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社会困难肢残人普及型假肢配置项目

2021年社会困难肢残人普及型假肢配置项目


一、项目名称

2021年社会困难肢残人普及型假肢配置项目,受益人次不低于71人次,配置假肢不低于71具。

二、项目金额

50万元。

三、项目实施范围及内容

面向户籍为贵州省的肢残困难群体免费安装假肢。

四、项目服务对象

????1.特困供养人员患者;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患者;3.城乡低保患者;4.城乡低收入患者及其他困难患者;5.脱贫不稳定人口患者;6.农村边缘易致贫人口患者;7.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中家庭生活困难患者;8.见义勇为患者,对国家、社会有重大贡献的患者;9.其他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家庭生活困难的患者。

五、项目服务要求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黔民函〔2015〕303号《关于同意社免普及型假肢增加上肢假肢配置的批复》、黔民函〔2016〕337号《关于确定社会贫困残疾人普及型下肢假肢结算价格的批复》及《省民政厅关于修订《贵州省民政伤残康复公益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民函〔2021〕21号)的规定配置假肢;

(二)按照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康复辅助器具行业标准、配置服务要求、质量技术要求、适应范围、使用年限等,精心组织项目的开展实施,为实施对象提供优质服务,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三)项目实施完成后,应提交下述与项目有关的信息资料供审核:

1.假肢配置申请;2.贵州省社会困难肢残人普及型假肢配置项目申报表;3.辅助器具订配单、辅助器具出库单;4.辅助器具配置报账表、配置汇总表;5.项目实施绩效报告;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六、项目完成期限

2021年12月31日前。

七、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一)根据《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文):“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2020年底前,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将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中,采取直接委托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21年该项目拟由省民政厅厅直接委托给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贵州省肢体康复中心并实行合同化管理,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

(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的,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情形。我省每年的社会困难肢残人普及型假肢配置项目,自上世纪90年代起每年均由贵州省肢体康复中心承担实施。多年来,项目假肢的材料、配置工艺已稳定,符合我省服务对象的假肢穿戴需求和习惯。同时,考虑项目服务对象提交配置申请的不定时性,项目采取连续滚动实施方式,且包含使用年限内的售后服务、后期维修调试服务等。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和服务配套要求,特考虑实施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假肢配置).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假肢 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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