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付至审计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叁年付至审计价的5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肆年后根据审计结果结清。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根据国家现行的税务政策,开据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3 其他要求: 3.3.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招标文件在建工程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1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 3.3.2、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付至审计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叁年付至审计价的5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肆年后根据审计结果结清。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根据国家现行的税务政策,开据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3.3.3、接受联合体投标 3.3.4、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时,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3.3.5、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到账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到位。 3.3.6、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信用指标入围) 3.3.7、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8、其他:提供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02月至2021年07月内投标人连续3个月为所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金 缴费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具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如报名项目负责人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示人事证明。特殊人员保险证明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3条款。(注:报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须与投标人为同一单位)。 3.3.9、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三个月);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10、投标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新点客服:********00。 3.3.11、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未被限制投标的,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3.12、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投标人远程参加开标,无需亲临开标现场。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条款第12条款。(注:不接受开标会现场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 3.3.14、本项目市行政审批局受托履行场内招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 3.3.15、特别提醒:差额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的,需按招标文件中的保函格式办理,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3.16、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且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在有效期内;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17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 8 月 26 日 8 时 30 分 至 2021 年 9 月 1 日 17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 年 9 月 6 日 9 时 3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化市新垛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兴化市新垛镇施公路173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9*****688 代理机构:泰州天正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239室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