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应急物资综合储存库库房设备招标公告

康平应急物资综合储存库库房设备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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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沈阳市康平应急物资综合储存库库房设备采购招标公告有效期:2021-08-26 至 2021-09-01
撰写单位:康平县财政事务与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沈阳市康平应急物资综合储存库库房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康平应急物资综合储存库库房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6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23-00492
项目名称:沈阳市康平应急物资综合储存库库房设备采购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库房重型货架参数表
1、明细表:
组别产品名称规格(mm)颜色数量单位单价小计备注
一号库房
重型层重1.5吨内径长2500*宽1000*高2500-2层主架蓝橘色642层横梁,含1层钢层板
重型层重1.5吨内径长2500*宽1000*高2500-2层副架蓝橘色532
二号库房
重型层重1.5吨内径长2500*宽1000*高3000-3层主架蓝橘色1233层横梁,含1层钢层板
重型层重1.5吨内径长2500*宽1000*高3000-3层副架蓝橘色834
2.根据甲需求,乙方提供以下产品规格满足甲方需求。
材质名称配件尺寸规格厚度(MM)单位数量颜色
冷扎钢立柱片W1000*H2500*80*68*1.5660蓝色
冷扎钢立柱片W1000*H3000*80*68*1.51080蓝色
冷扎钢横梁L2500*100*50*1.5抱焊梁5020橘红色
冷扎钢横梁L2500*100*50*1.5抱焊梁+角铁3106橘红色
冷扎钢钢层板W1000*L827*32/1.0mm冷扎钢板/内置矩管30*30加强筋4659橘红色每层3块,内置矩管加强筋
3、交付:甲方付款后次日起15天左右制作完成
4、如购甲方变更需求内容,必须于乙方送货前三日书面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协商安排计划。
5、甲方因仓库或场地变动需拆装货物时,乙方应及时上门服务,并收取拆装费用。
6、售后:无人为损坏,重型货架质保10年。
7、乙方所有售出产品无人为损坏10年内免费保修,如因质量问题包修、包换。保修期满后,维修只收取零配件和人工成本费。人为损坏,仅收取零配件等材料费,人工费免收。维修服务,直接打电话到本公司,并力争当日解决,最迟一周内解决。
本次仓库货架采用的是:横梁式货架仓库设计规范。
货架结构特点:由立柱、横梁组成,简易拆装,高度可调。
1.立柱片:两根立柱由横撑、斜撑以连接而成,这样的结构整体稳固,安装简单、方便,更加经济、美观,是国外较通用的一种结构形式,立柱上冲有双排孔,孔节距为 75 mm,所以横梁挂于其上可以以 75 mm为单位上下调节每层的层高。
2.横 梁:由两只挂片与横梁杆焊接在一起,这种结构根据钢结构设计理论,充分利用了材料的抗载容量,具有重量轻,承载力强,造价低的特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无人为损坏,重型货架质保10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6日至2021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16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响应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交至沈阳市康平县财政事务与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康平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 康平县迎宾路100#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康平县财政事务与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康平县财政事务与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交易部三楼开标室(康平县轻工路2号,原党校)。
联系方式: 186*****353
邮箱地址: ********7@qq.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康平支行营业厅
账户名称: 康平县财政事务与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账号: ****************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姚垚
电话: 186*****35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采购 库房 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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