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海安市胡集街道谭港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基础

【招标公告】海安市胡集街道谭港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基础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胡集街道谭港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 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市胡集街道谭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奖补和自筹相结合(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海安市胡集街道谭港村。 2.1.2 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 合同估算价:2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0 日历天。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 09月 20日;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1 年 11月19日;(具体开工日 期以发包人指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2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内容:海安市胡集街道谭港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全部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资格,且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 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 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 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无; 3.4.2 自 2019 年 08 月 0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 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
3.4.3 自 2020 年 08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 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自 2021 年 05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 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名单:南通市国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 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7 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 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 备案等经营活动 3.8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 提供网站截图。 3.9 其他报名条件: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 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 人承诺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 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 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 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承诺书 d.投标人承诺函 e.远程参与开标会 议诚信承诺书 f.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 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执行。 3.10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 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 《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 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 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 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 年 7 日 31 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 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 《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8月19日至 2021年09月01日; 5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01日0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 布媒介。 9.其他事项 9.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4 万元,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 受。9.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3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 动。9.4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00, 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丁志祥: 152*****971186*****561****-********。 9.5 特别提醒: a.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 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胡集街道谭港村股份经济合 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胡集街道谭港村 地 址:海安市黄海大道(中)161号 联系人:张勇 联系人:丁忠庆 电 话:139*****930 电 话:****-******** 180*****66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 示范 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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