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有关工作部署,并落实《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4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重点铅锌矿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的函》(环办土壤函〔2021〕100号)文件要求精神,保障辽宁省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全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沈阳市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工作。
在严格依据《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重点铅锌矿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的函》(环办土壤〔2021〕100号)、《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质量控制工作手册》、《化工园区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化工园区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手册》等系列技术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为目的,完成调查评估技术方案编制、样品采集、样品保存和流转、样品测试分析及质量控制等系列工作,旨在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查明沈阳市化工园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推动建立全国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
二、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
总体目标为依据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系列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完成沈阳市化工园区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调查技术方案编制、样品采集、样品保存和流转、样品测试分析、质量控制及调查报告编制等系列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调查技术方案编制
参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质量控制工作手册》、《化工园区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化工园区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手册》等技术要求,针对化工园区地块编写调查技术方案。对化工园区地块布设土壤和地下水样点,通过对布点位置、样点数量及钻探深度等参数科学、合理的选择,以有限的点位数量确认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捕捉污染最严重的区域,查明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并为下一步开展详细调查评估提供依据。调查技术方案应包括化工园区基本信息、园区水文地质概况、地下水监测点布设、监测井结构、监测指标、采样计划、质量控制等内容。
2、样品采集
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地下水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化工园区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等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包括监测井建设、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
(1)监测井建设:以浅层地下水为主,钻孔深度以揭露浅层地下水,且不穿透浅层地下水隔水底板为准。若前期已有的监测结果显示浅层地下水已被污染,可在做好分层止水的条件下增加一口深层地下水监测井。建井过程应该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钻探施工、下管、填砾、止水、封孔、成井洗井、井台构筑等工作。
(2)土壤样品采集:用于检测VOCs的土壤样品应单独采集,不允许对样品进行均质化处理,也不得采集混合样,检测VOCs的土壤样品应采集双份,一份用于检测,一份留作备份;用于检测含水率、重金属、SVOCs等指标的土壤样品,可用采样铲将土壤转移至广口样品瓶内并装满填实;采样过程应剔除石块等杂质,保持采样瓶口螺纹清洁以防止密封不严。根据地块污染情况,推荐对土壤VOCs和重金属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并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辅助筛选送检土壤样品。
(3)地下水样品采集:应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要求洗井并达到技术要求后开展地下水采样;先采集用于检测VOCs的水样,然后再采集用于检测其他水质指标的水样。
3、样品保存和流转
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地下水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化工园区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等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工作,主要包括样品保存、流转和交接工作。
4、样品测试分析
(1)地下水检测指标参照“35+N”的原则确定,“35”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39项常规指标扣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N”指特征污染物指标,详细参见《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
(2)土壤监测指标原则上应包括地下水特征污染物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指标。
(3)检测实验室使用的分析方法应为《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中推荐的分析方法或其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家标准、区域标准、行业标准及国际标准方法,不得使用其他非标方法或实验室自制方法,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实验室资质认定标识。检测实验室应确保目标污染物的方法检出限满足对应的标准值的要求。检测实验室应在正式开展样品分析测试任务之前,参照《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的有关要求,完成对所选用分析测试方法的检出限、测定下限、精密度、准确度、线性范围等各项特性指标的确认,并形成相关质量记录。必要时,应编制实验室分析测试方法作业指导书。
5、质量控制
项目承担单位设置专门的质量监督检查组,开展资料收集、方案编制、建井取样、分析检测、报告编制等方面的自审和内审,并配合国家、省级(或市级)质控工作组的外审。
(1)资料收集、方案编制工作组应对完成的园区工作质量进行自审。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本单位完成的园区资料收集、方案编制工作质量进行内审。
(2)建井取样单位应对本单位全部建井取样点位开展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自审、内审现场检查应与建井取样工作组同步进场,对本单位全部建井点位开展全过程检查。
(3)检测实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审核制度,制定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从严落实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对样品分析测试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自觉接受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及质量控制实验室组织的质量检查,在完成任务时提交工作质量自评估报告。
6、调查评估报告编制
参照《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重点铅锌矿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的函》(环办土壤函〔2021〕100号)、《化工园区地下水调查评估技术方案》等技术要求编制调查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地下水质量状况、地下水特征污染物检出情况、超标指标及倍数、超标原因分析、对周边生产生活可能造成的影响、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项目成果
1、原始资料1套,包括:
(1)化工园区基础信息调查表。
(2)化工园区采样、保存和流转系列表格;地下水采样洗井记录单、地下水采样记录单、样品保存检查记录单、样品运送单。
(3)化工园区质量控制系列表格:包括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资料收集审核表、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质控审核表、化工园区监测井建设质控检查记录表、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和质量控制检查记录表。
(4)实验室分析测试内部质量控制记录表格:空白试验记录表、平行双样分析结果记录表、平行双样分析合格率记录表、有证标准物质检测结果记录表、准确度控制合格率记录表、加标回收率试验结果记录表等。
2、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技术方案(按国家要求提供相应份数)。
3、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提供相应份数)。
参照《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重点铅锌矿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的函》(环办土壤函〔2021〕100号)、《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质量控制工作手册》、《化工园区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化工园区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手册》。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