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供应商资格[2年]招标及服务招标公告

图书供应商资格[2年]招标及服务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牡师院图书馆图书供应商资格[2年]招标项目及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MDJGP[2013]1296

2.招标项目:牡师院图书馆图书供应商资格[2年]招标项目及服务项目

3.招标内容:技术参数附后,其它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

4.供应商资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此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5.报名时间:2013年11月8日—2013年11月15日(公休日除外),每日09:00时—11:30时,13:30时—16:30时(北京时间), 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提供与211大学成功合作案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除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原件外,其他材料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标前答疑会(投标供应商应按时参加答疑会,如期不到将视为完全理解并默认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或误解等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时间:2013年11月19日09时。(北京时间),地点: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9楼会议室。请供应商准时参加,否则后果自负。

7.获取标书: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报名后供应商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在下载中心下载标书。未注册供应商参见牡丹江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供应商注册和网上询价操作书自行注册。

8.报名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609室。

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11月29日09:00时(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九楼招标大厅。

11.联系方式: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157006

地址: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网址:www.hljcg.gov.cn/hljcg/index.jsp?id=03

标书款汇入行:

户 名: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牡丹江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51*****6469

保证金汇入行:

户名: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牡丹江分行营业部

帐号:****************

电话:(0453)*******

传真:(0453)*******

联系人:陈女士

技术参数如下:

牡丹江师范学院图书馆中西文纸质图书采购项目

1、每月定期提供全国性书目(全国新书目、新华书目报和上海新书目)和地方版新书目数据,自编、定期更新的书目,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50个重点出版社图书出版目录,具有固定供书关系的出版社的全部发行信息,全国书市、图书展览新书目,包括纸质目录和电子数据,新书出版信息覆盖率要求达90%以上。明显不适合的图书信息,如少儿、高职高专、成教等不要在征订书目中反映。

2、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按学科分类的专题图书采访数据或行业内公认的专业出版社、高水平出版社可供现货的采访数据。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的机读采访数据(ISO和XLS格式)必须采购信息齐全,包括书名、作者、出版社、ISBN、出版日期、价格、内容提要等重要字段,且同一批书目不能有重复。

3、采购人负责及时提供图书订单,并尽量以电子文件的方式提供给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订单后,应在24小时内回告采购人,30个工作日内反馈订单图书的购买情况、预计到书时间及无法采购到的图书等情况。

4、中文图书:供应商应保证预订图书半年到书率达90%以上,其中80%图书的到书周期应控制在90天之内;现采图书30天到书率达95%以上。订单图书前2个月到馆率不得低于50%,订单有效期为半年。对未能订购到的图书需提供理由并反馈信息。

5、随书配送书目数据,数据配送率必须达100%。数据必须达到CALIS书目数据标准。不达标和所缺数据,必须在采购人通知后的3天之内补全。否则,必须支付采购人查询、下载相关数据的全部费用。

6、供应商不得更换采购人的图书订单,不得搭配非采购人订购图书,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随之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对因印刷、缺附件及供应商运输等原因造成的错装、损坏、污损等质量不合格的图书、与订单不符的图书,供应商须无条件负责退换、补配,不能以已加工为理由拒绝,并由此造成的各项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具有协助查重能力,避免重复配送出现。

8、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订购的图书品种、数量及时供货,除推迟出版或发生影响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情况以外,若不能按时供货的图书种数或册数超过订单订购数的15%,即可以认定该供应商不具备供货条件,采购人有权终止供货,因终止供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直接向出版商邮购图书或向其他供应商补订图书),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各项损失或增加的各项费用(如折扣损失、邮费、数据费、加工费)等均由违约的供应商承担。

9、送交到采购人的图书与订单不符,应予以退货。若发现有污损、图文不清、缺页、倒页、缺附件或盗版等质量不合格的图书,一律予以退换,处理周期不超过半个月,不能以已加工为理由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0、供应商在收到图书订单后及时进行订购处理,并按采购人要求将加工好的图书及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每批图书清单和数据要及时送达,图书清单为A4纸质型形式。清单内容需规范,每一包书内含清单一份,每批书要求有总清单。

11、有从事书目数据加工业务的专业人员,有CALIS三级编目员证书,并提供证书复印件。能提供标准的采购数据和编目数据,提供的所有数据能在招标方系统无障碍地使用。

12、采购人所订图书供应商需提供免费加工。加工的内容包括贴磁条(16厘米钴基复合型可充销磁条)、盖馆藏章、贴条码(每本书两个)、贴书标、贴图书特殊标识签,贴条码、书标、特殊标识圆角保护膜等,加工要求按照采购人有关标准和规范(由采购人负责提供)执行。加工耗材由供应商提供。图书加工出现的任何不符合采购人加工要求的质量问题,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3、供应商派人员进驻采购人图书馆进行著录、验收、上架等工作,差错率计算按照发书批次进行,每批图书种数差错率不能超过2%;前后期加工册数差错率不能超过1%。专业人员到招标方图书馆加工(包括著录、验收、上架等工作),进驻的加工人员必须具有编目工作经验,经过calis联机编目中心或同等级编目培训(提供证明文件)。进驻人员必须在正式工作前一周进驻招标方图书馆进行实地业务培训,并严格按照《牡丹江师范学院图书馆中文图书驻地加工要求与操作规范》进行。

14、采购人组织外出采购文献时,供应商应选派熟悉图书发行业务且具有较高组织协调能力的工作人员随行,并安排差旅事宜。

15、保持电邮的实时联系,随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16、有下列情况之一,要征询采购人意见进行处理:

(1)图书(单本)100元以上,需征询意见后再确认。

(2)影印版图书,订购复本在2册以上的,需征询意见后再确认。若征询意见后需要订购的影印版图书,则需要单独打包并在清单上加以注明。

(3)价格另算的随书配套磁带、光盘,或光盘、磁带为主要载体的多媒体资料,需征询意见后再确认。

(4)若ISBN与书名不一致,或采访数据中书名及价格与实样不符合时,需征询意见后再确认。

17、供应商须提供免费送货上门服务,应搬运至指定地点,分批码放,并能根据要求协商送书时间,避开节假日、休息日送书。

18、凡送交到采购人的图书,以图书定价作为计算书款的依据,经验收发现书款与发货单不相符的,采购人及时通知供应商派员到验收地点核算,供应商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能派员核算的,以采购人验收的实际数额计算书款金额。

19、供应商不得转包第三方进行图书采购。

20、供应商要做到在报送订单、文献资料交接、书款结算等方面应尽量同采购人密切合作、提供方便。

50个重点出版社:

1

高等教育出版社

26

人民出版社

2

人民教育出版社

27

人民美术出版社

3

北京大学出版社

28

人民文学出版社

4

清华大学出版社

29

化学工业出版社

5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30

电子工业出版社

6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31

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

7

复旦大学出版社

32

中国金融出版社

8

天津大学出版社

33

上海教育出版社

9

同济大学出版社

34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0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35

中国文史出版社

11

武汉大学出版社

36

长江文艺出版社

12

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37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13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38

科学出版社

14

译林出版社

39

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

15

商务印书馆

40

社科文献出版社

16

三联书店

41

中信出版社

17

东南大学出版社

42

中山大学出版社

1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

43

各省教育出版社

19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4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

中国青年出版社

45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1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6

上海辞书出版社

22

作家出版社

47

浙江大学出版社

23

中央编译出版社

48

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

24

中国经济出版社

49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5

中国法制出版社

50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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