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电子化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软件建设招标公告

财政票据电子化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软件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财政票据电子化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软件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

0611-BZ130*****0415

财政编号:

13C0562

采购目录: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3、投标人需承诺不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

4、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60万元。

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3年11月07日 17:59

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3年11月29日 10:00

现场报名方式:

采购文件售价(元):

300.00

采购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3年11月29日 09:30

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3年11月29日 10:00

采购文件递交地址:

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大厅指示牌)

开标时间:

2013年11月29日 10:00

开标地址:

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大厅指示牌)

采购人名称:

重庆市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

经办人名称:

白帆

采购文件购买联系电话:

********

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招标项目编号:0611-BZ130*****0415采购计划编号:13C0562采购项目名称:财政票据电子化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采购人:重庆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心采购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十一月 目 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3 -一、招标项目内容- 3 -二、资金来源- 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 -五、投标保证金- 4 -六、投标有关规定- 5 -七、联系方式- 5 -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6 -一、项目情况- 6 -二、建设目标- 6 -三、实现功能- 6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13 -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3 -二、报价要求- 13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3 -四、付款方式- 14 -五、知识产权- 15 -六、培训- 15 -七、其他- 15 -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16 -一、评标方法- 16 -二、评标标准- 17 -三、无效投标条款- 21 -四、废标条款- 21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22 -一、投标人- 22 -二、招标文件- 22 -三、投标文件- 22 -四、开标- 24 -五、评标- 25 -六、定标- 25 -七、中标通知书- 25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25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26 -十、交易服务费- 27 -十一、签订合同- 27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29 -一、合同主要条款- 29 -二、政府采购购销合同(格式)- 32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 34 -一、经济文件- 35 -二、资格文件- 37 -三、商务文件- 43 -四、技术文件- 48 -五、其他- 50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重庆市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财政票据电子化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软件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分包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备注1财政票据电子化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软件建设项目442.24.4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资金已到位。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3、投标人需承诺不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4、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60万元。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11月7日-2013年11月24日(二)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1604室)(三)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传真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购买采购文件费用,汇至下列账户,请在银行的汇款凭据的备注栏中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及所参与项目名称。请将上述汇款凭证(复印件)和《重庆市政府采购报名登记表》,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至********。户名: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五江支行账号:****************047(四)投标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大厅指示牌)(五)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 月29日北京时间10:00(六)开标时间:2013年11 月29 日北京时间10:00(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五、投标保证金(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保证金限于电汇方式缴纳,并于开标前一天上午12:00前到账,且务必在进账凭证上明确“13C0562”的财政计划编号。(二)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五江支行账号:****************848(1)投标人必须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__13C0562______”的财政计划编号;(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3)未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或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需提前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至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因故未提前到交易中心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携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备验。“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http:// www.cqzb.com)下载;其他相关问题请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http:// www.cqzb.com)查询。(4)由于第一次缴纳保证金而未能及时在交易中心登记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可持本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开标现场备查。(5)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三)保证金退还方式未中标投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六、投标有关规定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2、合同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合同包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4、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并按补遗文件要求将补遗文件回执传真至(023)********。如投标人无补遗文件回执,采购机构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6、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联系方式(一)采购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 白帆袁新梁邮编:400020电话:(023)********传真:(02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二号重庆咨询大厦1604 (二)采购人:重庆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心联系人: 顾大军电话:(023)********传真:(023)********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三)采购相关问题咨询: 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白帆石元军 ******** 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一、项目情况财政票据电子化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软件建设项目是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财综〔2012〕104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经市经济信息委《关于〈财政票据电子化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经信社信〔2013〕3号)正式审批的信息化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实现的目标和功能主要如下:二、建设目标财政票据电子化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投入运行后,将实现财政与银行、使用单位的横向联网,市财政局与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的纵向联网,形成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财政票据和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信息数据全市大集中的电子化管理格局。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过程将由事后监督和检查转变为事前、事中流程控制,做到设计上有接口,浏览上有控制,运行上有监控,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信息共享。充分发挥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作用,为构建规范、高效、科学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三、实现功能(一)基础信息管理1、行政区划信息。行政区划信息用以反映执收单位所属的地区,按国家规定的行政区划划分,编码采用国家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各级财政部门按相应行政区划编码。为了便于按区划进行分级统计、便于使用树形方式显示行政区划信息、便于操作人员操作和系统处理,市、区县(自治县)、乡镇所用编码长度不相同(按级编码、每级两位)。2、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信息指执收单位执行非税收缴时,资金应缴纳到的收款银行及其账户信息,包括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使用的汇缴结算账户信息,信息内容由财政部门维护,实行分级管理。3、执收单位信息。对执收单位的基础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功能包括新增、修改,查询,打印。内容包括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申请函、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扫描件以及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含编码、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票据专管员、缴款专户银行、业务模式、开票模式、开票点、单位开票用户、备注,设置预算单位编码以便跟预算系统对接等内容)、使用的财政票据名称、收入项目。4、印刷企业信息。维护印刷厂基础信息,包括印刷厂名称、编码、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及收费标准等信息。5、编码信息。编码信息主要对已印制票据的编码进行记录和维护,包括票据种类、对应年份、序号起止等。财政票据编码是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的核心要素,编码的合理性对系统的有效运行也起着重要作用。根据每年财政票据的用量,编码资料要能表述到亿份,具体构成是:4位年份 2位票据种类 9位号码 1位校验码,共16位,编码(包括校验码)全部用数字表示,不使用字母。本体码通过特殊算法得出校验码,并与校验码形成对应关系,以便在录入本码时通过校验码来验证本码输入是否有误。由于票据编码手工处理频率高,纸质票据编码的准确输入是电子化管理的难点。为控制差错率,一是采取二维码扫描输入,二是提供特殊算法控制手工输入。实际工作中,票据编码基本上都是顺序使用或者批量领购和使用,同期票据编码的前面数位基本相同,可采取自动弹出前面相同的数位,手工输入最后不超过6位(包括效验位)的数字,程序能通过效验位以及其他手工输入数,效验前面自动填列的数字是否准确。财政票据上设置的二维码,至少应包含票据种类、票据编码2种信息。(二)收费管理1、收费政策管理(1)收费文件维护。对中央、市政府等部门发布的收费政策文件进行采集并录入系统,内容包括文号、文件名称、发文机关、发文级别、文件有效时间及文件扫描件;文号唯一标识一个文件,也可以对旧文件的有效性等信息进行变更,对文件变更的同时也会对该文件挂接的收费项目进行变更。一个文件只能变更一次,而且不能对本身进行变更。文件依据的电子资料按照权限分级管理,对各级财政部门开放。市财政局可维护全部文件依据的电子资料,各区县(自治县)维护本级电子资料。(2)新增文件审核。对录入系统的中央、市政府等部门发布的收费政策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使用。(3)文件停用/作废。对收费政策文件停用/作废后,该收费政策文件变成无效。同时该政策文件对应的收费项目也变成无效,停用或作废文件需标注停用或作废日期。(4)文件到期提醒。新增或变更的收费文件有设置生效日期、失效日期。当失效日期快到时,系统会自动给出提醒,提醒用户再过几天该收费文件就到期了,到失效日期的第二天该收费文件就会自动变成失效。(5)收费文件查询。查询形式主要按照文号进行,也可根据收入项目相关全部检索。查询的文件应提供原文显示、打印功能。2、收费项目管理(1)增设收费项目。根据市政府颁布的《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及动态调整情况,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通过此功能增设进管理系统。项目主要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审批级次、设立日期、撤销日期、管理文件依据、收费标准、收费部门、收费对象、分成比例及收入级次等。项目辅助信息包括:项目编码、上级项目编码、下级项目编码、启用/撤销状态标志、涉企/涉农/涉教标志等,其中涉企标志可以按企业所属行业细化,如交通运输业、资源开采业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含一个以上的子项目,子项目还可以包含下一级子项目,分级扩充,形成项目树。没有上级项目的为一级项目,没有下级项目的为末级项目。每一级项目的包含关系同时体现收费标准、是否启用等属性的包含关系。(2)变更收费项目。收费项目的变更,主要包括变更收费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性质、管理文件依据等要素。审批级次、设立日期、撤销标志等要素不允许变更。(3)撤销收费项目。根据收费政策管理模块的信息变更,对需要撤销的项目进行撤销处理。收费项目撤销后,使用单位不能再进行该项目的收费。(4)收费项目到期提醒。新增或变更的收费项目有设置生效日期、失效日期。当失效日期快到时,系统会自动在主页中给出提醒,提醒用户再过几天该收费项目就到期了,到失效日期的第二天该收费项目就会被停用。(5)收费项目授权。收费文件对应收费项目,收费项目对应到执收单位,通过对执收单位进行收费项目授权后,执收单位在收缴时才能选取该收费项目。(三)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1、财政部门业务管理。财政部门业务管理由市、区(县)各级财政的票据、非税业务管理人员使用,主要功能是设置各类基础信息及控制参数,对项目审核、票据计划、印制、入库、发放、审验、销毁、资金解缴核对、综合分析监控等进行全方位的控制管理。(1)领购证办理与发放。采集并登记使用单位的基本信息,用于给使用单位核发《财政票据领购证》,同时动态跟踪记录使用单位票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与票据相关的信息,主要元素包括: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使用的财政票据名称、收入项目(含标准)、文件依据、购领票据记录、审核票据记录、作废票据记录、票据检查及违纪处理记录、销毁票据记录等内容。(2)财政票据种类维护。主要对现有的财政票据种类、票据名称、联次等要素进行登记并维护、更新信息。(3)财政票据出入库管理。一是市财政局票据入库。将印制好的财政票据种类、册(份)数、起止号码及存放地点等内容进行登记。二是市财政局票据出库。将库存中财政票据发放给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或市级使用单位,记录库存有关信息变更的工作。三是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票据的入库。记录从市财政局领购财政票据的信息。四是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票据的出库。向使用单位和乡镇财政所发放票据时,记录库存有关信息变更。五是乡镇级财政所票据的入库。记录从区县(自治县)财政局领购财政票据的信息。六是乡镇级财政所票据的出库。记录向乡镇级票据使用单位发放票据时库存的信息变更。(4)财政票据发放。使用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后领购财政票据,领购成功的,系统自动完成相应票据的出库操作,完成使用单位领购登记,将领购记录打印在《财政票据领购证》上。(5)财政票据保管。主要记录使用单位的票据管理台账及报送的票据使用情况。(6)财政票据核销。对使用单位报送的核销票据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票据进行核销,记录核销票据种类、起止号码、份数以及销毁地点。2、单位用票管理(1)票据申领。使用单位通过系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票据使用申请,包括票据种类、请领份数,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准发放的份数、起止号码。(2)票据保管。建立票据使用台账,记录票据使用情况,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3)票据核销。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票据核销申请,包括核销的票据种类、份数、起止号码、核销原因,核销成功后,使用单位的票据库存数及票据保管信息做相应变更。3、财政票据检查按照《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财综〔2009〕38号)文件规定,系统提供对财政票据的相关检查支持。(1)文件依据检查。根据使用单位领购和使用的财政票据,查询其所对应的执行文件依据。(2)种类和数量检查。查询使用单位领购的财政票据种类和数量。(3)票据使用检查。查询执收单位的票据使用记录、执收金额。(4)资金解缴检查。查询使用单位收入解缴情况。4、票据印制管理票据印制管理主要功能是通过印刷企业与财政、领票单位的联网,实现票据印制、发货的网络化管理,财政可及时了解票据印制情况,票据印制完后可由印制厂直接发货,简化票据印制、入库、发货等业务操作。(1)票据计划与印制。汇总各级财政部门及使用单位上报的票据领用申请,根据日常票据使用情况,设置最低库存数,当票据库存数接近最低库存数时,制定票据印制计划,并发送至印刷厂进行相应票种的印制。(2)票据收发货。印刷厂完成印刷后,向市财政局发送发货信息,市财政局根据实物进行收货、入库。(3)印制票款结算。市财政局根据入库记录,按印刷厂分类分期统计印制费用,打印印刷费用结算表。结算完毕的进行登记。费用应根据票据种类,收费标准和数量进行计算。(四)收缴管理收缴管理的实质是对财政票据使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即通过对财政票据在使用过程中资金缴付状态的变化,记录资金缴付情况,并结合票据控制信息,控制单位的财政票据使用。1、开票管理。按照基础信息及控制参数开具财政票据。系统要自动控制票据号码是否属于使用单位,是否超过收入项目核定标准,资金是否需要解缴以及解缴时限等。收入项目、收款人及其户名等要素仅允许出票单位选择,不能修改。此模块还要根据执收单的资金解缴情况,控制单位的开票,当超过资金解缴期限还未缴款的,执收单位将无法进行新的开票。(1)编码校验。执收单位录入票据编码时,系统会根据设定的算法自动对录入的本码与校验码进行核对,若核对出错,系统提示编码录入有误,需进行核对,直到录入正确为止。(2)票据校验。票据编码录入系统后,系统会将编码与执收单位进行比对,判断编码是否属于该执收单位,是否是有效票据。(3)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银行账户选择。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银行账户只能从系统选择,不能手工输入或修改,资金是否解缴以及解缴时限,由票据种类控制。(4)票据打印。开票信息选择完成后,根据模版生成电子票据,自动打印终端打印系统关联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并进行打印,票据编码打印在纸质票据编码上方或下方的空白处,用于核对录入编码与纸质票据上的编码是否一致。(5)报警与冻结。执收单位资金未及时解缴,在到期之前,系统进行报警提示,到期后,用户再次登录时,系统提示已不能继续开票,对于违规的使用单位,系统对单位账号进行冻结。2、收缴管理(1)银行柜台代收。银行柜台输入财政票据编号,从财政数据库中检索、提取和核实其他信息数据。若提取的数据与纸质票据信息不一致,银行终止受理,告知缴款人需要使用单位进一步核实并纠错。信息核对无误的,银行收取现金,同时银行系统设置资金解缴状态为待清算。(2)网上支付。缴款人在因特网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自助缴款。缴款成功后,根据提示到执收单位或收款银行索取电子缴款专用收据。(3)银行上门/现场现金。未经许可的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收取现金。确因情况特殊,需要采取现场现金缴款的,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资金送银行处理,凡超过规定期限未送银行处理的,系统除报警、提示外,将不允许使用单位继续开具财政票据。经授权,有两种形式的现场现金缴款,具体如下:一是使用定额财政票据。定额财政票据视同现金管理,领用定额财政票据视同借款,系统应登记领用人和领用的票据编码以及缴销情况。已经使用的定额票据,使用单位在登记缴销时应输入票据编码,明确收入项目,缴销日期和票面金额自动设置。同时自动设置资金解缴状态为未缴款,收款渠道为现场现金。银行受理定额财政票据时,输入记账联上的票据编码,从财政系统提取、核实相关信息后,收款并自动设置资金解缴状态为待清算。二是银行上门收款。银行派人驻点使用单位开展收款服务,但没有将银行业务系统同步延伸上门,所有票据和资金都需要驻点人员带回银行网点后正式处理(银行业务系统同步延伸驻点的,属于银行现金方式)。两种缴款方式,银行网点在较短时间内处理的的票据编码数量较多,在有效控制票据号码错位的问题后可考虑批量处理。(4)刷卡缴款。执收单位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给缴款人后,缴款人在执收单位提供的POS刷卡机上缴款,缴款成功后,系统自动将资金解缴状态设置为“待清算”,并标注为“刷卡缴纳”,同时登记付款账号、付款银行、付款人名称。(5)网上支付。缴款人在因特网上指定的网站缴款,如执收单位的门户网站。这类网站与财政系统实时交换数据,支付成功的,将资金解缴状态设置为“待清算”,并标注为“网上支付”,同时登记付款账号、付款银行、付款人名称。(6)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属于免征的,系统登记免征依据,应缴纳金额。不提供财政票据的打印。填制票面金额时,凡收费标准在政府定价范围之外的,均应提示是否减少,要求登记减征依据。部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算复杂或子项目过多,不便登记和实际操作的,系统内部用0表示上下限,同时不再进行减征控制,但可根据政策人工干预。(7)行政审批大厅模式的收缴。行政审批大厅收缴作为特有的收缴模式,其实现方式为:票据使用单位标注为“大厅单位”,它只是一个虚拟的代执收单位,无实际收费项目授权,票据由审批大厅(包括银行)统一领购,票据编码与领购的大厅单位形成对应关系。以大厅身份进入系统开票,应选择实际执收单位、收入项目等要素。按时间段统计具体使用单位使用的票据的种类、份数,进行票据工本费的分摊,计入使用单位的票据领购费用。(8)利用智能加密卡控制的收缴。非财政性资金的征缴,主要在于财政票据的电子化管理,对收缴过程不再控制收入账户、资金解缴状态等管理要求。对有自建收费管理系统的执收单位,以智能加密卡的方式,将财政票据信息写入智能加密卡中,间接实现与财政票据电子化系统的连接。(9)手工票/定额票的特殊收缴。该类票据是特定场合收费的票据。相对机打票延迟了系统的审核时间,即执收单位可以先出具票据,然后再将信息登记到财政票据电子化暨收入收缴系统中。登记时,系统对票据编码、使用单位编码、收入项目是否授权进行审核。3、资金清算政府非税收入与非财政性资金在资金清算上不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后需要及时进行资金清算(含按规定比例进行的分成),而非财政性资金则不需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后资金分为待缴款、待清算、到账三种状态,系统对待缴款、待清算两种状态都按规定设定缴款及清算期限。对超限票据或单位进行报警提示。(1)时间控制。根据票据种类、解缴方式等设置解缴时间,超过解缴时间的,不允许使用单位继续开票。(2)资金状态。按照与银行设定的清算机制,银行将资金划转到财政专户时,对应的财政票据的资金状态修改为已到账。已到账状态仅能由收款行在程序中自动设置,不允许修改。4、收缴信息显示。按财政票据领购渠道分级别对非税收入收缴执行和票据使用过程在投影、电视等设备进行展示。展示内容包括出票日期、使用单位、票据编码、收入项目名称、金额、资金解缴状态、收缴渠道、使用单位在线情况、财政票库存情况、报警情况等。(五)分析报表管理1、票据情况分析(1)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汇总表。按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级别,分别对应进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统计,统计可设定起止日期、票据种类、显示排列顺序等,统计使用单位领购的财政票据已用、作废、未用情况。使用单位仅能对本单位及所属开票点进行统计。(2)财政票据未用情况明细表。按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级别,分别对应进行财政票据未用情况明细进行统计,统计可设定起止日期、票据种类、显示排列顺序等。使用单位仅能对本单位及所属开票点进行统计。(3)财政票据作废情况明细表。按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级别,分别对应进行财政票据作废情况明细进行统计,统计可设定起止日期、票据种类、显示排列顺序等。使用单位仅能对本单位及所属开票点进行统计。(4)财政票据领购证发放情况统计表。在设定起止日期内,统计本级财政部门发放的财政票据领购证情况。该报表仅对核发领购证的财政部门开放,对使用单位不开放。统计表中的记录,按照财政票据领购证号码升序罗列。被注销的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单独予以说明。(5)其他统计分析报表。2、收入动态分析(1)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情况统计总表。按收入大类分全辖、市本级、区县,自定义统计分析的日期范围。日期跨年度时,增加年度对比。可选择增加月份、季度对比。(2)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情况统计表。按收入项目分全辖、市本级、区县级,自定义统计分析的日期范围。日期跨年度时,增加年度对比。可选择增加月份、季度对比。(3)政府性基金征收情况统计表。按收入项目分全辖、市本级、区县级,自定义统计分析的日期范围。日期跨年度时,增加年度对比。可选择增加月份、季度对比。(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情况统计表。按收入项目分全辖、市本级、区县级,自定义统计分析的日期范围。日期跨年度时,增加年度对比。可选择增加月份、季度对比。(5)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情况统计表。按收入项目分全辖、市本级、区县级,自定义统计分析的日期范围。日期跨年度时,增加年度对比。可选择增加月份、季度对比。(6)罚没收入征收情况统计表。按收入项目分全辖、市本级、区县级,自定义统计分析的日期范围。日期跨年度时,增加年度对比。可选择增加月份、季度对比。(7)各区县(自治县)公安交通罚款通缴银行代收情况统计表。按代收银行和设定日期范围,统计银行代收数量。(8)其他分析统计报表。3、收入执行分析根据收入计划,统计分析收入进度、变化趋势、环比、同比等情况。(六)公共服务门户1、通知公告。用于发布与非税征收管理有关的内容。通知公告的发布需要通过审核措施才能发布。2、票据真伪鉴别。主要用于社会公众对持有的非税票据真伪进行鉴别。在线查询基于电子化管理数据,需要查询的用户无需注册,输入执收单位编码和票据编码即可查询对应财政票据状态,包括使用单位、收入项目名称、金额、付款人名称、出具日期、收款单位等原始凭证信息。对于作废、未使用甚至于不存在的财政票据,给予查询人警示。必要时,缴款人可对根据网站提示方式对虚假票据进行实名举报。3、提供网上支付。对部分收入项目,经市财政局核准后可利用门户进行网上支付。相应的电子缴款专用收据由执收单位或收款银行出具。4、其他扩展功能。(七)系统管理主要进行用户与权限管理,权限管理控制所有操作人员的操作权限,确保系统只能由被授权的人员进入和操作、所有操作都在授权范围之内。每个行政区划的管理人员只能维护属于本行政区划的基础信息,市一级统一性的信息(如收费项目、资金性质等)只能由市财政局管理人员维护,每个行政区划的操作人员可查看本级和下级行政区划的数据。操作权限分为模块权限、菜单权限、数据权限。(八)其他功能主要包括CA证书发放和安全与用户级别控制、日常对账和差错处理、就地缴库信息处理、离线开票控制、内外网数据同步处理等功能。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实施时间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二)实施地点实施地点:重庆市财政局或重庆市财政局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1、进行系统测试。中标人应在测试环境中对系统进行全面测试,以确保系统的功能和技术设计满足业务需求,并能正常运行。测试时应制定测试计划,建立测试环境,编制测试用例,至少应完成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压力测试、容错测试、安全性测试、稳定性测试、故障测试、互通测试等内容。测试记录和报告应经市财政局参与项目的技术人员签字验收。2、部分原始数据的移植。将原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中执收单位领用过的票据种类、数量、起止号码、使用数量、作废数量、剩余数量、收入项目和收入金额等移植到新系统。移植前在测试环境中对数据移植方法进行测试,书面记录测试结果,解决测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问题记录并归档。执收单位的原始数据在新旧系统切换前移植。3、新系统试点运行。在试点运行前,中标人应制定试点运行计划,包括检查清单、试点支持人员、退回机制等,并提交《试点运行申请表》。系统试点运行计划和《试点申请表》应经过市财政局的正式批准,并通知试点运行部门。4、正式验收(1)中标人向市财政局提交软件开发过程中各阶段性文档,包括需求分析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源程序代码、可供安装使用的系统安装程序、系统管理员手册、用户使用手册、测试计划、测试报告、用户报告、数据移植计划及报告、系统上线计划及报告、用户意见书、验收申请等材料。(2)市财政局向市经济信息委提出验收申请。(3)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组织管理层领导、业务管理人员和信息技术专家成立项目验收委员会,负责对软件项目进行正式验收,形成最终验收意见。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费用、研发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驻场服务费及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包含的所有费用。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中标人在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应提供一年的免费维护服务,三个月内驻场服务。在质量保障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中标人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模块,以上都应是免费的。此外,在项目开发中、试运行、初验、终验等各个阶段,均需满足如下要求:(1)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每周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在甲方驻地。(2)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的工作单回复时间不能超1天,且回复内容准确无误、清楚明了。(3)缺陷和一般需求的完成时间(包括中标人的测试时间)不超过7天,其他需求应该在约定时间完成。(4)中标人提供的系统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健壮性,避免因软件系统缺陷造成用户投诉,否则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二)驻场服务保障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后,中标人必须提供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三个月驻场服务,执行日常系统运行维护保障工作,实时响应支持技术保障工作,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建立系统运行保障体系。(三)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内容中标人必须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相应的售后服务方案,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中标人须保证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中标人须保持与用户的联系,随时交流系统的应用情况,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为用户解决遇到的问题。采购人将派技术人员参与中标人的系统开发和项目实施工作。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必须明确承诺达到用户的服务响应要求:驻场服务期间:实时做出响应和安排, 7×24小时电话或电子邮件后台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期间:7×24小时电话或电子邮件服务,1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4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如需更高能力工程师支持,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应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中标人有更优惠的售后服务承诺,请在投标书中单独列出。中标人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人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人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中标人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5、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后退还。四、付款方式(一)由财政部门付款的情况1、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1年以上同等金额的银行履约保函和发票。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复印件、银行履约保函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财务章)、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30%。2、完成需求调研工作,《需求分析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及其原型程序通过专家评审,监理方、用户方签字确认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复印件、评审材料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财务章)、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10%。3、软件系统通过初步验收,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财务章)、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25%。4、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财务章)、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30%。5、在免费维护期结束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财务章)、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尾款,即合同总额的5%。6、财政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六、培训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七、其他(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一、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定义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10分,其中:10分为政策性加分。(二)评标程序评标工作由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诚信声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特殊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3投标保证金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且签章齐全。投标方案每个合同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内容对招标文件第一篇和第二篇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采购机构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本分包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40%)4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技术部分(35%)151、技术方案(满分15分)A、总体框架体系。(3分)总体框架体系合理可行,总体框架中各组成部分逻辑关系描述清晰。(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B、应用系统中财政票据管理业务总体逻辑关系(3分)从数据流、票据流等方面清晰描述财政票据申请、印制、登记、入库、核发、出库、保管、核销、审验、销毁以及实时监控等业务流程。(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C、应用系统中收入收缴管理业务总体逻辑关系(3分)从逻辑上清晰描述财政票据的开具、资金解缴方式以及通过财政票据控制资金解缴的实时监控等业务流程。(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D、接口设计包括子系统之间、与部门自有系统之间、与银行系统之间、与金库系统之间以及通过财政大平台子系统与总会计系统等软件的数据交换(满分3分,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E、集成工作包括对通讯方式、对网络、对硬件环境、对数据工程、对系统安全等方面的整体技术实现和设计(满分3分,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202、应用系统方案(满分20分)A、财政票据电子化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总体方案。(满分4分)从功能完备合理、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典型业务流程把握准确且具有确保数据实时交换稳定、可靠运行的高并发性、高安全性设计。(优的得4分,良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得1分)B、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子系统。(满分3分。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C、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子系统。(满分3分。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D、财政票据电子化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门户网站。(满分2分。优的得2分,良的得1.5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F、分析报表子系统。(满分2分。优的得2分,良的得1.5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G、动态监控子系统。(满分2分。优的得2分,良的得1.5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H、大平台内网数据管理子系统。(满分2分。优的得2分,良的得1.5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I、系统管理子系统。(满分2分。优的得2分,良的得1.5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3商务部分(25%)投标人实力(19%)15投标人直接独立实施过省级或以上财政票据管理系统或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至今仍在运行和有效使用,能够提供合同和用户证明。(满分15分,能够证明1次实施得1分,最高得15分)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证书/意见(用户盖章)和用户联系方式,原件备查。2投标人2012年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0万(含)以上的得2分,在5000万(含)至10000万的得1.5分,1000万(含)至5000万的得1分,1000万以下的得0.5分。22011-2013年,投标人有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财综〔2012〕104号)文件精神实施过省级或以上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能够提供合同和用户证明。(满分2分,能够证明1次实施得1分,最高得2分)项目团队经验(3%)3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开发团队核心人员实施过省级或以上财政票据电子化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软件,能够提供用户证明。(满分3分,能够证明1次实施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用户证明、验收报告、用户联系方式以及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签名的项目过程记录文件(如会议纪要)等,原件备查。信誉(3%)3同类产品荣获省、部级或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科技型技术创新基金支持。(满分3分,满足一个条件得1分,最高得3分)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推荐材料,原件备查。4政策性加分(10%)101、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1分,最多得3分;2、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1分,最多得1分;3、所投分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4、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得1-5分。政策性加分的相关说明:1、节能、环保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产品清单为准(投标人须自行提供所投产品在清单中相应页面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2、关于小微企业:2.1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2.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2.2具体加分说明:2.2.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小型企业得3分、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得4分、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及以下的微型企业得5分;2.2.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中与小型企业联合的联合体得1分、与微型企业联合的联合体得1.5分。三、无效投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三)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的;(五)合同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参加该合同包投标的,上述投标人的投标均无效;(六)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的;(七)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八)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九)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十)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十一)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十二)投标报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的50%。四、废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1、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2、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1、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2、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3、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并按补遗文件要求将补遗文件回执传真至(023)********。如投标人无补遗文件回执,采购机构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4、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4、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联合投标协议分工认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向采购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采购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机构上缴国库:(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 “1、”款规定。(2)外层信封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人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确认后,采购机构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评标结果进行公告。3、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机构联系人和电话。4、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5、中标人变更5.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1.1拟中标金额在500万及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中标候选人;5.1.2拟中标金额在500—10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中标候选人;5.1.3拟中标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3%的中标候选人;5.1.4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招标。5.2中标人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七、中标通知书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内容、时限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二)质疑答复时限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三)质疑答复方式采购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对质疑答复内容进行公告。(四)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2.1质疑书内容不符合《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之规定的;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五)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标准执行。中标人应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缴纳代理服务费。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如下: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05%0.05%0.05%*******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 2.8 2.75 14 2=22.55(万元)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价[2012]387号文件执行。交易服务费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渝价[2012]387号文件规定的交易服务费费率如下:项目每标包中标金额(人民币,万元)收费费率备 注100(含)以下1.0‰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中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100-500(含)0.95‰500-1000(含)0.9‰1000-5000(含)0.85‰5000-10000(含)0.8‰10000以上0.7‰注: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实例:某项目中标金额为7000万元,计算交易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0.1万元(500-100)万元×0.95‰=0.38万元(1000-500)万元×0.9‰=0.45万元(5000-1000)万元×0.85‰=3.4万元(7000-5000)万元×0.8‰=1.6万元合计收费=0.1 0.38 0.45 3.4 1.6=5.93(万元)十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4、合同原则上应按照《政府采购购销合同》签订。5、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货物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3、合同价格(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4、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6、付款(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3)付款方法:财政直接支付或需方自行支付。7、检查验收(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2)货物验收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8、索赔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9、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出现侵权行为,由乙方付全部责任。10、合同争议的解决(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购销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采购项目编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三、交提货方式: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日内提出。五、付款方式:(一)由财政部门付款的情况1、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2、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3、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财务章)、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4、财政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二)由采购人付款的情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载明付款方式。(三)预付款相关规定首期预付款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支付预付款的必须提交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可以按进度付款,但必须提供采购人的验收报告。五、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__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采购机构:地址: 电话:传真:授权代表:备注: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资格文件(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七)诚信声明(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及商务承诺(三)商务条款差异表四、技术文件(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二)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三)技术条款差异表五、其他(一)其他资料 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分包号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单位(元)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报价(大写):元整备注: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相关信息(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地等)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人工费/9运输费10其他费用/11……/12总计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没有填写或填列不完整的按无分项报价明细处理;2、计价单位以“元”或“万元”计,无此项费用以“0”填写;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盖章。二、资格文件(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签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七)诚信声明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采购项目名称: 致:(采购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五、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七、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八、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九、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公章)年月 日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及商务承诺1、投标人基本情况项目数据资料说明企业性质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注:(1)以上内容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列,以企业上一年度末数据为准;(2)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列此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3、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3.1质保期;3.2售后服务能力情况;3.3培训;3.4业绩。 (三)商务条款差异表采购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四、技术文件(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二)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三)技术条款差异表采购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五、其他(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结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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