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园区公舍项目的招标公告(A3205820001000040005001)

[0]园区公舍项目的招标公告(A3205820001000040005001)


[0]园区公舍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项目名称园区公舍项目
标段编号A****************005001标段名称苏宿园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商业3四楼D7装修改造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1年8月26日公告结束时间2021年9月2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苏宿园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商业3四楼D7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A****************005001

宿迁市公安局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分局苏宿园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商业3四楼D7装修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内

1.2工程规模:投资估算42万元

1.3工期:6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交付后38天内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5%;结算审计后38天内付至结算总额的85%;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且结算审计完毕)38天内付至结算总额的97%;质量保修期满两年后38天内付至结算总额的100%。

付款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税票(结算审计后38天内承包方即应向发包方提供工程结算价全额的有效增值税税票),否则,发包方有权暂缓付款至收到税票为止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设置2间调解室,2间备勤室,1间30人会议室,1间警用装备室,1间档案室和室内训练区等。施工内容包括拆除隔断并增加隔断、强弱电改造、增加空调、等。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要求为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请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是否编制技术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二级及以上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及以上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类

4.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4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1年3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5其他条件:

4.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5.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具体情况是指: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5.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特别说明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宿迁市公安局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分局,并委托宿迁市苏宿工业园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代建,包括授权其可以自身的名义发布本项目工程建设相关招标信息,但这不改变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宿迁市公安局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分局,代建人为宿迁市苏宿工业园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性质,且招标完成后仍由宿迁市公安局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分局负责签订相应合同文件,并由其享有和承担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8月26日至2021年09月02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tb.ssipac.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售后不退。咨询电话:****-********,客服热线:400-998-0000。

6.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aa2c6802-2322-414e-b235-f02520e83333.html">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业务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09070930分。

7.2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tb.ssipac.suqian.gov.cn/)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7.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公安局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苏宿工业坊管理楼 地址:/

联系人:冒其慧 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223800 邮编:/

E-mail:maoqihui@ssipac.gov.cn E-mail:/


招标文件正文.pdf

标签: 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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