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民政局关于《滁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滁州市民政局关于《滁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着力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依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等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认真组织工作调研,并经反复研究认证,起草了《滁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实施方案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5@qq.com">********9@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滁州市龙蟠大道75号529室(邮政编码:239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

联系人:林伟,联系电话:****-*******

滁州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3日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着力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暂未正式印发,依据征求意见稿)等规划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制定背景

第一节“十三五”主要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直相关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养老服务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在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医养结合和智慧养老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绩,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十四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养老服务支持政策体系不断夯实。先后制定出台《滁州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滁州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行动计划》、《滁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滁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滁州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滁州市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实施办法(暂行)》、《滁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滁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滁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等文件,着重加强和提升养老服务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市政府先后成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逐步健全。

2.老年人基本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发布制度,明确界定政府与个人、家庭间的责任。注重低收入老年人兜底保障,建立困难群众救助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特困供养和低保救助范围。全面建立城乡一体、普惠制的高龄津贴制度,并完成全市范围内高龄津贴提标,总体补助水平全省较高,2020年底惠及12.1万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等范围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2020年底已惠及7.1万名老年人。为低收入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独居(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等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家庭适老化改造等。

3.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快速推进。制定《滁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要求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统筹建设使用,进一步健全了养老服务用房保障机制。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930个村建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1.9%。大力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打造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全市共建成8个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94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226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实现城市社区三级中心全覆盖,同步完成308个村养老服务站建设,平均每个乡镇建成3.3个村养老服务站。

4.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2020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59家,床位数22817张,加上日托床位以及医疗机构护理、康复床位,每千名老年人平均拥有养老床位48.69张。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推行委托运营、公建民营等模式,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有100个公办养老机构进行运营模式改革,占比86.2%。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定优惠政策,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全市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133家,占比83.7%。连续四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提升专项行动,2018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养老机构消防许可全覆盖,全面消除养老院重大安全隐患;加强基础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提升基础生活条件,所有养老机构28项服务质量基础指标全部达标,全部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要求。

5.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116个农村敬老院在满足政府兜底服务对象集中住养需求的前提下,闲置床位全部向社会开放,打造区域型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重点提升县级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照护能力。加强农村老年人关心关爱服务,建立完善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登记、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三项制度”。启动实施8个农村互助式养老示范点建设,探索以邻里互助、志愿服务与低偿报酬相结合的互助式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6.全力推进智慧养老建设。成立滁州大健康与养老产业研究院,开发市级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开展市级智慧养老院、智慧养老社区示范点等多元化智慧养老服务试点,并逐步扩大市级试点规模,加大适老智能化产品研发和宣传,推进居家养老智慧化水平。打造一批智慧养老示范项目,滁州市成功创建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天长街道、丰山街道、琅琊街道、清流街道先后获批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街道,市福利院等8个养老服务机构成功创建省级智慧养老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等。

7.加速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积极探索发展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琅琊区成为全国首批21家“老龄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示范区”,滁州市成功创建安徽省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成功申报1个医养结合示范园区、6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机构和8个医养结合社区示范中心。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与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建设,2020年底,全市共有医养结合机构37家,全市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均已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其他养老机构均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服务关系,建立村医参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制,2020年,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84.80%;家庭医生签约率达87.13%。

8.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2551”工程,依托地方高校资源优势,市级每年开展两期养老护理员岗位核心能力培训、一期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和一期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成功举办全市首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在省首届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养老服务行业,鼓励从业人员提升技能水平。组织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树立养老护理行业典型模范,增强社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在肯定成就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养老服务发展依然存在短板与不足。一是受资金和管理水平制约,城乡养老服务仍存在较大差距,乡镇敬老院建设标准不高、管理体制不完善、养老服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床位利用率不高。二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需加强,老年人补助政策还不健全、补助标准还不高;部分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建设未达标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支持力度不够,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社会效益。三是养老服务质量有待提升,主要是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保障机制还不完善,养老机构管护力量不足,专业化养老从业人员队伍发展相对缓慢,高素质的专业养老护理员缺口较大。

第二节“十四五”面临的发展形势

“十四五”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一个五年。新时期随着我国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和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对现有的养老服务体系、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把握发展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全面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面临的机遇

——政策支持力度大。“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窗口期”,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养老问题,对养老服务作出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出台养老服务业纲领性文件,完善养老事业发展顶层设计,为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滁州市各级党委、政府明确把养老事业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将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作为重要任务。随着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大和市场需求的扩大,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社会资本积极投入养老服务市场,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主体、市场参与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十三五”以来,我市抢抓长江经济带、南京江北新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机遇,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进程,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经济增速处于全省前列,经济总量已稳居全省第三。我市作为安徽东向发展的桥头堡,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和“南京都市圈、合肥都市圈”区域合作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给我市经济高速发展提供新的增长极,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为养老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基础深厚。近年来,我市投入大量财力和精力扶持养老相关产业,成立滁州大健康与养老产业研究院,并积极利用政策优惠、补贴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为养老服务市场的快速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源泉。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养老服务精准化、个体化、低成本发展提供了新动能与科技支撑。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推动了区域间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资源,加快地区间养老服务与关联产业的融合发展,夯实养老产业创新基础。

2.面临的挑战

——面临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十四五”期间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世界经济,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上升,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加。我市面临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严峻考验,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对我市养老事业更加统筹、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发展提出挑战。

——小型化家庭结构影响凸显。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全市60周岁及以上人口79.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9.85%,65周岁及以上人口63.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97%,我市已向深度老龄社会转变。受计划生育政策和年轻人生育观念等因素影响,我市家庭结构小型化、少子化趋势明显。受城镇化和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大量人口流入城市,导致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数大幅增加,传统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同时我市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与有效满足老年人的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尚存在一定差距。养老服务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长三角一体化”、“南京都市圈、合肥都市圈”协同发展为契机,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要为根本目标,准确把握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城市居家社区与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群体更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建设现代化美好滁州贡献力量。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始终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基本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优秀传统文化。尊重老年人社会主体地位,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努力构建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基本格局,实现共建共享。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作为履行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内容,在保证政府财政投入逐年增加的同时,以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运用改革思维和创新举措,解决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

——统筹发展,突出特点。坚持系统观念,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城乡养老服务统筹推进、协调发展,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格局。充分尊重老年群体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大力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养老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家庭和个人承担应尽责任。

——量力而行,兜底普惠。既要加强财政民生支出保障,增强惠民政策的可持续性,又要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着眼老年群体的基本需求,在“保基本、兜底线”基础上,积极支持普惠型养老服务发展,不断增强老年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节 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35年养老服务发展的远景目标: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全市老年人能够享有多样化、普惠型基本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高度协调发展,老年友好型社会总体建成。

到2025年养老服务发展的总体目标: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多样化、普惠型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建立,养老服务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更加均衡,养老服务质量逐步提升,医养结合和智慧养老深入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兜底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服务发展供给格局不断完善,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增强,养老服务事业整体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2.具体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养老服务发展具体目标如下:

——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特困人员、孤老优抚对象等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进一步健全,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不断夯实。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清单服务内容更加完善,普惠养老服务资源进一步发展,多层次养老服务优质规范发展,满足不同老年人群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稳步提升。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按标准配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在职能定位、设施规模、人员配备和功能设置等方面实现进一步优化,基本形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健全、空间布局不断完善,探索形成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照护、互助式养老服务等模式。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医养结合、智慧养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职业等级认定等工作机制,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促动服务质量提升。

——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加快发展。发挥市场配置养老服务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鼓励市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繁荣养老服务市场。结合地方资源优势,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养老龙头企业和创新活力足的中小微养老企业,打造现代化养老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园区,养老服务产业在地方服务业和地区生产总值中的占比明显提高。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市场运营更加规范。

——营造良好的养老社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养老服务,形成人人关注养老、人人支持养老、人人参与养老的社会氛围,实现全市养老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让老年人及其家庭享受到更有温度的养老服务。

专栏1:“十四五”期间滁州市养老服务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60%以上

预期性

2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约束性

3

新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每年均为100%

约束性

4

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约束性

5

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5%

约束性

7

社区内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工数量

≥1人

预期性

8

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工数量

≥1人

约束性

9

居家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约束性

10

各级福彩公益金每年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占比

55%以上

约束性

11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户数

每年不少于400户

预期性

12

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

明显增长

预期性

13

老年大学覆盖面

每县(市、区)至少一所

约束性

第三章 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基本养老服务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面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和长期照护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要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推进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完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1.明确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按照坚持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将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保障对象分为兜底保障对象和适度普惠对象两类。城乡特困供养、低保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等范围的老年人应纳入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的失能失智、高龄空巢老年人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特定老年群体(如:重点优抚对象、重残等老年人)应至少纳入适度普惠对象。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根据老年人的收入以及生活状况、行动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基本养老服务的保障对象。

2.建立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制度。统筹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残疾、照护、消费等评估,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依据省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做到科学评估、公开评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每个县(市、区)建设1-2家综合评估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

3.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将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按照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分类明确基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等,重点将生活照料、照护服务、关怀服务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丰富调整服务内容。

4.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补贴政策。结合本地财政能力和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失能失智等级等因素,分级分档制定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增长机制,满足服务对象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统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并使补贴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市场物价因素等标准合理衔接。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

5.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制定公布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和服务供给主体的各项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供应商清单管理机制。凡符合标准和管理规范的主体,均可成为基本养老服务合格供应商。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管理养老机构)床位应当全部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范围,享受政府划拨土地、无偿提供房屋、床位建设运营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或设施,应当按照合同将其约定全部或部分,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部分基本养老服务。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可以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服务供给主体,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研究制定对基本养老服务机构在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财税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包。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规范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流程,鼓励更多市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养老服务。

6.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质量监管。依据基本养老公共服务软硬件标准,基本养老服务机构要实用适用,避免铺张豪华。凡纳入基本养老公共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标准和规范进行管理。基本养老服务机构应参考市场价格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养老服务基准价格,在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的同时,可保障承接主体有合理收益。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对评价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其提供基本养老公共服务的资格。

第四章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第一节 持续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

7.巩固和强化家庭养老功能。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照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护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家庭照料能力。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逐步为居家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每年不超过28天(法定节日)的短期托养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居家养老服务。2021年先行在滁州市主城区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规范和补贴政策,2023年底前,全市全面推行家庭照护床位。全面建立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社区探访制度,2022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自2022年起,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对5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完成适老化改造。

8.统筹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各地要吸纳民政部门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正式成员单位。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要及时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或修改时予以完善,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或建设计划,并纳入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城市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30平方米且单处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并按照“四同步”的要求,交由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2023年底前按标准完成配建,确实难以改造配齐养老服务用房的,探索以经济补偿筹集资金补齐缺口。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服务。

9.优化城乡三级中心功能发挥与运营管理。对照《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标准要求,进一步提升完善三级中心建设,具备相应功能,突出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养老服务中心全托、日照等照护服务功能,健康管理、文体娱乐、老年教育等服务可主要依托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2025年底前,街道、乡镇范围具备全托、日托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分别达100%、60%。鼓励各地将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打包交由专业社会力量运营,培育打造品牌化、连锁化的社区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站星级评定制度,按照站点面积、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人次、服务质量制定分档运营补贴标准,引导社区养老服务站优化运营管理,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10.形成城市社区为老志愿服务机制。建立为老服务时间银行制度,依托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开发“时间银行”储蓄信息管理系统,具备为老志愿服务时长的储蓄与回馈功能,志愿者老年直属亲属或志愿者本人年老时均可获得回馈,激励与引导社会广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推进“皖有伴·亭有爱”计划,通过社区邻里网络,由社区低龄老年志愿者与80岁以上高龄独居老人结成“伙伴”,以上门探访、情感支持和社区活动等形式,让老龄独居老人能够积极健康生活。

专栏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工程

支持家庭养老功能提升。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重要内容,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行家庭照护床位,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到2022年,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失能老年人均能有效得到社区帮扶,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每年不少于400户。

开展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大力推进老旧小区通过国有闲置资源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养老用房配置,到2025年底,老旧小区全部建成符合标准要求的养老服务站点。

提升三级中心运营效率。继续推进三级中心建设提升,明确三级中心的职能定位和服务内容,到2025年,所有街道和60%乡镇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提升三级中心运行效率,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星级评定制度,力争在2025年形成设施完善、反应迅速、居民满意的城市三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第二节 加快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

11.优化养老机构结构布局。引导社会力量新建护理型床位,鼓励养老机构将普通床位改造升级为护理型床位,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2年、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50%、55%。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资源重组,腾出的养老机构实行社会化运营,提高养老机构床位的利用率。鼓励养老机构发展壮大,重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

12.盘活闲置资源,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制定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政策措施,对存量设施改造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服务设施,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县人民政府集中研究处置。制定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工作指引,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构建“15分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圈和一碗汤距离”,在市县中心城区打造枢纽型社区养老综合体,集全托、日托、助餐、医养结合、康养服务等功能于一体,向周边居家老年人提供延伸居家上门服务,增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满足居家养老多元化需求。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存量闲置资源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优先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

13.支持与推动发展普惠型养老机构。持续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探索建立普惠型养老机构认定机制。普惠型养老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以收住失能失智老人为主,各地应当以当地老年人可支配收入为主要参考因素,对普惠型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制定政府指导价或协议价格。制定普惠型养老机构政策支持包,形成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型养老机构,重点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提供优质的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供给的补短板机制,加强国有经济在养老基础设施布局。引导地方国有资本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对具有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以及承担部分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进行养老服务业务分账核算、分开考核。对主要提供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提供养老服务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情况。

专栏3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升级工程

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达标提升行动。提升公办养老机构覆盖能力达标率,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达标率和入住率,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无等级养老机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推动城企联动普惠型养老专项行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社会化运营或探索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普惠化养老机构,促进养老服务与市场需求匹配,提供更具专业化、规模化、可持续化的养老服务。

改造提升公办养老机构专业护理能力。加强建设护理型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数量,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重点为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护理服务。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到2023年、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52%、55%。

第三节 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14.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将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纳入“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推进范围,推动政策、项目、资金等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逐步实现将农村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持续加大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比例,减轻农村老年人经济负担。继续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功能。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利用农村闲置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提升为老服务功能。推进农村老年协会建设。

15.打造县乡村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实施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提升改造工程,2022年底前,全市共完成21个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充分发挥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对农村养老的统筹规划、培训示范、服务指导、资源整合等功能。强化农村敬老院区域性养老服务和指导中心的职能,闲置床位向农村老年人开放,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并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托、助餐、助浴等上门服务,将服务范围向居家延伸。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发挥其前沿阵地作用,与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立互动机制。

16.探索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党建+农村养老”示范引领作用,将“党建+农村养老”纳入基层党建的考核内容。以农村老年协会为纽带,充分发挥“五老”等带头示范和组织引导作用,动员鼓励农村留守妇女、低龄老人为农村留守、失能、高龄等老年人提供互助式养老服务。探索在村委成员中明确“养老主任”并给予工作补贴,确保农村养老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心关爱服务工作机制,继续落实农村老年人联络人登记、定期探视走访、赡养协议签订三项制度。

专栏4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工程

推动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提升改造。继续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加强农村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村级养老服务站空间布局。2022年底前,全市共完成21个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1个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示范点。

构建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完善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登记、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等三项制度,鼓励探索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互助式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力争到2025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开展互助式农村养老服务试点,提升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四节 深入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17.持续完善医养康养融合支持政策。支持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扶持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医疗机构或者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取得相应医疗资质的给予适当补助。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机构资格审批、健康管理、医保报销、衔接配合等方面政策机制。制定扶持康养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加大康养产业支持力度。

18.加强老年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和医养结合服务,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推进老年人康复照护体系建设,推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护理服务、家庭病床进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聚焦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适宜、综合连续的长期照护服务。

19.全力提升社区层面医养康养结合能力。支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与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资源整合,推动改扩建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鼓励医养结合机构为非治疗期老年人提供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养老服务。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推动各类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子女、亲属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等就医便利服务。

第五节 大力推进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创新

20.加快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市县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启动滁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二期项目,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兼具数据汇集、供需链接、监督管理、为老服务等功能,横向对接、纵向贯通的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全面总结推广市级智慧养老院、智慧养老社区示范中心经验做法,逐步在养老服务机构内进行全面复制推广,积极创建省级智慧养老示范工程项目,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均能不同程度为老年人提供智慧养老服务。

21.大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化。鼓励各地依托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内居家老年人的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加强大数据采集、分析和运用,以社区为平台、需求为指引、居家为终端,实现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精准对接,促进养老资源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鼓励开发和推广适老化相关智能终端产品,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健康监测、居家护理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和老年辅具产品等载体,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远程医疗、无线定位、安全监测、家政预约、物品代购、费用代缴、服务转介等服务,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专栏 5养老服务智慧化提升工程

推动市级智慧养老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养老服务管理系统,提供数据中心、综合应用、供需链接、行业监管、为老服务等功能。

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智慧化工程。积极开展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工程,依托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和智慧养老模式建设示范工程等项目,开展多元化智慧养老模式试点探索,制定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目录,促进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的智慧化转型,提升智慧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22.激活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健全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营造公平市场环境,规范市场行为,加大监管力度,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培育老年消费市场,积极倡导健康、科学的养老理念,激发老年人主动健康的意识,通过适度补贴等方式,引导有条件的老年人购买或租赁适宜的专业服务和辅具用品。注重培养老年人的“健康素养”,建立以“健康”为中心的自我评价体系,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消费行为,充分释放老年人的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型服务业发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街道和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康复训练和康复辅具器具租赁业务。

23.培育做强养老产业主体。大力发展养老产业,补齐和强化非基本养老服务短板,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制定全市统一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清单。加强对养老产业技术、资金、人才、土地等要素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产业,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深养老产业化程度,培育专业化、连锁化的养老龙头企业,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养老产业发展格局。逐步完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探索金融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支持相关企业围绕老年人需求,积极开发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养老照护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适老化环境改善产品等老年用品。

24.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结合地方特色,开发适老旅游、文化、健康产品,积极探索发展旅游养老、文化养老、生态健康养老等模式。创新发展老年教育,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鼓励依托院校、养老机构等开办老年大学,通过整合、新建、开放等措施增加老年人活动场所,为老年人参加学习教育、心理辅导、文化娱乐创造条件,满足老年人继续教育的需求。培育发展适老化的养老地产,拓展房地产业态,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第六章 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

25.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改革。巩固和深化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制定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指南和公建民营、委托管理实施细则,打破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总结推广南谯区公办养老机构资产统一管理和运营模式,鼓励其他县(市、区)学习借鉴。探索推动将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创新,每个县(市、区)选取1个乡镇开展市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在体制机制、服务模式等方面探索创新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26.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设立或备案办事指南,优化工作流程,实施并联服务,明确办理时限,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制定养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好差评制度”,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持续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支持各类所有制养老机构平等发展。

27.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落实国务院、省关于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意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推动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机制,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定期公示,并与相关补助政策挂钩。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建立养老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对养老机构和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的运行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推进全市养老机构监控系统建设,力争2022年6月底前完成,提高风险防控的智能化水平。

28.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养老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学习宣贯,研究制定涵盖基础通用标准、养老服务标准、管理标准、支撑保障标准以及老年人产品用品标准等互相衔接、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健全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推动养老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结合本机构工作实际,在不降低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本机构标准,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积极申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市地方标准。

第七章 推动养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29.推动长三角养老服务区域合作。认真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政策异地互通、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对标长三角区域,推动养老领域开放合作,积极主动对接长三角区域养老投资性和服务型企业,共建智慧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引导区域产业资本和品牌参与养老服务市场。加强与上海、江苏、浙江的合作,研究制定统一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和养老护理员资质评价体系等,实现互通互认。推动建立养老服务优质品牌共享、互认和对养老机构失信行为行政处罚的通报机制。鼓励区域内养老服务行业开展强强联合,为老年人选择异地养老提供服务。充分利用宜居宜养生态资源禀赋,推动与沪苏浙合作开发康养基地,吸引沪苏浙老年人来异地养老。

第八章 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30.推进社会适老环境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的适老化改造。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加强对小区路面、出入口、坡道、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的无障碍改造,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捷舒适的社会环境。针对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信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应设置线下办事渠道并向基层延伸,方便老年人办理相关业务。公共服务场所应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热线。开展并持续推进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鼓励相关企业提供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进一步消除“数字鸿沟”。

31.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的侵权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加强养老服务中的欺老虐老行为监管。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的防范、监测、预警和及时移送工作责任,建立协同机制。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完善预付费管理制度,严防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

32.营造尊老敬老氛围。在全市大力倡导尊敬老人、关爱老人、赡养老人,把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鼓励社会积极参与敬老宣传活动,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宣传、老年人照护基本常识教育、老年人常见慢性病防治知识教育,加强老年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做好新形势下老年人思想教育工作。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支持社会服务业窗口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第九章 保障措施

3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相关资金渠道,明确市、县基本养老服务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养老服务方面的示范作用,每年市、县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重点用于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修订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目录,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分类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补贴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未达到养老机构规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享受与社会办养老机构同等运营补贴政策。

34.拓展金融扶持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非公益资产发放抵(质)押贷款。探索社会办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

35.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提高税收减免工作效率。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不区分营利性质,免收市级(含)以下减免权限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机构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物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36.优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拓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途径。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本地高校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及相关课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到2025年底,力争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1.2万人次。完善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学费补偿、入职奖补等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服务价格等挂钩政策,确保养老护理员收入水平与技能等级同步提升,到2023年底,全市在职养老护理员力争全部具备“初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发展养老社工队伍,依托社工服务站提供护理指导、心理慰藉等服务,到2025年,社区内每千名老年人和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配备1名社工。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造就一批养老服务领域的管理型领军人才和科技型领军人才。全市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护理员褒扬等活动。

37.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学习借鉴安庆市等其他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确定长期照护服务范围、标准、质量评价等规范,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探索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程,做好与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有效衔接。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照护保险产品。

38.注重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坚持党纵览全局、协调各方,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研究养老服务发展战略、分析老龄化形势、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体制机制,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本规划按区域、按年度细化任务分解,并注重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采取自查、督查、第三方评估并举方式,开展年度、规划中期和评估检查。

标签: 发展规划 养老服务 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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