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法技(2021)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选择法医临床鉴定机构公告
康法技(2021)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选择法医临床鉴定机构公告
康法技(2021)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选择法医临床鉴定机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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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7日 14:47 |
本院在受理(2021)甘1224刑初60号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永花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后续治疗费、护理人数及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本院定于2021年9月1日10:30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请符合相关资质的注册地在甘肃省兰州地区、天水地区、陇南地区的相关机构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1日9:30前在该网站自愿报名,参加摇号。 摇号及其他特别说明: 1.我院审核报名机构相关资质后,将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摇号确定中签机构,对摇号过程不再专门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书面或电话通知,当事人或鉴定机构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看摇号过程。 2.摇号确定中签鉴定机构后,我院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各方当事人本案摇号结果,不再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对于承办法官移送委托鉴定时无联系方式的当事人,随机摇号结果将不再通知。 康县法院司法技术处联系电话:********107 2021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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