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21-XJX03-FW076-00西部钻探2021年吐钻西南区域油基岩屑处置技术服务项目
ZY21-XJX03-FW076-00西部钻探2021年吐钻西南区域油基岩屑处置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西部钻探2021年吐钻西南区域油基岩屑处置技术服务项目目
项目编号:ZY21-XJX03-FW076-00
1.招标条件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吐哈钻井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为合法合规处置吐哈钻井公司西南区域钻井队钻井过程中井场内初步处理后的油基岩屑、含油岩屑和含油废液、含油沾染物等,按照相关固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拟以公开招标方式优选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服务商提供2021年吐哈钻井公司西南区域油基岩屑合规转运、贮存和处置服务。工作量预计处置20口井,每口井产生1010吨油基岩屑。
2.1.1项目单位: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吐哈钻井公司西南钻井工程项目部
2.1.2服务地点:西南地区。
2.1.3项目预计金额:4579万元(含税)
2.1.4项目承办人:李琰联系电话:****-*******
2.1.5用户单位联系人:孙金均;联系方式:156*****307;
2.2招标范围:为吐哈钻井公司西南区域钻井队钻井过程中井场内初步处理后的油基岩屑、含油岩屑和含油废液、含油沾染物等提供合规转运、贮存和处置服务。
2.2.1招标结果有效期限: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2.2.2标包划分:
标包1:四川区域,预计金额3079万元;
标包2:重庆区域,预计金额1500万元。。
2.2.3本本项目设最高限价。若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否决投标。投标人报价为:标包1:一次报价,在最高限价基础上报整体下浮的比例。标包2:一次报价,在不高于最高限价基础上报单价价格。
最高限价表(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技术与服务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实力;
3.1.3投标人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事项,无骗取中标情况,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无相关管理部门处罚。以下列平台的查询结果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为准;
3.1.3.1国家工商总局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
3.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中查询;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3.1.4投标人目前没有被处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网址: https://www.tianyancha.com/(天眼查)。
3.1.6投标人需持有危险废物特许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处置HW08废矿物油、HW49含油沾染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以及含矿物油废物项目(071—002—08、071—001—08)。
3.1.7投标人具备危险废物处置(合规处置油基岩屑)能力在5万吨/年以上(含5万吨)。
3.1.8标包1:四川区域。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两个批复文件:
(1)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同意对钻井危险废物跨省转运及处置的批复文件;
(2)接收地省级生态环境厅同意对外省转入危险废物接收及处置的批复文件。
3.1.9潜在投标人中标后进行资质年审或处理量到限后,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第三方处置单位的选取须取得业主方同意,且第三方处置单位应与业主方签订安全协议。
3.1.10投标人须承诺近两年未受到过环保处罚和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1)没有相关承诺否决投标。
(2)有相关承诺但入围后发现受过处罚或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入围资格。
3.2技术要求:
3.2.1 转运
(1)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沾染物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公告要求,具有危货运输资质,具体参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_T198-2004)等执行。
(2)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沾染物转运运输人员需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3)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沾染物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沾染物的转运应专人押运,押运人员需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
(4)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沾染物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沾染物的装卸,必须有甲乙双方现场人员共同监督完成。
(5)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沾染物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沾染物的运输必须要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委托书规定时间,到达钻完井作业现场进行转运。
(7)乙方现场装车,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电子秤等对单车装载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沾染物进行计量;由钻井队负责人、运输单位现场代表和驾驶人员共同在《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沾染物转运台账》上对转运信息签字确认。
(8)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沾染物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沾染物《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如实填写。转运方随车携带转运至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沾染物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沾染物贮存场所,使用地磅称重,对单车转运量进行复核,运输单位对转运情况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接收单位(处置方)对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沾染物接收情况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转运联单由运输方和处置方分别盖章后统一返还给甲方审定备案。
(9)若发生转运工作量填报失实、转运期间因管理缺失发生交通意外、擅自倾倒、丢弃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沾染物造成环境事件等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3.2.2 贮存
(1)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沾染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有关规定。
(2)贮存点安全防火距离要求应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15)。
(3)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沾染物等危险废弃物贮存点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并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中有关规定。
(4)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沾染物等危险废弃物贮存设施必须做防渗处理,防渗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规定要求进行。
(5)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沾染物转运至贮存场所,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对接收到的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沾染物进行称重,对随车而到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进行确认,建立接收量台账。
(6)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沾染物贮存场所所用称重装置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标准并定期进行校验核准,甲方有权对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沾染物贮存单位称重装置运行情况、校验核准和台账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2.3处置
(1) 按照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HW08)、(HW09)和(HW49)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对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沾染物以及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进行处置,必须达到《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Q/SY XN 0276-2015)、《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07-2011)、《页岩气钻井含油钻屑处理管理规定(暂行)》(油勘〔2014〕138号)等标准规范。乙方应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每季度至少一批次的频率对处理后岩屑和废液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处理后岩屑和废液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对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沾染物处置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2)施工期严格落实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空气及声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类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附录A中的标准限值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声学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含油岩屑、含油废液和沾染物在综合利用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水、废渣等应具备对应的回收处置设施,进行无泄漏,无排放,完整回收处理,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要求。
(3)将钻井施工过程中经场内初步处理后的含油岩屑(满足吨袋或小袋转运要求)和含油废液(满足可泵送、可自然流动要求),使用符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进行合规安全转运;将含油岩屑和含油废液置于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进行贮存;并按照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对含油岩屑和含油废液进行处置。
(4)含油岩屑和含油废液、含油沾染物转运、贮存、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Q/SY XN 0276-2015)、《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07-2011)、《页岩气钻井含油钻屑处理管理规定(暂行)》(油勘〔2014〕138号)、《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等中的相关要求。
(5)含油岩屑和含油废液、含油沾染物的转运、贮存、处置过程应建立相应台帐记录,对转运进入贮存场所的含油岩屑,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器具进行称重,计量器具应定期检验合格并接受招标人的抽检。
(6)对含油岩屑和含油废液、含油沾染物的转运、贮存处置负责全程管理、监督,并制定相应安全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 含油岩屑和含油废液、含油沾染物处理过程中如有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开展环境监测等的,由服务方自行联系处理,费用由服务方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1">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08月28日08:00:00至2021年09月02日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14。
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请投标人安装调试完成付款银行支付插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详细操作步骤参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4.4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
4.5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4.7开标之后,招标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标书费电子发票。
4.8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须及时办妥U-Key,具体办理流程请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互联网网址www.cnpcbidding.com)查看投标人操作手册。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1年09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4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完成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工作。投标保证金按照标段收取,每标段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必须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钱包余额中的相应费用支付到本招标项目对应的投标标段中。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同时推送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326号
联系人:李琰联系电话:****-*******
用户单位: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西南钻井工程项目部
联系人:孙金均联系方式:156*****307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分部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326号(招标中心603室)
联系人:郝之明 电话: ****-******* 邮政编码:830026
电子邮件:haozhiming @cnpc.com.cn; (********4@qq.com)
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必须通过基本户转账到以下账号,再登录中国石油电子交易平台支付)
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171*****0010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69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4
8.其它8.1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分部工作时间上午0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50(北京时间)。
8.2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8.3招标机构将通过“中油新投”微信公众号推送招投标相关政策信息,欢迎投标人关注和使用。
敬请关注“中油新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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