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新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前期项目效能评价办法及排序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龙华新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前期项目效能评价办法及排序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龙华交通运输局龙华新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前期项目效能评价办法及排序研究项目采购
深圳市裕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受深圳市龙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龙华交通运输局龙华新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前期项目效能评价办法及排序研究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对上述项目有服务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资质和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供应商;
(3)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0年11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2、招标编号:LH2013-G0011
3、招标项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龙华交通运输局龙华新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前期项目效能评价办法及排序研究项目采购
4、标书购买: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必须携带营业执照或证书副本原件、上述资质和条件证明的复印件(如有外文证明文件的须翻译成中文)加盖公章,其中,外地投标单位可以用复印件或传真件(原件备查),按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标书:
购买标书时间:2013年11月8日起至11月14日止,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中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购买标书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层,深圳市裕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人民币50元。
5、答疑事项:请投标人于2013年11月12日下午5时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送达我司,逾期不予受理。我司会将集中答疑结果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或我司网站以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以我司发出的通知为准。
6、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8日下午2:30
7、开标时间:2013年11月18日下午2:30
8、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层636室
10、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陈雨彤 钟颖
传真:******** 邮编:518001
帐户名称:深圳市裕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国贸支行
帐号:********163301 网址:http://www.ymcw.com
深圳市裕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需求(招标文件)
(一)项目背景
龙华新区于2011年12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作为新成立的新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相对较薄弱。为统筹新区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新区交通事业发展上新台阶,保障新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以往建设项目的推进经验,综合分析各类建设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实施难易程度等,对龙华新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前期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排序。
(二)项目目标
通过对各类别道路交通建设项目进行评分,对建设必要性、意义、紧迫性更强的项目进行加分,对实施可行性较差、建设难度较大的项目进行扣分,得出每个建设项目的总评分,经排序后得出建设项目的推进时序。
(三)项目内容
本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包括:
1、收集和整理龙华新区道路交通建设项目库
2、龙华新区道路交通发展态势和需求分析
3、编写前期项目效能评价的原则
列出建设意义较大、建设紧迫性较强的项目加分,实施对实施可行性较差、建设难度较大的项目进行扣分。
4、为前期项目分别评分并进行排序
按不同类别分别排序,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道及支路,公交场站、人行天桥、交通枢纽等。
5、提出龙华新区道路交通建设项目推进计划
从投资角度按市政府投资、新区投资分为两部分,从建设单位的角度,按市交通运输委、市工务署、新区管委会等区分,分别提出推进计划。
(四)项目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和项目审报等技术支持。
2、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3)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2年的免费技术支持。
(五)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方应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含报价依据等)。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3、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6、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7、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六)项目管理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中标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完成阶段性(初稿、中期、终期)成果,各阶段成果若达不到采购单位要求,采购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合同。
2、项目服务期限要求
(1)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委托方组织专家组评审通过之日结束。
(2)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0日向招标方提交项目工作方案,招标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3)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60日向招标方进行初步成果汇报,招标方会在成果汇报后组织专家评审,中标方须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成果。
(4)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90日向招标方提交终期成果,并依据专家对终期成果的评审意见对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最终成果。
3、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投标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不能少于6人(包含项目负责人),并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职称、学位、获奖、资历等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
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不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4、项目验收要求
编制的研究报告应获得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
5、项目付款要求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中标方提交初期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在中标方提交通过评审的最终成果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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