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对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部署要求,2021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经营建设,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1〕10号)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绩效目标
通过政策引导,积极培育发展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能力、生产发展规模、设施设备水平、生产经营效益等,2020 年长春市本级扶持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不少于1个。
二、补助对象
各城区和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三、补助标准
2021年省里分配给长春市本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12万元,用于支持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补助额度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
四、实施要求
(一)支持内容。支持家庭农场贷款贴息;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如建设清选、包装、仓储、烘干、保鲜库、晾晒场、可视农业等设备设施;支持家庭农场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等;支持对家庭农场开展物化补助,如购买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专业人才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
(二)资金使用。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要专款专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不得用于与家庭农场发展建设经营无关的支出。同时,上一年享受过补助的项目,今年不得在同一个项目上重复补贴。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家庭农场。申报项目的家庭农场要填报《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向乡级政府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乡级审核。乡级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依据项目要求条件对申报项目的家庭农场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商乡级财政部门同意,分别在申报项目的家庭农场所在地和乡级政府所在地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区级复审。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级申报的项目进行复审,提出拟向市级申报的项目,商区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示7天无异议,组织申报单位制作《项目申报书》一式9份。
(四)市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区申报的项目,组织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单位,核定补助资金额度,商市财政局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拨付项目资金。
六、监管措施
(一)做好宣传指导。市、区两级将分别公开发布项目实施方案文件;区、乡应发布项目申报消息。市、区两级应对家庭农场申报项目进行及时指导。
(二)加强日常监管。乡级要对申报的项目书进行审核,到家庭农场实地察看核实情况,区级要对乡级申报项目进行复查,区、乡两级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定期调度,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市里报告。项目完工后,市里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和单位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已完成项目任务并提供相关票据等资料达到要求的,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三)按时上报材料。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时上报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报告,并附报项目宣传和区、乡两级开展项目检查的相关佐证资料(如:网站发布的截图、QQ群或微信群发布项目消息的截图,项目会议、审核和工作检查指导的照片电子版)。
(四)明确任务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审核、检查验收、监督管理、绩效评价、项目总结、项目执行分析,提出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管理工作。项目所在乡镇(街)负责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建设。
联系人:长春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
杨亮 ********
附件:
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
项目申报书
所属区(开发区):
申报单位全称: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家庭农场主姓名: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长春市农业农村局
制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申报资料
一、申报单位简介
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资产情况、产品销售情况、收益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带动情况和未来展望等内容。
二、相关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家庭农场主身份证;
(三)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证凭据;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五)办公场所(含名称标牌)照片;
(六)村乡两级申报项目公示照片;
(七)2020年财务报表;
(八)土地流转合同、项目用地批文等证明材料;
(九)项目绩效情况(见附件模板)。
三、项目申报书具体要求
(一)封皮、目录、申报单位简介、项目申报表要求打字,不可以手写;
(二)封皮统一用浅蓝色;
(三)内容及装订顺序依次为:封皮、目录、申报单位简介、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办公场所(含名称标牌)照片、乡级区级公示照片(截图)、财务报表、等。
(四)所有复印件要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附件:
申报单位简介
一、基本情况(家庭农场所在地、成立时间、人员情况等)
二、资产情况(资产的数量、价值、产权关系等)
三、生产经营情况(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等)
四、产品销售情况(品牌情况、销售范围、订单、批发、零售等)
五、收益情况(产品销售收入、社会化服务收入、支出情况、利润情况等)
六、财务管理情况(建账情况、财务人员情况等)
七、带动情况(带动周围发展情况、带户情况等)
八、未来展
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 | |||
申报单位名称 | |||
经营场所(详细地址) | |||
农场主姓名 | 联系电话(办公和手机) | ||
注册登记时间 | 注册类型 | ||
注册登记号 | 经营范围 | ||
项目情况简介 |
一、申请资金额度及用途 | 申请资金额度: 用 途: 项目单位:(盖章) 农场主签字: 年 月 日 | |
二、银行账户 | 收款单位全称: | |
开户银行全称: | ||
账号: | ||
乡(镇)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级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级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产生的效益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3.生态效益 三、可持续发展情况 四、发挥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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