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厂三星空调维保招标公告
卷烟厂三星空调维保招标公告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拟对青岛卷烟厂三星空调维保项目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工程基本情况
1.1招标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
1.2工程名称:青岛卷烟厂三星空调维保项目
1.3建设地点: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37号)
1.4工程概况:
青岛卷烟厂现有三星空调室外机78台,室内机282台,因三星数码中央空调及三星商用空调机是专业性很强的产品,需由专业单位维保,内容包括春秋两个过渡季节所有室内机、室外机的全面清扫、检修、保养和控制系统检测、调试;每周一次三星空调全面巡检;其它三星空调维修服务(含100元以下易损件免费更换)。投标人需提供完善的三星空调维护、保养等技术服务及质量保证。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1.5维保时间为一年(365个日历日)。
1.6工程质量:维保结束后一次性验收合格。
1.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货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
2.2自2009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一个(含)投入使用的类似项目业绩,且情况良好。
2.3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报名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11月7日至2013年11月11日截止,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
3.2报名地点: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设备办公室(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37号)。
3.3报名要求: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法人公章,并出具原件核查)。
4.资格审查
4.1招标人将按照报名要求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于2013年11月11日17时前通知被选中的报名单位,未被选中的报名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4.2被选中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通知要求,索取招标文件,勘察施工现场。
凡不按时参加的,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
5.投标保证金:
5.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元整。
5.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交纳,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及交纳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5.3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6.其他要求
6.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继续作为履约保证金使用。
6.2招标人在任何时候都依法保留和拥有对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招标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37号
邮政编码:266101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传真:****-********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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