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村新村安置区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招标公告

刘村新村安置区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招标公告

刘村新村安置区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广州开发区城市规划信息编研中心的委托,拟对刘村新村安置区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TPA[2013]-ZB/B2-028 ,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3年11月07日至2013年11月13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编号:TPA[2013]-ZB/B2-028 。 采购项目名称:刘村新村安置区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9912(城市规划)。服务期限:1年。 采购预算:69.0000万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刘村新村安置区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详细内容请参阅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应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供应商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本年度开具的,可多次使用)。
5、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凭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城乡规划资质证书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购买谈判文件,复印件原件核对。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11月07日起至2013年11月13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龙口东路36号光机电中心大院北院四楼)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45。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龙口东路36号光机电中心大院北院四楼。 谈判时间:2013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45。 谈判地点:广州市龙口东路36号光机电中心大院北院四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温鸣 采购人联系人: 金庆
电话:***-********转815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宝石路11号411A 联系地址: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凯达楼C栋312房
邮编:510635 邮编:51073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蓄能大厦支行
帐号:********2616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广州市政府采购采 购 编 号:TPA[2013]-ZB/B2-028采购项目名称:刘村新村安置区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谈判文件采 购 人:广州开发区城市规划信息编研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三年十月 目录第一章 谈判邀请2第二章 报价须知报价须知5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13第四章 合同条款17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25附件 谈判细则40 第一章 谈判邀请 谈判邀请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开发区城市规划信息编研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刘村新村安置区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项目(采购编号:TPA[2013]-ZB/B2-028)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接受合格的国内供应商递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简要1、项目名称:刘村新村安置区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2、采购编号:TPA[2013]-ZB/B2-0283、项目类别:服务类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5、项目地点:广州市萝岗区6、最高限价:人民币陆拾玖万元整(¥690,000.00元)。7、采购内容: 刘村新村安置区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详细内容请参阅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供应商应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3、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供应商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本年度开具的,可多次使用)。*5、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凭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城乡规划资质证书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购买谈判文件。三、谈判文件公示与下载1、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该项目谈判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3年11月7日至2013年11月13日五个工作日。2、报价人参加谈判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政府采购谈判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才能有效参加报价。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3年11月7日至2013年1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上班时间)2、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3、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购买。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邮费自付。五、报价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3年11月14日上午9:15 ~ 9:45(北京时间)2、报价截止及谈判时间:2013年11月14日上午9:45(北京时间)3、谈判地点: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广州市龙口东路36号光机电中心大院北院四楼)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广州开发区城市规划信息编研中心 联 系 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址:www.wangtat.com.cn地址:广州市龙口东路36号光机电中心大院北院楼四楼电子邮箱:zb87562291@163.com联 系 人:温先生 电 话:***-********转815传 真:***-********第二章 报价须知 报价须知1.总体说明1.1.资金说明财政性资金。1.2.适用范围本项目仅适用于本谈判文件所述的刘村新村安置区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项目。1.3.合格的供应商1.3.1.具有谈判邀请所述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均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无政府采购不良记录。1.3.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3.3.供应商应承担所有参与本次报价的全部费用。1.4.定义1.4.1.“采购人”系指广州开发区城市规划信息编研中心。1.4.2.“业主”系指广州开发区城市规划信息编研中心。1.4.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1.4.4.“报价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合格报价文件的供应商。1.4.5.“甲方”系指采购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1.4.6.“乙方”系指成交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1.4.7. 谈判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谈判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1.5.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报价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6.质疑与受理1.6.1.报价人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报价人公章)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报价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书属于无效质疑。1.6.2.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报价人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3.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报价人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报价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1.7.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报等,下同)或在本次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报价人,传真号码以报价人的登记为准。报价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报价人登记的传真号码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报价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8.谈判文件的解释权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所有。2.谈判文件2.1.谈判文件的组成(1)谈判邀请(2)报价须知(3)用户需求书(4)合同(样本)(5)报价文件格式2.2.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用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对谈判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对谈判文件的补充或修正,将以信函、传真、E-Mail等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2.2.2.所颁发的补充通知将于谈判截止期前发往所有供应商。该补充通知应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在报价文件中予以确认。2.2.3.考虑到补充通知的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可决定延长谈判截止期。3.报价文件3.1.报价文件的组成3.1.1.报价人的纸质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一、报价文件封面二、目录三、自查表四、资格性文件1、报价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交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6、资格文件五、商务部分六、服务部分七、价格部分1、首次报价一览表3.1.2.报价人的电子报价文件报价人的电子报价文件为上述所有纸质文件电子版,磁盘或光盘介质,WORD、PDF或EXCEL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内容应与供应商打印产生的纸质报价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报价文件为准。3.2.报价文件的编写3.2.1.供应商应对报价项目提供完整的详细的实施方案。3.2.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拒绝其报价。供应商若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有可能直接导致废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3.2.3.语言和计量单位:报价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3.3.报价文件装订3.3.1.供应商必须编制完整的报价文件,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内容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各册独立装订的报价文件封面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印章并经供应商代表签署,报价文件骑缝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报价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3.3.2.全部报价文件应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内装报价文件纸质1份;报价文件电子版1份),副本叁份(纸质),并注明“正本”和“副本”;除特别注明外,报价文件应提交纸质文件;报价文件除规定签名、盖章的地方外,其余部分应为印刷或打印体。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报价格文件应由供应商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更改(如有)应由原签署人签字。3.3.3.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因其报价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3.4.报价文件提交3.4.1.所有报价文件必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正本/副本/报价信封/保证金退还说明)收件人名称: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采购编号:TPA[2013]-ZB/B2-028项目名称:刘村新村安置区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报价人名称:报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3.4.2.所有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文件指定地点,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专职负责人,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3.4.3.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报价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3.4.4.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报价。4.报价原则4.1.关于报价4.1.1.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陆拾玖万元整(¥690,000.00元)。报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凡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都视为无效标。4.1.2.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电报、电话或传真形式的报价。4.2.报价的修正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除外;当各分项合价总和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各分项合价总和为准。4.3.报价有效期从报价截止日起,报价有效期为60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根据原截止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4.4.报价的修改和撤回4.4.1.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4.4.2.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作任何修改。从报价截止时间至报价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5.确定成交人5.1.谈判5.1.1.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三人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成员均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5.1.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每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5.1.3.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1.4.谈判结束前,供应商作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5.1.5.谈判小组应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报价人,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作为成交报价人。5.2.废标处理下列情况出现将视为采购失败,即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报价人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报价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3.确定供应商5.3.1.谈判小组提出评审书面报告和推荐成交意见报采购人确认。确认后由采购人与预供应商进行最终澄清及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再次审查,形成最终合同的基础文件。如在最终澄清过程中,发现预供应商存在重大问题造成其履约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视其实际情况,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5.3.2.最终澄清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经采购人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并同时将成交结果以网上公告方式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但勿须说明理由。供应商应依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6.质疑与投诉6.1.如果响应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或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依法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7.签约及中标服务费7.1.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7.2.成交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中标服务费以投标限价为基准价,费率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上浮20%计算。7.3.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7.4.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7.5.中标服务费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7.6.成交人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中标服务费的200%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的中标合同的合同款中扣付。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一、项目背景2012年7月11日,广州市萝岗区政府召开《关于研究西区更新改造有关问题》的会议,研究部署落实西区更新改造工作。会议听取了区拆迁办关于墩头基搬迁方案的汇报,要求由区编研中心负责,立即启动编制刘村新村安置区二期用地规划调整方案,充分考虑墩头基安置量及户型需求,确保规划方案的科学合理性。 墩头基社区原隶属于黄埔区穗东街,2005年8月1日正式划归萝岗区夏港街管辖;该社区为“村改居”转制社区,是全区唯一的水乡村,下辖东基、西基两条自然村,三个经济社。随着西区的开发建设,社区周边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极大影响社区的居民群众健康水平。作为“村改居”的墩头基社区,既无农业经济,集体经济也相对薄弱,形成了明显的工业化后的“本地贫困”反差。同时,由于居民素质相对较低,就业竞争力差,绝大多数村民仅仅依靠出租房屋作为经济来源,社区居民对整体搬迁改造的意愿较为强烈。因此,对墩头基社区的整体搬迁改造已迫在眉睫,应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程全力推进。规划依据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西区更新改造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穗萝府会记[2012]89号),将荔香苑(刘村新村)小区作为墩头基社区搬迁的异地安置小区。刘村新村安置区位于萝岗区开源大道西北侧,总用地面积约15.4公顷。二、总体要求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供应商应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3、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供应商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本年度开具的,可多次使用)。5、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项目内容由于本次规划须对墩头基的拆迁安置情况进行研究,并对刘村新村安置区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详细规划设计范围确定为15.4公顷。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对墩头基进行旧村改造现状摸查研究,调查、了解清楚墩头基涉迁房屋面积、人口情况、房屋产权状况、人口结构、分户情况和安置地住房的户型需求与户型比例等基础资料,确实安置区建设量和建筑选型方案。2、刘村新村安置区详细规划设计,结合规划地块南侧一期已建的刘村安置地,完善安置区规划路网,进行总平面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根据建设条件分析,进行建筑物、道路、绿地等的规划设计。四、规划成果主要规划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规划说明书;(2)基地区位图;(3)总平面规划彩图;(4)绿地系统规划图;(5)道路交通系统规划;(6)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图;(7)竖向规划图; 第四章合同条款 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合同编号(甲方):穗开规编合〔2013〕号 合同编号(乙方):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刘村新村安置区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委托方(甲方):广州开发区城市规划信息编研中心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2013年月签订地点: 广州市萝岗区 有效期限: 2013年 月至服务期限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 写 说 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刘村新村安置区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 委托方(甲方):广州开发区城市规划信息编研中心住所地: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凯达楼C栋312房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凯达楼C栋312房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刘村新村安置区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 2.技术服务的内容: 3.技术服务的方式:受托方在委托方支持配合下独立完成,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报告。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广州市萝岗区 ;2.技术服务期限:签订合同至相关的后续服务工作结束;3.技术服务进度:自合同签订后10 日内提交初步成果;根据委托方的修改意见,20日内提交最终成果;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委托方的验收要求;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签订合同后一年内 。6. 技术服务人员安排: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投标阶段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规划设计人员原则上不予以调整;7. 技术服务其他事项: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投标阶段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和评审会议, 在成果评审阶段,乙方应协助甲方邀请专家并承担相关费用。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提供甲方能获得的所需的刘村新村安置区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项目资料;(2) 无 ; 2.提供工作条件:(1) 甲方提供工作便利 ;(2) 甲方负责指定专人协调相关的工作 ; 3.其他: 无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相关资料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合同总额为:元整(¥元);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 合同签订且甲方财政拨款到位之日起十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元整(¥元);(2) 提交成果并通过审查且甲方财政拨款到位后十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元整(¥元) ;(3) 最终成果通过审批或结题且甲方财政拨款到位后十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元整(¥元);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地址:帐号: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与本次规划有关的资料和数据。2.涉密人员范围:双方参与本次规划的所有有关人员。3.保密期限: 相关成果经审批通过为止。4.泄密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3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无。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提交书面报告。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通过审批或同意结题。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甲方另行通知。 第八条 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3.在本合同终止后,合同所涉之知识产权归 甲方所有。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顺延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时间。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 二条第3款约定,应当从逾期次日起,每日向甲方偿付该阶段技术服务费应付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 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接收与发出; 2. 项目双方的协调、联系 ;3.无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 无;3. 无。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无 ; 2.无 ; 3.无 ; 4.无 ; 5.无 。第十四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函件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无 ; 2.可行性论证报告:无 ; 3.技术评价报告:无 ; 4.技术标准和规范:无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无 ; 6.其他: 无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一、自查表1.1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评审内容采购文件要求自查结论证明资料资格性检查报价/响应函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原件)□通过□不通过见报价文件第()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通过□不通过见报价文件第()页准入条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供应商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供应商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本年度开具的,可多次使用)。5、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通过□不通过见报价文件第()页其他要求按报价响应资料清单中规定提供“必须提交”的文件资料□通过□不通过见报价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报价人的合格性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过处罚□通过 □不通过见报价文件第()页在经营范围内报价□通过□不通过见报价文件第()页服务要求实质性响应标书中“*”号参数的服务要求□通过□不通过见报价文件第()页商务要求实质性响应标书中“*”号参数的商务要求□通过□不通过见报价文件第()页报价要求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通过□不通过见报价文件第()页其它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通过□不通过见报价文件第()页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报价响应供应商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报价响应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报价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报价!在对应的□打“√”。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人名称(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资格性文件格式1 报价函致: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组织采购的刘村新村安置区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项目(采购编号:TPA[2013]-ZB/B2-028)的报价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报价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1. 自查表;2. 资格性文件;3. 商务部分;4. 服务部分;5. 价格部分。在此,我方声明如下:1.同意并接受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2.报价有效期为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 60 天,供应商报价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谈判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有)。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谈判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5.我方承诺在本次报价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成交资格。7.我方同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报价人: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代表签字: 报价人 (公章): 开户银行:账号:日期: 格式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签发日期: 单位: (盖章)附:代表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主营(产):兼营(产):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为避免废标,请供应商务必提供本附件) 格式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有效期限:至年 月日 签发日期:附:代理人性别: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主营(产):兼营(产):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报价,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报价文件成交注的报价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6.报价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注:此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报价文件正本内,另一份由授权代表携带出席谈判会。格式4交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交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致: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如果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刘村新村安置区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项目(采购编号:TPA[2013]-ZB/B2-028)的招标中获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缴款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向贵公司交纳中标服务费(按投标限价计算)及其他相关费用。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公司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中标服务费的200%在我方与采购人签订的中标合同的合同款中扣付。特此承诺!报价人法定名称(加盖公章);报价人法定地址: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 承诺日期:格式05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关于贵方组织采购的刘村新村安置区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项目(采购编号:TPA[2013]-ZB/B2-028)报价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报价,提供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及成果文件,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相关证明文件附后)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人名称(签章):日期:年月 日 格式06 公平竞争承诺书致: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刘村新村安置区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项目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报价人:(公章)年月日三、商务部分格式1 报价人综合概况一、报价人情况介绍表单位名称地址主管部门法人代表职务经济类型授权代表职务邮编电话传真单位简介及机构设置单位优势及特长单位概况注册资本万元占地面积M2职工总数人建筑面积M2资产情况净资产万元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负债万元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财务状况年度主营收入(万元)收入总额(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资产负债率注:1)文字描述:单位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2) 报价人须提供上一年度经中介机构审核过的财务报告(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3)如报价人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人名称(签章):日期:年月 日 格式2 商务条款响应表序号一般商务条款要求是否响应偏离说明1完全理解并接受合同条款要求2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报价人、合格的服务要求3完全理解并接受对报价人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4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为自递交报价文件起至确定正式供应商止不少于 60 天,成交单位有效期至项目验收之日5报价内容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和伴随服务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天内。7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8同意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9同意采购人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报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10其它商务条款偏离说明:注: 1.对于上述要求,如报价人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人名称(签章):日期:年月 日 四、服务部分编写服务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本项目背景、现状认识以及基础资料掌握情况;(2)工作思路、技术路线及规划内容的把握;(3)组织架构及人力资源计划及时间进度计划等(4)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的措施、业主配合内容等。(5)提交成果响应表(格式一)格式一:提交成果响应表提交成果响应表序号项目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期是否响应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 日五、价格部分格式1 首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刘村新村安置区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项目采购编号:TPA[2013]-ZB/B2-028投标总报价大写(元)小写(元)注:1.本表格式仅供报价人参考,报价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删减、修改本表格式。2.此表是报价文件的必要文件,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人名称(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谈判细则 附件:谈判细则广州市政府采购采购编号:TPA[2013]-ZB/B2-028采购项目名称:刘村新村安置区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谈判细则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一说明1.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报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在保证刘村新村安置区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项目(采购编号:TPA[2013]-ZB/B2-028)(以下简称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服务和商务需求,由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编制本谈判细则,谈判小组(以下简称谈判人)确认。内容包括本次竞争性谈判的过程和方法。2.定义采购人:系指广州开发区城市规划信息编研中心。用户/业主:系指广州开发区城市规划信息编研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报价人:系指参加报价的合格供应商。3.谈判小组的组成全部谈判过程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完成,谈判小组由三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两名均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谈判小组下设工作小组,主要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整理文件等工作。二谈判须知1.关于谈判方案(1)谈判人应认真地阅读并确认已经正确理解了谈判方案;(2)谈判人如对谈判方案有异议,应在谈判开始前提出。2.关于谈判(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主持整个谈判会议。(2)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谈判文件》分别与每一位报价人进行单独谈判。谈判小组应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报价人,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作为成交报价人。(3)谈判小组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人应当在谈判小组发出报价澄清要求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由其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谈判小组可以评定该报价人为无效报价,或取消该报价人的成交候选资格。3.关于纪律(1)谈判人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2)谈判人不得接受供应商的财物或其它好处;(3)谈判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4)谈判人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给出评价意见,不得试图影响其他谈判人的评价意见。4.关于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谈判小组成员,如事先不知情的,应在采购代理机构宣读供应商名单及评标纪律后主动提出回避:(1)是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是该供应商的项目主管部门或是该供应商的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谈判公正评审的;(4)是报价项目的上级单位人员;(5)曾因在政府采购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关于谈判人责任(1)谈判人应在其书面意见上签字确认;(2)谈判人对其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关于保密谈判小组成员和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前款所称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谈判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谈判情况的所有人员。三谈判原则谈判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四谈判流程1.递交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报价文件和谈判。供应商必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做好有关记录。2.谈判(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有关项目工作方案、服务质量、付款方式等问题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不超过三轮)。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和其他信息;(2)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报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谈判人要求报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及有关服务承诺,最终报价不能高于首次报价。(4)谈判小组应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报价人,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作为成交报价人。(5)谈判小组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人应当在谈判小组发出报价澄清要求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由其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谈判小组可以评定该报价人为无效报价,或取消该报价人的成交候选资格。3.废标处理下列情况出现将视为采购失败,即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报价人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报价人不足三家的;特别说明:①采购服务类项目,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至少应达到三家以上。②因有效报价不足三家报价人,使得报价明显缺乏竞争的,谈判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报价,并按规定书面说明原因。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确定成交人 (1)谈判小组提出评审书面报告和推荐成交意见报采购人确认;(2)确认后由业主、采购人与成交候选人进行最终澄清及对报价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再次审查,形成最终合同的基础文件。如在最终澄清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人存在重大问题造成其履约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视其实际情况,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3)最终澄清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经采购人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并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报价人,但勿须说明理由;(4)成交人依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附表 初步评审细则表项目名称:刘村新村安置区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 项目编号:TPA[2013]-ZB/B2-028 日期:2013年月日检查内容报价人序号报价人的合格性报价人无政府采购不良记录交货期是否满足要求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报价人对《用户需求书》的服务、商务实质性响应结 论注:1、报价人分栏中填写“○”表示该项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2、结论栏中填写“通过”表示该报价人报价文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不通过”表示该报价人报价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3、结论汇总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即超过半数评委的结论为“通过”则该报价人通过初步评审,否则不通过。评委签名: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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