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隆回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隆回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8月27日
采购合同编号:隆回财采计【2021】000073
采购人(全称):(甲方)隆回县人民医院
供应商(全称):(乙方)湖南兴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1】000073
(3)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医院污水排放量:1300 m3/d,污水站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活性氧消毒粉消毒”为主体的工艺对医院污水进行处理。医院现有的主要污水处理设备:机械格栅、鼓风机、压滤机、混凝加药装置、活性氧加药装置、恶臭净化设备、泵以及在线监控系统
(二)项目要求
1、为了使隆回县人民医院新建污水处理站运营达到规范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要求,污水排放应满足我国《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排放限值标准的管理,以及满足其他职能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的规定,按照邵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国评乙字2707号《隆回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废水排放执行预处理标准。
出水水质标准(pH无量纲)
水质指标 | pH | CODcr(mg/L) | BOD5(mg/L) | SS (mg/L) | 氨氮 (mg/L) | 粪大肠杆菌 (MPN/L) |
排放标准 | 6~9 | ≤60 | ≤20 | ≤20 | ≤15 | ≤500 |
注: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医院现采用活性氧消毒粉消毒法进行消毒,且已有活性氧加药设备。因其具有环保、安全、稳定、高效等特点,故要求在不改变其消毒方式的前提下,由中标人负责后期运营服务。
3、活性氧消毒粉技术要求
(1)活性氧消毒粉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的含量≥20%;
(2)活性氧消毒粉具有毒理性检测报告,毒理性检测报告结果为实际无毒型;
(3)活性氧消毒粉有效期2年,存放3个月后单过硫酸氢钾主要成分下降率≤0.5%;
(4)活性氧消毒粉对医院污水消毒现场实验报告中每5-10g消毒粉剂能够处理≥1吨污水,且消毒90分钟后医院污水中粪大肠菌群数≤500MPN/L,沙门氏菌、志贺氏菌不得检出,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要求;
(5)活性氧消毒粉含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200mg/L的消毒液作用≤20分钟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的杀灭对数值均>5.00;
(6)活性氧消毒粉活性氧含量≥10%;
(7)活性氧消毒粉有效氯含量≥40%;
(8)活性氧消毒粉钾(K)的质量分数≥8.0%;
(9)活性氧消毒粉过硫酸氢钾的质量分数≥10.5%。
注:以上活性氧消毒粉技术要求均需提供疾控中心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活性氧消毒粉必须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查询并提供网站截图及在线查询网址。
(三)乙方的项目服务范围
1、日常运营管理、设备正常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所有为保证达标排放合法使用的化学药物与试剂。
2、配合相关部门对医院内污水排放取样化验,确保检验结果合格,如发生检测结果不达标的问题,乙方承担一切处罚及法律责任。
3、负责托管合同期内有关污水处理工作人员、设备的所有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污水处理站运营资料、数据的收集。
5、接受委托方和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检查。
6、负责隆回县人民医院新建污水处理站(门诊楼、第一住院楼、 第二住院楼、第三住院楼、第四住院楼、新建肿瘤中心、新建住院综合楼)的污水处理排放(固废除外),各项指标必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排放标准。甲方如需增加污水排入项目,按照实际水量再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
(四)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
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承担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
(1)应配置合理的运营管理机构和专业运维技术人员及经培训合格的污水处理工和其他专业人员,并配置合理的工具、器材等。
(2)满足环保监测要求的措施。
(3)具备运营项目的生产运营、设备管理、质量控制、安全和环境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4)具有保障运营项目正常、安全、高效运营的可靠机制,有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1)中标单位不得将该项目转包给第二承包人。
(2)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后积极配合采购人,进场完成运营的交接工作。
(3)中标单位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运营正常,污水处理排放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同时按要求做好污水处理站原始运行资料、监测报告等材料的记录和整理。在污水处理站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环保、法律、经济风险等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必须保证污水达标排放(包含停水、停电及设备损坏、维修改造等突发事件期间的应急处理)。
(4)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日志、监测记录、维修记录、污水排放记录表等必须由中标单位详实记录并妥善保存,并将每季度合格的检测报告一起按要求完整移交给采购人主管部门存档。在运营期内,中标单位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做好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5)中标单位在运营期间,保证采购人的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正常运行,严格按照处理工艺执行,不得改变,保证污水处理水质达标。如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更换或影响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彻底整改,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6)在运营期间,中标单位现场人员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1人,现场操作人员2人),现场人员需持证上岗。按劳动法规定合理用工,必须24小时轮流值班,不得疲劳作业。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检查监督和考核。
(7)污水处理站运营所需的药剂使用、易耗用品更换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运营过程中使用的主要消耗件、消耗品必须及时更换,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不可为降低运营成本而延迟或拒绝更换主要消耗件、易耗品与配件。
(8)中标单位必须做好所有设备、仪表和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保证设备运转正常,使固定资产保值。运营期满后,中标单位必须确保设备完好、备品备件完整,并提交移交方案,并在运营满后7日内完成相关交接手续。
(9)中标单位必须做好环保工作及安全生产等工作。
(10)中标单位每年提供四次(每季度一次)第三方机构对医院消毒后污水进行检测,检测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1)特别条款:提前终止中标单位运营权的条件(出现以下条件之一):
①中标单位将污水站转包给其他单位进行运营;
②中标单位丧失运营能力或无力继续正常履行运营合同;
③污水站发生中毒、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运营方要求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其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
④因运营不达标或提供的运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798000元/年
大写:柒拾玖万捌仟元整/年
(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总价款。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本合同服务期限:1年。服务合同按年度签订,待1年服务期满后,根据采购人考核制度要求,在达到考核标准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采取“1十1"方式续签,最多可续签2年。
(2)地点:隆回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四、付款:
1、付款方:隆回县人民医院
2、付款方式:每个季度按中标价的25%进行付款。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R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承诺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8 月27 日
合同订立地点:隆回县人民医院
甲方:(公章)隆回县人民医院乙方:(公章)湖南兴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志安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彭平委托代理人:王育涛
电 话:158*****212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新中路支行
帐 号:4300 1583 0610 5250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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