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呈送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报告

关于呈送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报告

关于呈送2021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报告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4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我区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方案予以上报。

附件:1.谯城区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使用方案

2. 谯城区省财政农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实施方案3. 谯城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方案4.谯城区省财政资金任务清单5.谯城区省财政资金绩效目标表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

2021年6月25日

附件1

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使用方案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421号)相关要求,结合谯城区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158”行动计划(安排资金170万元)

(一)实施内容。

围绕我区中药材优势特色产业,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构建完善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现生产基地稳固、加工提挡升级、销售渠道畅通。到2025年,全区建立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类、加工类、供应类基地10个以上,通过基地创建,每个生产、加工、供应类基地产值年增长率10%以上,基地农产品及加工品沪苏浙地区销售额年均增长10%以上;面向沪苏浙地区的农副产品和农产品加工品年销售额达到150亿元。

(二)实施条件

1. 实施条件:对列入首批“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示范创建的24个县(区)和省级第一批认定的131个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给予奖补,支持全产业链打造“一县一业(特)”和示范基地。

2.申报时间谯城区范围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中药材加工龙头企业(含省级)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于2021年7月31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3.项目验收程序和办法:8月10日前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把结果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9月30日前按照要求进行资金拨付。

(三)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实施主体是2020年首批纳入“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示范创建的县(区),以及省级第一批认定的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主体。

按照省158行动计划资金分配标准,支持谯城区170万元,其中“一县一业(特)”140万元,第一批省级认定基地支持30万元。

1.第一批通过省级评估认定的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每个奖补30万元,以认定文件为准(谯城区1个)。

2.谯城区“一县一业(特)”奖补资金分配,按照2020年1月—2020年12月底企业销往沪苏浙地区销售额多少进行奖补,奖补资金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若申报项目奖补资金总额度超过下达资金额度,此项目按2020年度企业销往沪苏浙地区销售额多少按比例进行资金分配,此类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文本;

②销售合同、出库单,销售票据等;

③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④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税务登记、机构代码证等其他材料。

(四)实施区域。

谯城区范围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中药材加工龙头企业(含省级)。

(五)实施要求。

“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年产值增幅应不低于10%。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年产值增幅应不低于10%。一是区农业农村局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申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廉洁高效。二是项目由企业自愿申报、中介机构审核、专家评审、相关部门会商、现场考察、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定等程序。三是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补助到企业的资金按照涉企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如发现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行为,将取消该项目资金拨付,今后涉及所有涉农补助类资金三年不得享受。

(六)监管措施

按照“月上报、季调度”机制开展监测评价,创建期满将组织专项评估。将严格按照资金的用途使用,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将资金用于“一县一业(特)”发展和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上来,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完善基地基础设施,扎实推进158行动计划。

二、支持粮食生产发展(安排资金170万元)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良种良法应用,我区优质专用小麦生产面积达到90万亩以上。其中优质专用小麦订单生产面积70万亩以上,并实施规模化连片种植、标准化生产和预约订单生产,推动我区优质小麦生产,逐步实现全区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全覆盖。

(二)支持重点。

省财政安排我区发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资金170万元。

1.支持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安排资金160万元。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以“稳产能、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为主攻方向,在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开展粮食提质增效工程,推进优质专用粮食生产。

2.支持做好粮食生产苗情监测,安排资金10万元。按照省总站要求,做好小麦、玉米(大豆)苗情监测,科学指导粮食生产。

(三)实施内容。

1.实施主体。优质专用小麦生产由各乡镇(街道)优质专用小麦生产积极性高的村集体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苗情监测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安排专人按省市要求开展苗情监测。

2.指标要求。优质专用小麦生产要求行政村单一品种应用农户覆盖率70%以上,且多个村民组连片种植,鼓励一村一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体一品,并签订预约生产订单收购合同。

(四)实施步骤。

1.确定生产基地。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分解目标面积,乡镇结合各行政村农田基础条件、两委班子工作能力、群众积极性等具体情况确定实施地点。

2.确定生产品种。一是由农业部门发布推荐小麦使用品种目录;二是由村民代表大会从推荐品种中确定本村小麦生产使用品种;三是鼓励加工企业、粮贸企业及有订单预约的种子企业根据自身企业需求发布订单品种及预约生产面积;四是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积极与企业对接,实现订单生产;五是鼓励以村为基本单位,相邻村跟进,以统一供种为抓手,推进单品种连片种植。实行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统一销售,力争实现“一村一品(品种)”或“多村一品(品种)”。

3.实施标准化生产。农技部门结合优质专用小麦分品种制定配套栽培技术进行生产指导。区成立技术指导组,每个片区明确一名技术指导员配合乡镇,指导农民落实配套栽培技术,开展标准化生产。

4.实施订单生产。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确保农户优质专用小麦种得下、管得好、卖得掉、收入高。

5.统一组织收售。由村两委牵头,供种企业、收储企业密切配合,组织人员、车辆深入农户,上门收购,实现优质专用小麦单运、单收、单储,优粮、优价。

(五)财政奖补。

对于按照统一农资供应、耕、种、管、收、售等开展综合农事托管,实施优质专用小麦生产,达到指标要求的行政村、新型经营主体,经复核确认后,每亩补助10元。

三、支持水产产业发展(安排资金11万元)

(一)资金支持方向。

1.支持稻鱼综合种养工程,建立稻渔共生互利、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

2.支持发展规模池塘“四良”(良水、良种、良法、良制)绿色健康养殖、池塘低碳高效循环流水养鱼。

3.支持水产标准化养殖建设。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单位资格;2.具有《水域滩涂养殖证》;3.池塘养殖面积40亩以上或设施渔业10亩以上;4.提供养殖记录等档案资料;5.近五年已享受渔业支持资金的不列入这次支持范围。

择优支持两个水产养殖单位,每个单位5.5万元。

(三)资金主要使用方向。

渔业基础设施建设、购买渔业物联网设备等设备,水质改良支出,养殖废水处理支出等。

(四)评选办法。

由乡镇推荐,区畜牧水产中心组织评选小组进行评审打分,择优确定支持2个单位。

(五)资金拨付办法。

确定的项目单位做好农业项目标准文本报畜牧水产中心并按照标准文本内容实施后,经验收专家组验收合格后申请财政局拨款。

四、支持农机产业发展(安排资金60万元)

(一)实施内容。

完成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玉米)创建项目,确定6个农事服务中心进行补助。

(二)实施条件

谯城区盛产药材、小麦、玉米、大豆,农产品资源丰富,是全国重要的的商品粮、棉、油、用材林生产基地和畜牧养殖基地,全省新一轮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区)。区内建有全国最大的药材交易中心,国家级鲜活农副产品定点批发市场。

截止目前全区拥有大中型拖拉机6516台,联合收割机8594台(玉米收割机1612台,小麦收割机6982台),旋耕播种施肥镇压一体机463台,旋耕机6049台,小麦播种机13600台,秸秆打捆机353台,秸秆粉碎还田机2024台等机具,农机手30886人,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92%,农机专业合作社398家。

(三)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1.实施主体。

(1)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在大杨镇大王村、聂桥村建设2个集中连片的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片,总面积1万亩(其中:大王村5000亩;聂桥村5000亩),优化完善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模式,提升全程农事托管服务能力水平。

(2)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全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具备基础设施齐全、诚信经营、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均可进行申报。根据第三方进行评审,按分值高低依次确定6个农事服务中心进行补助。

2.补助标准。

(1)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

作业补助:主要用于示范片玉米生产全程病虫草害机械化植保作业的补助,分化控除草、喇叭口期、抽雄扬花期虫害防治三次作业,补助标准10元/亩。小计10万元。

物化补助: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为农户三次病虫草害防治药品购置的补助,补助标准10元/亩。小计10万元。

培训示范:主要用于技术培训,试验示范的场地、机具租赁,生产技术考核数据采集、生产模式技术总结的专家技术咨询,规范制定及项目总结、资料整理等。小计5.2万元。

技术指导:主要用于项目审计,项目标牌制作安装,宣传、培训资料的印刷,技术指导的交通车辆租赁、误餐补助等。小计4.8万元。

(2)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对满足申报条件的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确定6个补助对象,每个补助5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农事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

申报条件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机库棚不少于1000平米全封闭库房,地面硬化;拥有各类动力机械不少于30台,年耕种收面积不少于6000亩。维修保养区不低于30平米,需配备取得农机维修职业证书的专业人员2人以上,有必要的维修工具,培训室面积不少于40平米、配备桌椅、电脑等办公和培训设施,有办公管理用房配备有电脑并连入互联网。

(四)实施区域。

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在大杨镇大王村、聂桥村建设2个集中连片的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片,总面积1万亩。

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全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具备基础设施齐全、诚信经营、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第三方进行评审,确定为6个补助对象之一的。

五、支持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资金20万元)

(一)实施内容。

重点支持省级蔬菜(含食用菌,下同)标准园建设:

一是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技术规程标准体系,推广优良品种、集约化育苗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态技术,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菜园土壤连作障碍综合治理。

二是商品化处理。建设农产品采后处理场地,配套田头预冷清洗、分级包装、贮藏保鲜、初加工以及防护等设施,提高商品化处理能力。

三是科学化管理。完善投入品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合格证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制度,配备产品快速检测设备,确保产品质量。

四是品牌化销售。标准园内销售的产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统一包装和标识,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或行业标准。

五是区域化合作。融入长三角区域蔬菜产销合作,建立长三角绿色蔬菜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展开长三角区域产销对接,示范推动蔬菜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蔬菜标准园创建单位结合实际,选择2-3个环节实施。

(二)实施条件。

蔬菜标准园生产基地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设施蔬菜标准园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蔬菜标准园面积不少于500亩,食用菌标准园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园区布局合理,水、电、路、沟渠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土壤、空气、灌溉水符合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要求。

(三)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蔬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蔬菜生产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四)创建数量及补助标准。

2021年在全区范围内创建省级蔬菜标准园1个,补助20万元。

(五)实施要求。

通过蔬菜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科学化管理、品牌化销售和区域化合作,建设设施配套齐全、技术体系健全、生产供应稳定、区域特色突出的蔬菜生产基地,全面提升蔬菜市场供应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发挥蔬菜生产在产业扶贫和农民增收中的作用。标准园区产量和效益比非示范园区平均增加10%以上,化肥农药实现减量增效。

(六)监管措施。

1.各创建单位自愿申报,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后确定创建单位。

2.创建单位完成创建内容后,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人员进行实地验收。

3.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经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无问题后,方可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2

2021年省财政农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实施方案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421号)相关要求,结合谯城区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安排资金460万)

(一)实施内容。

为建立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主导的种养循环发展机制;调动和提高种植户施用商品有机肥的积极性,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减少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化肥的不合理使用,加快实现化肥使用量逐年减少的目标,提高耕地质量水平;引导种植户适度规模种植、加快应用有机肥,提升农产品品质和产量,带动“三品一标”发展,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农产品。2021年,实现化肥使用量负增长,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85%、93.5%以上。

(二)推广目标。

按照省、市下达的任务指标,2021年我区推广商品有机肥23000吨,计划推广应用面积4.6万亩以上;各乡镇要结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建立有机肥推广应用示范区,以点带面扩大推广应用面积。

(三)实施范围。

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在优质专用粮食生产、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园(产业园)、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和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长三角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供应基地、西淝河清水廊道生态保护区等区域实施。

(四)实施主体。

1.实施主体。补贴对象为我省具有肥料登记证等资质的商品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生产企业,其原料必须主要为本区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等。企业承诺享受财政补贴的商品有机肥产品在项目区实行最高零售限价,有意愿应用商品有机肥的农户,在购肥时需支付零售价扣除财政补贴后的部分。

2.有机肥施用主体。商品有机肥施用主体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和农户(5亩以上)。施用作物包括粮食、中药材、蔬菜、水果等。施用限额为每亩耕地每年0.5吨,推荐单季作物每亩施用量200公斤。

3.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的确定。1.企业条件。一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的,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所生产补贴商品有机肥,必须以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及一定量的动植物残体、沼(粪)渣原料等;三是商品有机肥必须取得肥料正式登记证,生产的商品有机肥,要达到NY525-2021要求;四是年生产能力3000吨以上;五是承诺享受财政补贴的所有商品有机肥产品,在谯城区境内实现最高零售限价,并建立和完善原料采购、供销等台帐;六是近两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2.确定程序。按照自愿、公开、公平、依法、依规等原则,确定有机肥供货企业。企业资质一次性确定后可保持相对稳定,以提高服务质量、构建服务网络。

4.补助标准。1.本项目推广的商品有机肥,包括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动植物残体、沼(粪)渣、粪污和农村可腐烂生活垃圾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机肥料,产品质量符合现行有机肥料行业标准,执行NY525-2021标准。2.每吨补贴200元。

(五)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6月5-30日,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分解项目推广任务,公开遴选供肥企业,签订供肥协议。

2.主体申请。7月-8月,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将商品有机肥需求申请表报所在乡镇初审后,再报送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汇总。

3.自主选肥。施用有机肥主体(种植户)自主选择区农业农村局确定的供肥企业的商品有机肥,与供肥企业签订有机肥购销合同,向供肥企业支付扣除财政补贴后的有机肥货款(必须由银行转账支付),然后供肥。

4.核查验收。供肥企业供肥时,要向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报告,由乡镇农技人员对有机肥数量进行核查验收,并在收货单上签名、盖章。

5.质量抽检。区农业执法部门按相关要求对所供商品有机肥进行随机抽检,监管产品质量。

6.上报审核。10月20日前,供肥企业提供供肥合同、货物发票、有机肥施用清册、经乡镇核实有收货单等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审核。

7.项目验收。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人员对供肥企业补贴申请进行核实和公示,并委托第三方或审计部门进行清算。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补贴资金结算,及时向供肥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六)监管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及区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建立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畜牧中心和区农业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实施小组,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的政策宣传、技术指导、产品抽样检测、补助资金发放、绩效评价等工作。

2.开展宣传培训。有机肥能有效促进土壤肥力提升、提高农产品品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认知程度。区、乡镇农技人员做好指导服务、推广培训和实施建档等工作,及时跟踪调查商品有机肥推广使用效果和了解补助对象的意见。

3.规范资金拨付。供肥结束后,对供肥企业所供商品有机数量、供货合同、购肥票据等进行核实,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4.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补助政策执行、资金使用监管、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使用、专款专用和农民直接受益。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严格核实,加强现场验证,对商品有机肥推广数量、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和相应的产业、数量进行核实,并及时公示。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要加强商品有机肥使用业务指导,对乡镇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区农业执法部门要加强所供商品有机肥质量的监管,随机抽检产品质量,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导做好商品有机肥推广使用的绩效评估等工作。

5.严肃违规处理。对违规操作的企业,3年内不得参加商品有机肥推广补助项目;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商品有机肥施用主体,取消财政补贴,3年内不得享受有机肥扶持政策及农业项目补助政策,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应人员的责任;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资金70万)

(一)目标任务。

2021年谯城区目标是培训新型职业农民60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400人、专业生产型50人,技能服务型150人(包括农村电商人才、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实施范围。

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共同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

(三)实施内容。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分类分层分模块按周期实施,我区主要开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

1.确定培训对象

(1)培训对象遴选条件:年满16周岁,有参训意愿,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

(2)经营管理型主要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下同)带头人、创新创业带头人、产业发展带头人等;专业生产型主要培训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业劳动者;技能服务型主要培训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农产品电商人才、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等。

(3)遴选程序:培训对象遴选,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乡(镇)逐级推荐,区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的程序进行。

各类培训对象当年不重复参加。2020年度参训农民可以参加2021年同一层级不同类型(专业)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专业)更高层级培训。2021年同一层级同一专业的培训对象与2020年重复率不超过8%。

2.遴选培训机构

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依法依规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要的培训场所、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套设施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培训目标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根据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制订的《安徽省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2021年培训机构,中标机构与农业农村局签订培训合同。

3.明确培训内容

参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紧扣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能力课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数字农业、农产品加工储藏营销、绿色发展等课程;能力拓展课根据谯城区主导产业发展和培训对象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

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要强化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要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着力提升技术技能、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

4.优化培训方式。

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8学时(其中,线上培训16学时);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其中,线上培训8学时)。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5.强化跟踪服务。

以培训为纽带,促进参训农民交流合作,依托协会、联盟等组织协作发展。持续跟踪农民训后产业发展,开展政策宣讲、项目推介、技术指导等延伸服务,对接金融信贷和农村电商,加大产业支持力度。支持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技术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创意大赛、涉农公益活动等,搭建交流平台,展示新时代高素质农民风采。

(四)资金保障。

补助资金按经营管理型培训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每人1500元的标准测算,补助到承担培训任务的项目单位。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要求管理。

(五)实施程序。

1.精心制定方案(4月)。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有关部署和省、市、区民生工程实施有关要求,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按照省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遴选培训机构,分解落实培训任务。二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依据区实施方案及培训规范,自主组合教学模块、自行设计培训课程,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制定培训班教学计划。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

2.扎实开展培训(5月至11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落实培训环节,创新培训方法,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培训对象遴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力求精准;授课教师从各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遴选,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及以上师资库成员;优先选用省统编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统编教材;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班主任制度、第一堂课制度、学员考勤制度、满意度调查制度、培训台账制度)。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考核和颁发结业证书等。

3.抓好管理服务(11月底前)。培训结束后,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进行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

4.做好总结评价(12月)。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年度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总结和项目自查自评工作。培训单位总结和自评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

(六)监管措施。

1.实行备案制。在规范遴选培训机构后,区农业农村局与其签订培训合同,并按要求落实培训任务和培训资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2.强化资金管理。一是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使用制度,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省、市下达的培训任务和确定的培训价格,依规将培训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二是资金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建立项目资金审计制度。

3.加强监督和绩效评价。采取切实措施,强化指导服务和过程监管。要加强对培训机构指导和监管,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底将培训进度情况汇总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进行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年度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考核等。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统筹谋划、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要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培训工作。

2.完善基础条件。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多元化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培训基地建设,将培训基地建设成为高素质农民培育主阵地。鼓励培训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培训基地。充分依托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建立实践实训基地,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确保培训的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加强师资培训,开展推介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加强精品教材建设,积极开发网络课程。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3.创新培育机制。要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开展培训机制。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产业发展结合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对象,每人结对帮扶同产业的脱贫户1个以上。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结合机制,支持参训农民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联合妇联探索开展妇女培训等。

4.强化总结宣传。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通过利用各类媒体及工作简报宣传、编印高素质农民培育典型案例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经验和成效。每季度向区农业农村局至少报送1篇典型案例、培育模式等宣传材料,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良好氛围。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一)实施内容。

奖补11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奖补1个2020年特色产业扶贫先进合作社。开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创建

(二)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1.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农合函[2021]20 号)文件精神,依托安徽壹号圈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① 2021年提供两个平台开通、培训、维护服务。提供平台空间、流量资源 费用6-9万元/年(具体费用依据主体数量确定)。

② 2021年对家庭农场合作社实行代帐服务。家庭农场代账服务费:含代账人工费 1200 元/年+第三方财务软件 300 元/年,计1500 元/年/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账服务费,含代账人工费 1800 元/年+第三方财务软件 600 元,计2400 元/年/户。谯城区农业农村局对代理记帐的家庭农场合作社进行补贴,每家每年补助500元。

平台开通、培训、维护服务,家庭农场合作社实行代帐服务合计费用40万元。

2.对2020年6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5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进行奖补,每家3万元,计33万元。

3.对2020年特色产业扶贫先进合作社1家进行奖补,奖补费用3万元。

(三)监管措施

一是实行常态化管理。加强跟踪指导,结合年度示范评定和试点工作指导,开展抽查检查,确保项目实施有序推进。二是强化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三是做好工作督导,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目标任务。

2021年,遴选10家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项目,推动追溯试点单位入驻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二)实施内容。

推动追溯试点单位生产的农产品入驻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填写主体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提交入驻申请等。追溯试点单位生产的农产品有效使用质量追溯二维码标识标签,带码上市。

(三)实施条件。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追溯平台已建立,试点单位积极接入平台,完善相关信息。

(四)实施主体。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补助对象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主体。

(五)实施要求。

通过试点示范和带动,增强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补贴标准及补贴办法

1、补贴标准。对每个试点单位补助2万元。

2、企业申请。引导新型经营主体积极申请。

3、主体遴选。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把关,择优选取并确定建设主体。

4、项目实施。区农业农村局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主体开展项目建设。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要加强项目建设过程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5、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协调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资金。

五、支持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

2021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万元,用于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按照全省耕地质量监测和土壤墒情监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谯城区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监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针对我区耕地土壤类型、土属和土种进行合理布局,按照省“统一组织、合理布点、同步监测、定时分析、规范操作、实时发布”的原则。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点和土壤墒情监测点,利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开展土壤墒情监测,发布土壤墒情信息,为政府部门调整种植结构和农业生产布局,指导农民应用适播适种适管、节水灌溉及田间蓄水保墒等技术。 提高水肥利用效率提供依据。通过土壤墒情监测数据的积累和对土壤含水量变化规律的研究,为农业节水和抗旱减灾等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支撑。

(二)目标任务。

1、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点21个,每年秋季在监测点进行土样采集,检测土壤样品的pH值、有机质、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全氮、有效硅、有效硫、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有效铜、交换性钙和交换性镁等。

2、建立土壤墒情监测点。谯城区选择耕土壤类型、质地和作物种植制度,布设土壤墒情5个监测点,分布在十八里、十河、赵桥、双沟和大杨乡镇。重点监测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生要农作物的各关键生育阶段土壤墒情。每月3日、10日、18日和25日,定期开展墒情监测并及时编写土壤墒情监测报告。通过网络、电视农村广播、简报等形式,及时发布有关土壤墒情监测信息,服务农业生产。在农作物播种期、关键生育期及旱灾发生期,要增加监测频次和密度,及时完成墒情信息统一调度。全年完成墒情监测报告48期以上,土壤墒情监测报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取样监测和墒情信息上报发布,并上报省、市,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为指导农业生产提供决策依据。

3、建立并完善土壤墒情监测数据库。将监测点的土壤水分常数、土壤含水量和调查数据及墒情报告,农时指导建议和降雨量等信息录入数据库,开展中长期墒情动态分析和变化规律研究。

4、开展与农业物联网“四情”监测信息系统技术对接工作。开展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级作物“四情”(苗情、墒情、病虫草情、灾情)监测信息调度,综合利用这些信息指导农业生产,科学管理水肥,综合防治病虫草害,把损失降到最低。

(三)认真做好绩效评价。

按照省市要求,及时开展年度耕地质量评价和项目绩效评价。及时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省土壤肥料总站。

六、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

省财政安排资金10万元,重点支持在我区3个乡镇建设农膜回收利用示范体系,布设5个农膜残留监测点,推广“生态美超市”模式,探索适用于我区农膜回收利用方式,为建设“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区”提供资金支撑,实现2021年底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2%以上的目标任务。

(一)实施区域。

在我区选择具有一定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基础的用膜大乡大镇开展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建设。2021年,确定在我区3个乡镇建设农膜回收利用示范体系。

(二)实施内容。

1、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宣传推广。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宣传,增强农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社会责任,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参与防治“白色污染”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为农膜使用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科学选择使用农膜,提高农膜科学使用水平。

2、建立农膜残留监测制度。主要对农田地膜开展残留监测与调查,定期开展我区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工作。全区共设置省级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5个,按照统一操作规程,开展定位监测,按年度采集数据并上报。按照《安徽省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技术方案(试行)》(附件1)由区农技推广中心(植保站)牵头、区美丽办配合实施,包括:监测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处理及数据上报。

3、推广“生态美超市”模式。在示范乡镇,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识标牌、统一运行机制”要求,探索建立“生态美超市”农资配送模式(参照附件2执行),建立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三化”处理的中转平台,便民惠农、精准扶贫的服务平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常态化学习传播平台,加快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理念的转变。按照政府扶持、多方参与的原则,探索形成农膜回收利用机制模式。

4、加强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要求。

1、强化组织管理。高度重视农膜回收利用示范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责任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2、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与供销合作部门的协作配合,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工作,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配合市场管理部门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非国标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推动农用地膜新国家标准落实。

3、加强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和有关部门项目资金支持,切实加大对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废旧农膜回收网点、田间收集设施建设、专业化回收处理以及国标地膜、可降解地膜的试验示范推广。

4、强化宣传引导。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各级政府、社会公众及广大农民对农膜回收行动的认识,引导规范农民使用高标准地膜、积极参与地膜回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3

谯城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及使用方案

为加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财〔2012〕1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资金来源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是指中央、省、市及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重点动物疫病国家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的专项资金以及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报酬、工作补助经费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等。

二、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主要用途

为充分发挥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使用效率,在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的主要用途如下:

(一)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强制免疫所需采购的免疫器械、防护用品、消毒药品等物品,并确保贮存足量的突发疫情应急储备物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的装卸、运输、保管等费用;动物疫病和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抗体检测、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人员补助、器械及防护用品等方面;

(二)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因重大动物疫病而强制扑杀的动物补助、以及参与扑杀人员的补助、器械及防护等方面;

(三)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运输车辆及参与人员补助等方面;

(四)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村级防疫员的劳务报酬、交通、误餐等补贴及意外伤害险以及村级防疫员的培训、宣传;动物检疫协检员的劳务报酬及意外伤害险(伤害险不重复享受)、培训宣传;全面开展消毒灭源消毒药品的采购;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洗消中心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资料知识宣传、培训以及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

(五)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用车辆购置;动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网络监管平台建设等。

三、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的支出,由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列出支出计划,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审批同意后执行,受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指导、监督和管理。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否则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4

谯城区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约束性任务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指导性任务

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小麦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小麦种植面积的60%。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完成1个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项目,扶持建设3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支持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

谯城区农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约束性任务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600人。

指导性任务

年度推广商品有机肥2.3万吨。奖补11个省示范合作社(农场),奖补1个2020年特色产业扶贫先进合作社。开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建设项目10个。完成5个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30次以上全区土壤墒情报告编制。1个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市、区)。

谯城区动物防疫资金任务清单

约束性任务

对入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补助。

附件5

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省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专项实施期

一年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谯城区财政局

市、县(市、区)主管部门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431

年度目标

指标1:

支持“158”行动计划

指标2:

支持粮食生产发展

指标3:

支持水产产业发展

指标4:

支持农机产业发展

指标5:

支持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

“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年产值增幅(%)

≥10

指标2:

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年产值增幅(%)

≥10

指标3:

优质专用小麦或水稻种植面积占统计口径种植面积比(%)

≥60

指标4:

水产品产量较2020年增长率(%)

≥1

指标5:

完成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个)

1

指标6:

扶持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个)

3

指标7:

创建蔬菜标准园数量(个)

1

质量指标

指标1:

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

≥97

指标2:

每个蔬菜标准园推广绿色生态单项技术(项)

≥3

指标3:

是否建立蔬菜质量管理制度

时效指标

指标1:

资金执行率(%)

≥9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

亩效益比非示范区增长率(%)

≥10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

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

服务对象满意度(%)

≥85

2021年省财政农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农业改革发展资金

省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专项实施期

一年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谯城区财政局

市、县(市、区)主管部门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641

年度目标

指标1:

支持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

指标2:

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指标3: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指标4:

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指标5:

支持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

指标6:

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

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万吨)

2.3

指标2:

完成年度培训任务(人)

600

指标3:

奖补2020年评定的省示范社示范农场

11

指标4:

已脱贫地区示范社每社吸纳原贫困户社员(个)

≥5

指标5:

奖补2020年省特色产业扶贫先进合作社(个)

1

指标6: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个)

1

指标7:

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家)

10

指标8:

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个)

5

指标9:

土壤墒情监测报告(期)

≥30

指标10:

省级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个)

5

指标11:

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宣传推广(次)

1

质量指标

指标1:

培训合格率(%)

≥90

指标2:

示范合作社

规范运营,经营良好

指标3:

示范家庭农场

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升

指标4:

示范主体绿色发展

化肥农药零增长,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指标5:

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

≥95

指标6:

农业部新农直报系统

进入

指标7:

农业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进入

指标8:

示范县新型经营主体信息化平台建设(个)

1

指标9:

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并接入省级追溯平台验收合格率(%)

100

指标10:

农膜回收利用率(%)

≥82

时效指标

指标1:

资金执行率(%)

≥90

成本指标

指标1:

奖补示范合作社节本增效水平(%)

≥5

指标2:

奖补示范农场节本增效水平(%)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

优势特色产业规模和质量

明显提升

指标2:

促进社员及贫困户发展产业实现增收

明显

指标3:

推进新业态新产业活跃度

活跃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

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指标2:

财政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带动能力

增强,产业扶贫成效明显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保障,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

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带动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发展能力

持续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

服务对象满意度(%)

≥85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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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方案 产业发展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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