监理机构的综合素质及配备情况优3≤m≤4监理机构的综合素质及配备情况良好2≤m3监理机构的综合素质及配备情况一般0≤m2监理人员保证措施和承诺3措施和承诺得当、合理、可行2≤m≤3措施和承诺一般1≤m2措施和承诺差0≤m1投标人资信、财务状况3资信、财务状况优2.5≤m≤3资信、财务状况良好1.5≤m2.5资信、财务状况一般0≤m1.5拟投入监理工作条件(含办公、通讯、交通工具及检验检测设备等)3拟投入的监理工作条件完全满足工程要求得2.5≤m≤3拟投入的监理工作条件基本满足工程要求得1≤m2.5拟投入的监理工作条件难以满足工程要求0≤m1获奖情况4获得优秀监理单位省部级奖励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1分。0≤m≤4总监理工程师面试5总监理工程师面试详见附表5 (三)《总监理工程师面试》评分表分类标准分面试评分要点内容分值(m)总监理工程师面试(5分)总监理工程师陈述(3分)优对总体情况了解全面细致,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准确、解决措施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监理服务期限保证措施、安全文明保证措施论述完整、符合实际,与监理大纲内容相一致且科学合理。2.5m≤3良好对总体情况比较了解,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有较深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比较准确、解决措施比较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比较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监理服务期限保证措施、安全文明保证措施论述比较完整、符合实际,与监理大纲内容相一致。2m≤2.5一般对总体情况基本了解,对项目现场各种条件有一定的调查和了解并基本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基本准确、解决措施基本可靠,对施工计划表述基本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监理服务期限保证措施、安全文明保证措施论述基本完整、符合实际,与监理大纲内容相一致。0≤m≤2总监理工程师答辩(2分)优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深刻、回答准确、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简单明了、表述清晰。1.5m≤2良好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比较深刻、回答提问比较准确、重点比较突出、简单明了、表述比较清晰。1m≤1.5一般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基本理解、回答提问基本准确、能基本回答重点问题、表述基本清晰。0≤m≤1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人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第十条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第十一条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三条本规定及所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生效之日前已签订服务合同及在建项目的相关收费不再调整。原国家物价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摘要)1总则1.0.1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附表一)。1.0.2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1.0.3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1.0.4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收费。1.0.5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1.0.6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1.0.7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规定的基价和1.0.5(2)计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1.0.8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服务的,以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的,应扣除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格折换成人民币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均指每个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范围的计费额。1.0.9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高程调整系数。(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3)高程调整系数如下:海拔高程2001m以下的为1海拔高程2001~3000m为1.1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调整系数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1.0.10发包人将施工监理服务中的某一部分工作单独发包给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其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不宜低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的70%。1.0.1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人承担的,各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发包人委托其中一个监理人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总负责的,该监理人按照各监理人合计监理服务收费额的4%~6%向发包人收取总体协调费。1.0.12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2矿山采选工程2.1矿山采选工程范围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他矿种采选工程。2.2矿山采选工程复杂程度2.2.1 采矿工程采矿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2.2-1等级工程特征I级1. 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简单;2. 煤层、煤质稳定,全区可采,无岩浆岩侵入,无自然发火的矿井工程;3. 立井筒垂深<300m,斜井筒斜长<500m;4. 矿田地形为I、II类,煤层赋存条件属I、II类,可采煤层2层及以下,煤层埋藏深度<100m,采用单一开采工艺的煤炭露天采矿工程;5. 两种矿石品种,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的露天采矿工程;6. 矿体埋藏垂深120m的山坡与深凹露天矿;7. 矿石品种单一,斜井,平硐溜井,主、副、风井条数<4条的矿井工程。II级1. 地形、地质、水文条件较复杂;2. 低瓦斯、偶见少量岩浆岩、自然发火倾向小的矿井工程;3. 300m≤立井筒垂深<800m,500m≤斜井筒斜长<1000m,表土层厚度<300m;4. 矿田地形为Ⅲ类及以上,煤层赋存条件属Ⅲ类,煤层结构复杂,可采煤层多于2层,煤层埋藏深度≥100m,采用综合开采工艺的煤炭露天采矿工程;5. 有两种矿石品种,主、副、风井条数≥4条,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的矿井工程;6. 两种以上开拓运输方式,多采场的露天矿;7. 矿体埋藏垂深≥120m的深凹露天矿;8. 采金工程。III级1. 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复杂;2. 水患严重、有岩浆岩侵入、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工程;3. 地压大,地温局部偏高,煤尘具爆炸性,高瓦斯矿井,煤层及瓦斯突出的矿井工程;4. 立井筒垂深大于800m,斜井筒斜长1000m,表土层厚度≥300m;5. 开采运输系统复杂,斜井胶带,联合开拓运输系统,有复杂的疏干、排水系统及设施;6. 两种以上矿石品种,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采用充填采矿法或特殊采矿法的各类采矿工程;7. 铀矿采矿工程。2.2.2 选矿工程选矿工程复杂程度表表2.2-2等级工程特征I级1. 新建筛选厂(车间)工程;2. 处理易选矿石,单一产品及选矿方法的选矿工程。II级1. 新建和改扩建入洗下限≥25mm选煤厂工程;2.两种矿产品及选矿方法的选矿工程。III级1. 新建和改扩建入洗下限<25mm选煤厂、水煤浆制备及燃烧应用工程; 2. 两种以上矿产品及选矿方法的选矿工程。3加工冶炼工程3.1加工冶炼工程范围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商物粮、建材、钢铁、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3.2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表表3.2-1等级工程特征I级1.一般机械辅机及配套厂工程;2.船舶辅机及配套厂,船舶普航仪器厂,吊车道工程;3.防化民爆工程、光电工程4.文体用品、玩具、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金属制品厂工程5.针织、服装厂工程;6.小型林产加工工程;7.小型冷库、屠宰厂、制冰厂,一般农业(粮食)与内贸加工工程;8.普通水泥、砖瓦水泥制品厂工程;9.一般简单加工及冶炼辅助单体工程和单体附属工程;10.小型、技术简单的建筑铝材、铜材加工及配套工程II级1. 试验站(室),试车台,计量检测站,自动化立体和多层仓库工程,动力、空分等站房工程;2. 造船厂,修船厂,坞修车间,船台滑道,船模试验水池,海洋开发工程设备厂,水声设备及水中兵器厂工程;3. 坦克装甲车车辆、枪炮工程;4. 航空装配厂、维修厂、辅机厂,航空、航天试验测试及零部件厂,航天产品部装厂工程;5. 电子整机及基础产品项目工程,显示器件项目工程; 6. 食品发酵烟草工程,制糖工程,制盐及盐化工工程、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工程、家电及日用机械工程,日用硅酸盐工程;7. 纺织工程;8. 林产加工工程;9. 商物粮加工工程;10. <2000t/d的水泥生产线,普通玻璃、陶瓷、耐火材料工程,特种陶瓷生产线工程,新型建筑材料工程;11. 焦化、耐火材料、烧结球团及辅助、加工和配套工程,有色、钢铁冶炼等辅助、加工和配套工程。III级1. 机械主机制造厂工程;2. 船舶工业特种涂装车间,干船坞工程;3. 火炸药及火工品工程、弹箭引信工程;4. 航空主机厂、航天产品总装厂工程;5. 微电子产品项目工程、电子特种环境工程、电子系统工程;6. 核燃料元/组件、铀浓缩、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7. 制浆造纸工程、日用化工工程;8.印染工程;9.≥2000t/d的水泥生产线,浮法玻璃生产线;10. 有色、钢铁冶炼(含连铸)工程,轧钢工程。4石油化工工程4.1石油化工工程范围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工、火化工、核化工、化纤、医药工程。 4.2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4.2-1等级工程特征I级1. 油气田井口装置和内部集输管线,油气计量站、接转站等场站、总容积50000m3 或品种5种的独立油库工程;2. 平原微丘陵地区长距离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输送管道和中间场站工程;3. 无机盐、橡胶制品、混配肥工程;4. 石油化工工程的辅助生产设施和公用工程。II级1. 油气田原油脱水转油站、油气水联合处理站、总容积≥50000 m3或品种≥5种的独立油库、天然气处理和轻烃回收厂站、三次采油回注水处理工程;硫磺回收及下游装置、稠油及三次采油联合处理站、油气田天然气液化及提氦、地下储气库;2. 山区沼泽地带长距离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输送管道和首站、末站、压气站、调度中心工程;3. 500万吨/年以下的常减压蒸馏及后加工装置,丁烯氧化脱氢、MTBE、丁二烯抽提、乙腈生产装置工程;4. 磷肥、农药、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化纤工程;5. 医药工程;6. 冷冻、脱盐、联合控制室、中高压热力站、环境监测、工业监视、三级污水处理工程。III级1. 海上油气田工程;2. 长输管道的穿跨越工程;3. 500万吨/年以上的常减压联合蒸馏及二次加工装置,芳烃抽提、芳烃(PX),乙烯、对苯二甲酸等单体原料,合成材料,LPG、LNG低温储存运输设施工程;4. 合成氨、制酸、制碱、复合肥、火化工、煤化工工程;5. 核化工、放射性药品工程。5 水利电力工程5.1 水利电力工程范围适用于水利、水电、电力、核能工程。5.2水利电力工程复杂程度5.2.1水库、水电、电力、核能工程水库、水电、电力、核能工程复杂程度表表5.2-1等级工程特征I级1.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下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燃气轮机发电工程,50MW及以下供热机组发电工程;2.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下的送电、变电工程;3.最大坝高70m,边坡高度50m,基础处理深度20m的水库水电工程;4.施工明渠导流建筑物与土石围堰;5.总装机容量50MW的水电工程;6.单洞长度1km的隧洞;7.无特殊环保要求。II级1.单机容量300MW~600MW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单机容量50MW以上供热机组发电工程,新能源发电工程(可再生能源、风电、潮汐等) ;2.电压等级330KV的送电、变电工程;3.70m≤最大坝高100m或1000万m3≤库容1亿m3的水库水电工程;4.地下洞室的跨度15m,50m≤边坡高度100m ,20 m≤基础处理深度40m的水库水电工程;5.施工隧洞导流建筑物(洞径10m)或混凝土围堰(最大堰高20m);6.50 MW≤总装机容量1000MW的水电工程;7.1km≤单洞长度4km的隧洞;8.工程位于省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内,或毗邻省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有较高的环保要求。III级1.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2.换流站工程,电压等级≥500kV送电、变电;3.核能工程;4.最大坝高≥100 m或库容≥1亿m3的水库水电工程;5.地下洞室的跨度≥15m,边坡高度≥100m,基础处理深度≥40m的水库水电工程;6.施工隧洞导流建筑物(洞径≥10m)或混凝土围堰(最大堰高≥20m);7.总装机容量≥1000MW的水库水电工程;8.长度≥4km的水工隧洞;9.工程位于国家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内,或毗邻国家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有特殊的环保要求。5.2.2 其他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5.2-2等级工程特征I级1.流量15m3/s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2.堤防等级V级的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3.灌区田间工程;4.水土保持工程。II级1.15m3/s≤流量25m3/s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2.引调水工程中的建筑物工程;3.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4.堤防等级III、IV级的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III级1.流量≥25m3/s的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2.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的引调水建筑物工程;3 堤防等级I、II级的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4.护岸、防波堤、围堰、人工岛、围垦工程,城镇防洪、河口整治工程。6 交通运输工程6.1交通运输工程范围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城市交通、民用机场、索道工程。6.2交通运输工程复杂程度6.2.1铁路工程铁路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2-1等级工程特征I级Ⅱ、Ⅲ、Ⅳ级铁路II级1.时速200KM客货共线;2.Ⅰ级铁路;3.货运专线;4.独立特大桥;5.独立隧道III级1.客运专线;2.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注:1. 复杂程度调整系数Ⅰ级为0.85,Ⅱ级为1,Ⅲ为0.95;2.复杂等级Ⅱ级的新建双线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6.2.2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2-2等级工程特征I级1.三级、四级公路及相应的机电工程;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机电工程。II级1.一级公路、二级公路;2.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3.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工程。III级1.高速公路工程;2.城市地铁、轻轨;3.客(货)运索道工程。注: 穿越山岭重丘区的复杂程度Ⅱ、Ⅲ级公路工程项目的部分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分别为为1.1和1.26。6.2.3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2-3等级工程特征I级1.总长1000m 或单孔跨径150 m的桥梁2.长度1000m的隧道工程3.人行天桥、涵洞工程II级1.总长≥1000m或150 m≤单孔跨径<250 m的公路桥梁;2.1000m≤长度<3000 m的隧道工程;3城市桥梁、分离式立交桥、地下通道工程。III级1.主跨≥250m拱桥,单跨≥250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400m斜拉桥,≥800m悬索桥;2.连拱隧道、水底隧道、长度≥3000 m的隧道工程、;3.城市互通式立交桥。6.2.4 水运工程水运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2-4等级工程特征I级1.沿海港口、航道工程:码头<1000t级,航道<5000t级;2.内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码头、航道整治、船闸<100t级;3.修造船厂水工工程:船坞、舾装码头<3000t级,船台、滑道船体重量<1000t;4.各类疏浚、吹填、造陆工程。II级1.沿海港口、航道工程:1000t级≤码头<10000t级,5000 t级≤航道<30000 t级,护岸、引堤、防波堤等建筑物;2.油、气、危险品码头工程<1000t级;3.内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100t级≤码头<1000t级,100t级≤航道整治<1000 t级,100t级≤船闸<500t级,升船机<300t级;4.修造船厂水工工程:3000t级≤船坞、舾装码头<10000t级, 1000t<船台、滑道船体重量<5000t。III级1.沿海港口、航道工程:码头≥10000t级,航道≥30000 t级;2.油、气、危险品码头工程≥1000t级;3.内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码头、航道整治≥1000t级,船闸≥500t级,升船机≥300t级;4.航运(电)枢纽工程;5.修造船厂水工工程:船坞、舾装码头≥10000t级,船台、滑道船体重量≥5000t;6.水上交通管制工程。6.2.5 民用机场工程民用机场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2-5等级工程特征I级3C及以下场道、空中交通管制工程及助航灯光工程(项目单一或规模较小工程);II级4C、4D场道、空中交通管制工程及助航灯光工程(中等规模工程);III级4E及以上场道、空中交通管制工程及助航灯光工程(大型综合工程含配套措施)。注:工程项目规模划分标准见《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7 建筑市政工程7.1建筑市政工程范围适用于建筑、人防、房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广播电视、邮电、电信工程。7.2 建筑市政工程复杂程度7.2.1建筑、人防工程建筑、人防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7.2-1等级工程特征I级1.高度24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2.跨度24m厂房和仓储建筑工程;3.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4.高度70m的高耸构筑物。II级1.24m≤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2.24m≤跨度<36m厂房和仓储建筑工程; 3.高度≥24m的住宅工程;4.仿古建筑,一般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工程;5.装饰、装修工程; 6.防护级别为四级及以下的人防工程;7.70m≤高度120m的高耸构筑物。III级1.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或跨度≥36m的厂房和仓储建筑工程;2.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3.防护级别为四级以上的人防工程;4.高度≥120m的高耸构筑物。7.2.2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复杂程度表表7.2-2等级工程特征I级1.DN1.0m的给排水地下管线工程;2.小区内燃气管道工程;3.小区供热管网工程,2MW的小型换热站工程;4.小型垃圾中转站,简易堆肥工程。II级1.DN≥1.0m的给排水地下管线工程;3m3/s的给水、污水泵站;10万吨/日给水厂工程,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工程;2.城市中、低压燃气管网(站),1000 m3液化气贮灌场(站);3.锅炉房,城市供热管理网工程,≥2MW换热站工程;4.≥100t/日的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5.园林绿化工程III级1.≥3m3/s的给水、污水泵站;≥10万吨/日给水厂工程,≥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工程;2.城市高压燃气管网(站),≥1000 m3液化气贮灌场(站);3.垃圾焚烧工程;4.海底排污管线,海水取排水、淡化及处理工程 附表一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服务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备注勘察阶段协助发包人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保修等阶段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定。设计阶段协助发包人编制设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组织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监督合同履行,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合理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附表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150016.52100030.13300078.145000120.858000181.O610000218.6720000393.4840000708.2960000991.4lO800001255.8ll1000001507.0122000002712.5134000004882.6146000006835.6158000008658.416*******10390.1注:计费额大于l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l.039%的收费率计算改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附表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工程类型 专业调整系数1.矿山采选工程黑色、有色、黄金、化学、非金属及其他矿采选工程0.9选煤及其他煤炭工程1.0矿井工程、铀矿采选工程1.12.加工冶炼工程冶炼工程 0.9船舶水工工程 1.0各类加工工程 1.0核加工工程 1.23.石油化工工程石油工程 0.9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工程 1.0核化工工程 1.24.水利电力工程 风力发电、其他水利工程0.9 火电工程、送变电工程1.0 核能、水电、水库工程1.25.交通运输工程机场道路、助航灯光工程 0.9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轻轨及机场空管工程 1.0水运、地铁、桥梁、隧道、索道工程 1.16.建筑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0.8 建筑、人防、房屋建筑工程1.0 邮电、电信、广播电视工程1.07.农业林业工程 农业工程0.9 林业工程0.9 附表四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职级工日费用标准(元) 一、高级专家lO00~1200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800~1000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600~800四、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300~600注:本表适用于提供短期服务的人工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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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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