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砂生产设备采购
石英砂生产设备采购
石英砂生产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佳华招采2021-181
********0">本招标项目 石英砂生产设备采购 招标人为 四川越盛实业开发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四川越盛实业开发总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英砂生产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为了保障川渝地区石英砂供应,有效降低石英砂运输成本。我公司拟购置天然石英砂生产线设备。标的物所属物资类别、名称、属性及组织方式:********大类,石英砂生产线,其中:(********)属二级,专用生产设备类物资,经调研生产厂家充足,建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2.2采购内容及要求
①预计采购数量:石英砂烘干设备2套、石英砂筛分分级设备12台及直线震动筛设备4台。
②预计采购估算金额:520.36万元。
三、招标范围
3.1本次拟对:石英砂生产线烘干筛分工段,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标段一(石英砂烘干设备):对石英砂烘干设备进行采购、指导安装、调试等,具体采购内容及预估数量详见采购清单,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为预估,招标人不对任何拟招标产品承诺采购量。
标段二(石英砂筛分分级设备):对石英砂筛分分级设备及直线震动筛设备进行采购、指导安装、调试等,具体采购内容及预估数量详见采购清单,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为预估,招标人不对任何拟招标产品承诺采购量。
3.2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2 个标包。其中:
标段一:石英砂烘干设备采购;
标段二:石英砂筛分分级设备及直线震动筛设备采购。
投标人只可以就上述两个标段中的任意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注:若投标人同时就上述两个标段进行了报名,应在投标回函中确认仅参加的标段;如果未在投标回函中对所参加标段予以确认的,递交文件时,仅保留标段一的投标资格,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标段二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标段一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计单价(万元) | 采购 数量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石英砂烘干设备 | 详技术要求 | 套 | 70.10 | 2套 | 140.20 | 含增值税税率13% | |
合计 | / | 140.20 |
标段二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计单价(万元) | 采购 数量 | 预计采购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石英砂筛分分级设备 | 详技术要求 | 台 | 30.36 | 12台 | 380.16 | 含增值税税率13% | |
2 | 直线震动筛设备(1.0m*2.5m) | 2.86 | 2台 | |||||
3 | 直线震动筛设备(1.2m*4.5m) | 5.06 | 2台 | |||||
合计 | / | 380.16 |
3.3商务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
3.4包装要求:适合长距离运输 。
3.5交货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马角镇滨江路97号。
3.6交货时间:订单下达后60天内完成采购清单范围内的所有货物生产、指导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等。
3.7技术要求:详见招标编号为佳华招采2021-181号的招标文件。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并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独立法人委托其分支机构参与的,仅能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委托多个分支机构参与的,其投标资格均无效;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的,仅保留独立法人的投标资格,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资格无效。
4.2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业绩要求:
标段一: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至少具有1个单个合同金额80万元(含)及以上的石英砂烘干设备供货业绩;
标段二: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至少具有1个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含)及以上的石英砂筛分设备供货业绩;
证明材料:①供货合同影印件;②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影印件;③在国家税务系统查询的增值税发票截图(或税务系统证明材料)。
4.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8年-2020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注: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影印件。
4.6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投标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4.6.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页面网络截图。
4.6.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页面网络截图。
4.6.4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4.6.5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油集团、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冻结交易期间,未被中国石油集团、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纳入交易黑名单,2018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因安全事故、服务质量问题而被中国石油集团、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终止合同的情况。近三年内,在川庆公司招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4.6.6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4.6.7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4.7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0">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8 月 27 日至 2021年 8 月 31 日,上午 9 时至12时,下午 14 时至17时通过邮箱获取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购买标书汇款凭证;
(5)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注: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证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如购买人未提供合格的资料,视为报名不成功,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5.2由被委托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4.1条所述资料的资料彩色扫描件(JPG版)发送至邮箱:********@qq.com(邮件发出后,需以电话方式告知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注:电子邮件正文应填写购买“石英砂生产设备采购 标段() ”招标文件信息),超过规定时间发送的资料将不予受理(以邮件收到最晚时间为准)。
5.3招标机构在收到上述合格资料后2日内将招标文件PDF版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领取(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中登记的邮箱。由于潜在投标人不提供完整的报名信息及邮箱而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5.4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需以正式书面函件或邮件的方式告知是否成功收到招标文件,超过24小时未回复的视为自动收到,由于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收件邮箱地址错误导致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5.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邮寄服务。招标文件费用需通过公司账户银行转账方式转至招标代理机构收款账户,到账时间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
5.6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7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需以正式书面函件的方式告知是否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回函格式详见附件:《投标回函》。
5.8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 邮箱:********@qq.com |
开户行: | 民生银行成都青羊支行 |
账号: | |
缴费账户: |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8">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9 月 16 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楼1604号会议室)。
6.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破损;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3)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4)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照招标公告5.2条要求单独携带相应合格资料的。
★为有效遏制围串现象,本项目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单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需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与投标人行政公章名字一致)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一时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未携带该项资料或所携带资料由监督查验不合格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万元/标段(大写:贰万元整/标段),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四川越盛实业开发总公司 | 招标机构: |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成华区猛追湾99号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幢16楼1604号 |
邮编: | 610000 | 邮编: | 610031 |
联系人: | 曾立 ***-******** | 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子邮箱: | zengli_dyy@cnpc.com.cn | 电子邮箱: | ********@qq.com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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