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招标公告

工作服招标公告

依据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采购计划表编号:柳政采*******)的要求,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柳州市园林局的委托,拟就工作服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工作服询价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LZX13-213

三、采购内容:工作服询价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报价表。

四、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要求,且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清晰反映企业有效年检情况记录和包含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经营范围)。
五、询价函获取方式:自行下载,附采 购 询 价 函.doc

六、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4日上午9时正(8时30分开始接收),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

七、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1、地 址:柳州市潭中中路6号4栋2楼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邮政编码:545001
八、本次询价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柳州市园林局

地 址: 柳州市三中路66号市委大院内

联系人: 刘宪雄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潭中中路6号4栋2楼

  联系人:姜继军

联系电话:****-*******

九、询价结果确定原则:在满足 询价采购条件书实质性要求情况下,按照《中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 财库[2007]2号文中“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报价人须知:递交报价文件时,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验证后递交文件,否则不予接收文件,其报价无效。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广 西 科 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采 购 询 价 函采购编号:LZX13-213各报价人:受柳州市园林局委托,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对工作服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名称:工作服询价采购 采购编号:LZX13-213二、项目内容:工作服询价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报价表。三、各报价人须就《报价表》中的各分标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但不能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报价无效。本次询价文件免费,本次代理服务费全免。四、报价人资格:1、报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要求,且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五、报价文件内容:▲注:以下各项均要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名处逐一签名,必须提供,否则其报价无效。1、报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清晰反映企业有效年检情况记录和包含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经营范围);2、报价人须提供询价采购货物的①详细技术资料、②报价表(附报价有效期)及③售后服务承诺书;3、基本情况登记表;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6、技术规格偏离表;7、供应商认为须提供的其它资料。六、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地址及时间:报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再将报价正、副本文件一并装入报件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并在封贴处密封签章(报价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均可),必须于2013年11月14日上午9时正前(8时30分开始接收)密封递交至广西柳州市潭中中路6号4栋2楼)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不予接收。七、询价结果确定原则:在满足询价采购条件书实质性要求情况下,按照《中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 财库[2007]2号文中“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询价结果将在广西财政网(http://www.gxcz.gov.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gov.cn/)公布。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九、联系方式:1、采购人:柳州市园林局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6号市委大院内 联系人:刘宪雄联系电话:****-*******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柳州市潭中中路6号4栋2楼 联系人:姜继军联系电话:****-*******邮编:545001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报 价 表说明:一、本一览表中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报价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产品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二、本一览表中参考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性能(配置)不明确或有误的,或报价人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的,请说明品牌型号和详细、正确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同时填写投标报价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三、评标时,如果发现本一览表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含有唯一的参考品牌特定的技术参数要求的,有权认定该项技术参数要求不作为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四、根据财办库(2003)38号文件有关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报价的,只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五、本项目包括以下设备,根据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六、报价人必须自行为其报价产品侵犯其他报价人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报价人应在其报价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报价过程中被侵权问题提出异议。报价人全称: 采购编号:LZX13-213项号货物名称参考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警察春秋执勤服参考品牌:无185CM数量11套,180CM数量12套,175CM数量7套,170CM数量1套,共31套,1.名称:警察春秋执勤服2.材质:绵3.功能特征:透气、耐磨、抗菌、除臭4.样式颜色:99式,藏青色执勤上衣、执勤裤5.配饰:肩章、胸徽、胸号。31套2警察作训服参考品牌:无1.名称:警察作训服2.材质:涤棉3.功能特征:透气、耐磨、防刮4.颜色:黑色5.配饰:肩章,185CM数量11套,180CM数量12套,175CM数量7套,170CM数量1套,共31套。31套备注:一、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1、须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2、报价须包含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现场技术、使用培训、售后服务、验收检验及税金等费用;3、所有设备须提供不少于一年的厂家上门服务及免费硬件保修(含人工费、材料费、差旅费); 4、产品交付使用过程中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必须按采购方的要求无偿更换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立即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一般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12小时修复,重大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36小时修复。5、交付使用期:自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 1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6、交货地点:广西柳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7、当截标时出现递交报件文件的供应商为二家时,按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采购单位报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意后,继续本次询价采购;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整)交货期:自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交货地点:广西柳州地区指定地点(按采购人要求)报价有效期:30天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报价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注:未按照本报价表要求填写的将被视为没有对询价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无盖章和签名的报价无效。附件:警察作训服(共31套)尺寸(厘米)数量(套)备注185111.名称:警察作训服2.材质:涤棉3.功能特征:透气、耐磨、防刮4.颜色:黑色5.配饰:肩章18012配饰样板:肩章 衣服样板:基本情况登记表(格式)填表须知:报价人须完整填写本表,而且保证所有填写内容是真实和准确的。一、报价人组织机构和法律地位:1、企业名称: 2、成立(注册)日期及地点: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4、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电话 5、政府采购业务联系人:姓名 职务 电话手机传真 6、邮政编码: 7、通信地址: 二、报价人财务状况:1、注册资本: 2、实收资本: 三、与本报价有关的通讯地址为:(必须填写)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全称:帐号:开户行: 报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注:未按照要求及格式填写的将视为没有对询价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无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和签名的报价无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经营期限: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报价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报价人: (公章) 时间: 年月 日 基础法定代表人签名: 说明:1、内容填写要明确,报价文件正本必须为原件,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2、不得转借、转让。注:未按照要求及格式填写的将视为没有对询价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无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和签名的报价无效。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同志代表本公司为柳州市政府采购“询价采购”项目的代理人,其权限如下:1、代理参与柳州市政府采购“询价采购”活动;2、代理签署我方的报价文件;3、负责我方报价文件的递交、确认、解释;4、负责成交项目合同的签署。在代理有效期限、有效范围内代理人所签署的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理期限从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年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名: 说明:1、授权委托书所签发的代理期限必须涵盖委托代理人所有签名为有效时间。2、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采购方作为合同附件。3、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报价文件正本必须为原件,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4、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注:未按照要求及格式填写的将视为没有对询价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无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和签名的报价无效。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请按所报价产品的实际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逐条对应询价采购条件书中《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要求认真填写本表(报价规格优于发标要求的填写“正偏离”,报价规格满足发标要求的填写“无偏离”,报价规格低于发标要求的填写“负偏离”)。项号货物名称或技术条款发标要求报价规格偏离说明竞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注:未按照要求及格式填写的将视为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无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和签名的报价无效。服务承诺书我公司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对本公司所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做出以下承诺:第1条 有合法的、经生产厂家认可的销售渠道,所提供的货物保证是全新原厂正品,且得到生产厂家提供的在中国大陆标准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第2条 对合同条款、付款方式响应。(按询价函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并经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后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3条(由报价人按报价表及其他要求自行填写,所作的承诺作为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必须真实、诚信,如提供虚假承诺或在中标、成交后不按其承诺履行的,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予以处罚。) 报价人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填写日期: 年月 日 备注:以上为服务承诺书格式,第1条、第2条内容为供应商必须承诺,其余条款各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一一列明。必须提供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和签名,否则报价无效。 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一般货物类)合同编号:采购单位(甲方):采购计划表编号:柳政采 供 应 商(乙方):项目名称及编号: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2……N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 (小写):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 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第三条 权力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货物的运输方式:。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1.交货时间:、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第七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保修期:。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保证金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2.资金性质:。3.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货物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余下的%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过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九条质量保证金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第十条 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第十二条调试和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十三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七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二十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经办人:年月日合 同 附 件一般货物类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3.保修期责任:4.其他具体事项: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年 月 日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使用说明(一般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是对招投标文件中货物和服务要约事项的细化和补充,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过程中有关项目标的性状的重要澄清和承诺事项必须在合同相应条款中予以明确表达。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私下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一、本合同适用范围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教学仪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广播电视仪器设备、体育器材、音响乐器、药品、服装、印刷设备和印刷品等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除外)适用于本合同。二、填写说明(一)合同标题:地市县使用时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后再加所在地名称或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删除加所在地名称。(二)本合同划线部分所需填写内容,除以下条款特殊要求外,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填写,如招投标文件没有明确,按甲乙双方商定意见填写。(三)第一条合同标的:按表中各项目要求填写,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四)第四条包装和运输:货物运输方式包括;汽车、火车、轮船等。(五)货物交付和验收:时间按合同签订(或生效)后多少日(或工作日)或直接填X年X月X日前交货。(六)第八条付款方式和保证金:资金性质按一般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上年结余填写。三、有关要求(一)各单位现使用的专业合同可作为本合同附件,但专业合同各条款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各条款要求,如发生矛盾以本合同为准。(二)协议供货合同应使用原文本。(三)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均不能改动,只能在划线位置填写,如有改动视同无效合同。(四)本合同统一用A4纸打印。(五)本合同为试行文本,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当之处,请及时提出建议,以便修正。本合同各条款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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